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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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1. 引言1.1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概念政府会计准则是规范政府财务会计活动的准则和标准,是政府财务会计的基本规则。

政府会计制度是指政府财政管理中用于编制、实施和监督财政预算的一整套体制和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确立和健全,对于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对于适应和引领时代潮流,实现政府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2 研究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在政府财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规范政府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通过制定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可以明确政府各部门、机构和单位的财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可以帮助政府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还有助于不断完善和更新财政管理理念和制度机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财务管理需求。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为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研究意义】的探讨将有助于加深对政府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认识,推动其不断完善和发展,促进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政府会计准则的特点1. 法律约束性:政府会计准则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和监督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探析1. 引言1.1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能够规范政府财务活动,确保政府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透明度。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升政府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政府财政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对于维护政府信誉、增强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在社会中的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建立和遵循对于推动政府财务管理改革,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和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知识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政府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

研究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现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当前政府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未来的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参考和借鉴。

通过国际比较视角下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借鉴其他国家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研究旨在全面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为政府财务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文2.1 政府会计准则的特点及意义政府会计准则是规范政府部门会计活动的准则,其特点主要包括:1.法律约束性:政府会计准则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政府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守相关准则的规定。

2.专业性和科学性:政府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机构和专家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能够确保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3.公开透明: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公开透明,能够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政活动,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本准则所称PPP项目资产,是指PPP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该资产有以下两方面来源:(一)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造或者从第三方购买,或者是社会资本方的现有资产;(二)政府方现有资产,或者对政府方现有资产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PPP项目合同:(一)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二)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第四条通常情况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应当适用本准则。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不同时具有本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特征的合同,如建设-移交(BT)、租赁、无偿捐赠等,不属于本准则所称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不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PPP 项目合同,如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拥有-运营(TOO)等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政府会计准则及权责发生制的理解

对政府会计准则及权责发生制的理解

对政府会计准则及权责发生制的理解作者:刘海龙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5期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是“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次政府会计准则的变化是政府会计体系的重大变革,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首次引入,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使政府单位的履职成本及单位的资产、负债更加清晰。

财政部2018年8月16日印发财会〔2018〕21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财政部2015年10月公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7月至今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1-10号具体准则、针对部分具体准则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衔接规定等构成。

一、政府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与《预算法》及财政改革是紧密配套的,2015年来国家要求各级政府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部相继发布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指南。

改革前的原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无法适应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因此,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进行改革,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也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会计体系改革的成果。

财政部制定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对于提高政府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资产管理、客观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及政府单位“家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会计准则出台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总结多年来政府会计实施的经验,吸收发达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有益探索,充分吸收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作者:孙晓婷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22期摘要: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继出台,政府会计准则确立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8要素”的会计核算思路。

本文讨论了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意义,解读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创新之处,并分析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准则;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一、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政府会计准则的推行是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政府会计改革是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号召,建立符合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会计体系。

2014年底,财政部发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开启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

2015 年10 月23 日,财政部发布第78 号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15年7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和2016年8月份发出《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对我国的财政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有着深远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中统驭性的法规是《会计法》和《预算法》,具体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

自2012年起,财政部相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某些方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办法,为进一步推行财政体制改革打好了基础。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解读及国际间比较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解读及国际间比较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解读及国际间比较作者:徐亚明来源:《财会通讯》2006年第12期一、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一)政府补助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5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如政府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必须要能够按规定用于政府指定的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如若不然就会被取消并收回已拨款项;同时,企业必须能取得这笔拨款。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予以确认该笔补助。

(二)政府补助计量政府补助计量方法有三种,即实际金额、公允价值、名义金额。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6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具体处理应按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7条、第8条规定,将其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于2004年申请对A生产线进行改造,9月收到国家拨给的技术改造款340万元,A生产线原账面价值400万元,累计折旧24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寿命6年,已使用4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于当月投入改造,12月底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此,改扩建工程期发生支出34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经改扩建,该生产线的使用年限预计延长了6年,报废时预计净残值率不变。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3400000贷:递延收益 3400000(2)A生产线转入改造借:在建工程——A生产线改扩建工程1600000累计折旧 2400000贷:固定资产——A生产线4000000(3)改扩建工程发生支出借:在建工程——A生产线改扩建工程3400000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3400000(4)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总价值未超过可收回金额,结转在建工程,如有余款按规定上缴借:固定资产——新A生产线5000000贷:在建工程——A生产线改扩建工程 5000000(5)每年底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562500贷:累计折旧 562500 借:递延收益425000贷:补贴收入425000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人当期损益。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财经纵横217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敖 艳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摘要:随着政府改革,政府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政府会计权力基于基本公共会计的概念。

本文描述了执行的标准和规则的起源和意义,以及创新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策略,并分析了影响行政单位的因素。

关键词:政府;政府权责发生制;会计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1-0217-01前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准确的目标。

确定审查标准,以提高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和应用。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基本标准的理论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要加强联系。

结合会计基础支付实现系统和权责发生制,完善最终报告和财务报告。

一、实施框架的标准和规则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改革是在政府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

2014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应计政府财务报告综合参考方案,该方案正式启动,中国政府进入改革进程。

财政部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有四个具体准则,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政府改革我们的金融体系和行政单位有广泛深远的影响。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权责发生制度经历了系统的重大改革。

保证健全的会计制度,包括政府基本规范,能够保证标准和指导方针的应用。

二、政府改革的必要性现行制度是中央政府的控制和会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会计和财务预算和会计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和机构会计制度。

以及医疗机构、学校、家庭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和机构的科学与会计有关的基金。

自2012年以来,财政部行政管理部门的会计准则和规则逐步实施。

引入了应计制度的全面修订,并在某些方面为进一步实施财政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现金制会计的主要工作领域是政府的财务核算。

在现金管理系统,财务会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现金充分反映政府的执行,为评估数据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政府起到有效运作的合规性和决定性的作用。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改变和体制改革有所需求,只有政府会计收付实现,才能满足国家的经济的要求,政府规范和规则的要求得到解决,机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折旧后,折旧基金支持项目直接管理,因此,没有实际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匹配原则确保了会计成本的平衡。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其他政府会计准则有特殊列报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持续运行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政府会计主体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

如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影响时,政府会计主体还应当披露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除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中单独列示,但对理解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八条财务报表某些项目的省略、错报等,能够合理预期将影响报表主要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其他政府会计准则有特殊列报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持续运行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政府会计主体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

如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影响时,政府会计主体还应当披露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除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中单独列示,但对理解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八条财务报表某些项目的省略、错报等,能够合理预期将影响报表主要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是指指导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规范政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了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下面将针对政府会计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一、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和现代财务管理的需要。

传统的政府会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会计核算方式滞后、财务信息披露不足、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完善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国家财政部门逐步推动了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利于统一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标准,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够规范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行为,规避财务风险,保障公共财务的安全和稳健。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包含了一系列关于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了会计实体、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主体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2. 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标准,以及政府部门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3. 会计核算对象: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类政府部门的会计核算对象和范围。

4. 会计核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各项会计核算内容的确定和计量规定。

5. 财务报告披露:包括了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期限、方式等规定。

6. 会计监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内部监管制度、外部审计监管制度等各项监管规定。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财经纵横243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罗锦珍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摘要:本文将从当前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概况出发,分析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并对其重要意义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政府部门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243-01引言近年来,政府会计的改革进程不断加深,并出台了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等。

其中,政府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这一重要基础进行了明确,而政府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的多个要素的思路进行了引入,因此,研究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特点、意义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当前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概况政府会计改革使得政府会计准则得以正式推广和实施,而且政府会计改革进程的不断加深极大着影响着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以及国内财政体系。

原有的旧准则、旧制度已经无法与不断增长的新问题、新需求相适应,这时,制定和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变成改革政府会计体系的重要方向,并将成为政府会计有关工作准则中全新的发展与突破。

社会各级和政府深入调研并讨论了政府会计准则,同时政府会计制度、四项具体准则又给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与落实提供了主要方向。

二、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一)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两者二元化在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里,表现出强烈的二元化特点,要想使政府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功能都得到满足,应以核算为基础,将权责发生制应用于财务会计,将收付实现制应用于预算会计。

同时,会计要素对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两者二元化也进行了充分体现,引入了会计核算的全新思路,把会计要素大致分成两个类型,一种会计要素类型是资产负债表,将权责发生制当成核算的基础,对政府费用、收入、净资产、负债、资产等主体财务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另一种会计要素类型是预算收支表,将收付实现制当成核算的基础,对政府结转结余、预算支出、预算收入等执行预算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完整、正确的反映。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



成就:重新构建了预算会计核算体系
向政府会计转变阶段(1999-)
• 公共财政体制 • 制度调整和补充修订阶段(1999-2010)
– 适应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 府收支分类等改革需要 – 制定土地储备资金、新农合、新农保等会计制 度
• 全面修订和完善阶段(2010-2013)
– 2010: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 201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201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高 等学 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 – – – 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 南。 – 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 南。 – ……
• 2016年-2017年 • 2018年-2020年
二、《基本准则》是如何制 定的?
– 在政府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
基本做法和经验:
– 在完善传统预算会计体系基础上,建立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 – 制定一整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 会计准则体系,并推进在政府及其所有 组成主体的实施。
• 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并尽可能保持中立性
– 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采用专门的合并 方法,编制出一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经审计后按规定予以披露。
上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突破与创新
– 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 求 – 在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更多反映 单位财务状况 • 扩大了“双分录”核算的范围 • 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 着力提高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 规范了财政和非财政资金核算 • 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 要求基建会计定期并入单位“大帐” – 基本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体 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2016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2016

2017年4月1日11时41分
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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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邀请理论界、实务界和地方财政 系统的专家对修改后的讨论稿进行了集中 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送 审稿)》。 8月初,经报部领导审定后,正式启动基本 准则部门规章立法程序。条法司对《基本 准则(送审稿)》进行初审后,于9月份形 成《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开始 在全国财政系统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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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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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
• (二)《基本准则》的定位和主要内容 • 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 南组成。基本准则定位为整个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 础和框架。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 共有六章62条,在内容上规范了适用范围、财务报告目标、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预算会计要素定 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等在内的政 府会计基本问题,对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将发挥统驭 作用。
2017年4月1日11时41分

• 三是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充分吸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已被实践证明行之 有效的内容,坚持理论和制度创新,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准确反 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注重与预算管理等要求相衔接、相协调。 • 四是科学立法、公开透明。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 序,按照立法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 召开专家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对意见比较 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深入沟通,直到达成共识。

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 一 ) 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特点 解读
1. 实现了预算与财务的完整统一 政府会计准则及其政府会计制度的推
行,是对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性处 理,从根本上打破了各类单位的差异性, 在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没有单位 性质的分别。推动了政府会计各科目的核 算内容及其报表的完整统一,这为政府各 部门编制相应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并 进而完成成本核算,打下了坚实的财务管 理基础,对职能和背景不同的政府各部门 间形成有效的对比。
2. 促进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 分类核算
为满足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核算 功能,政府预算会计要采取收付实现制, 而政府财务会计则要采取权责发生制,这 使得会计核心标准体现出分类结构的特 点。为此,需要将会计元素分为两类:一 是政府预算收支表会计,其可完整准确地 表明政府的相关预算收入、支出及结余等 预算信息;二是资产负债表会计,通过权 责发生制作为其进行核算的关键基础,准 确全面地反映出政府有关资产、负债、收 入、费用等财务相关信息。
3.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具备显著 的互补性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政 府预算与财务会计进行适度隔离且又深度 衔接,这是会计准则的最显著的特点。这 有助于预算和财务会计的功能实现,并据 此提供相应的决算报告,报告可系统表明 政府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在统一 的会计执行体系中,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要彼此协调,在形成决算以及财务报告方 面形成必要的补充作用,反映了政府部门 的具体财务执行情况。
黄竟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 逐渐向深水区和具体化执行的方向迈进, 而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深化改革就是其中之 一,通过贯彻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使得政 府的财务管理更加清晰透明,也更具科学 合理性。政府会计准则强化了对权责发生 制会计核算体系建设,优化了对一些具体 政府会计问题进行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是 提高政府财务管理职能的关键步骤。国家 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和管理,是基于现 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本质需求,其价值和 意义都非常重大。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本准则所称PPP项目资产,是指PPP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该资产有以下两方面来源:(一)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造或者从第三方购买,或者是社会资本方的现有资产;(二)政府方现有资产,或者对政府方现有资产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PPP项目合同:(一)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二)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第四条通常情况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应当适用本准则。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不同时具有本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特征的合同,如建设-移交(BT)、租赁、无偿捐赠等,不属于本准则所称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不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PPP 项目合同,如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拥有-运营(TOO)等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解析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滕 跃 黑河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摘要:目前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向更深层次和制度具象化执行的方向不断进步,而积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会计准则,政府会计的制度不断完善深化体制改革正是其中之一,让政府当局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制度更清晰明了,使行政部门的财政管理科学合理。

政府会计准则不仅增强了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建设,更是优化完善了政府会计工作中具体的一些问题进行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有效的提升了政府财务管理能力。

本文章剖析了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在当前形势下的关键特点,深刻研究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影响,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政府部门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210-02一、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及政府会计制度的概况(一)政府会计准则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政府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其中包含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系列有关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经过我国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的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并执行。

由于我国政府会计的不断深入改革,财政部还先后印发了关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

为了事我国政府的会计核算体系更加标准规范,进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根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制定了这一准则。

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我国政府的标准会计体系已经开始建立并逐步得以完善。

(二)政府会计制度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性质、关系、用途、数目和过程进行全方面又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方法,是政府在进行预算时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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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第十八条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第二十六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资产第二十七条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第二十八条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第三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负债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三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第三十五条符合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六条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三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八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净资产第三十九条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第四十条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四十一条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收入第四十二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第四十三条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四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节费用第四十五条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条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七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章政府决算财务报告第四十八条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十条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五十三条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四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五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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