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离婚制度合集

合集下载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篇一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一、引言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的解决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关系以及未来的人生道路。

近年来,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的矛盾日益增加,从而引发的婚姻矛盾和纠纷也在增多。

在此背景下,离婚调解应运而生,成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制度、方法和经验三个方面探讨离婚调解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

二、离婚调解制度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两种形式:诉讼离婚和调解离婚。

而离婚调解制度是保障调解过程合法有效、顺利进行的一种法律保障。

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受理申请:离婚双方均可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在确保符合调解的条件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2. 双方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为主要目标。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沟通。

3. 调解协议: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由调解员出具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经过双方的确认并签字生效。

若无法达成协议,应当进入诉讼程序。

三、离婚调解的方法在进行离婚调解时,我们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家庭状况了解:在调解前,应深入了解双方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以及矛盾产生的原因等,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

2. 情感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情感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3. 依法依规: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合理协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引导双方进行合理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四、离婚调解的经验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一些有效的经验:1. 重视情感疏导: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情感疏导,帮助双方当事人缓解情绪压力,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2. 重视证据收集:在受理申请时,应认真收集证据和证明材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近现代离婚制度
中国的近现代离婚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

1840年至1900年间,中国开始接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概念,并逐渐引入了近代属性的离婚制度。

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审查后获得批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新政府开始制定新的婚姻法。

1914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重婚、通奸、虐待等情况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此外,女性也获得了一定的离婚权,可以在丈夫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婚姻家庭关系。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了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强调了男女平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权利,但夫妻间的离婚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判。

19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出现了婚姻观念的转变,离婚率逐渐上升。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法律对离婚进行了一些修改。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进一步放宽了离婚条件,增加了一些新的离婚理由,如一方受家庭暴力、严重虐待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此外,法律对离婚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并行的制度,加速了离婚的办理速度。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的离婚制度经历了从传统婚姻观念到现代婚姻观念的演进过程。

短短百年间,中国的离婚制度逐渐从严格的限制发展到相对宽松的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变迁和法律制度的进步。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

2024年离婚条款全集(最新版)一、总则1. 本条款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离婚案件。

2. 离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离婚诉讼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家庭、子女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条件1.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

2. 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财产分割1. 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2. 离婚双方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处理。

4.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子女抚养1.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 双方轮流抚养的,各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 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离婚登记1. 协议离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 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3. 离婚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六、诉讼离婚1.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应当保持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涉外离婚1. 我国公民在国外与他人结婚的,可以在国内申请离婚。

2. 在国外离婚的,应当依照当地法律进行,并提交当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处理。

八、其他规定1. 离婚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离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离婚双方应当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2024年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范文

《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篇一离婚调解_制度、方法和经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常见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解决夫妻间的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离婚调解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离婚调解的制度、方法和经验,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离婚调解制度离婚调解制度是指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助离婚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以减少诉讼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的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

1. 制度背景离婚调解制度起源于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视家庭和谐的理念,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对效率与公正的追求。

该制度旨在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离婚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2.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离婚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再行判决。

三、离婚调解方法1. 沟通协商沟通协商是离婚调解的基础。

调解员应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立场,引导双方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2. 情感疏导离婚往往伴随着情感问题,调解员应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减轻心理压力,使其能够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

3. 提出建议调解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建议,以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四、离婚调解经验1. 注重沟通技巧在离婚调解过程中,沟通技巧至关重要。

调解员应学会倾听、理解、引导和鼓励,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同时,还应注重沟通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调整沟通策略。

2. 关注当事人需求离婚调解应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生活安排等。

调解员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3. 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在离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确保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规章制度

离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以及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外籍员工。

第三条婚姻是家庭的基石,离婚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单位应尊重员工的婚姻自由,为员工提供离婚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婚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离婚申请,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离婚申请书;2. 婚姻登记证明;3.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4. 离婚协议(如有);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单位收到离婚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将离婚申请材料转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应尊重员工的意愿,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员工在离婚过程中,如需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离婚期间待遇第十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如需暂时调离原岗位,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婚员工在离婚期间,如需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手续,单位应予以协助。

第四章离婚后的劳动关系第十三条离婚员工在离婚后的劳动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2. 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在离婚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单位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2024年简易离婚流程与协议书

2024年简易离婚流程与协议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简易离婚流程与协议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离婚原因与双方同意1.1:双方自愿提出离婚1.2: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已无法维持第二条:离婚协议的构成2.1: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2.2: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安排2.3:离婚后双方的居住安排第三条:财产分配3.1:房产分配3.2:车辆分配3.3:存款、投资、债务处理第四条: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4.1:子女的抚养权归属4.2:抚养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4.3:探视权与子女交流安排第五条:赡养费与生活费用5.1:赡养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5.2:双方生活费用的分摊第六条:双方父母的赡养责任6.1: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赡养责任6.2:如有需要,双方对双方父母的赡养责任分配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与义务7.2:双方对离婚协议的遵守与执行第八条:律师费用与诉讼费用8.1:双方承担的律师费用8.2:双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第九条:离婚流程的时间安排9.1: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时间9.2:法院审批离婚的时间9.3:离婚生效的时间第十条: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10.1: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10.2: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履行与遵守第十一条:双方在离婚后的个人行为约束11.1: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11.2:双方不得诽谤或侮辱对方第十二条:双方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争议的处理方式12.1: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2.2:如协商无果,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第十三条:双方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隐私保护13.1: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隐私信息13.2:双方不得公开对方的个人信息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与终止14.1:双方对合同的修订与终止条件14.2:双方对合同修订与终止的程序与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原因与双方同意1.1:双方自愿提出离婚,确认离婚是双方的共同意愿,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

各国离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离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各国离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各国的离婚制度因其法律、文化、宗教和社会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各有不同。

本文旨在对各国的离婚制度进行概述和比较,探讨各国离婚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要求,并分析其异同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离婚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有些国家采用有过错离婚制度,即只有在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时才允许离婚;而另一些国家采用无过错离婚制度,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自愿离婚。

此外,各国对于离婚程序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要求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之前必须居住分居一段时间,以期望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一个调解和机会。

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夫妻只需要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即可。

各国离婚制度的异同点不仅体现在法律方面,还可以反映出当地文化、宗教和社会传统的差异。

例如,在宗教影响较大的国家,可能会有特定的宗教仪式和规定来处理离婚问题。

而在一些女性地位相对较低的国家,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限制。

各国离婚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

离婚制度的灵活性、公正性和效率都会对当地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离婚制度的设计应当尽可能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离婚制度也应当有助于解决家庭纠纷,减少犯罪和社会问题的发生。

基于对各国离婚制度的概述和比较,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各国离婚制度的改革建议,以期望能够促进各国离婚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通过对各国离婚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夫妻关系问题上的差异和共同点,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一个长文的骨架,它决定了文章的框架和组织方式。

本文探讨了各国离婚制度的主题,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新离婚法律有哪些新规定一、2023新婚姻法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一、新民法典中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

双方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没有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具体如下所述: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首先,古代“和离”注重保障男性权利,而 现代协议离婚平等地保障男女双方权利。 其次,“和离”以保护家庭为主,协议离 婚以注重个人意愿为主。 “和离”的法律手续仍是以夫方片面文书 (“放妻”)方式出现,与今日离婚协议书 以男女平等方式出现有所不同。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唐代“和离”制度与现代协议离婚既有契合又有区别 从作用上看,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中国古代的 离婚制度贯彻了家族主义精神,无论是“七出三不 去”,还是“义绝”、“和离”,都体现了封建统 治者对家族社会的关切。虽然立法者构建了较为完 善的离婚法律制度,但无论从礼教还是法律乃至人 们的观念,并不轻言解除。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 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提升,虽然越来越多的家庭 走向了解体,但是协议离婚注重双方同意,尊重个 人自由,并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相对于诉讼 离婚更是显得平和得多。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从价值目标上看,均注重对人性的追求。自古 至今,人们对幸福、自由的追求都不曾改变过。 古代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成立 条件之一,旨在维护父权和男尊女卑的封建家 庭纲常伦理,但和离制度的确立使古代婚姻关 系的解除具有了某些程度的灵活性和人情味, 并对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所关注。而现代协议离 婚则是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注重感情,保 护双方追求自由幸福生活,被人们称为一种自 由、合理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和离制度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和离制度
概念: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 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 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 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离婚制度叫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离婚制度叫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离婚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妻(休妻):这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即男子强制休妻。

封建社会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等。

然而,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即“三不去”,包括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的。

这些规定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女性权利的作用。

2.和离: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到严重的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因此,所谓的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3.义绝: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异制度。

如果夫妻间或夫妻双方的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事件,如殴斗、杀害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具有强制性。

这种离婚方式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

4.呈诉离婚:这是指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府处断的离婚。

依中国古代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子背离丈夫在逃,或者丈夫逃亡三年以上,丈夫逼妻子为娼,公公欺奸媳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四种离婚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离婚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以及法律制度的特点。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标题:《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范围1.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主要包括:普通婚姻、同性婚姻等。

2.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当事人1)离婚申请人;2)被离婚人;3)第三人。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内容1.离婚经济帮助的范围1)财产分割;2)抚养费;3)赡养费。

2.离婚经济帮助的计算方法1)财产分割:采用“双方协商、按照法定继承和合同约定、评估、拍卖等方式”进行计算。

2)抚养费:离婚后,由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抚养的人其他依法享有抚养权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3)赡养费: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十四节四、本文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离婚申请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2.被离婚人:被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3.第三人:离婚案件中的非离婚当事人。

4.财产分割:离婚后,根据法定继承、协商、评估或拍卖方式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

5.抚养费: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或需要抚养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6.赡养费: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五、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对婚姻和家庭关系实行调节管理的法律。

2.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规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3.继承:指在死亡后依法将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和权利,转移到其继承人的行为。

4.协商: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经济帮助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5.评估:指根据财产实际价值,从综合角度评定其公允价格,确定其真实价值的一种方式。

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

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

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
《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
离婚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民政局则是处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离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离婚手续,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规范。

在离婚规章制度中,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条件: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双方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等情况,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据和材料。

2. 离婚程序:规定了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离婚的流程、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程序等。

3. 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

4.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签订后,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离婚手续,防止利用离婚进行非法牟利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同时,这也有助于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将离婚过程和手续进行公开、透明、公正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民政局也会根据离婚双方的特殊情况,给予相
应的帮助和指导,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本等,以便离婚双方能够顺利、合法地办理离婚手续。

总的来说,民政局离婚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而设立的,它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有法可依的离婚手续,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也对滥用离婚手续进行非法牟利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精神。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2.2 乙方(妻)基本信息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离婚协议3.1 离婚原因3.2 离婚协议的自愿性3.3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子女抚养4.1 抚养权归属4.2 抚养费用4.3 子女探望权第五章:财产分割5.1 共同财产范围5.2 财产分割原则5.3 财产分割具体方案第六章:债务处理6.1 共同债务范围6.2 债务承担原则6.3 债务清偿方案第七章:生活帮助与补偿7.1 生活帮助7.2 经济补偿7.3 补偿方式与期限第八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协议变更条件8.2 协议解除条件8.3 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9.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协议11.2 特殊约定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份数12.3 通知与送达方式请注意,以上目录为离婚协议合同的示例性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约定。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甲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2 乙方(妻)基本信息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3 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婚姻法》第32条
•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
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依据: 1、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婚姻的本质 2、它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历史发展 3、它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 采取综合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的方式。
(4) 离婚的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代理, 无效婚姻之诉则除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请求。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
• 主要可分为两大立法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 2、许可离婚主义,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经历三阶 段: a.专权离婚主义,丈夫享有离婚特权的制度。 b.限制离婚主义,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婚 的制度。 c.自由离婚主义,指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 而离婚的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 第一节 概说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概说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制度
• 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
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 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 婚。
(一)婚姻终止
•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 《婚姻法》第32条 • 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一是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
二是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一)诉讼外调解程序
• 诉讼外调解程序也称行政调解程序,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 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 在法律上规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

2024离婚法律规定一、2024年离婚法新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方面新规定是主要是集中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也就是双方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诉讼制度

离婚诉讼制度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费
离婚诉讼制度离婚诉讼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 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 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 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 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 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 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 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 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新民法典离婚协议离婚规定(2024版)

新民法典离婚协议离婚规定(2024版)

新民法典离婚协议离婚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离婚协议总则1.1 协议目的1.2 协议适用法律1.3 协议定义及解释第二章:协议双方基本信息2.1 男方基本信息2.2 女方基本信息2.3 子女信息(如有)第三章:离婚原因3.1 离婚原因说明3.2 双方对离婚原因的确认第四章:子女抚养4.1 抚养权归属4.2 抚养费用4.3 子女探望权第五章:财产分割5.1 共同财产范围5.2 财产分割方案5.3 债务处理第六章:经济补偿6.1 经济补偿条件6.2 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6.3 补偿期限第七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协议变更条件7.2 协议解除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章:协议的生效与备案10.1 协议生效条件10.2 协议备案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男方签字11.2 女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财产清单12.2 子女抚养协议12.3 其他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离婚协议总则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安排。

1.2 协议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协议定义及解释本协议中的特殊术语和表述,按照法律规定和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二章:协议双方基本信息2.1 男方基本信息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户籍地址:______2.2 女方基本信息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户籍地址:______2.3 子女信息(如有)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与双方关系:______第三章:离婚原因3.1 离婚原因说明双方基于______原因,协商一致同意离婚。

3.2 双方对离婚原因的确认双方均认可上述离婚原因,并同意不再就此原因提出异议。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配偶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二是因双方的离婚行为。

第一种原因是婚姻终止的自然原因。

离婚,是生存的配偶运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这是由双方主观意志所决定的。

离婚,不仅在双方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从而对家庭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婚姻立法,对离婚问题都作了专门规定。

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结婚,认为是合二姓之好,而离婚,则认为是绝二姓之好,所以叫绝婚。

夫妻离异而中断婚姻关系,最早就叫做“绝婚”,而唐以后就称为“离婚”了。

离婚一词最早见于《晋书·刑法志》,普遍用于唐朝。

但是在民间或文人学士的口语中,都不经常使用“绝婚”或“离婚”的字眼。

因为在父权家长制的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婚姻完全以家族为中心,男女结婚的主婚权操纵在家长手中,离婚基本上也由家长决定,婚姻当事人没有婚姻自由可谈。

妻子是属于夫家所有的,夫家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将妻子弃去,婚姻中断实质是男子把妻子赶出家门,没有夫妻进一步协商的余地,更没有女子提出要与丈夫离异的可能,所以离婚在宋以前叫“出妻”、“去妻”或“弃妻”,在宋以后叫做“休妻”。

在婚姻当事人没有婚姻自由,妇女没有离婚权利的社会里,所谓离婚制度只能说是弃妻制度,决不能和现代的离婚制度同日而语。

在周代,离婚现象是较为随意的。

周代丈夫离弃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很随意,谈不上什么手续,只是由媒氏记录下来罢了,叫做“书之于版”,不管他们为什么离异。

普通百姓的离异,只需要男方请个人到女方家去,告诉女方的家长说:“男方说她不好,实在不能和您的女儿一起吃饭,他请我来跟您谈谈。

”女方的家长就会回答说:“都是小女不对,由我负责。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五章离婚制度本章主要内容●一、离婚制度概述–主要内容为: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我国离婚制度的指导思想●二、离婚的两种法定方式–主要内容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的概念、由来以及运作的过程及特殊问题●三、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内容为:离婚给婚姻当事人以及子女带来的法律后果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婚姻的终止是指婚姻关系的消灭,不复存在。

即婚姻关系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因配偶死亡而终止–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间的婚姻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死亡宣告期间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恶意宣告死亡?(二)因离婚而终止●1、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

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主体*前提*生存*条件*后果●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4、离婚与别居*别居制度*我国是否设立别居制度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婚姻无效●(1)性质: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2)原因: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是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之前。

●(3)溯及力:离婚于确定之日其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无效,则是有溯及力。

●(4)请求人:离婚仅仅是限制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5)请求权的期限不同:离婚限于生存期间;而婚姻无效死亡之后申请亦可●(6)适用程序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3、离婚与可撤销婚姻●(1)性质:婚姻的撤消也是对成立时已经有瑕疵婚姻的制裁●(2)事件:婚姻的撤消发生在结婚之时候或者之前●(3)溯及力:从宣告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

●(4)请求人:受到胁迫一方有权提出请求撤消婚姻之诉。

●(5)机关: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为之;离婚则是可以经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也可以经过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为之。

●(7)法律后果不同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离婚 的四个实 质条件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具有婚的共同意愿已经对子女的扶养和财产分割 等问题达成一致
实质条件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
问:50年代的事实婚姻现在要离婚,能否协 议离婚?
“合法夫妻”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
不包括: ①未婚同居 ②事实婚姻
实质条件二: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一定年龄
----丈夫决定 (2)限制离婚主义
-----必须符合法定理由才许可离婚 (3)自由离婚主义
-----根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自由意志
(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历 史发展
1、我国古代离婚制度 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七出 (2)和离 (3)义绝 (4)呈诉离婚
(1)七出
即男子出妻,男家出妇的七种理由,又称为出妻、休 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二、实行协议离婚的意义:
在法律上确立协议离婚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 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
2、有利于夫妻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矛 盾冲突。
3、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4、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子女和第三人的 合法权益。
三、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
本章共三部分内容: 一 离婚制度概述 二 协议离婚 三 诉讼离婚
一 离婚制度概述
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 革 三、我国处理离婚问题 的指导思想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
婚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 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包括两种情况:
婚姻 终止 两种 形式
(一)保障离婚自由 协议离婚的自由权
保障当事人 诉讼离婚的起诉权 抗辩权、胜诉权
(二)反对轻率离婚 是指在婚姻关系尚可维持的情况下,反对轻易、草率
地解除婚姻。
二 协议离婚
讲以下五个问题: 一、协议离婚的含义和特征 二、实行协议离婚的意义 三、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四、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的情况 五、协议离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2.新中国的离婚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共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1980
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确立了两种离婚方式: 行政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三、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两部婚姻法处理离婚 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新中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
能够独立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要求: 1)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是精神正常的人。 2)不包括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
实质条件三: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要求: 1)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 2)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者第三方的欺
盛行与欧洲中世纪,影响及于近代社会。
据《新约全书.马太福音》所载,
有法利赛人询问耶稣是否出于什么缘故都可以休 妻,耶稣回答:“夫妻并非二人分立,乃是合为 一体.上帝使之结合在一起,不可以人为拆散。”
2.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生存期间一方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
张,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一直存在的一种离婚制度。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专权离婚主义
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出妻的限制条件-----“三不去”
就是虽然具备“七出”之条,但是有三种情况下,男 方不得为出妻之行为,已出者不但行为无效,还须 受到相应的惩罚。
①有所受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和离
和离又叫两愿离婚,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
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因夫妻双方离婚而终止
(一)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自然死亡
包括 宣告死亡
(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登记离婚
包括 诉讼离婚
(三)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离婚又称为离异,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
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离婚的特征 1)主体-----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 2)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法定程序----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4)后果----导致一系列人身上、财产上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发展 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离婚制度,发展过程可大
致概括为: ----由禁止离婚主义到许可离婚主义; ----由专权离婚主义到平权离婚主义; ----由有责离婚主义到无责离婚主义; ----由限制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
是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产生于基督教的寺院 法。
这是封建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关系进行直 接干预的表现。
(4)呈诉离婚 又叫官府断离,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向官府提出离婚诉
讼,由官府依法判决。但夫与妻呈诉离婚的法定原因 互有区别。 本质上仍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体现。 根据礼记与唐、宋、明、清各代法律的记载和规定, 丈夫可以呈诉离婚的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妻背夫在逃;②妻殴夫;③妻杀妾子:④妻魇魅 (yàn,mèi,诅咒)其夫;⑤男妇虚执翁奸。等等。 妻子可以呈诉离婚的理由有: ①逼妻为娼;②夫典雇妻妾;③夫殴妻至折伤笃疾者; ④夫逃亡3年以上不归者;⑤受夫之祖父母、父母非 理相殴至笃疾者;⑥翁欺奸男妇;⑦妻之近亲属被夫 强奸;⑧夫强奸妻前夫男妇或前夫女,等等。
唐律、宋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 坐。”
即法律并不是从正面肯定的角度,而是以“不坐” (不视为犯罪,即刑事犯罪除外)的规范的方式 承认和离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具有不违法 性。
(3)义绝
这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由官府强制离婚的制度。
它是指夫妻之间、夫妻一方和他方特定亲属间、双 方特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所谓“情义断 绝”之事,双方就必须离异,否则当事人将受到 法律制裁。
一、协议离婚的含义和特征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称登记离 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的合意并 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主要特征
1、自愿------离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2、一致------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 及债务等事项处理上达成一致;
3、行政程序---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的行政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