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利弊分析-离婚冷静期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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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利弊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中产生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婚姻关系极其不稳定的情形下,社会整体看起来非常多变。为了维护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凡事都有利弊,离婚冷静期的存在也自然而言受到了学者的支持与一些批评。

关键词:冷静期家庭内部社会

家庭这一概念很早就产生了,也正是众多的家庭组合成了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的稳定至关重要。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旦不稳定,那么将会产生蝴蝶效应,影响社会的平稳运行。因此离婚冷静期的出现,为社会关系带来了不一样的变化。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历史发展

首先,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并不是我国所独创的,譬如:加拿大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婚姻破裂且分居一年,准许办理离婚手续;美国法律中规定,需要六个月的等候起才可以进一步办理离婚手续;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双方需要在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后的九个月内进行反思和考虑,经过深思熟虑才准予离婚;韩国法律也是有大概三个月的思考时间才允许离婚。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这一制度的提出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波澜。自2008年《建立婚姻辅导制度》的提案产生以来,我国开始重视这一制度的作用,并逐渐推动了该制度的法制化和实践化。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利”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谈离婚冷静期,必不可缺的一大优点就是这一制度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中的每一份子,如果家庭关系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社会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如果双方当事人想离婚就离婚,那么会加剧社会的变动,让家庭环境处在一个动乱的状态下,从而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健康发展,也正是冷静期制度给予了夫妻双方一定时间进行思考,从最严谨的角度看待双方的夫妻关系,考虑到深层次的家庭责任感,这一制度才展现出其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功能。

(二)促进家庭内部关系健康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因此家庭内部的稳定才能够进一步带来社会上的和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让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的时候,进一步思考两个家庭的关系,离婚涉及到的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离婚不是过家家,可以随便改变自己的想法,不顾事态发展的后果。这样的不理智不成熟的行为不应该是一个合格的成年人作出的,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当事人双方足够的期限去平复自己的心情,看到离婚背后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这样一来离婚率会显著降低,家庭內部关系也可以得到改善。

(三)谨慎对待夫妻关系

如今的社会在不断的快速发展,这也导致社会中的个人都追求速度,往往不能将一件事情考虑周全。当下面临许多的“闪婚”一族,相应也产生了“闪离”一族。这样的婚姻关系就像游戏一样,在双方稍微出现一点矛盾时,都会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去解决矛盾。一般在提出离婚的当事人身上,往往会出现离婚半个月,十分后悔当时的决定,然后在去相关部门办理复婚手续。这样不仅会加重相关机关的工作任务,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在当下申请离婚的夫妻关系中,当事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思考,去权衡利弊。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后,夫妻关系得到更加谨慎的对待,也正是这样才彰显出该制度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弊”及相关建议

(一)离婚冷静期针对的具体对象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针对的对象不是那些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它仅仅只能针对一些冲动型离婚的特定人群。对冲动型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他们的心情波动较大,在提出离婚时往往不能有一个成熟的想法,因此很多时候都会在离婚之后反悔,增添相关机关的工作量。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现可以让冲动型的离婚有一定的思考期限,更好的挽回那些值得挽回的婚姻。

(二)细化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不会带来全国普遍的统一,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不均衡、文化发展不一致的各个城乡地区,会产生更大的差异。当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是在一个初步尝试的阶段,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的问题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加快脚步,针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让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法律解释更加统一。

(三)不可机械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也同样不会有两个案情完全一样的案件,因此在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形,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关系作出适合的解决措施。如今存在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基层法官针对不一样性质的夫妻关系强制采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样机械性一刀切,很难让冲动型离婚、家暴型离婚以及其他类型的离婚制度得

到合适的处理。如果在家暴型离婚中采用离婚冷静期制度,那么这样的制度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更是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因此对待不同性质的离婚案件,需要机关的合理考量,合理使用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没有一个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自身虽然存在一些固有缺点,但是其存在可以使大部分冲动型离婚案件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

四、总结

总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虽然在目前的实施中该制度的进行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国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一制度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而建设起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参考文献

【1】董玉娴浅谈“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月

【2】王心禾家暴引发离婚诉讼宜慎用冷静期检察日报 2018年11月

【3】张智全给冲动型离婚戴上冷静的法律辔头人民法院报 2018年9月

【4】魏静离婚诉讼中冷静期制度研究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三月第3期

【5】许译丹司亚伟浅析我国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法制与社会 2019年5月

作者简介:岳思佳(1998-),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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