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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中心镇在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发〔〕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
中心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的区域性中心,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就地吸引农村劳动力,提高中心镇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心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中心镇存在规模偏小、职能雷同、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中心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功能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建设缺乏特色等问题突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问题,提高我市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和城镇基础设施,优化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坚持规划引领,完善中心镇规划体系,合理确定中心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充分挖掘中心镇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中心镇的自然景观特色,努力实现现代建筑、自然风貌和文化传承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中心镇不同的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构建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一批重点中心镇。
三是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正确处理中心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标准,适度超前。
四是节约集约、和谐发展。将中心镇建设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机结合,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的环境质量。
三、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本意见所称中心镇,指市中心城区、新区、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建设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本意见进行。
(一)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在做好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年年底,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年年底,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要实现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一般建制镇要实现主要街区及近期建设用地全覆盖;2013年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实现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二)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经济发达、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中心镇。重点培育神??镇、顺店镇、鸿畅镇、大周镇、坡胡镇、董村镇、紫云镇、库庄镇、颍阳镇、五女店镇、张潘镇、灵井镇、马栏镇、陈化店镇、望田镇15个市级重点中心镇。
四、科学编制中心镇规划
(一)中心镇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心镇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是要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完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的规模、职能、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发展布局和用地布局。要做好各类专项规划,注重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二是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心镇近期建设的区域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控制地块并提出各地块建设控制要求。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安排和批准建设项目。三是编制好修建性详细规划。镇区重要区域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根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城镇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二)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程序。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的总体规划需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镇总体规划应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提高中心镇建设水平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排水、供电、通信、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厕、垃圾处理场、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完善城镇功能。做好过境道路、主要街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对小街巷和人行道实施铺装和绿化。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建设集中式供水系统,或通过城市联网、区域联网的方式建设清洁可靠的饮用水保障设施。完善中心镇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村收集、镇清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集中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广场、车站、市场、主要干道沿线等公共活动地区和住宅区设置垃圾池、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加强城镇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2015年年底前,中心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0%;道路广场用地面积达到总建设用地15%以上,镇区形成等级合理、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体系;建成1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镇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总建设用地10%以上,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建成1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1处满足镇区污水处理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技等社会公益设施。
(二)加强住宅小区建设。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在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集中建设住宅小区,控制零星分散建设,努力做到集中力量成片建设。居住小区应符合总体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小区内部道路分级清楚,道路有路面铺装、路灯,有停车场;给排水系统完善,电力、电讯、电视等各类管网配置齐全,布局合理;小区内建有公厕,设置有垃圾箱、垃圾集中点;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日照间距不得低于1:1.3;建筑物以多层为主,适当布局小高层;建筑布局要体现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精致宜居。建筑物形式、色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积极推广代建、统建和自建等多种建设模式,代建、统建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的住宅建设技术政策和住宅设计规范,努力提高住宅设计的质量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做到住宅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坚持依法集约利用土地。各县(市)、各中心镇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以住宅小区内良好的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对经济的房价吸引镇区及周边农民到住宅小区居住,吸引农民进镇落户,实现中心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中心镇建设管理。中心镇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中心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镇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制度。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下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加强规划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中心镇房屋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应纳入各县(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执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