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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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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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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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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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Basic Standards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于2024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

本文将从其定义、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对我国企业会计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基本规范的总称。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会计报告的基本假设、会计基础等。

其中,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会计报告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期间、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

会计基础包括货币计量和依实际发生制度。

1. 规范性强: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强制性规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必须依据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2. 灵活性大: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适当调整和变通,以满足企业的特殊需要。

3. 国际接轨: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4. 财务信息透明度高: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财务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和及时的披露,增加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

1.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基本要素和方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平台,减少了会计处理的主观性,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化。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3. 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财务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和及时的披露,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先,真实性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真实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应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信息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虚假造假。

真实性的要求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具有可信度,为相关方提供了正确的决策依据。

其次,公允性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公允性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确保相关方能够公正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公允性的实现需要企业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进行公平计量,并在信息披露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不歧视不偏袒。

再次,全面性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全面性要求企业对全部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不得有漏报、缺报和欺诈性的披露。

全面性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提出了要求,确保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最后,连续性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连续性要求企业应当在一定时期内持续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确保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

连续性的要求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有助于相关方对企业进行长期评价和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的重要基础。

真实性、公允性、全面性和连续性四个基本准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确保企业会计信息具备真实、公正、全面、连续的特点。

这些基本准则的实施不仅需要企业遵守,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遵守这些基本准则的前提下,才能够为企业经营决策和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条基本准则是“真实性和公允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这意味着企业应遵循事实、准确记录和披露财务数据,不得进行任何虚构、伪造或隐瞒的行为。

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准则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根本原则,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可信的信息。

第二条基本准则是“持久性和连续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应按一贯的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以达到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企业应尽量避免频繁更改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确保财务报表在不同会计期间之间的可比性。

持久性和连续性的基本准则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和趋势。

第三条基本准则是“收入确认”。

该准则强调企业应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确认收入,同时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和核实收入的金额。

收入确认要求企业在具备交付风险转移、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和相应的收款预期时确认收入。

这个准则对于企业的收入管理以及利润的真实呈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基本准则是“成本匹配”。

该准则要求企业将与所产生的收入相应的成本匹配,以便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

企业应根据会计政策和原则合理地分配和分摊成本,并在报告期内计入相关成本。

成本匹配的基本准则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最后,第五条基本准则是“谨慎性”。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时应采取审慎的处理方式,避免过分乐观或过分悲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应根据相关证据和信息做出合理估计,并在必要时提供充分的披露,以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这些准则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要方针,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全面理解和遵守这些基本准则,通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总括性介绍
背 景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起始于1992年11月,这个准则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起始于1992年11月,这个准则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 明确向市场经济转变, 明确向市场经济转变,借鉴国际惯例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 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 陆续颁布实行了16项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 陆续颁布实行了16项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是,对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 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这些问题上,大家越来越关注。特别是 近几年来,在国际范围内关于会计标准国际协调的呼声越来越高,会 计标准趋同的这样一个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我们国家在与国际会计理事会充分协调的基础上,2005年11月发 我们国家在与国际会计理事会充分协调的基础上,2005年11月发 表了联合声明,指出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适应经 济全球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会计国际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
例题
例:可比性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 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 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符合一定 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并在 附注中说明。 附注中说明。 答案:( √ ) 答案:(
二、新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
实质重于形式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里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企业应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里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企业应 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 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重 要 性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 慎 性 旧准则强调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 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里避免使用“会计核算” 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里避免使用“会计核算” 这个概念。首先,“会计核算” 这个概念。首先,“会计核算”本身缺乏明确的界定,无所不包,具 体强调的是哪些内容却说不清楚;第二,修订后的基本会计准则要把 关注的重点放在会计信息上。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 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则是其中的骨干标准之一。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度,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主要原则等内容,并强调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该章节规定了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账务处理、账务分析、会计记录、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方面,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和变化。

第三章财务报告
该章节重点介绍了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方面,并规定了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章补充规定
该章节主要涵盖了企业的特殊会计处理和核算内容,包括金融工具会计、政府补贴会计、资产减值和资产处置会计等方面,并强调了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要依据,实施该准则有利于提高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监督。

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当加强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有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是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 (2006年2⽉15⽇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2007年1⽉1⽇起施⾏。

2014年7⽉2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包括投资者、债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发⽣的交易或者事项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费⽤和利润。

第⼗⼀条企业应当采⽤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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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具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财务报告应当是对外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 者、债权人等外部使用者,专门为了内部管理需要的、特定目的的报告不属于财务报告的范畴;二是财务报告应 当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信息,以勾画出 企业整体和全貌;三是财务报告必须形成一个系统的文件,不应是零星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 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 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 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 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 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一、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 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从国际范围来看是一个比较通用的术语,但是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是“财 务会计报告”术语,为了保持法规体系上的一致性,基本准则仍然沿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但同时又引 入了“财务报告”这一术语,并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 同的问题。在所有具体准则的制定中则统一使用了“财务报告”的术语。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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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指会计中的一般原则,又称会计政策。

它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让会计信息能够向社会公众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实体的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时间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量化原则等。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避免主观性的因素的影响,以客观的标准进行记录。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实体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完整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应该全面、完备地反映经济实体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时间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应该及时反映经济实体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记录和报告,即对财务活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记录。

量化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应该用金额的方式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清楚地表示经济实体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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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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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包括客观性、实质与形式一致、会计确认、连续性和谨慎性。

1. 客观性:会计信息应基于客观的事实和证据,准确地反映经济事件,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偏见。

会计人员应根据可观测的现象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处理。

2. 实质与形式一致:会计应关注经济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其法律形式。

即使某项交易在法律形式上与现实相符,但如果其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符,应按照其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3. 会计确认:会计信息应在经济交易发生时确认,并根据可靠的证据计量和记录。

确认的基础是经济事件已经发生而且与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关。

4. 连续性:会计信息假设企业将会继续经营下去,即使存在不确定性。

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应基于企业连续经营的假设。

5. 谨慎性:会计人员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保持谨慎和审慎态度,预估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并在会计处理中充分考虑。

这些基本准则旨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使其能够为用户提供正确、全面和有关联的决策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的遵循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经济效益。

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是指企业在确定其财务报表所基于的会计原则的一组标准。

它的本质是一种统一的财务报告要求,它定义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组织格式,以及会计师在准备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会计原则,以便准确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的核心,它定义了企业业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审计原则。

基本准则包括:一、实物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依据实物原则,即根据其财务信息的实质,而不是根据其形式,依据会计原则的要求,将财务信息的实质分类记录为会计科目。

二、实质优先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优先考虑财务信息的实质,并结合会计原则的要求,将财务信息的实质分类记录为会计科目。

三、按现状记账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按照财务信息发生、计量时的现状记录会计科目,而不是按照未来事件记账。

四、全面性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所有的经济事件,不应漏报或者曲解财务信息。

五、相关性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将财务信息的实质与其影响的会计科目联系起来,以便反映财务信息的实质特征和发生的经济事件。

六、收益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将收益按现金流量原则计入财务报表,以及按照科目记账原则把收益分别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七、可比性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将财务信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原则记录,以便比较不同时期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果。

八、及时性原则。

即企业在确定会计科目时,应将财务信息及时记录入财务报表,以及按照科目记账原则把财务信息分别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是企业财务报表准备的依据,是决定企业财务报表的精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准则。

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的核心,它定义了企业业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审计原则。

企业应根据基本准则,准确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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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政部第33号令【发文日期】2006-02-15【实施时间】2006-02-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2006年2月15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联知识:1.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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