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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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1.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制定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人事代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人事代理经理、人事代理专员等。

3.职责和权限3.1人事代理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和协调人事代理工作的进行;-审核和批准人事代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决策;-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指导和培训人事代理专员;3.2人事代理专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事代理工作;-收集和整理人事代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协助人事代理经理完成相关工作。

4.工作流程4.1拟定计划:人事代理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定人事代理工作计划,并经批准后执行。

4.2收集资料:人事代理专员按照计划,收集和整理进行人事代理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4.3审核资料:人事代理经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4进行代理:人事代理专员根据授权,进行相应的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录用、培训、绩效考核等。

4.5审核结果:人事代理经理对代理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5.工作指导和培训为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人事代理经理负责对人事代理专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6.信息保密在进行人事代理工作过程中,人事代理专员和人事代理经理必须严守信息保密的原则,确保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被泄露。

7.审核和纠正措施为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人事代理经理负责对人事代理专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如发现问题或错误,应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8.工作记录和报告9.其他事项除上述规定外,人事代理工作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1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 规范人事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 ]70号) 精神,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 承担。

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优先、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 积极支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也可个人委托代理; 可多项委托代理, 也可单项委托代理; 可全员委托代理, 也可部分委托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 一) 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

委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 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鉴别、整理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 规范管理, 保证档案的完整与使用方便。

( 二)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 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变动手续。

被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2业单位录用、聘用时, 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的材料, 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同时, 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管理或转入录用、聘用单位管理。

( 三) 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鉴定代理人员档案。

档案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凡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 人事行政部门各业务主管机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工资变动、职称评审、考试、调动、高层次人才选拔、离退休等手续。

( 四) 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必须以人事档案为依据。

第五条档案工资的调整核定( 一) 人事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根据单位性质按相应的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其它代理人员原则上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完整版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双方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法律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定义1、人事代理服务:本协议中的“人事代理服务”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由甲方选择的,并由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2、代理服务费:本协议中的“代理服务费”指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双方权利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

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

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

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

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涵盖了一系列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全面的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帮助客户了解最新的人事政策和行业动态。

2 .专业承接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和档案的转接工作,确保客户人事资料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3 .为客户出具各类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同时负责认定档案身份、计算工龄以及核定和调整档案工资等事务。

4 .代办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事务,包括开户、缴存、转移、支取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5 .协助客户办理职称评定、资质认证等相关手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申报服务。

6 .向求职人员提供职业规划、择业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同时,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手续办理服务。

7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其他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业务,确保客户享受到全面、优质的人事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丰富多样,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节省
时间和精力,使其更好地投入工作与生活。

2024版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2024版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1.2 协议目的1.3 协议期限第二条:人事代理服务内容2.1 代理招聘2.2 代理培训2.3 代理薪酬福利管理2.4 代理员工关系管理2.5 代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第三条: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3.3 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第四条:服务期限4.1 协议生效日期4.2 协议终止日期4.3 服务期限的延长及终止条件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5.2 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保密信息的定义6.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6.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争议解决的地点及适用法律7.3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9.2 代理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失效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签字盖章12.1 合同签字盖章的要求12.2 合同签字盖章的时间第十三条:附加条款13.1 附加条款的定义13.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约定不一致的处理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甲方:(委托方全称)乙方:(代理方全称)1.2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甲方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1、政策咨询与规划。

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2、人才招聘引进。

根据委托单位工作和发展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

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

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国外招聘引进人才。

3、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

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

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5、人事档案管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7、聘用合同鉴证。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8、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

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

长期专业人才。

10、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1、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12、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13、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提高人事代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人事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人事代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1.公正原则:人事代理在进行工作时应遵循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平原则:人事代理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能力进行招聘工作,不得对任何候选人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估和筛选。

3.公开原则:人事代理应进行公开招聘,并在面试和招聘结束后向所有应聘者公开面试和招聘结果。

四、人事代理工作流程1.招聘需求确认:人事部确定职位空缺和用人需求,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2.公开招聘: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3.简历筛选:招聘人员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4.面试评估:招聘人员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并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性。

5.聘用决策:招聘人员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6.录用通知:招聘人员通知录用人选,并出具相关录用文件。

7.面试结果公示:将面试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入职办理:招聘人员协助新员工完成入职手续,并进行相关培训。

五、工作责任1.人事部门负责确认和发布招聘需求,组织和管理招聘工作流程。

2.招聘人员负责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和聘用决策。

3.录用人员负责协助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进行相关培训。

六、工作效果评估和改进1.人事部门应定期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各招聘人员应对其招聘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向上级报告评估结果。

3.对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汇报,并进行研究解决。

七、违反制度的处罚1.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违反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评级、终止合同等。

2.招聘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歧视、诽谤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降低评级、终止合同等。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人事代理服务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一种方式。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是一项重要的战略资源,而人事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对于保障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人事代理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人事代理服务的规范进行探讨。

一、人事代理服务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地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获取私利。

2.保密原则。

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3.合规原则。

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1.人才招聘服务。

包括提供人才需求分析、招聘计划制定、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服务,协助企业选聘合适人才。

2.员工管理服务。

包括员工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福利管理、人才培养与发展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劳务派遣服务。

有助于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和人员分配,提高人员灵活性,降低用工风险,提供劳动力的短期或长期派遣。

三、人事代理服务的流程1.需求确认阶段。

与企业客户明确服务需求,了解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和发展目标,确定共同合作的方向。

2.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人事代理服务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服务内容和时间节点。

3.执行实施阶段。

按照服务方案进行实施,包括人才招聘、员工管理、劳务派遣等服务,确保服务的高效进行。

4.效果评估阶段。

与企业客户进行定期沟通,了解服务效果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人事代理服务的质量管理1.人力资源专业素质。

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2.服务责任心。

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需求,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服务反馈机制。

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人事代理是指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人才服务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政策,以社会服务化的方式,为委托单位(个人)提供的有关人事业务服务。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与建立新型企事业单位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特点。

它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为用人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提供了配套服务。

不仅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使聘用双方构成了合理而紧密的新型人事关系,进一步提高了人才服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既为广大受聘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又提高了单位人事管理效率。

人事代理业务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具体承担,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一、服务内容(一)人事代理业务服务的对象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2.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

3.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5.其他灵活的就业的各类人员。

(二)人事代理业务服务的范围1.档案托管:保留委托管理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原有身份等;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及落户凉州手续。

3.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人员资格,组织申报晋升专业4.流动党员管理:办理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5.代办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大病互助金)、住房公积金等;6.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各类公证手续;7.出具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研究生等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8.为代理单位办理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9.人才派遣服务;10.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操作规程

人事代理操作规程

人事代理操作规程人事代理服务操作规程上海锐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RHR)二〇一〇一、人事代理服务需求为了规范公司的职员(以下简称职员)的劳动人事治理工作,提升办事效率,降低治理运营成本,更好地解决工作人员招募、薪酬支付、保险福利保证的治理咨询题,拟托付上海锐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HR)实行人事代理。

要紧服务需求:1、聘请录用:按照公司聘用职员的条件,RHR协助进行聘请,经公司确认录用后,由RHR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及职员档案的接转和托管。

2、工资发放:按照考勤和业绩考核,按时编制工资酬劳支付清单,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向职员发放,并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办理社会保险。

按照职员的就业状态和户籍情形,按照当地政府的缴费规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为职员享受保险待遇提供服务。

4、福利保证及工伤、争议处理。

按照公司确定的福利保证标准,办理职员各项福利保证事务。

如职员发生工伤、住院,由RHR负责申报处理并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理赔。

如有争议和纠纷,可由RHR 代为进行申诉或应诉。

5、政策咨询。

RHR常年为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作为劳动法律顾咨询,关心公司合法有效地使用职员。

二、服务项目项目分类服务方式服务项目劳动就业人事代理(一)、人员聘请(二)、入职培训(三)、劳动合同治理(四)、办理招工退工登记手续(五)、职员档案与党员组织关系治理工资福利(六)、职职员资支付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缴(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申报汇缴治理咨询(八)、劳动争议与事故处理(九)、其他治理咨询服务(政策咨询、制度设计等)三、服务流程(一)、人员聘请工作要求按照公司用工需求,通过各种聘请渠道、方式,公布聘请信息,经审核、初试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各类人员,持续提升成功率和中意度。

1、一般职员聘请1)及时为公司招用职员;2)对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满足公司用人需求。

2、残疾人聘请1)按照政府保证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以及公司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残疾人联合会取得联系,要求其组织安排符合公司招用残疾人岗位条件的人员应聘;2)在使用过程中,适时做好人员的调整和补职员作。

人事代理服务范本

人事代理服务范本

人事代理服务范本一、服务目的与范围本人事代理服务范本旨在明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并规定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人事事务的具体范围与要求。

二、服务内容1. 招聘与面试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需求,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筛选合适的人员进行面试。

乙方将按照甲方制定的面试流程和标准,并将合格的候选人推荐给甲方作最终决策。

2. 合同签订与薪酬管理乙方将负责与新员工进行薪酬谈判,并根据甲方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并协助甲方进行薪酬管理和相关的法律合规事务。

3. 员工培训与发展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预算安排员工的培训与发展计划。

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制定培训课程,并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

乙方还将帮助甲方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和提供相应的晋升与激励方案。

4. 离职管理与劳动争议解决乙方将协助甲方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福利等。

乙方还将协助甲方解决劳动争议,包括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法律程序。

三、服务期限与付费方式1. 本人事代理服务期限从甲乙双方签署本范本之日起生效,至指定期限满或达成协议终止。

2. 甲方需按照约定时间及付费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2. 如乙方未按约定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相应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保密协议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范本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双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双方约定保密义务。

除非获得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他方的商业秘密。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范本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如甲方或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除相关事宜。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范本履行所引起的争议事项。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db11 t 494.4-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4部分:人事代理

db11 t 494.4-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4部分:人事代理

人才服务规范第4部分:人事代理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 4:Personnel Agency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服务提供 (1)4工作流程 (1)参考文献 (3)I前言DB11/T 494人才服务规范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人才招聘洽谈会第3部分人事档案管理第4部分人事代理第5部分人才培训第6部分人才派遣第7部分人才网站第8部分人才素质测评第9部分高级人才寻访第10部分人力资源咨询顾问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本部分为DB11/T 494的第4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崔炳群、张秋建。

本部分于2007年8月13日首次发布。

II人才服务规范第4部分:人事代理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人事代理 Personnel Agency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事项。

3 服务提供3.1 咨询与接待3.1.1 提供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咨询,介绍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3.1.2 了解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指南及业务简介材料。

3.1.3 受理人事代理委托服务。

4 工作流程4.1 审核材料4.1.1 委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b)委托单位介绍信;c)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d)办理相关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管理与服务,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完善人事代理服务体系,现将《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29日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事代理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提供的档案管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下统称人事代理)等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基本要求。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一)服务对象本规范所指的流动人员和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指: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各类性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院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我院特点的新型用人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真正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常设机构为了便于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实行人事代理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一)做好代理人员的合同签定,录用及辞退手续;(二)办理代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的转帐支付;(三)办理代理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的挂靠;(四)办理代理人员的职务聘任、档案、公证等事宜;(五)做好院内企业化人员的归口管理。

三、人事代理的种类及对象(一)调入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各类硕士;(二)面向社会招聘的双师素质教师;(三)录用的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应届大学生;(四)其他因工作需要而引进的人员。

四、实施细则(一)人事代理人员不占用学院正式编制;(二)代理人员人事档案一律由潍坊市人事局人才管理中心代管;(三)聘用期内,按招聘启示内的承诺享受学院内同类人员的各种待遇;(四)自报到之日起,与学院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五)聘用期内,代理人员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四金方面与学院在编人员享受同样待遇;(六)聘用期内,代理人员在职称评聘、在职培训等方面享受学院内同类人员待遇。

(七)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根据有关考核结果和聘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续聘。

聘期仍为1-3年。

五、附则(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工作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工作服务规范

人事代理工作服务规范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人事代理部发布时间:2013-6-7 阅读:171次人事代理工作服务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对人事代理工作的对象、范围、程序、方法及需注意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以进一步规范服务提高人事代理工作的业务能力,促进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锦单位及外埠经济组织驻锦机构)和人才个体(含户籍关系在外地,受聘于我市的各类人才)。

对于成建制人事代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和条件成熟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也可完善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应该遵守的法则人事代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双方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进行。

三、人事代理服务的范围1、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2、出国(出境)政审、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合同签证;3、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申报或组织评审;4、核定工龄;5、档案工资的记载;6、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办理转正定级手续;7、申报退休8、流动人员的户籍及组织关系的管理;四、人事代理工作必备的手续1、认真审查人事代理对象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3、履行服务职责、办理相关服务。

五、人事代理工作应遵循的政策、法规1、严格收费纪律。

要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根据省相关文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免费保管两年。

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保准,对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要拟定相关的扶持措施,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2 、认真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政策规定。

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需要本人自带档案时应该将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严禁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要建立严密的档案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管理措施。

3、认真贯彻人事工作政策,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人事代理相关服务及流程

人事代理相关服务及流程

人事代理相关服务及流程人事代理服务是指公司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外部机构来完成。

这种服务模式适用于暂时性的人力资源需求、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或专业人才的企业。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内容及流程。

一、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内容1.人力资源规划: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需求量。

2.招聘与选拔:人事代理机构会负责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组织面试、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评估,协助企业招聘适合的员工。

3.培训与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需求,人事代理机构会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4.薪酬与绩效管理: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策略和绩效评估体系,进行薪酬结构的设计和绩效考核的管理。

5.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包括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福利待遇的管理、员工纠纷的处理等。

6.人事数据管理:人事代理机构会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员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确保人事数据的准确与保密。

7.人员离职处理: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进行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包括离职通知、结算工资和福利等。

二、人事代理服务的流程1.需求分析与沟通:企业与人事代理机构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与沟通,明确需要代理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

2.合同签订: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标准。

3.人力资源规划: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4.招聘与选拔:人事代理机构会根据企业的招聘需求,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协助企业选拔合适的员工。

5.培训与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需求,人事代理机构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6.薪酬与绩效管理: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制定薪酬策略和绩效评估体系,并进行薪酬和绩效管理。

7.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代理机构会协助企业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福利待遇的管理、员工纠纷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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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规范目录1、范围………………………………………………2、术语…………………………………………2.1流动人员……………………………………2.2流动党员……………………………………2.3 人事代理……………………………………3、资质………………………………………………4、业务范围…………………………………………5、服务流程和要求…………………………………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3人事档案转出……………………………………5.4人事档案查询……………………………………5.5档案材料接收……………………………………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5.16党组织关系接转…………………………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5.22人事档案库房管理…………………………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人事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户籍托管及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及基本要求。

2 术语2.1流动人员特指在依法获得相关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2.2 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3人事代理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委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管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转移。

3 资质系指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资格。

4 业务范围4.1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委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

4.2 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手续。

4.3 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

4.4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4.5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4.6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

4.7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8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

4.9 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10受托管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

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鉴证。

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

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服务流程和要求5.1 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1.1编号。

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为其设定一个档案托管的单位代码。

5.1.2入库。

根据不同的代理机构,分别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

5.1.3档案异动及出具相关证明。

凭单位书面通知,为其员工办理档案转入或转出其名下的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的人事证明。

5.1.4补充档案材料。

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员工当年形成的归档材料,归入其员工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管理信息库(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5.1.5收费。

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费时间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的员工档案管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管理费。

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间,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其员工档案管理费交费记录。

5.2 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2.1 提交资料。

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5.2.2 发函。

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动人员转档通知或商调函。

5.2.3接收档案。

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5.2.4 接转关系。

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2.5 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5.2.6 签订合同。

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保存一份。

5.2.7 足额收缴档案管理费。

5.2.8档案分类入库。

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他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

5.3 人事档案转出5.3.1 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通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

a) 有人事关系的人员转出(1)调动到外地工作:在调入单位的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调令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2)调动到本地其他单位工作: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b) 无人事关系的人员档案转出(1)转到外地: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及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

(2)转到武汉市内其他机构:凭本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5.3.2 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的,应及时补齐或说明。

5.3.3 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止委托存档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同时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

5.4 人事档案查询5.4.1 查阅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申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4.2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4.3 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4.4 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相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开具相关证明等所需要的服务。

a)属于政审类的。

根据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b)属于证明类的。

根据档案信息,如实开具相关证明。

5.5 档案材料接收5.5.1归档材料要求a) 事实准确。

b) 材料完整。

c) 手续完备。

5.5.2 材料鉴定方法a) 确定材料属于该人员。

b) 确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

c) 确定材料符合归档的有关政策规定。

d)确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

e)确定材料具有保存价值。

5.5.3书写要求a) 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

b)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5.4 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5.5 材料整理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的分类及其排列标准》进行整理。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经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7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

5.7.2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7.3 核定原档案工资,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5.7.4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8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5.8.1 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以下材料:a)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

b) 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c)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的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

5.8.2 审核并整理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a) 确定是否具有干部身份。

对职前学历为普通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生的,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同意的录(聘)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的,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录(聘)用干部审批表;b) 确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c) 确定证件是否真实。

d)登记并报批。

填写《干部调动处理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5.8.3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介绍信》,同时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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