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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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

3.论文发表要求: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论文署名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4.临床医生具有急救中心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且取得《**县中医院急救工作考核合格证》。

5. 临床医生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24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

6.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7.具备上述1-6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1)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90%的人员比例。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论文发表要求:副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正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论文

发表的杂志要求是在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上的;其他非卫生专业的人员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3.临床医师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4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48次或每年不少于12次。

4.临床医师晋升副高前的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40次;晋升正高前的专家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25次。

5.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

6.具备上述1-5所列条件后,聘任人数按《**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分系列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任。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离退休不足一年,且不影响当年度高级岗位数的使用可免第2条所列的论文要求。

7.各系列组中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五)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 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次,定为4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科填写《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并上报聘任所需材料。

(三)人力资源科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拟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

(六)人力资源科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

(一)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二)聘期待遇自聘任后的次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需上报审批人员,以上级批文为准,上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三)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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