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离婚制度.ppt
中国风俗史之离婚风俗-PPT课件
陆游与唐婉
钗头凤 陆游 钗头凤 唐婉
红酥手,黄藤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 一杯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 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世情薄,人情恶, 雨送黄昏花易落。 晓风干,泪痕残, 欲笺心事,独语斜阑。 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 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声寒,夜阑珊, 怕人寻问,咽泪装欢。 瞒,瞒,瞒!
2、出夫
在协议离婚的事例中,有一些是由妻子 主动提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弃夫”,或 者“出夫”。 唐代杨志坚离婚案。 ——“江右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云溪友议》卷)
杨志坚离婚案
《太平广记》卷495引《云溪友议》卷一 颜真卿为抚州刺史,邑人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 贫,乡人未之知也。其妻以资给不充,索书求离。 志坚以诗送之曰:“当年立志早从师,今日翻成 鬓有丝。落托自知求事晚,蹉跎甘道出身迟。金 钗任意撩新发,鸾镜从他别画眉。此去便同行路 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其妻持诗,诣州公牒, 以求别适。真卿判其牍曰:“杨志坚早亲儒教, 颇负诗名。心虽慕于高科,身未沾于寸禄。愚妻 睹其未遇,曾不少留。靡追冀缺之妻,赞成好事; 专学买臣之妇,厌弃良人。污辱乡间,伤败风教, 若无惩诫,孰遏浮嚣?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 杨志坚秀才,饷粟帛,仍署随军。”四远闻之, 无不悦服。自是江表妇人,无敢弃其夫者。
(一)“七出”与“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礼法之中规定的丈夫可以 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种理由。 《大戴礼· 本命》:
妇有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 ,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zi祭品)盛也。口多 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公羊傳· 庄公二十七年》“大归曰来归”何休注 云:“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 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乱家也 ;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体系
谐理念,减少因离婚带来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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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约束作用
古代离婚制度中,道德约束是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现代社会中,应加
强道德建设,强化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和义务感,避免因个人情感或私利
而轻率离婚。
对现代家庭和谐的影响
减少家庭矛盾
借鉴古代离婚制度中重视家庭和 谐的理念,可以减少因离婚带来 的家庭矛盾,避免家庭成员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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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论
古代离婚制度受儒家思想影响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强调夫妻之间的恩爱、忠诚和家庭和睦。儒家思想 认为,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扶持和信任,离婚会被视为违背道德和伦理的行为。
离婚法律制度不健全
中国古代离婚法律制度相对简单,主要依据道德规范和传统习惯来调整夫妻之间的关系。 虽然有一些法律条文对离婚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法 律保障。
夏商周时期的离婚制度
离婚概念
在夏商周时期,离婚的概念并 不明确,夫妻双方若感情不合 ,一般通过“休妻”方式结束
婚姻关系。
七出之条
这一时期,男子可以依据“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 、多言、窃盗)为理由休妻,但需 经过父母和族长的同意。
和离制度
虽然离婚概念模糊,但也有夫妻双 方自愿和离的情形,不过这需要双 方协商并得到家族的认可。
离婚的法律后果
财产分割
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可以另娶,女方可以再嫁,但男方要返还女方的嫁妆,女方则不能带走 男方的财产。如《唐律·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 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一般随男方生活,女方无抚养权。但女方有严重疾病或品行不端等情形时,男方不得提 出离异。如《晋律·户律》规定:“夫有恶行,妻不得离异者……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第五章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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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蒸于齐姜 ,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 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 子。” 齐姜,武公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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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征 《仪礼·士昏礼》说:“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
5.请期 《仪礼·士昏礼》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 如纳征礼。” 择定吉日成婚,是婚礼程序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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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亲迎 夫妻同食称“同牢”;各取一卺饮酒,称“合卺
”;就寝时,新郎入室中亲手解下新娘束发的丝绳, 称“结发”;翌日清晨,新妇沐浴梳妆后拜见公婆, 并侍候公婆进食,表示孝顺,称“妇见舅姑”。
《周南·关雎》: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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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
《周礼·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 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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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 制”) 一夫一妻制后,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作 “蒸”。 兄、叔死后,弟侄可以娶寡嫂或婶母,叫作“ 报”。 原因:经济基础——妻子成为丈夫的财产。 社会基础——妇女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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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蒸于夷姜,生 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 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 夷姜,宣公之庶母也。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课件
05
请期:男方请媒人向女方询问结婚日期,女 方同意后,男方再正式确定结婚日期
06
亲迎:结婚当天,男方亲自前往女方家中迎 娶新娘,婚礼仪式完成后,夫妻正式成婚
05
婚姻的法律地位和 权利义务
THEME TEMPLATE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受到法律的保护和 规范
婚姻的法律地位: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 享有平等的权利和 义务
04
婚姻的程序和礼仪
THEME TEMPLATE
婚姻的程序
添加标题
提亲: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提亲
添加标题
纳采:男方送礼并 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添加标题
问名: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询问生辰八 字
添加标题
纳吉: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送聘礼
添加标题
纳征: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送彩礼
添加标题
请期:男方请媒人 向女方商议婚期
添加标题
亲迎:男方到女方 家迎娶新娘
婚姻的礼仪
01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女方同意后, 男方再正式向女方求婚
02
问名:男方请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 字,以便占卜婚姻是否合适
03
纳吉:男方将占卜结果通知女方,如果占卜 结果吉利,男方会向女方送聘礼
04
纳征: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女方接受聘礼后, 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 单位,对社会的稳 定和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婚姻的法律地位: 婚姻的法律地位在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 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Hale Waihona Puke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享有姓名权、人身 自由权、继承权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 位平等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揭秘我国古代离婚制度唐朝竟然是讲究好聚好散
揭秘我国古代离婚制度:唐朝竟然是讲究好聚好散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
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
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
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
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
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
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
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
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
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
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
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
《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离婚制度
2.审查 • 第十三条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 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 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 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 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 证。
• 第十二条 •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 •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三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古代离婚制度 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 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 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 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 丧三年。 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 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婚。 一、两项特殊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 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 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的,应准予离婚。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
“三不去 三不去” 三不去
1. 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 女子出嫁时尚有家
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 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
2. 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 为公婆守孝三年, 为公婆守孝三年
已尽子女之道。 已尽子女之道。
3. 前贫贱后富贵——妻子对夫家有 妻子对夫家有
德,不能背德而弃。 不能背德而弃。
•
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 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 盛时期,仍遵循“七出三不去 盛时期,仍遵循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 的原则 的原则。 • 但是出现了允许夫妻双方自 愿解除婚姻的“和离 和离”制度和由 愿解除婚姻的 和离 制度和由 官府判决离婚的“断离 制度。 断离”制度 官府判决离婚的 断离 制度。
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 婚姻的解除
• “离婚”一词, 离婚” 是现代各国法 律统一的用语。 律统一的用语。 • 中国古代法 律上不用“ 律上不用“离 这个词语。 婚”这个词语。
中国古代法律上用哪个词? 中国古代法律上用哪个词?
休妻 绝婚 离弃 出妻
•
在古代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 尊女卑 等,男尊女卑。 • 女子对于婚姻的解除完全没有 发言权。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 发言权 丈夫有休妻的特权, 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只能被动接 妻子无离婚的自由, 受。 • 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 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
7. 恶疾
恶疾者, 恶疾去, “恶疾者,不可奉宗 疾去, 恶疾者 庙也”。 庙也 。 般说的是, 一般说的是,癔、聋、痢一类 的病,原因是有悖于“上以事宗庙 的病,原因是有悖于 上以事宗庙 婚姻目的, 的”婚姻目的,违背了礼教的传统 婚姻目的 规定,是一种封建的,歧视残障人 规定,是一种封建的, 士的规定 士的规定。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配偶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二是因双方的离婚行为。
第一种原因是婚姻终止的自然原因。
离婚,是生存的配偶运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这是由双方主观意志所决定的。
离婚,不仅在双方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从而对家庭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婚姻立法,对离婚问题都作了专门规定。
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结婚,认为是合二姓之好,而离婚,则认为是绝二姓之好,所以叫绝婚。
夫妻离异而中断婚姻关系,最早就叫做“绝婚”,而唐以后就称为“离婚”了。
离婚一词最早见于《晋书·刑法志》,普遍用于唐朝。
但是在民间或文人学士的口语中,都不经常使用“绝婚”或“离婚”的字眼。
因为在父权家长制的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婚姻完全以家族为中心,男女结婚的主婚权操纵在家长手中,离婚基本上也由家长决定,婚姻当事人没有婚姻自由可谈。
妻子是属于夫家所有的,夫家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将妻子弃去,婚姻中断实质是男子把妻子赶出家门,没有夫妻进一步协商的余地,更没有女子提出要与丈夫离异的可能,所以离婚在宋以前叫“出妻”、“去妻”或“弃妻”,在宋以后叫做“休妻”。
在婚姻当事人没有婚姻自由,妇女没有离婚权利的社会里,所谓离婚制度只能说是弃妻制度,决不能和现代的离婚制度同日而语。
在周代,离婚现象是较为随意的。
周代丈夫离弃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很随意,谈不上什么手续,只是由媒氏记录下来罢了,叫做“书之于版”,不管他们为什么离异。
普通百姓的离异,只需要男方请个人到女方家去,告诉女方的家长说:“男方说她不好,实在不能和您的女儿一起吃饭,他请我来跟您谈谈。
”女方的家长就会回答说:“都是小女不对,由我负责。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PPT课件
拜堂
新娘到了新郎 家,双双举行拜堂 仪式。先拜天地, 复拜祖宗和男方父 母尊长,尔后夫妻 交拜。如图正在拜 祖宗。
合卺
进入洞房后, 新娘新郎交杯饮酒, 寓意婚后生活和睦 一体,相亲相爱。
“七出”与“三不去”
• 1.丈夫弃妻的七条理由叫“七出”(“七去”、“七 弃”),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僻,嫉妒、恶疾、多口 舌、窃盗。 • 2.“三不去”意谓妻子因娘家无人,没有归处不能去; 和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子不能去;娶时男方贫贱, 后来富贵,不能去。
1、贞节观的含义: 治好家内,以敬顺为德; 夫死不嫁,从一而终; 不淫乱; 处女贞。 2、历史上对妇女改嫁的限止,经历了从宽容到严格限止 的过程。 贞节观要求女性婚前不与任何异性同居,保持“童贞”; 婚后只与丈夫同居,保持“妇贞”;夫死不再嫁,保持 “从一之贞”。单方面要求妇女注重操行,守身如玉,表 现出明显的不平等。贞节观束缚下的古代妇女,已被剥夺 了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
小结
•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 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 服从和依赖丈夫,从一而终。 • 总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 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不但没有带给古 代男女感情的幸福,反而成为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 的枷锁。
•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吸收摩尔根的 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对应于人类社会的三个 发展阶段,概括其发展轨迹:“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 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 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 婚姻的种类:原始群婚、血缘婚、伙婚、对偶婚、 专偶婚(一夫一妻制)
古代离婚制度的几个特征
第四章离婚制度-第五章离婚制度名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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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自由的限制
1、禁止相奸者结婚:即因与他人通奸而经 判决离婚或者受刑事处罚者,不得与相奸人 结婚。基于惩罚思想与报复思想,以期维护 社会善良风俗和婚姻秩序。
2、待婚期的限制:即离婚妇女在前婚解除 一定期间内不得再婚。为防止血统的混乱。
(一)申请 条例14条、15条
(二)审查 条例18条
(三)登记 条例16条 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 离婚调解书
效力相同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关于登记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 与重新处理的;
(二)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 (三)虚假离婚;
通谋离婚 *意思 *手段 *故意串通 *暂时 欺诈离婚 效力:*实质意思说 *形式意思说 条例第8条采前者 *应当根据是否与第三人结 婚区分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第36条 2.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扶养?
– 哺乳期内:《子女意见》1、2条 – 哺乳期后:《子女意见》3、4、5、6条
3.扶养费的负担《子女意见》7、8、9、10、11条 4.探望权
– 又称为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止姐夫 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 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
第三节 诉讼离婚制度
一、诉讼离婚制度的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 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由 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 度。又称为裁判离婚。
这种离婚制度强调对离婚问题实施国家 干预,对离婚问题进行司法控制。
是用于以下的三种情况: *一方 *后果争议 *事实婚姻争议
中国风俗史之离婚风俗PPT参考
古代离婚又称为“弃”、“出”、 “休”、“出妻”、“休妻”、“放妻”、 “遣妻”、“逐妻”、“黜妻”等。一般 认为这是一种单向性的离婚。离婚是男子 的特权。
离婚大体分为强迫性离婚和协议性离婚两 种类型。强迫性离婚又分“七出”与“义 绝”两种情况。
2021/3/10
授课:XXX
1
(一)“七出”与“三不去”
(2)“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 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 妻。
(3)“先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 变得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 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2021/3/10
授课:XXX
8
陆游与唐婉
钗头凤 陆游
钗头凤 唐婉
红酥手,黄藤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 一杯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 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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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夫
在协议离婚的事例中,有一些是由妻子 主动提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弃夫”,或 者“出夫”。
唐代杨志坚离婚案。 ——“江右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云溪友议》卷一)
2021/3/10
授课:XXX
14
杨志坚离婚案
《太平广记》卷495引《云溪友议》卷一
颜真卿为抚州刺史,邑人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 贫,乡人未之知也。其妻以资给不充,索书求离。 志坚以诗送之曰:“当年立志早从师,今日翻成 鬓有丝。落托自知求事晚,蹉跎甘道出身迟。金 钗任意撩新发,鸾镜从他别画眉。此去便同行路 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其妻持诗,诣州公牒, 以求别适。真卿判其牍曰:“杨志坚早亲儒教, 颇负诗名。心虽慕于高科,身未沾于寸禄。愚妻 睹其未遇,曾不少留。靡追冀缺之妻,赞成好事; 专学买臣之妇,厌弃良人。污辱乡间,伤败风教, 若无惩诫,孰遏浮嚣?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 杨志坚秀才,饷粟帛,仍署随军。”四远闻之, 无不悦服。自是江表妇人,无敢弃其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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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去”
• 一套比较完整的 解除婚姻制度。
• 西时期建立的。
❖ “无子,一也; 淫佚,二也;不 事舅姑,三也; 口舌,四也;盗 窃,五也;妒忌, 六也;恶疾,七 也”
❖只要有其中任何 一项理由,丈夫 就可以休妻。
1. 无子
❖ 无子去, “无子弃,绝后也”。 ❖ 古代社会一个国家的国力强弱,
❖ 一般说的是,癔、聋、痢一类 的病,原因是有悖于“上以事宗庙 的”婚姻目的,违背了礼教的传统 规定,是一种封建的,歧视残障人 士的规定。
“三不去”
1. 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
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
2. 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
已尽子女之道。
3. 前贫贱后富贵——妻子对夫家有
德,不能背德而弃。
无疑与该国人口的多少有着直接的 关系。作为官方鼓励生育就成为一 条基本政策。而对于家庭来说,子 嗣的延续流传也是维持宗族家庭的 条件。
2.淫佚
❖ 淫去, “淫佚弃,乱类也”。 ❖ 禁止女性与其他人通奸,封建
社会认为此种情况会导致宗族关系 混乱。在本质上这还是由于女性属 男性之附庸,故认为女性应从一而 终的礼教观念。
❖ 这里的盗窃其实应该是偷偷拿夫 家的东西去娘家的意思。
6. 妒忌
❖ 妒去, “嫉妒者,乱家也”,指 若女人妒忌,可成为被休之理由。
❖ 此点立之基础是为了家庭关系 的安定团结,他们认为女性都有妒 之心理,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一盖 而论就要解散婚姻。
7. 恶疾
❖ 恶疾去, “恶疾者,不可奉宗 庙也”。
中国古代 婚姻的解除
• “离婚”一词, 是现代各国法 律统一的用语。
• 中国古代法 律上不用“离 婚”这个词语。
中国古代法律上用哪个词?
❖休妻 ❖绝婚 ❖离弃 ❖出妻
• 在古代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 等,男尊女卑。
• 女子对于婚姻的解除完全没有 发言权。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 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只能被动接 受。
• 但是出现了允许夫妻双方自 愿解除婚姻的“和离”制度和由 官府判决离婚的“断离”制度。
• 宋代给妇女一定的离婚权。
• 丈夫外出三年不归、逼妻子为 娼或出卖妻子人身、丈夫犯罪被处 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 管,其妻可以离婚。
• 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离婚权之 规定,赋予了作为封建社会弱势群 体的妇女维护自己婚姻完整的权利, 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4. 口舌
❖ 多言去, “口舌弃,离亲也”,爱说 话,好唠叨。
❖ 古人认为言多必失,话多了就容易 产生矛盾,离间亲情。此一去更体现 了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人微言轻,上 至国家妇人不得干政,下到草民,不 得以妇人短视之言治家。
5. 盗窃
❖ 盗窃,这是由于已经违背了刑律 的规定,为了保证夫家的安全,自 然就可以划清干系。
• 两汉时期婚姻关系立法中将男尊 女卑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
• 不仅遵循“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 则,而且公婆及丈夫均可以各种理 由抛弃妻子,而即使丈夫有十分恶 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离开丈夫。妻 子通奸处死刑,丈夫通奸却只处一 般刑罚。
• 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 盛时期,仍遵循“七出三不去” 的原则。
➢ “三不去”在程度上对男子随意
休妻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 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 具有积极意义。
➢ “七出三不去”对后世各朝婚姻
解除相关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各朝 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时 代特色的婚姻解除制度。
• 按秦朝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 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
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 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 ”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
3. 不事舅姑
❖ 不顺父母去,“不侍舅姑弃,悖德也”。 女子加入夫家之后即为丈夫的从属。对待 丈夫的父母一应如子女般善事父母。如果 连这都无法做到,无疑悖了礼之根本,忠 孝之说,被休回家。
❖ 该条文仅规定了妻应孝父母,没说夫应 善遇丈人一类的规定,这也是由当时的女 子地位低下,即家则为夫家之人,与本家 断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