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类一、前言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职工伤亡事故不时发生,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国家对其进行了分类标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救助措施。
本文将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20类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有价值的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二、20类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 机械伤害类: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伤害,如机械碾压、绞车绞断等。
2. 交通事故类:包括各类车辆的交通事故,如车辆碾压、碰撞等。
3. 高处坠落类:主要指在高处工作或作业过程中坠落造成的伤害。
4. 坍塌类:包括工地坍塌、建筑物坍塌等造成的伤害。
5. 中毒类:主要是吸入有毒气体或误食有毒物质造成的伤害。
6. 烫伤类:包括热液体、高温气体等造成的烫伤。
7. 火灾类:主要是因火灾造成的伤害,如火灾烧伤、中暑等。
8. 电击类:包括触电、雷击等造成的伤害。
9. 物体打击类:主要是各类重物体打击造成的伤害。
10. 遭受暴力伤害类:包括被他人殴打、攻击等造成的伤害。
11. 机械运转类: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时造成的伤害,如被机械卷入、缠绕等。
12. 运输作业类:包括吊装、搬运等造成的伤害。
13. 溺水类:主要是因水域作业或溺水事故导致的伤害。
14. 塌方类:指工程建设中土方垮塌、山体滑坡等造成的伤害。
15. 鞭炮爆炸类:包括爆竹、烟花爆炸造成的伤害。
16. 贮运焚爆物类:主要是因化学品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爆炸、火灾造成的伤害。
17. 过劳损伤类:指因长时间重复作业、劳累过度等导致的身体损伤。
18. 噪声类:主要是因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而导致的听力损伤。
19. 辐射类:包括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造成的伤害。
20. 其他:指其他类型的职工伤亡事故。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20类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不同类型的职工伤亡事故,以及其可能的原因和后果。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序号事故类别名称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3 伤害分析3.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 伤害程度分类4.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该标准中定义了伤亡事故,即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同时,标准还定义了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概念。
标准将伤亡事故分为20个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标准还对伤害进行了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最后,标准将伤害程度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类,分别为轻伤、重伤、死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本文介绍了一些化学品、机械和物品以及它们可能会造成的伤害方式。
化学品方面,包括了酸、碱、氢、氨、液氧、氯气、酒精、乙炔、火药、炸药、芳香烃化合物、砷化物、硫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含氰物、卤化物和金属化合物等。
这些化学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刺激、灼伤、中毒等危害。
机械方面,包括了搅拌机、送料装置、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铁路工程机械、铸造机械、锻造机械、焊接机械、粉碎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和公路建筑机械等。
这些机械可能会造成机械伤害、切割伤害、挤压伤害等。
另外还有矿山机械、冲压机、印刷机械、压辊机、筛选、分离机、纺织机械、木工刨床、木工锯机、皮带传送机等。
这些机械也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的伤害。
物品方面,包括了金属件、钢丝绳、铸件、铁屑、齿轮、飞轮、螺栓、销、丝杠、光杠、绞轮、轴等。
这些物品可能会造成切割伤害、挤压伤害等。
最后,还有起重机械,包括了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游式起重机、甲板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叉车、电动葫芦、绞车、卷扬机、桅杆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包括名词、术语、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和附录等内容。
在本标准中,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而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则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事故类别共有20种,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其中,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而触电则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则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最后,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平均严重率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等。
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指因事故直接导致死亡。
4.4其他指不符合上述分类的伤害程度。
确定原则:a.以失能伤害为主要依据;b.当伤害程度不明确时,应以最严重的伤害程度为准;c.当伤害程度相同或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其他"。
6.淹溺是指大量水进入肺部导致呼吸道阻塞,引起急性缺氧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是指强酸、强碱、火焰或高温物体引起的灼伤和烫伤。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21]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类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使用中的支护材料不合格引发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伤亡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特别是统一事故统计口径的需要,为了评价企业安全状况并提高可比性,为了便于对事故的科学分析和事故资料的积累,一般对伤亡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事故类别分类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原因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
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它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适用于从事矿山、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时间:2010-02-22 14:46 来源:未知作者:rl 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目录∙1 名词、术语∙2 事故类别∙3 伤害分析3.1 受伤部位3.2 受伤性质3.3 起因物3.4 致害物3.6 不安全状态3.7 不安全行为∙4 伤害程度分类4.1 轻伤4.2 重伤4.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5.2 重伤事故5.3 死亡事故∙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6.1 千人死亡率6.2 千人重伤率6.3 伤害频率6.5 伤害平均严重率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附录A (补充件)A.1 受伤部位A.2 受伤性质A.3 起因物A.4 致害物A.5 伤害方式A.6 不安全状态A.7 不安全行为∙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编制说明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15-2016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为便于事故分析统计,伤亡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伤亡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分为以下20 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由厂内机动车辆及平斜轨道提升机械(不含立式提升机械)挤、压、轧、碾、撞、摔、倾覆等引起的伤害,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如汽车、索道运输设备、翻斗车、轨道车、梭矿车、电瓶车、装载机、铲运机、轮胎拖拉机等;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在使用、维修机械设备和工具过程中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轧等伤害,适用于机床、工程机械、传送带等各种机械设备;不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
5.触电:人体接触带电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线头、带电导体,起重作业时吊臂等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后坠落,电灼伤等。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块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块以上 1亿块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块以上5000万块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块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与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为了准确、完整地统计工伤事故,国务院于1984年公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这一标准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定义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对人造成伤、亡、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意外事件。
该标准具体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五大类: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车辆、电器设备所引起的伤害。
2、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工具等运动部件所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3、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被起重物(包括吊具、索具)打击造成的人身伤害。
4、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灼烫伤:包括烧烫伤。
除了这五大类,其他造成职工生理机能或组织器官不可逆的损伤,或者因此而引起死亡、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职工正常工作能力的意外事件,也都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标准,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针对这些事故分类,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应立即报告工伤事故,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统计和处理工伤事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_GB202486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我国制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制定背景、分类方法以及实施效果,以期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
这些事故不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声誉。
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伤亡事故统计分类一、伤亡事故的划分原则伤亡事故的分类是根据事故原因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
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
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
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
二、员工在生产中的伤害模式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员工受伤的方式如下19种: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惯性力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提升和车辆伤害:指企业内机动车辆和起重运输设备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和机械工具引起的扭曲、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另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倾覆事故及缺陷;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例如,人体接触带电设备的外露临时电线或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各种作业和水下施工作业中发生的溺水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还会对员工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科学、合理地划分安全事故等级并加以统计,将有助于企业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指由于操作不当、设备、工艺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失误而引起的事故,其损失程度较轻,一般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过大的危害。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重伤、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一般事故;•造成轻伤的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的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由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时遇到困难,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过程中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13人死亡,510人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造成13人重伤或510人轻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中损失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后果严重的事故。
重大事故可能会对企业生产设施、员工健康、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等带来较大的威胁和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310人死亡,1030人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造成310人重伤,或1030人轻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影响最广、损失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事故。
对企业、员工、社会和环境等方面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上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对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我们需要加以统计并进行分类,以便对事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在企业日常运营的过程中,职工伤亡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统计、分析和预防职工伤亡事故,制定了一套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因素进行分类,如伤亡程度、伤亡部位、伤亡原因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分类标准。
伤亡程度分类根据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将事故分为轻、重和特别重三种程度。
轻伤轻伤是当事故造成的职工轻微、短暂的身体损伤,无生命危险,包括以下情况:•一般治疗后即可恢复。
•伤残程度为10%以下,不影响劳动能力。
重伤重伤是指当事故造成的职工重大痛苦、身体损伤或生命威胁,包括以下情况:•等待诊疗的时间较长,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伤残程度为10%~80%,影响劳动能力,但能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工作。
特别重伤特别重伤是指当事故造成的职工生命威胁程度非常高,对其身体功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包括以下情况:•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伤残程度为80%以上,或者永久性影响劳动能力,或者造成职业病。
伤亡部位分类伤亡部位是指职工在事故中受到损伤的特定部位,可以根据伤亡部位的不同进行分类。
头部指职工头部受到的损伤,包括以下情况:•头部受伤后休息一段时间即可痊愈的轻微损伤。
•头部受伤后需要治疗和康复的中度损伤。
•导致头部永久性损伤或死亡的严重损伤。
胸部指职工胸部受到的损伤,包括以下情况:•胸部受伤后休息一段时间即可痊愈的轻微损伤。
•胸部受损后需要治疗和康复的中度损伤。
•导致胸部永久性损伤或死亡的严重损伤。
四肢指职工四肢受到的损伤,包括以下情况:•伤害轻微,如擦伤或轻度切割。
•中度损伤,如骨折、切断或严重拉伤。
•严重损伤,如肢体完全切割或永久性丧失运动功能。
躯干指职工其他部位(除了头部、胸部和四肢)受到的损伤,包括以下情况:•伤害轻微,如擦伤或轻度切割。
•中度损伤,如骨折、断裂或严重拉伤。
•严重损伤,如内脏损伤、永久性丧失感觉或生命威胁。
伤亡原因分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职工在机器运转过程中意外受到的损伤,包括以下情况:•机器传动部分的切割、夹伤和打击伤。
伤亡人数等级划分标准

伤亡人数等级划分标准
1. 小规模事故,通常指伤亡人数较少的事件,例如少于5人受伤或死亡。
这类事故通常可以由当地的急救和应急服务机构处理,不会造成大规模影响。
2. 中等规模事故,这类事故可能导致5至20人受伤或死亡。
这种规模的事故可能需要更多的急救和医疗资源来处理,可能会对当地社区或组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 大规模事故,大规模事故通常指导致20人以上受伤或死亡的事件。
这类事故可能需要全面的应急响应和大量的医疗资源来处理,可能会对整个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4. 特大规模事故,特大规模事故通常指导致数百人甚至更多人受伤或死亡的事件,这种事故通常需要国家甚至国际社会的支援和协助,可能会对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伤亡人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
作。
此外,这些划分标准也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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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6896 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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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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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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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
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
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
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
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
二、生产中职工受伤害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
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
事故;
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
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坝塌的伤害事故;
11、冒顶片帮: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伤害事故。
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
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
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
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煤尘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
性爆炸事故;
16、其它爆炸:凡不属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
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爆
炸的事故。
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9、其它伤害:凡不属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
直接受伤害方式有两种以上时,按原发的、主要的一种分类。
三、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指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二),事故原因有以下11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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