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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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需的物资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部为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购各类办公物耗用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第五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原则。建立采购监管机制,明确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采购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及物耗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及办公用品、电子及通讯设备、劳保用品,印刷品,维修维保物资、员工食堂物资物料等;
(二)工程类:营业用房的装修、整改、维护、工程建设等;
(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采购服务、物业管理维修维保、设备及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广告、策划服务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资金额度可采用不同方式:
(一)定点米购:单笔/次5千元及以上的米购米取定点米购方式进行米购。
(二)公开采购:1、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公司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米购方式。
2、工程类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三)集中采购:年度预算中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施设
备及物资的采购预算,经总公司汇总数量及金额后,汇总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办公设施设备及物资,由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汇总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四)零星采购:购买的物资物品不在定点采购、公开采购,总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属于比较特殊需求商品,且单价较低,用量单一,属于一次性购买的商品,采取零星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八条定点采购,由综合部主导,总公司财务参与通过货比三家或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到定点供应商处采买,定期结算和支付。
日常办公用品(有定额标准的)采购,由各部门按月提出申请,由综合部汇总后统一购买。
定点供应商实行一年一评估选签,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公开采购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申请要有初步的清单和预算(附件1),经研究确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指定相关部门或专人对申请事项进行详细的预算并审核。
经公司审核后的公开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属于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
以上,交总公司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报经
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总公司出具最高限价通知书,交由申请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或者邀标、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择优议价采购,并将最终议定成交价报总公司财务备案。
第十条总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由总公司根据公司在年度预算中列明需求的通用类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及型号等进行汇总,并组织招投标,每年组织一次集中采购,公司自行付款入账。
第十一条不通过公开采购的零星采购项目等,由公司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对三家以上供应商或施工公司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采用现场考察,做到货比三家。
临时性应急采购除外。
第十二条公司应成立米购小组负责米购工作,米购小组由财务部、米购部、使用部门等不低于3位成员组成。
采购工作经审核必须实行公开采购的项目,采购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广告至少集团内网/公众号公告10个工作日;
3、出售招标文件;
4、接收投标人投标;
5、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采购活动应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年度预算范围内应报总公司审核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总公司;预算外采购项目,金额达到需报总公司审核限额的,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总公司审核预算清单。紧急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总公司审核限额的,报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采购后,报总公司财务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类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单笔变更或
签证金额超过预算价的5% (含)以上由公司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公司财务备案。
第十五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应当进行公开采购或上报总公司审核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采购或规避总公司审核。
第十六条当采购活动出现调整或重大变化时,采购公司应及时提请审核,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
部、工程部、营运部、信息部、推广部、招商部等会签。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完成后,由公司综合部牵头,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参与,组成验收小组,后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十九条凡未经批准,未按程序进行而擅自采购的,公司财务部门对票据不予报销,后果由采购者自负。
第二十条所有的采购支付原则上均须收到发票后再付款,且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供应商账户,做到合同、发票,资金三流合一。
第四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每年接受总公司定期、不定期组织单项或专项采购检查,对物资采购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结算的随机抽审,并予通报审计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质询第二十三条采购全过程实行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对所有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发现采购部门及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反纪律的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接受全员监督,任何个人都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第二十五条有关人员如有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纳入年终经济考核,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