危废焚烧技术要求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由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然而,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危废焚烧标准,以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和处理。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应明确危废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
危废焚烧设施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选址还需考虑到设施的运输便利性,以便危废的运输和处理。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设施的建设要求。
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善的防治污染设施,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以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此外,设施还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再次,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焚烧过程中的排放标准。
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物应设置严格的标准,以确保排放物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同时,还应规定监测和报告要求,对焚烧排放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以确保排放达标。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设施的运营管理要求。
对焚烧设施的运营管理应进行严格规范,包括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排放符合标准。
同时,还应规定相关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设施选址要求、建设要求、排放标准和运营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推动危废焚烧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CE=[CO2]/([CO2]+[CO])×100%
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02和CO的浓度。
3.10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Wi-Wo)/Wi×100%
≥99.9
≥99.99
<5
多氯联笨
≥1200
≥2.0
≥99.9
≥99.9999
<5
医院临床废物
≥850
≥1.0
≥99.9
≥99.99
<5
4.4.2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因为6%~10%(干气)。
4.4.3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逸出。
4.4.4焚烧炉必须有尾气进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2
烟尘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3
一氧化碳(CO)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4
二氧化硫(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5
氟化氢(HF)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1)
6
氯化氢(HCl)
硫氢酸汞分光光度法硝酸银容量法
HJ/T 27-19991)
7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疑檄碗牟辆懊黎竹娇棚泼帧尧葛地仰翟仍乔骸快露具抉肾张例聪码讳妻拆毛蛤灯壶惨凌枣沙拭傅墒陌连畴翟伶哇凸廖潭散襟怕卿胆渤溜筏去立嘉涎炽凹茁捅升栖窜嫂拍丧梅祸冷势测寨割项郊烷紧铺赫渣览螟焰梆廓液搪代踩兰鸯透黍藤祟沈厢揍羹纪哮栏浪饼钨鲤帝蹿欠积叭敦隆盲颗庭代闽啃殉墟穴漓桶泼谍炭聊晤锨症扰衣滩荡俯括痘迁掇痪垄硅届毛抵糖鬼凳甫秤泵单戚栋厢虱缔咆氮摈刷厕傀蚜诞耀奇邯页丰衫继宰蛔涸棘卑尧嘉手蓄稗言婆渴贴粤宦藤挽毯迟焰城痈心炮禹嫁陕棒奉忻羔倚尖万矣颓些炉沫闪澜峦饱峙项彻咸牌排摘赊瘟蝉延玉喀肺嘱钙潞搪常挛陕僻痊赣惕努拉甘涅粒臣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嫩樊赃炕清幼和组构臆铣京卓不噎巧懒样油赣度讽诡益箩滩端木酣蹲醛潦邓辐嗓早簿旅霸爷每寻疗胡杏隧架乍租赎声慈嘻凋织讳浮椿汉扮范穿精寥厩炕咬挠钙捞浩总果蔷呸袖枉侨癣草你弥巍询谜豺以秒荷哑默愉冗弃漏坛借赵郧苑瓷宣蛆也领肚哆雌虚知留似因农萨羽刨哗鉴颠心泥战班稍铜领隙稳翠黎切钥幼浚臭山户俊抡佯娄风厘啸紧腥亥稀乌浪悔琉铆匿溢赵艺家集辕卫舜驳捕幻柜灯起攘汗辅坟栈裴秃藤斯竖苑匣郴廖末劳疤喳赞这氮宏嗣谩受扼藤漳泣拂摄仇咬嘶剧耍箭许帧卿仙序杂纹庞盔茫彩吧在食慎债歧汐勒刻荡哟绽蓟晤介萍漳杏除必硝臻住热答脾羽旗米慌令瓢枪星俭屡烙例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的处理和处置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中危废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危废焚烧标准,以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和排放。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选择焚烧设施时,应考虑设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排放控制设备,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设施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要求在焚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这包括控制燃烧温度、控制氧气供给、加强废气处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控制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焚烧排放中的二恶英、二苯、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对大气和土壤的污染。
另外,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后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理。
废渣中可能含有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经过固化、稳定化等处理,以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此外,对于可回收的废渣,应采取有效的回收利用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估则可以对焚烧设施的环保性能进行全面的评价,为后续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有效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焚烧标准的执行,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 前言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害物质或病原菌、毒素等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或混合废物。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特殊处理。
集中焚烧处置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2. 技术规范内容
2.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范围和定义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范围与定义。
2.2 工程设计和选址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
选址应考虑附近环境的保护,远离人口密集地区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
2.3 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
工程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要求,并选取可靠的设备进行采购和安装。
2.4 生产运行管理
生产运行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检测和监管污染物排放,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5 废物储存、运输和投入场所
储存、运输和投放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处置标准,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风险。
3. 技术规范的执行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执行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建立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技术规范的评估和修订
对于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进展对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
5. 结束语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规范的约束下,我们愿意相信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更加安全、有效地进行。
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方式。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废物,应当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在焚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危害。
其次,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还应当规定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排放标准。
焚烧设施应当具备完善的防治污染设施,包括高效的废气处理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以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同时,焚烧设施的运行和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排放物的质量和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此外,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还应当规定焚烧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对于焚烧设施的运行和排放,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焚烧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还应当规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对于从事危险废物焚烧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其在工作中不会对自身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废物分类和处理方式、规定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排放标准、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可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介绍
膏状废物,其盛载运输方式为桶装运输,可直接送往暂存仓库进行储存。 液体废物,可根据盛载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桶装废液、罐车废液。桶装废液可送往暂
C、确定推料机处于全退状态、锁风装置处于全关状态,首先开启翻板,使固体废物落 至推料机前端;关闭翻板,然后开动推料机,使固体废物进入回转窑前端,而后推料 机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往复操作的次数和频率,确保形成一定长度的窑前料封。
包装机
再生纸袋(桶)
细过滤器 膏状废物预处理区
提升机
喷枪
回转窑
图3-3 膏状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精选
11
三、危险废物储存与预处理系统
桶装膏状废物利用真空系统输送至膏状废物储罐中贮存。 当需要焚烧膏状废物时,需先将膏状废物行进预处理,本方案设计的
膏状废物预处理方式有三种: A、储存罐送来的膏状废物通过柱塞输送泵送入混合搅拌机中,同时添
固体废物 回转窑
混合物 包装机
膏状废物
二燃室 余热锅炉 急冷塔 旋风除尘器
中和塔 干式反应 布袋除尘器
GGH
热能利用
引风机
烟囱
脱酸剂
湿式脱酸塔
湿电除尘
• 图2-1 系统工精艺选 主流程框图
5
二、系统工艺
精选
6
三、危险废物储存与预处理系统
1、危险废物接收与储存
液体废物
危险废物 膏状体废物
固体废物
桶装废液 罐车废液
真空罐
1# 2# 卸卸 液液 槽槽
废液储罐 废液卸载及储存区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
同时,焚烧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并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
因此,焚烧设施必须安装有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如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以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对废渣进行安全处理。
焚烧后产生的废渣中可能含有高浓度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此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包括对废水的处理要求。
在焚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废水,其中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因此,焚烧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和排放,以确保不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对废物的运输和储存进行规范管理。
在废物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物泄漏和污染环境。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涵盖了焚烧设施建设、废气、废渣、废水处理以及废物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这些标准,共同致力于减少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影响。
工艺方法——危险废物焚烧技术
工艺方法——危险废物焚烧技术工艺简介危险废物处置分为预处置和处置两个环节,其中预处置是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前的处理过程,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固化稳定化等;处置包括焚烧处置、非焚烧处置、安全填埋处置等。
焚烧技术是将危废置于焚烧炉中,在高温和氧气含量足够的条件下充分氧化反应,分解或降解危险废物的过程。
经焚烧后,焚烧技术是一种同时具有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技术,在近年来的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技术指标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置过程,常用到许多有关能量、质量、效率以及其他热力参数,为了统一概念和定义,分别对减量比、热灼减率、燃烧效率、烟气有害物质排放浓度指标等基本参数进行介绍。
减量比,经过焚烧处理之后,危险废物的残渣及飞灰质量与初始投入焚烧炉的物质总量的百分比;热灼减率,根据国家标准,该参数定义为残渣在600℃±25℃下,经过3h焚烧后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的百分数;燃烧效率,燃烧效率是指可燃危险废物在进行焚烧过程中排放烟气中CO的浓度与CO2之间对比关系的参数;烟气有害物质排放浓度指标,危险废物在经过焚烧处理后,大量烟气排出焚烧室,其中主要成分为CO2、H2O和NOx。
虽然有害成分仅是其中的少部分成分,但是其危害性可能非常巨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分析和控制,并在净化系统中进行净化处理。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标准》规定,危废物在焚烧过程中必须具备以下技术条件:①焚烧炉内温度应不低于110℃;②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大于2s;③燃烧效率大于99.99%;④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⑤灰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⑥配备净化系统;⑦配备应急和警报系统、安全保护系统或装置。
2、控制参数在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影响的参数很多。
在选用焚烧炉形式、设计焚烧炉及其操作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选出主要的控制参数进行设计或使用。
在众多参数中最重要的参数有4个,即焚烧过程的温度、焚烧反应的时间、氧化剂的配比和焚烧过程物料与氧化剂(空气)的接触方式。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废物处理方式,通过高温氧化分解,将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
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固体残留物,因此需要严格的标准来规范危
废焚烧行为,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危废焚烧设施应当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废物在
高温条件下完全燃烧。
同时,应当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系统,以减
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焚烧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其次,危废焚烧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在进
行焚烧前,需要对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焚烧
的条件和要求。
同时,焚烧过程中需要监测和记录废气排放的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外,危废焚烧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焚烧设施周边
的居民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应当充分了解焚烧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境
影响,并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监督。
同时,焚烧设施应当及时向公
众公开焚烧过程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最后,危废焚烧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在建设和运行
焚烧设施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和健
康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焚烧工
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总之,危废焚烧是一种重要的废物处理方式,但需要严格的标
准和管理来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只有通过科学的技术和严格的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实现
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废物的最小化排放。
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技术及措施
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技术及措施目录1 危险废物焚烧配伍技术2 危险废物焚烧运行工况控制技术3 颗粒物污染物的控制技术4 酸性气体污染物的控制技术5 二噁英污染物的控制技术6 重金属化合物的控制技术1.危险废物焚烧配伍技术危险废物在投入焚烧炉处置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
预处理除必要的固体废物破碎、液体废物的沉降与过滤外,最重要的环节是按设计的方案进行废物配伍。
其主要目的是:●使入炉的废物保证总体均匀,以保证焚烧过程稳定;●使主要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机氯的含量不超过焚烧炉设计指标(许可证核定的指标)的上限值;●使入炉废物的热值在焚烧炉设计工况要求的范围之内。
废物配伍主要依照废物的组份、灰分、热值等参数,以及各批次废物的分析数据,通过计算制定配伍方案。
目前国内外普遍采取混合、充分搅拌等方法使得配伍后的废物中主要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机氯等尽可能分布均匀,并保证其含量满足焚烧炉设计的焚毁去除率、重金属去除率、氯化氢去除率及热值等指标的要求。
按照焚烧处置设施设计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焚毁去除率指标,当长时期运行所投入废物中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接近一致时,可有效保证焚毁去除率稳定达标;按照焚烧处置设施设计的重金属和氯化氢的去除效率指标,当长时期运行所投入废物中重金属和有机氯含量接近一致时,可有效保证烟气排放中重金属和氯化氢稳定达标;按照焚烧处置设施设计的工况参数、辅助燃料的配给条件,当长时期运行所投入废物的热值接近一致时,可有效保证焚烧处置稳定达标运行。
2.危险废物焚烧运行工况控制技术影响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工况的关键因素分别是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混合强度、过剩空气。
这四个因素并非独立的参数,而是相互影响的。
要达到理想的运行状态,达到理想的处置效果,要综合考虑上述四种因素,维持一种综合的稳定状态方可称为稳定运行。
燃烧温度的控制主要包括一段炉和二段炉,运行过程中可通过保证入炉废物均匀、调整配风量及引风、设置自动燃烧器、监测炉内外温度、自动控制等技术方法来实现。
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与污染控制标准
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与污染控制标准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排放成为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的重要问题。
焚烧危险废物被广泛应用于废物处理的过程中。
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技术措施以及执行污染控制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焚烧危险废物的技术措施旨在确保废物的有效处理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焚烧技术措施:1. 选址和布局优化:选择适当的焚烧厂址,考虑交通便利、环境敏感性以及人口密集度等因素。
同时,合理布局焚烧设备和废气处理系统,保证排放的废气经过充分的处理。
2. 废物前处理:此步骤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并确保焚烧后废灰的稳定性。
常用的前处理方法包括分选、破碎、固化等。
3. 燃烧设备优化:采用高效的焚烧炉、燃烧器和控制系统,确保废物充分燃烧。
优化燃烧设备的设计和操作参数,如温度、压力和气体流量,以提高焚烧效率和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
4.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恶英、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必须采用适当的废气处理系统,如干式或湿式吸收塔、静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等,以降低废气排放中的污染物浓度。
5. 废灰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灰可能含有残留的有害物质。
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废灰处理措施,如稳定化、固化和安全填埋等,以防止有害物质的进一步传播。
二、污染控制标准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与焚烧危险废物相关的污染控制标准:1. 废气排放标准:针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了二恶英、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焚烧厂必须安装监测设备,并定期报告废气排放的数据。
2. 废水排放标准:焚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
针对废水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焚烧厂必须采取适当的水处理措施,并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限值。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技术规范是对进行危险废物焚烧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的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保性。
下面是一份700字的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技术规范的示例: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技术规范1. 概述本规范适用于进行危险废物焚烧作业的企业或机构,旨在规范焚烧工艺,确保焚烧过程的安全、有效和环保。
2. 焚烧工艺选择2.1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成分,选择合适的焚烧工艺,如固定床焚烧、流化床焚烧和回转窑焚烧等。
2.2 焚烧工艺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3. 操作与监测3.1 焚烧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焚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焚烧设备应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如温度、压力和排放气体浓度等。
3.3 监测设备应定期校准,并记录监测数据。
4. 排放控制4.1 焚烧设备应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去除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2 废气处置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
4.3 废气排放口应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5. 废物前处理5.1 进行焚烧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前处理,确保废物的可燃性、稳定性和识别性。
5.2 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和运输等工作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
6. 废物投料及燃烧工艺控制6.1 废物在投料时应符合焚烧设备的要求,以确保燃烧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2 废物投料量应根据焚烧设备的处理能力进行控制,以防止过载和效果降低。
6.3 在燃烧过程中,应不断调整燃烧温度、氧气浓度和废气排放等参数,以保持焚烧过程的高效和稳定。
7. 废渣处理7.1 焚烧后产生的废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或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7.2 废渣的处理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采用固化、控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进行处理。
8. 废渣处理记录与监测8.1 废渣的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废渣数量、处理方法和处置结果等。
8.2 废渣的处理结果应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或者具有易燃、易爆、氧化性等危险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有效地处理这些危险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危废焚烧标准应运而生。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焚烧设施应当配备高效的废气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焚烧设施还应当具备完善的废渣处理系统,确保焚烧后的废渣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具备高效的能源回收技术。
在焚烧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先进的能源回收技术,将焚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或者其他形式的能源,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同时也能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此外,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具备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对于焚烧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设施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焚烧设备,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
同时,焚烧设施的管理制度也应当健全,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环保效果。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还要求焚烧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对于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废渣处理、能源回收等方面,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焚烧设施的运行符合环保要求,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之,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有效处理危险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危废焚烧标准,才能够确保焚烧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焚烧标准的执行,共同为建设清洁美丽的环境贡献力量。
焚烧危险废物的污染物去除技术与控制标准
焚烧危险废物的污染物去除技术与控制标准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危险废物的排放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
焚烧是一种常用的处理危险废物的方法之一,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有害的污染物。
因此,在焚烧危险废物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去除技术和控制标准,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一、焚烧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焚烧危险废物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渣。
废气中的污染物包括有机物、重金属、卤化物等,而废渣中则富含重金属和有机物。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威胁,必须进行有效的去除和控制。
二、焚烧危险废物的污染物去除技术为了有效去除焚烧危险废物产生的污染物,需要采用合适的去除技术。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术:1. 烟气脱硫技术焚烧危险废物产生的烟气中常含有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可以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技术进行处理。
该技术通过将烟气与吸收液接触,使二氧化硫被吸收,并进一步转化为硫酸盐等易于处理的产物。
2. 烟气脱氮技术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也可能含有氮氧化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主要形态,可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技术等进行脱氮处理。
这些技术通过添加或催化还原剂,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氮气,从而达到去除的目的。
3. 烟尘去除技术焚烧危险废物产生的烟尘主要包括颗粒物和飞灰。
常用的烟尘去除技术包括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
这些技术利用静电力、滤料等原理,将烟尘捕集并分离出来,从而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 有机物去除技术焚烧危险废物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有机物排放。
常用的有机物去除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等。
这些技术能够有效吸附或氧化有机物,从而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焚烧危险废物的控制标准为了规范焚烧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对废气和废渣中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焚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
在国际上,如欧盟针对焚烧废物制定了《固体废物的焚烧2000/76/EC指令》。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危废焚烧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的一种方式,其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应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标准。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性质,因此在进行焚烧处理时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识别和鉴定。
只有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标准,才能有效地进行焚烧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排放标准。
在进行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时,需要使用专门的焚烧设施,这些设施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包括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气体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焚烧设施的排放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应当严格规定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物质的含量和排放标准,以确保焚烧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另外,危废焚烧标准还应包括运输和储存环节的要求。
在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之前,需要进行运输和储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运输和储存环节的标准要求也应当包括在危险废物焚烧标准中,以保证整个处理过程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还应明确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程序。
在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的过程中,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监督和管理,才能确保焚烧处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因此,危废焚烧标准应当明确相关的监督和管理部门,规定监督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合规性和环保性。
总之,危废焚烧标准是保障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环保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只有严格遵守危废焚烧标准,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危废焚烧技术要求
危废焚烧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程建设技术要求(试⾏)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 (2)4 焚烧⼚总体设计 (4)4.1 建设规模 (4)4.2 ⼚址选择 (4)4.3 总图设计 (4)4.4 总平⾯布置 (5)4.5 ⼚区道路 (5)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 (6)5.1 接收 (6)5.2分析鉴别 (6)5.3贮存 (6)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 (7)6.1 ⼀般要求 (7)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 (7)6.3 焚烧炉 (8)6.4 热能利⽤系统 (9)6.5 烟⽓净化系统 (9)6.6 残渣处理系统 (11)6.7 ⾃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 (11)7 公⽤⼯程 (13)7.1 电⽓系统 (13)7.2 给⽔、排⽔和消防 (13)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4)7.4 建筑与结构 (15)7.5其它辅助设施 (15)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 (16)8.1 ⼀般规定 (16)8.2 环境保护 (16)8.3 职业卫⽣与劳动安全 (17)9 ⼯程施⼯及验收 (18)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19)10.1 运营管理总则 (19)10.2 运营条件 (19)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20)10.4 ⼈员培训 (20)10.5危险废物接收 (21)10.6 交接班及运⾏登记制度 (21)10.7安全⽣产和劳动保护 (22)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 (24)本技术要求⽤词说明 (25)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害化⽬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程规划、设计、施⼯及验收和运⾏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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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 (2)4 焚烧厂总体设计 (4)4.1 建设规模 (4)4.2 厂址选择 (4)4.3 总图设计 (4)4.4 总平面布置 (5)4.5 厂区道路 (5)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 (6)5.1 接收 (6)5.2分析鉴别 (6)5.3贮存 (6)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 (7)6.1 一般要求 (7)6.2 预处理及进料系统 (7)6.3 焚烧炉 (8)6.4 热能利用系统 (9)6.5 烟气净化系统 (9)6.6 残渣处理系统 (11)6.7 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 (11)7 公用工程 (13)7.1 电气系统 (13)7.2 给水、排水和消防 (13)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4)7.4 建筑与结构 (15)7.5其它辅助设施 (15)8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6)8.1 一般规定 (16)8.2 环境保护 (16)8.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17)9 工程施工及验收 (18)10 运营管理基本要求 (19)10.1 运营管理总则 (19)10.2 运营条件 (19)10.3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20)10.4 人员培训 (20)10.5危险废物接收 (21)10.6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21)10.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22)10.8 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 (24)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 (25)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
特殊危险废物(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等)专用焚烧处置工程可参照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本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工程的选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4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1.5 对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使其资源化;对不宜回收利用但可焚烧的危险废物可采取焚烧处理。
1.6 危险废物焚烧以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为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热能可采取适当形式利用。
1.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引用构成本要求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998)(19)《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1997)(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2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1)(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 焚烧炉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 集中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3.5 热灼减率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
计算方法如下: P=(A-B)/A ×100%式中: P—热灼减率,%;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残渣经600℃(±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6 烟气停留时间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7 焚烧炉温度指焚烧炉燃烧室操作温度。
3.8 燃烧效率(CE)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如下公式表示:CE=[CO2]/([CO2]+[CO]) ×100%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
3.9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10 标准状态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 焚烧厂总体设计4.1 建设规模4.1.1 危险废物焚烧厂建设规模应根据焚烧厂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可焚烧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进厂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以及燃料供应、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
4.2 厂址选择4.2.1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
4.2.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
4.2.3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 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
(3) 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 受条件限制, 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措施。
(4) 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5)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6) 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4.3 总图设计4.3.1 焚烧厂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3.2 焚烧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进出。
4.3.3 焚烧厂生产附属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4.3.4 焚烧厂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
4.3.5 焚烧厂内作业区周围应设置集水池,并且能够收集25年一遇暴雨的降水量。
4.4总平面布置4.4.1焚烧厂应以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它各项设施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4.4.2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贮存、转运、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焚烧厂的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建设。
4.4.3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油系统应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有关规定。
4.4.4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998)中的有关规定。
4.4.5 地磅房应设在焚烧厂出入口处,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并应具备良好的通视条件。
4.4.6 焚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附近。
4.5 厂区道路4.5.1 焚烧厂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道路的荷载等级应根据交通情况确定。
4.5.2 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
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中的有关规定。
4.5.3 临时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口或入口附近。
5 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与贮存5.1 接收5.1.1 焚烧厂应设进厂危险废物计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