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离婚制度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优秀论文一、我国高离婚率的现状及产生的危害目前,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离婚动荡期。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到2011年,我国离婚率连续七年递增。
“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
”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一筠曾这样表示。
二、现行《婚姻法》对高离婚率的原因分析三、我国现行婚姻制度在保护女性方面的不足之分析二从中国古代“三不去”制度看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性规定较少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中设立了“三不去”制度,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
具体的含义是:女方在嫁娶的时候有婆家,婚后没有婆家时,男方不得休妻;为公婆守孝三年,男子不得休妻;婚后男方先贫穷之后变得富裕,男子不得休妻。
虽说当时的离婚是一种完全由男性主导下的单边主义的离婚模式,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但“三不去”制度也体现出了古代在专制主义下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护。
再来看一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这些规定在形式上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但是我们依然不能说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特别是经济地位上就已经和男性完全平等。
由于女性在身体生理上的局限性,使得其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经济地位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女性要承担生育上的任务时,其在就业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就显得更加明显。
这样就可能造成一种情况:女性为整个家庭付出了很多,由于在离婚时却只能分到很少或是无法分到财产,使很多女性在婚后生活得不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判决离婚的话对女性的保护十分不利。
虽然婚姻法中也有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框架,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而我国的《婚姻法》恰恰对在这个方面的规制较少。
只在《婚姻法》第34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他方面却再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离婚率逐年攀升,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还牵涉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如何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离婚现象,成为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考验。
为此,我国在婚姻家庭法律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背景和设立在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重视家庭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导致离婚现象频发。
为了缓解这一现象,我国在《婚姻法》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在提出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1. 保护家庭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在决定离婚前能够冷静思考和协商,从而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轻率离婚。
这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长期性。
2. 维护子女权益:离婚不仅对夫妻双方产生影响,还会对子女造成伤害。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处理子女问题,如抚养权、抚养费等,从而保护子女的权益。
3. 促进夫妻沟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让他们能够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增进相互理解,为最终解决矛盾提供可能。
四、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在各级法院和民政部门都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如3个月),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
如果在此期间双方达成和解或撤回申请,则无需继续进行诉讼或登记;如果未达成和解或继续申请离婚,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五、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1. 问题: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内并未真正进行冷静思考和协商,而是利用这段时间拖延或逃避问题。
此外,一些人在冷静期后仍无法达成和解或协议,导致诉讼或登记过程延长。
论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论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引言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古往今来,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了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立法者更是从法律方面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的离婚制度人类的离婚制度大体经历了从禁止离婚主义到许可离婚主义、从专权离婚主义到平权离婚主义、从限制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从过错离婚主义到无过错离婚主义的漫长发展演变过程。
我国的离婚制度从古代的“七出”到封建时代的“义绝”和“和离”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可以算作从专权离婚主义到限制离婚主义的发展演变过程。
封建社会离婚制度的缓慢发展是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封建伦理观念及人们的思想意识相适应的,即是由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但从限制离婚主义取代专权离婚主义仍是一大进步,是历史发展必然趋势,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对立和统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第一部婚姻法即提出婚姻自由的原则,短短50年,我国离婚制度即由过错离婚主义发展为无过错离婚主义,体现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和对人类对自由的迫切需求,亦体现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越性和科学性。
离婚制度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完善与发展,尤其是我国于1950年和1982年先后颁布的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针对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不足进行了修改,确立了无过错离婚主义的离婚制度。
1950年我国颁行的第一部《婚姻法》,在离婚制度上,该法继承了革命根据地离婚立法的优良传统,用三章的篇幅对离婚及其后果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1)在离婚方式上,对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都作了规定。
该法第17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许离婚”。
(2)在离婚程序上,作出了三方面的规定: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才发给离婚证。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在我国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为那些因一时冲动或轻率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提供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在冷静思考后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
本文将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内容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研究分析。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1. 社会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婚姻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
离婚率的上升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家庭破裂、子女教育等。
2. 法律背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婚姻法》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而设立的。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容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行离婚登记的制度。
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思考,反思自己的决定,同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效果1. 减少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使得那些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的夫妻有了重新审视自己决定的机会。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问题,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
2. 维护家庭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协商的平台,有助于双方在冷静期内解决矛盾,改善关系,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3. 促进社会和谐:离婚率的降低有助于减少因家庭破裂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如子女教育、心理健康等。
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存在的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冷静期的期限设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一些夫妻在冷静期内并未真正达到冷静思考的效果,而是通过拖延时间来争取更多的利益。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之后,设立一段冷静期,使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对婚姻关系进行反思和冷静考虑,以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
这一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浅析,从制度的意义、背景、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婚姻关系。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状况、个性差异、沟通不畅等。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能够给予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为挽回婚姻关系提供可能。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背景在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突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力逐渐下降。
同时,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的增加导致个人情绪容易波动,使夫妻间矛盾和争吵增加。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能够缓解双方的情绪,防止冲动行为的发生,为夫妻关系的修复创造条件。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优势在于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
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往往是双方情绪激动、冲动行事的结果,因此,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期进行反思和思考是十分有必要的。
冷静期能够让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问题,并寻找解决的方法。
这种冷静期的设立,可以避免因冲动离婚而对个人和家庭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夫妻关系的重建提供了条件。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冷静期的时间安排有待改进。
有些地方规定冷静期时间过长,严重侵犯了离婚双方的权益和自由。
其次,制度的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司法执行,如何保证双方遵守和执行制度成为一个具体问题。
最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婚姻问题。
毕竟,婚姻问题的根源是夫妻双方的价值观念差异、性格冲突等,而冷静期只是给予了双方一段时间进行反思和思考,无法根本解决夫妻关系的问题。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在离婚制度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期间双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诉讼,以帮助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缓解冲动离婚的情况。
该制度的设立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维护家庭稳定: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给孩子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2. 保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冷静思考后,重新沟通、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保护婚姻关系。
3. 减少冲动离婚:现代社会节奏快,人们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冲动离婚的想法。
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缓冲,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现状自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已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实施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施范围:离婚冷静期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 实施效果: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动离婚的情况,使更多夫妻在冷静思考后选择重新沟通、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该制度也提高了离婚登记的办理效率。
3. 存在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冷静期的具体时长设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如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等。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 冷静期时长设置不够合理:当前我国离婚冷静期时长的设置相对固定,未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夫妻情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这可能导致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内无法有效沟通、协商,或者冷静期过短导致双方未充分思考便再次进入离婚程序。
浅议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行分 配 。如果撇 开 过错 问题 , 么婚姻 也是 这佯 。但在 分割 婚姻 那 存续 期 间 家庭获 得 的财 产 时却是 有 困难 的 。当妻子 承 担 了家 务 劳动 时 , 果 妻子 很少有 市场 收入 , 如 那么 家庭 的全 部或 大部 分有
上应 归功 于他妻 子的努 力, 她可能在 他是 一个法 学院或 医学 院学
财产进 行 分割 的纠纷 占了离 婚财产 纠纷相 中对 按揭进 行定性 规 定, 加上 当事 人办 理按揭 存续 期间 的实 际还贷 人是 夫妻双 方 , 不是产 权证上 名义产 权人 并 手续 的时 间 ( 是在婚 前还 是婚 后) 和支 付 首期 付款 的 资金来 源 以 或还 贷人 。 次, 其 房屋 产权 在 离婚 时判 决给 任何一 方都 不影 响 银 及其 他 因素 的复 杂性 ,按 揭” 买物 的归 属 问题 , “ 购 使法 官 感到 很 行 的信贷 利益 , 任何 人作 为还款 名义人 都不 影响房 屋作 为抵押 财 棘手 。另一 问题 是 , 在现代 婚姻 家庭 中 , 夫妻 一方( 常常 是丈 夫一 产对 债 务进 行担 保 。 次, 再 根据 夫 妻对婚 姻存 续 期间 的债 务承担
方) 有可 能在 婚后 继续 学 习、 深造 , 取 更高 的学 历和 文凭 , 另 谋 而
一
连带 责任 的 原则 , 银行 可 以 向离婚 当事人 任何 一方追 究 责任 。 二 是建 议增 设夫妻 一方 对他 方 的特殊 牺牲 的经 济 补偿 。 当
方( 常常 是妻 子一方 ) 基本上 承担 了所 有 的家 务劳 动 。在 夫 则
是 建议 完善夫妻 共 同财产 的范围 , 具体 到“ 按揭 ” 买物而 形财 产 都将 用 丈夫 的钱 购 置。但 他 的收入 能 力可 能在 很大 程度 购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我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后,法律要求双方在一段时间内不得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的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弱势群体:为了防止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如女性、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等,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家庭稳定:冷静期可以使得夫妻双方在冷静思考后,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
3. 维护社会和谐:降低离婚率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
三、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区已经普遍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具体规定为: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需经过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期间双方不得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此外,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下的离婚申请,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在的问题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家庭稳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 执行难度大: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和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2. 缺乏灵活性: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如家庭暴力、虐待等,冷静期制度显得过于死板。
3. 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冷静期制度只能暂时缓解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婚姻破裂的问题。
五、完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制定详细的执行细则和监督机制:明确冷静期的具体时间、执行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2. 增加制度的灵活性: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的离婚申请,应允许当事人提前解除冷静期,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论我国登记离婚制度中离婚自由的限制
论我国登记离婚制度中离婚自由的限制
在我国,离婚自由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的。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我国的婚姻法律对离婚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以下是对我国登记离婚制度中离婚自由限制的几个方面的论述:
1. 离婚冷静期:为了防止冲动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在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冷静期,双方在此期间可以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
2. 禁止离婚的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禁止离婚,例如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 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特别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不受影响。
如果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明显不利,法院可能会限制离婚。
4. 经济帮助和生活困难的考虑:如果一方因离婚而面临经济困难或需要经济帮助,法院可能会要求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5. 离婚协议的内容限制: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 离婚登记程序的限制: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自愿协议、调解无效后的诉讼离婚等,不能随意私下协议离婚。
7. 军婚的特殊规定:对于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军人离婚需要得到部队的同意,以维护军队的稳定。
8. 离婚对老年人的保护: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法律在离婚问题上对老年人给予一定的保护,避免因离婚导致老年人生活无保障。
通过这些限制,我国的婚姻法律旨在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婚姻现状及其离婚冷静期的实践探索
二、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
二、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离婚冷静期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该制度可 以减少冲动离婚。夫妻在气头上申请离婚,往往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通过设置 冷静期,给予双方时间冷静思考,可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其次,离婚冷静期 有利于促进夫妻沟通协商。在等待期内,双方可以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 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婚姻关系的破裂。
一、离婚冷静期存在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申请提出后,设置一定期限的等待期,期间双方需冷 静思考、沟通协商,以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可能会限制离婚自由。在冷静期内,双方不能自由地行使离婚权利,可 能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其次,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等待 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还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和 精力。
四、结论与建议
4、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 对离婚冷静期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时,也应充分了解冷静 期制度的利弊,理性对待离婚问题。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婚姻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显得 更加重要。然而,与此同时,离婚现象也变得日益普遍。针对这一现象,中国于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制 度——“制动器离婚冷静期”。本次演示将对这个新的离婚制度进行浅要分析。
离婚冷静期实践探索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1、合理设置离婚冷静期期限
2、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机制
2、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机制
关于中国离婚制度几点思考
关于中国离婚制度几点思考提纲一、关于协议离婚制度(一)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
1、婚姻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
2、离婚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
3、婚后的监督措施不便操作。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
1、设立协议离婚的审查期制度。
2、设立协议离婚的公正制度。
3、细化离婚后监督措施。
二、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感情破裂”法定理由存在缺陷(二)离婚理由应酬相对宽大和自由。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二)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因离婚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对其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但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缺陷。
虽然我们不能苟求一部法律尽善尽美,但对它的不足之处我们还是应该思考的。
本文就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几方面的不足作些探讨,指出了解决途径。
首先对协议离婚制度中通过对当前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程序可以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离婚协议缺乏强制力、婚后监督措施不便操作三方面问题及对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感情破裂”应改为“婚姻关系破裂”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认为法定理由没有充分反映婚姻本质,过于理想化,操作性不强及离婚理由应当相对宽大和自由的观点;最后对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提出了几点个人看法,即婚姻法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等进行了阐述,以供指正。
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离婚理由、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古往今来,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了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立法者更是从法律方面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文-多应用版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文-多应用版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其核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
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法律依据、程序、适用条件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婚姻法》和《民法典》。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离婚的意思表示;(二)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三)财产的分割;(四)债务的清偿;(五)离婚后的生活安排;(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
2.双方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联系、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离婚证领取后,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三、协议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任何强迫、欺诈等情形。
3.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问题已有妥善安排。
4.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已有明确约定。
5.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对策:加强离婚协议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协议质量。
2.离婚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对策: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执行。
3.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离婚新规
2024年离婚新规2024年离婚新规在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有一些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未来离婚手续产生影响,影响可能会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以下是2024年离婚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1. 离婚等待期延长2024年离婚新规中,对离婚等待期进行了调整。
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新规定下,离婚等待期将会延长至6个月。
这意味着,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争议离婚,需要经过较长的等待期才能正式离婚。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考虑和沟通,减少冲动离婚的可能性,希望让更多的夫妻能够化解矛盾,保持婚姻。
2. 婚姻调解的加强2024年离婚新规中还强调了对婚姻调解工作的加强。
在面对离婚申请时,法院将会更加注重引导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寻找婚姻危机的解决方案。
这一新规定的目的在于预防一些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问题上升至司法诉讼层面,希望通过调解减少离婚数量,保障家庭的稳定。
3. 保护儿童权益2024年离婚新规中还增加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更加重视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抚养、教育等问题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确保离婚过程中儿童的权益不受损害,营造一个对儿童最有利的环境,避免离婚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
4. 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在2024年离婚新规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也有所调整。
离婚后,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尊重双方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分割引发更多矛盾。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尽可能和平解决离婚纠纷。
5. 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另外,2024年离婚新规还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未来办理离婚手续时,可能会对婚姻登记信息要求更加严格,加强婚姻登记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规范婚姻登记手续,防止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行为的发生,确保婚姻登记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结总的来说,2024年离婚新规在继承并发展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完善。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近年来,离婚率在我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从法理学角度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思考,探讨其可能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定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期,以便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重要性和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后果。
这一制度旨在防止激情决策和冲动离婚,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反思和重新考虑的机会。
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减少激情决策对于婚姻关系的破坏。
婚姻是一种复杂而特殊的社会关系,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
有时候,在激情的驱使下,夫妻双方可能做出了冲动的决策,选择了离婚。
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可以让夫妻双方不被激情和冲动所左右,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思考和反省,以及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通过这样的冷静期的引入,可以减少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减少家庭的破裂。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助于保护儿童利益。
离婚对于儿童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他们将面临着家庭环境的巨大变化和可能带来的情感困境。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不仅给予了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来思考离婚的后果,也为儿童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咨询专家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寻求离婚后的合理安排,从而减少儿童受到的伤害。
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保护儿童的利益,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幸福。
另外,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婚姻问题的解决与调解。
婚姻的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夫妻之间,离婚只是在表面上看似解决了问题,但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引入,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冷静和客观的环境,可以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冷静期间,夫妻双方还有机会进行咨询、调解和协商,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解决婚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重新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近年来,离婚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离婚的比率逐年上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少挑战和问题。
为了探讨离婚问题,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是为当事人在冷静思考和妥善处理夫妻关系问题提供机会。
本文将就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意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离婚冷静期制度始于西方国家,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试点推行。
这一制度旨在规范离婚程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思考和调解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后悔。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夫妻双方必须经过冷静期并参加婚姻调解,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提供重新考虑婚姻问题的机会。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并不顺利。
一方面,很多人认为婚姻是个人自由的表达,应该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他们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干涉了个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离婚自主权。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封建观念和思想观念的约束,很多人对离婚抱有偏见和排斥,认为离婚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在现实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制度的执行欠缺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很多夫妻在冷静期内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婚姻调解和指导,导致离婚仍然产生。
其次,由于调解中心和人员的不足,很多当事人没有得到专业的婚姻指导和帮助,无法真正解决夫妻关系中的问题,只能选择离婚。
最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在存在家庭暴力和孩子抚养问题的情况下。
很多妇女在冷静期内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支持,导致她们继续处于婚姻困境之中。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框架,明确离婚的程序和冷静期的安排,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同时,应该加强对婚姻调解中心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提供专业的婚姻指导和帮助。
此外,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和抚养问题的法律保护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协议离婚制度是离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对于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协议离婚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避免诉讼离婚的繁琐程序和较高成本,同时也能够减少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
然而,协议离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协议离婚制度容易侵犯双方的隐私权。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这可能涉及到双方的私人信息和经济利益。
如果这些信息被不当泄露或侵犯,将对双方的隐私权造成损害。
其次,协议离婚制度在财产分配方面可能存在不公。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通常需要依靠双方的协商和妥协。
然而,如果一方拥有更多的财产或更多的谈判能力,那么他或她可能会占据更多的优势,导致财产分配的不公。
针对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首先,在保护隐私权方面,我们可以加强对协议内容的保密工作。
例如,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签订保密协议,限制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
其次,在财产分配方面,我们可以引入公正的评估机制。
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公正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和分配,避免不公现象的出现。
总之,协议离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离婚形式,它既能够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又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
然而,协议离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通过加强对协议内容的保密工作、引入公正的评估机制等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协议离婚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
离婚协议离婚补充协议离婚协议与离婚补充协议在不幸的婚姻关系中,离婚可能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离婚协议和离婚补充协议是离婚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文件。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两个文件,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和重要性。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研究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研究引言:离婚是一种家庭关系的解决方式,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离婚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离婚制度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的一种离婚方式。
本文将从协议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制度运作机制、问题与改进等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协议离婚制度最初的萌芽可追溯到我国民法典制定初期的婚姻法。
1980年,婚姻法第27条首次设立了离婚协议的概念。
此后,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协议离婚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协议离婚案件的意见》,为协议离婚制度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运作机制协议离婚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当事人自主协商,依法离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离婚意向,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制度的特点是简便、快速,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减少离婚过程中的冲突和纷争。
三、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协议离婚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或权利保护不完善的情况,有些当事人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其次,协议离婚容易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争议,协议的达成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对离婚协议的审查标准缺乏明确,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一,使得裁判结果缺乏统一性和公正性。
四、协议离婚制度的改进为了解决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首先,应加强对协议离婚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确保协议的达成公平和合法。
其次,应设立独立的协议离婚仲裁机构,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引导至仲裁程序,以解决相关纠纷。
最后,应明确协议离婚的审查标准,确保裁判结果具有统一性和公正性。
结论: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简便、快速等优势。
浅谈《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
2023年第8期 职工法律天地45浅谈《民法典》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2021年年初开始实施,关于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
其立法的目的是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来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家庭文化的发展,将中国的传统道德传承下去,让我们的后代能够在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关爱之下健康地长大,持续地构建我们的家园。
《民法典》确立的婚姻法体系正是为了在法律上对婚姻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处理而确立的。
为此,对《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应对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形,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意义。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沿革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各国的法律均有规定。
目前,我国对此研究主要集中在适用条件、范围和期限等方面。
从根本上说,这些改革是对当前我国高离婚率的一种努力。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中尽管是第一次提出,也就是通过立法(仅指狭义的法律)的形式呈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毫无立法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在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出现了对离婚实行“审查制”的十六条,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某种意义上,“审查制”可以有效地防止男女当事人因为感情的激动而仓促地选择离婚,但同时侵犯了婚姻的自由。
为此,《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出台,改变了传统的“审查制”与“登记制”相结合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子。
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加,诉讼离婚中也会围绕着减少离婚率展开对家事审判的改革,以此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功能。
《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是于201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文件。
在《意见》中,法庭可以设定3个月左右的冷静期,并在这3个月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安抚。
《2024年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范文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关系,我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离婚制度提供参考。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背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源于我国社会对家庭稳定的重视和对婚姻关系的保护。
在过去的离婚制度中,夫妻双方一旦达成离婚协议,即可迅速办理离婚手续,导致一些轻率离婚的现象。
为了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我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三、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现状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理性对待离婚问题。
同时,冷静期也为双方提供了沟通和协商的机会,有助于解决婚姻矛盾。
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1. 冷静期时长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离婚冷静期时长设置较为固定,未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这可能导致一些急需离婚的夫妻无法及时办理手续,影响其正常生活。
2. 缺乏有效监管。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能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然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护双方权益。
3. 缺乏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夫妻双方往往情绪激动,需要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来帮助他们理性对待问题。
然而,目前离婚冷静期制度缺乏这方面的支持。
五、改进措施1. 灵活设置冷静期时长。
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冷静期时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冷静期。
2. 加强监管措施。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
3. 增加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中加入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环节,帮助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问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一旦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需要先进行冷静期,暂停离婚过程,冷静思考离婚后影响,以便尽可能减少对子女、家庭、社会的负面影响。
这一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家庭稳定的方式,能够让当事人有一个缓冲时间,减少冲动、顾虑和误解,从而保护孩子和家庭和谐。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裁决离婚的,自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这表明,在离婚协议签订或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时,双方都需要经过三个月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
三个月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与家庭关系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寻求帮助。
同时,双方应该在这段期间尽量缓和争吵,以便于达成和解协议。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障家庭秩序和稳定。
首先,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会更加理智地思考离婚的后果,避免了过度的争吵和情绪化的决策,从而减少了冲动离婚的情况。
其次,冷静期给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时间,这样,夫妻双方得以通过沟通和调解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问题。
最后,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机会判定自己的真实情况,从而对自己的问题和缺点有更深刻的认识。
但是,同样需要注意到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冷静期会增加时间、金钱等方面的成本。
其次,夫妻双方可能会被牵扯在离婚恶性循环之中,不断进入新的冷静期,这会导致离婚时间拉长,影响了夫妻双方的正常生活。
另外,如果双方没有理智地思考问题,这种制度也难以起到切实的作用。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切实有效的保护家庭和谐稳定的方式。
在实行该制度时,双方需要全面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持理智和沟通,避免冲动,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目的。
同时,冷静期的操作也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缩短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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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离婚制度
[摘要]现阶段,离婚率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阶段。
而由于我国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的规制较少,我国现在施行的《婚姻法》已经不再适应调整现阶段的离婚以及对于离婚相对人(尤其是女性)的保护,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关键词]离婚率;离婚制度;立法缺陷
一、我国高离婚率的现状及产生的危害
目前,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离婚动荡期。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到2011年,我国离婚率连续七年递增。
“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
”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一筠曾这样表示。
离婚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幸的,它不单单是一段婚姻的结束,还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离婚对家庭的危害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使社会纠纷增加。
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的财产分配制度与子女抚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离婚后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遗留问题”;2.夫妻离婚,殃及子女。
据研究表明,夫妻离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创伤;3.对离婚向对方的心理上造成伤害。
特别是对一些离异的女性来说;4.以上这些又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社会负担以及不和谐因素。
二、现行《婚姻法》对高离婚率的原因分析
可以说,现阶段高离婚率的原因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本文仅对现行婚姻法制度层面的原因进行分析。
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离婚的调整是采取的离婚自由原则,而这种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婚姻当事人离婚的作用。
从1980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开始,离婚自由原则就被确立。
但在另一个方面也造成了我国的离婚率从之前的0.2%飙升到了现阶段的17.3%。
而由于我国婚姻制度中对于离婚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和缺乏对离婚相对人(特别是女性)的保障,可以说,现阶段的离婚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调整我国目前高离婚率的现状。
三、我国现行婚姻制度在保护女性方面的不足之分析
(一)从中国古代“三不去”制度看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性规定较少
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中设立了“三不去”制度,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
具体的含义是:女方在嫁娶的时候有婆家,婚后没有婆家时,男方不得休妻;为公婆守孝三年,男子不得休妻;婚后男方先贫穷之后变得富裕,男子不得休妻。
虽说当时的离婚是一种完全由男性主导下的单边主义的离婚模式,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但“三不去”制度也体现出了古代在专制主义下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护。
再来看一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这些规定在形式上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但是我们依然不能说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特别是经济地位上就已经和男性完全平等。
由于女性在身体生理上的局限性,使得其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经济地位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女性要承担生育上的任务时,其在就业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就显得更加明显。
这样就可能造成一种情况:女性为整个家庭付出了很多,由于在离婚时却只能分到很少或是无法分到财产,使很多女性在婚后生活得不到保障。
在
这种情况下如果判决离婚的话对女性的保护十分不利。
虽然婚姻法中也有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框架,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而我国的《婚姻法》恰恰对在这个方面的规制较少。
只在《婚姻法》第34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他方面却再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
这样对一些在婚后变得有钱有势的男人抛弃自己的妻子的现代“陈世美现象”就显得没有办法,只能靠道德来进行约束。
另外,正如前面提到的婚外情成为我国婚姻的“最大杀手”的情况下,这时候如果双方要求离婚,特别是在男性对婚姻不忠的情况下,《婚姻法》对于过错方(这里主要是指男性)的惩戒力度较小,使其离婚的成本较低,只是规定了男方向生活困难的女方进行适当补偿的制度,女方可以向婚前有过错的男方进行索赔,但是这些补偿或是赔偿是否能够满足女方的婚后需要却是很难判断,而且还要面临一个执行难的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我国《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力度的有待加强。
我国《婚姻法》第32条后面列举了几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是我国实施离婚列举主义的体现。
但是,这种列举却是不完整的:没有对一些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进行列举。
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的“三不去”制度对现在出现的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对现阶段一些离婚极不利于女性的情况规定不得准予离婚,或男子在某一个时间范围内不得与女子离婚,以更好地维护女性的权益。
(二)离婚“破裂主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高离婚现状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我国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时确立了离婚适用感情“破裂主义”的原则。
考虑到当时新婚姻法实施时的状况,这一原则在解放妇女的婚姻观念,推动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现在各个社会各个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单纯靠“破裂主义”原则已经不能很好地规制我国现阶段这种高离婚率的现状。
从内容上讲,单纯的“婚姻破裂主义”原则不能有效地包括婚姻的全部内容。
婚姻生活不单单包括感情问题,一个完整的婚姻还应该包括经济因素、家庭因素、性生活等一系列要素,而单纯使用“破裂主义”原则将这些因素都排除在外。
《婚姻法》对于感情破裂原则规定在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还不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婚姻是不可能摆脱物质生活条件的,而女性现阶段在政治、经济、升学、就业方面还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这种弱势地位再以“感情破裂”主义原则来规制离婚时,其表现得尤为明显,就有可能为男方在离婚时推托自己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寻找借口。
比如女性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之后,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与女方离婚,这时候女方迫于生计,或是离婚后会使女方的生活陷入严重的困境,不愿与男方离婚。
这时根据婚姻“破裂原则”就只能判决双方离婚,这十分不利于对于女方的保护。
况且,对于感情上的问题,本来就难以认定,在司法操作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大,也间接导致了现阶段的高离婚率。
现阶段,应该对《婚姻法》中离婚原则进行补充性修改,在保留离婚“感情破裂”主义的原则下,适当增加一些其他因素,如将经济因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进行考虑,以适应当前调整离婚率的要求。
四、结论
面对现阶段的高离婚率和对于女性保护的需求,我国《婚姻法》应当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借鉴古代的“三不去”制度,对一些不得准予离婚的情况也进行一定范围的罗列,在保持离婚“破裂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因素。
这样采取婚姻“破裂主义”为主,以其他原则相补充,再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不准离婚的情况做出硬性的规定,才能够更好地在高离婚率下实现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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