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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升等奖励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升等奖励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1.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浙江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

浙江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

月 下攀月
策略等方 面开 展专题研 究 ,成 为 《 指南》 的研 究者 和实践 者。该负责人 还表示 ,自治 区将组织 《 指南》实验指导专家
团 队 ,对 各 实 验 区 、实 验 同 的工 作 情 况 进 行 指 导 ,及 时总 结 和 推 广 实 验 中 的好 做法 、好 经 验 。
注册制度 ,凡在学校任教但未 取得 与本级学校相应教 师资格 的教师 .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 园教 师资格者 ,必须具备
幼 儿 师 范学 校 毕 业 及 以上 学 历 。 广 东省 认 可 的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包 括 以 下 四所 :广 州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江 门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湛 江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及 汕 头 市 幼儿 师范 学 校 。
幼儿园评估 ,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 :二级幼儿 同南各设 区
市教育局组 织评估认 定发证 ,三级幼儿 园由各县 ( 市 、区 ) 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 根 据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的 规 定 ,全 省 幼 儿 园 等 级 评 定 分 为


劣 、造成严重后果 的,降级1 年。
( 摘自 《 新华 网浙 江频 道》2 0 1 4 年6 月2 日 文/ 岳德 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 。今 年幼儿教师资格认 定的报名需要 两道程序 ,首先是网 上 报名 ,申请 人必须 在2 0 1 4 年9 月2 0 日至9 月3 0日期 间登 录
“ 广 东省教 师资格 网”进 行报 名 。申请人 完成 网上报名 后 , 须 在2 0 1 4 年9 月2 2日至 1 0 月 8日 ( 节 假 日除 外 )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并 提交 相关 的认 定 材 料 。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f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晋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L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目有);园舍独立f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适型和室内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设计符合幼丿馬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f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f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面积12平方米以上f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班有专用的盥洗室r备,符合幼丿屛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I艮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冢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豐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肓的卓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完整word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完整word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附件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

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优良,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2。

幼儿园有充裕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时,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多样化的地面(至少4种),包含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3.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充足,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幼儿下落区的防护垫或防护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 幼儿园有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保健室、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 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或教师阅览室,人均拥有书籍2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丰富;班级内或临近班级,有成人厕所;(班级中无成人厕所)有可供教师休息或休闲的场所;合理安排班级教师的搭配与轮班制度,保证教师的休息时间.二、班级空间与设施26。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积极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任务,深化教育教学和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促进园长、教师等幼儿教育实践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为适龄儿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创造更好条件。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以3至6岁儿童为主要教育对象,包括幼儿班和寄宿制幼儿园,但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需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相应等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浙教学前[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在认真调研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促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

以培育优质学前教育为导向,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设安全、卫生、适用的生活学习环境;指导幼儿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支持和推进园长、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等级评定实用标准化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等级评定实用标准化

附件1.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 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园舍建筑质量优良,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 幼儿园有充裕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时,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多样化的地面(至少4种),包含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体育活动)。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3.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充足,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幼儿下落区的防护垫或防护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 幼儿园有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保健室、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 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或教师阅览室,人均拥有书籍2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丰富;班级或临近班级,有成人厕所;(班级中无成人厕所)有可供教师休息或休闲的场所;合理安排班级教师的搭配与轮班制度,保证教师的休息时间。

浙江省私立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教育局每月补贴800

浙江省私立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教育局每月补贴800

浙江省私立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教育局每月补贴800 (一)普惠性幼儿园奖励1.非在编教师持证上岗奖励(1)对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级教师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二级或三级教师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对持有小学等其他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2500元奖励。

(2)对上学期在非普惠性幼儿园上岗而本学期在普惠性幼儿园上岗的教师给予对应的50%奖励。

2.优质(二级以上、不包括预评)民办幼儿园奖励对2020年秋季学期(不包括托班)6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奖励5万元,7至9班的奖励6.5万元,10至12班的奖励8万元,13班以上的奖励10.5万元。

3.非在编教师参加社保补助对持证上岗的民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当年参加社会保险(五险)的按每人3500元给予补助,对上学期在非普惠性幼儿园上岗而本学期在普惠性幼儿园上岗的教师按每人给予1750元补助。

(二)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对新评为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学历提升奖励对持证上岗的非在编教师当年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2000元(2021学年开始不予奖励)、本科3000元。

(四)取得荣誉奖励1.民办幼儿园年检优秀奖励对2020年度年检优秀的一、二级幼儿园奖励20000元,对2020年度年检优秀的三级幼儿园奖励10000元。

2.民办幼儿园阳光运动比赛奖励对获得阳光运动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幼儿园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先进园长和先进班主任奖励对被评为民办幼儿园先进园长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非在编教师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给予500元奖励。

(五)公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公办幼儿园为提升办园质量而实施的幼儿园室内外环境改造(包括租用室内外场地)、课程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等,对工程自筹部分金额、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及租赁费等予以补助;对农村薄弱幼儿园给予适当的办公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经费不足的按每人1至3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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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三、等级与评定标准(一)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一)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四)幼儿园申报各等级的年限要求:新审批的准办幼儿园1年以后方可申报三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三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二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二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一级幼儿园.(五)对新办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办园条件和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可直接预评为二级及以下等级,办学满一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认定或降低其等级。

五、等级幼儿园的管理(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二年重新审核一次.对审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二)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2。

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降级1年;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等级标准,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办法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2005年)同时废止.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附件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

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2。

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

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图书生均10册以上;每年均新增各种图书和资料(年递增量人均1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达到3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非财政发的福利、奖金等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四)人员配备10.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

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2名(或师生比为1:10—1:15之间),保育员0。

5名。

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配2名,幼儿超过300名酌情增加。

11.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课题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12.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

100%的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7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15%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三年流动率不超过20%.13.医务人员具有中专卫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

二、园务管理(五)行政常规管理14。

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有幼儿园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具体实施措施;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3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家长、社会满意度高.15.幼儿园规模适宜,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如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7.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2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60次。

(六)教职工队伍建设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健全落实;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建立以园本为主的业务学习制度和教师培训制度;有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期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幼儿园积极为教师培训创造条件,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每位教师平均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位教师的专业成长档案资料较为齐全。

19.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成效显著.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规划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等1人以上。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20。

物品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21.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健全。

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借阅手续完备,查找方便。

22.财务制度健全。

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23.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

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24。

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情况清单。

25。

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三、安全卫生保健(八)安全工作26。

重视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纪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3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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