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别划分
12种事故类别标准
12种事故类别标准一、概述为了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常见的12种事故类别,以及相应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措施。
二、事故类别及定义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落下,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
2.车辆伤害:指在运输、上下坡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或物体伤害。
4.淹溺:指人员不慎落入水或其他液体中,造成呼吸障碍、窒息等事故。
5.高处坠落:指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因失去平衡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
6.触电:指人员直接接触或意外接触到带电体,造成电击、电伤等伤害。
7.火灾:指因物质燃烧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
8.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因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倒塌、坍落等事故。
9.容器爆炸:指密闭容器内可燃物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
10.灼烫:指人员意外接触高温物体、强酸强碱等化学物质,造成皮肤烧伤、烫伤等伤害。
11.中毒和窒息:指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泄漏或隔离,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的事故。
12.其他事故:指不属于以上十一种类别的事故,如设备故障、机械损坏等。
三、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危险源管理,设置危险源标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6.加强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7.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8.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9.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型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合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损害。
不包含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惹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指公司内由灵活车辆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灵活车辆包含: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沓机类:方向盘式拖沓机、手扶拖沓机、操控杆式拖沓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备:发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灵活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颠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型事故。
不包含起重设备提高、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损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惹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损害。
合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损害。
已列入其余项事故类其余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损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损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合用于统计各样起重作业惹起的损害。
起重作业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挪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损害;包含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高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合用于以下损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惹起的损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起的坠落或摔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损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损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暂时线;接触绝缘损坏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觉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批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堵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GB6441安全事故类别及解释
GB6441安全事故类别及解释根据国家标准GB6441,安全事故被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人员伤亡类: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故。
包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中毒事故等。
人员伤亡类: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故。
包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中毒事故等。
2. 设备损坏类:指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因设备故障或失效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比如机械设备故障、电气设备故障等。
设备损坏类:指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因设备故障或失效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比如机械设备故障、电气设备故障等。
3. 环境污染类:指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事故。
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污染类:指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等活动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事故。
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4. 火灾爆炸类: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包括建筑火灾、化学品爆炸、气体泄漏引发的爆炸等。
火灾爆炸类: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包括建筑火灾、化学品爆炸、气体泄漏引发的爆炸等。
5. 交通事故类: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等。
交通事故类: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等。
6.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类:指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或制度而导致的事故。
包括安全设施缺陷、违章操作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类:指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或制度而导致的事故。
包括安全设施缺陷、违章操作等。
以上是GB6441标准所定义的安全事故类别。
了解这些类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和环境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施工、加工、储运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安全事故:也称为职业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其中包括机械、电气、火灾、坠落、中毒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这是一类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行业,包括公路车辆碰撞、翻车、撞人等各种交通事故。
3. 化学品事故:指由于化学品的泄漏、泄露、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事故,这类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
4. 火灾事故:火灾是一种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物、仓库、工厂等场所,由于电气线路故障、明火、油漆喷涂等原因引发火灾。
5. 矿山事故:煤矿、金矿、铁矿等大型矿山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地区,其中包括瓦斯爆炸、坍塌、透水等不同类型的事故。
6. 建筑工程事故: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例如高空坠落、塔吊倾覆、建筑物倒塌等。
7. 电气事故:电气事故是一类危险性较高的事故,主要发生在电力行业、工业生产领域,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导致电击、火灾等事故。
为了预防和避免这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也需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
对于那些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如煤矿、化工厂等,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管理。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是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件,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都会造成巨大的威胁。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类别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类别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人的因素、机械设备的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管理控制因素和其他因素。
一、人的因素1. 疏忽大意事故:指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2. 违章指挥事故:指工作人员故意或无意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挥他人进行不安全的工作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3. 操劳过度事故:指工作人员因为长时间连续工作或过度劳累,身体疲惫,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 缺乏安全意识事故:指工作人员缺乏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正确,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5. 技术水平低下事故:指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够高,无法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机械设备的因素1. 设备老化事故:指设备长期使用,零部件磨损,失效风险增加,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设备故障事故:指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导致事故的发生。
3. 设备设计不合理事故:指设备在设计阶段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导致事故的发生。
4. 设备操作不规范事故:指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不符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自然环境因素1. 火灾事故:指由于自然因素(闪电、高温等)或人为原因(火源、短路等)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地震事故:指地震引起的建筑物、设备倒塌或人员被困等情况。
3. 暴风雨事故:指由于恶劣天气条件(大风、暴雨等)导致的建筑物、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
四、管理控制因素1. 规章制度缺陷事故:指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正确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 监管不力事故:指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没有发现并督促企业改正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 资金不足事故: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及时修复设备,导致设备老化或故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因素1. 恶劣环境事故:指工作环境条件恶劣(高温、高压等),超出人体耐受范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法事故类别引言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工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该法律对各类事故进行了详细分类,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七类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火灾伤害、化学伤害以及放射伤害。
概述1.物体打击:指物体坠落或因其他原因击打人体,造成身体伤害。
例如,建筑工地上的砖块或工具从高处掉落造成的人员伤亡。
2.车辆伤害: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车辆失控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人员伤亡。
例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失控撞向其他车辆或建筑物。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例如,操作不当时,机器的运动部分对人体造成的夹、挤、压、割等伤害。
4.电伤害:指电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例如,电线漏电、静电放电、电磁场等对人体造成的电击、烧伤或电辐射等伤害。
5.火灾伤害:指火灾发生时,对人体造成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
例如,工厂、仓库等场所的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6.化学伤害:指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例如,化学品泄漏、腐蚀性液体泼洒等对人体造成的灼伤、中毒等伤害。
7.放射伤害:指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例如,核设施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等对人体造成的辐射伤害。
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对以上七类事故有详细的责任范围和处罚措施规定。
针对每种事故,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若发生事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并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分析以物体打击为例,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一块木板从高空坠落,砸中了一名工人。
此事故造成了工人严重的身体伤害。
针对此类事故,安全生产法要求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同时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再以车辆伤害为例,某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疲劳驾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建筑,造成人员伤亡。
针对此类事故,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免疲劳驾驶。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001物体打击08火灾14火药爆炸02车辆伤害09高处坠落15瓦斯爆炸03机械伤害10坍塌16锅炉爆炸04起重伤害11冒顶片帮17容器爆炸05触电12透水18其他爆炸06淹溺13放炮19中毒和窒息07灼烫20其他伤害口诀:机车触火烫起物,肉丝火锅冒水泡;双其淹溺坠毒坍,解题必须找起因。
(1)物体打击: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害IJ、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9)高处坠落: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IO)坍塌: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井下专有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12)透水:井下专有事故,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13)放炮: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图解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图解安全生产事故划分图解概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环境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类和划分,以便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按事故性质划分1. 人的因素- 操作失误:工人操作疏忽、疲劳、不了解作业规程等- 规章制度不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定等- 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监管不力等2. 技术环境因素- 设备故障: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 生产工艺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设计缺陷等- 环境条件恶劣:气候不利、地质状况不稳定等二、按事故后果划分1. 轻微事故- 人员轻微受伤:擦伤、扭伤等- 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材料浪费等- 生产中断:暂停生产、停工整顿等2. 一般事故- 人员受伤:骨折、烧伤等- 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工地损失等- 环境污染:水、土壤、空气污染等3. 重大事故- 人员伤亡:死亡、重伤等- 财产严重损失:工厂倒塌、火灾等- 环境灾难: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长期持续等三、按行业划分1. 交通运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铁路事故等2. 建筑施工事故:工地坍塌、高空坠落等3. 化工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事故等4. 矿山事故:矿井透水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等5. 电力事故:火灾、触电事故等四、按事故发生阶段划分1. 预防阶段-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 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2. 事故发生阶段- 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调查,找出事故根因- 应急处置: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救援和抢险: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抢修受损设备3. 事故事后阶段-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和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事故报告和总结:编写事故报告,总结教训,完善预防措施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和图解,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事故的性质、后果、行业和发生阶段,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般事故的分类
事故可以按照不同的因素和性质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般事故的一些常见分类:
1.交通事故:涉及车辆、行人或其他交通工具之间的碰撞、追尾、撞击等意外情况。
2.工业事故:发生在工厂、建筑工地或制造业等场所的事故,可能包括机械事故、化学品
泄漏、火灾、爆炸等。
3.自然灾害:天灾引起的事故,如地震、洪水、飓风、暴风雪、山体滑坡等。
4.非意外伤害:非预期的个人伤害,如跌倒、滑倒、中毒、触电、窒息等。
5.医疗事故: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失误导致的事故,例如手术错误、药物错误、感染
等。
6.火灾事故:由火源引起的事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7.水域事故:发生在海洋、湖泊、河流等水域中的意外事件,如溺水、船只翻覆等。
8.职业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伤害或意外,包括工作机械的故障、物体掉落、职业病等。
9.爆炸事故:涉及爆炸装置、化学反应或燃烧导致的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和破坏。
这些分类仅涵盖了一部分事故类型,实际上还有其他特定领域的事故,如航空事故、核事故等。
对于每种类型的事故,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来保障人们的安全。
事故类别划分
事故类别划分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 .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 .中毒和窒息20 .其他伤害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 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安全事故20类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具体为20类:(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安全生产法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法事故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类别包括以下几种:
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活动中,因操作不当、设备不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因设计不合理、施工过程中违法操作、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3. 交通运输事故:指在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车辆碰撞、船只沉没、列车脱轨、飞机失事等。
4. 高危行业事故:指煤矿、金属冶炼、石化、火电、化工等高危行业中发生的事故,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操作高风险、设备废旧等原因,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
5. 公共安全事故:指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交通中发生的事故,如地铁事故、火灾、坍塌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矿产资源开发事故:指在矿山、油田、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井瓦斯爆炸、矿山坍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资源浪费。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常见的事故类别,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类别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机械类事故、火灾类事故、化学品事故、电气类事故、交通类事故、人为差错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职业病类事故等。
1. 机械类事故:机械设备的不安全操作、维护不当或故障可能导致事故。
例如,机器设备操作员操作不当,没有戴好安全防护装置,导致手臂或腿部受伤。
此类事故还可能涉及设备的设计缺陷、材料疲劳或机器的过载使用。
2. 火灾类事故:火灾是导致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它可能由电气故障、设备故障、短路、不当操作或过度使用易燃材料等原因引起。
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
3. 化学品事故:化学品事故主要指因化学品的泄漏、爆炸、燃烧或不当携带和存放而引起的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如酸、碱、有机溶剂、有毒物质等,在故障、操作不当或不当操作时可能发生泄漏或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4. 电气类事故:电气事故通常是由于电路或设备的故障、短路、过载电流或不当操作等原因引起。
例如,电线老化、电路设计缺陷、绝缘材料损坏等都可能导致电气事故。
这种事故不仅会引起火灾,还可能引发电击、电伤甚至死亡。
5. 交通类事故:交通类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占有较大比例。
这包括在内部场所(如厂区)的物流运输过程中的事故,以及员工因驾驶或操作车辆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样的事故可能由于疏忽、驾驶员错误、机械故障、不恰当的驾驶训练或不恰当的路面条件等原因而发生。
6. 人为差错类事故:人为差错是指人员在工作中犯下的错误或失误,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这些错误包括操作错误、无视安全规程、疏忽大意、忽视警告信号等。
这种类型的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提供足够的培训来避免的。
7. 自然灾害事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滑坡等灾害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对工业生产设施、设备和员工造成严重影响。
虽然无法完全避免这些灾害发生,但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增强设施的结构强度以及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可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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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划分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
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
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1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例如:(1)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在通2风不良的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2)可燃蒸气与空与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3)可燃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淀粉、糖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例如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现象,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我国现行标准中进行事故类别划分时,也考虑到了事故往往由多因素导致的现象。
在事故类别划分过程中,须参照标准中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当多原因共存时,应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作为分类依据,并在分类时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以保证事故类别划分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如:(1)以起因物作为事故类别划分的依据。
譬如,压力容器因化学反应失控发生了爆炸并溢散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多人中毒的伤亡事故,起因物是压力容器,致害物是有毒气体,按致害物划分应定为中毒事故;按起因物划分应定为容器爆炸事故。
此例如按中毒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显然是不适宜的;若按容器爆炸采取相应措施,就有利于事故的控制。
又如,爆炸事故中,因碎片的撞击引起人身伤害,按致害物运动形成定为“物体打击”,若按起因物应划定为××爆炸事故。
按本条原则划定就可以派生出凡因爆炸而发生的物体打击均定为爆炸事故。
(2)当几个主要原因同时存在时,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即这一原因撤掉,其他原因的作用就不复存在)作为分类的依据。
如,某化工厂失火,烧掉了部分厂房和设备,而且引燃了化学物品,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使多人中毒伤亡,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中毒和火灾。
对整个事故而言,火灾是诱发性原因,没有火灾就不会引燃化学物品。
按本条款应定为火灾事故。
又如,某施工队砌筑高大工业烟囱,因附属设施坍塌,多人高处坠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高处坠落或坍塌。
因为坍塌是诱发性原因,没有坍塌作业前提,就不会产生高处坠落事故,故应定为坍塌事故。
(3)突出事故类别的专业特征。
如操作机床时,未使用安全搬手,卡盘夹紧后,未取下搬手即开车,结果搬手飞出伤人。
该事故如按致害物可定为物体打击,而按起因物机械设备划分,则更能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故应定为机械伤害。
如机械设备属于起重设备,按本条原则,应定为起重伤害。
同时,还应知道,现行的事故类别划分方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着分类的定义和概念不甚统一等问题。
如类别划分中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其他爆炸则系按爆炸原因(特性)分类;还有按致害物进行的分类,如机械伤害、火灾、透水等。
这同时也反映出各类别间的界限不甚清楚,存在着交叉问题。
此外,还存在着部分分类不具普遍性,仅局限于某些行业或某种装置,以及有的分类定义太笼统等弊病。
如“物体打击”中的物体既可指落下物又可指飞来物,既包括建筑上的,又包括林业及其他行业中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故从该项中极难得出有益于事故预防的结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