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涉自贸区十大案例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涉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涉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10月28日,浦东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涉自贸试验区十大典型案件,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也同期公布。
案例一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顾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小微商户转让未来可能发生的POS机刷卡账款获得商业保理融资,保理商从该POS机上直接回收账款的商业保理创新模式有效【基本案情】2015年3月31日,卡得万利公司与从事酒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顾某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卡得万利公司以过去三个月内顾某经营的酒吧通过银联商务有限公司POS机刷卡收款额136,796元为核算基础,对未来三个月内该POS机上可能发生的账款额进行估算,以账款估算额约22%的比例向顾某支付融资对价款3万元,以承购该未来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及收款权利,顾某向卡得万利公司支付保理手续费1,800元。
双方还约定,上述POS机为顾某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唯一收款工具,POS机结算账户变更为卡得万利公司账户,由卡得万利公司在保理合同期间从该POS机每日所收账款直接回收每日应归还的最低融资对价款400元,超过约定最低还款额部分返还顾某;如顾某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卡得万利公司有权要求顾某偿还剩余对价款。
后卡得万利公司到期未能通过POS机收款足额回收对价款,起诉要求顾某偿还剩余融资对价款及逾期违约金。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卡得万利公司与顾某之间约定的保理融资方式,是顾某向卡得万利公司转让未来一定期限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使用POS机收款工具将形成的应收账款及收款权利,卡得万利公司支付相应融资对价款并直接以POS机刷卡账款回收对价款。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商业保理融资方式未禁止或限制,且涉案合同亦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故缔约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卡得万利公司未能从POS机刷卡账款足额回收融资对价款,构成顾某违约,判决顾某依约偿还剩余融资对价款及支付逾期违约金。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积极推进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域,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等多种手段,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国际化进程。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本文将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案例。
一、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优化海关监管、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等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即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完成所有的进出口手续。
同时,上海海关还推出了“先放行后查验”的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快速通关。
此外,上海自贸区还推出了“单一窗口”系统,将各个部门的审批流程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自贸区外汇管理等方式,打造国际化金融中心。
其中,浦东新区自贸区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推出了“自由贸易账户”,允许企业在自贸区内自由开设外汇账户,并且实现了自由兑换人民币和外币的功能。
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跨境资金流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浦东新区自贸区还推出了“金融自由化试点”,对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放宽,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广东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广东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此外,广东自贸区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5月31日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浦东法院)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十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指引,在推动自贸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领、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发展。
据了解,这是上海一中院、上海浦东法院继去年联合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后的再一次联合发布。
此前,两家法院还曾各自连续四年召开自贸区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
通气会现场播放了上海一中院原创微视频《上市公司的减资风波》,该视频改编自该院此次发布的一起涉自贸区公司决议纠纷案。
该案涉及自贸区内公司股东会决议定向减资的表决方式和公司亏损情况下向减资股东返还投资款的决议效力两个问题。
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股权结构是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定向减资必然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重新分配,除非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同时,在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形下,将资产向定向减资的股东予以返还,属于变相的抽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
由此,上海一中院改判确认定向减资决议不成立及向减资股东返还投资款的决议无效。
该案在填补《公司法》增减资相关规定于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空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今后自贸区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会上,上海一中院商事审判庭庞闻淙庭长围绕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典型意义等方面介绍了该院发布的五个自贸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除视频中介绍的涉自贸区公司决议纠纷案外,该院此次发布的其他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自贸区公司解散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
上海综评典型事例
上海综评典型事例
1.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是中国首个自贸区,成立于2013年9月。
自贸区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自贸区在推进自由贸易、金融创新、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成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热门选择。
2. 上海迪士尼乐园:上海迪士尼乐园于2016年6月开园,是中国大陆第一个迪士尼主题公园。
乐园以中国元素融入迪士尼故事,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
乐园还引入了最新的科技和创新,让游客体验到全新的游乐感受。
3. 上海金融中心:上海金融中心是中国金融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成立于2000年。
金融中心的业务涵盖投资银行、证券、资产管理、信托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金融中心在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 上海市轨道交通:上海市轨道交通是中国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拥有地铁、轻轨和磁悬浮等多种交通方式。
轨道交通的建设大大缓解了上海市的交通压力,提高了市民的出行效率。
同时,轨道交通还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活力。
5. 上海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汽车城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汽车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汽车城集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和供应商,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动力。
汽车城还促进了上海市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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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宇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上海楼宇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上海作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其楼宇经济发展成就显著。
下面将列举十个上海楼宇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以展示上海在楼宇经济方面取得的成就。
1. 陆家嘴金融中心陆家嘴金融中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是上海乃至中国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这里汇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
陆家嘴金融中心的发展成就了上海的金融业,推动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 虹桥商务区虹桥商务区位于上海虹桥机场附近,是上海的重要商务中心之一。
这里聚集了很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包括中国东方航空、上海市农商银行等。
虹桥商务区的建设推动了上海的商务服务业发展,提升了上海的国际竞争力。
3. 滨江大楼群滨江大楼群位于上海黄浦江畔,是上海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这里包括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等。
滨江大楼群的建设提升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成为上海的地标景点之一,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和投资者。
4. 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是上海乃至中国最大的高科技园区之一。
这里聚集了众多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包括华为、阿里巴巴等。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推动了上海的科技创新,提升了上海的产业竞争力。
5. 静安寺商圈静安寺商圈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是上海的繁华商圈之一。
这里有众多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和文化艺术活动,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和游客。
静安寺商圈的繁荣推动了上海的零售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6. 陆家嘴软件园陆家嘴软件园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是上海乃至中国重要的软件园区之一。
这里有众多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包括微软、思科等。
陆家嘴软件园的建设促进了上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了上海的创新创业环境。
7. 徐家汇商圈徐家汇商圈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是上海的商业中心之一。
这里有众多百货商场、餐饮娱乐场所和办公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和企业入驻。
徐家汇商圈的繁荣促进了上海的零售业和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上海自贸区创新案例
上海自贸区创新案例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给企业松绑的魔法清单。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前啊,企业要进入一个区域投资,那得面对一长串让人眼花缭乱的限制条件。
就好像你想去一个游乐场玩,结果门口列了一堆“这个不能玩、那个不能玩”的规矩,还都是些很模糊的规定,把企业弄得晕头转向的。
但是上海自贸区推出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可就相当于游乐场给你一张清单,上面明确写着哪几个设施因为维修或者特殊原因不能玩,其他的你都可以自由选择。
企业一看,心里就有数了。
这个模式规定了哪些领域是限制或者禁止外商投资的,只要不在这个清单里的行业,外资企业就可以自由进入。
这就大大减少了外资企业进入的门槛,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涌入。
比如说,以前一家外资的高科技企业想在上海开展新业务,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去搞清楚到底能不能做,现在看一眼负面清单,没有它的业务类型在限制里,那就可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了。
这就像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企业投资决策变得更加快速和简单。
二、单一窗口——企业办事的一站式购物体验。
以前企业要办理进出口业务啊,那简直是一场噩梦。
就好比你要做一顿大餐,结果你得跑好几个菜市场去买菜,一个菜市场只能买到一种菜。
企业要办海关的手续得跑海关部门,办检验检疫得跑到另一个地方,还有外汇管理、税务等等,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要求,企业的工作人员就得在各个部门之间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跑,腿都跑细了,还经常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互通,出现各种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
上海自贸区的单一窗口就像是一个超级大超市,企业所有要办的进出口相关的事情,在这里都能一站式搞定。
企业只需要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提交一次材料,然后这个平台就像一个超级管家一样,把信息分发给各个相关部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就在这个平台上协同工作。
比如说,企业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在单一窗口上填写好货物信息、报关单等内容,海关那边就能马上收到信息开始审核,检验检疫部门也能同时看到相关内容,判断是否需要抽检等,外汇管理部门也能根据交易情况做好外汇收支的监管准备。
上海自贸区 金融创新案例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是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下是十个符合标题内容的案例,介绍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具体实践。
1. 上海自贸区金融科技创新:上海自贸区成立了金融科技创新试验区,通过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金融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
2. 金融开放创新:上海自贸区通过放宽金融业务准入限制,吸引了大量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推动了金融业的开放和创新。
比如,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在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3. 人民币国际化创新:上海自贸区成立了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通过放宽外汇管理政策,促进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使用,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上海自贸区。
4. 金融监管创新:上海自贸区建立了金融监管创新试验区,探索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比如,引入了风险监测技术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5. 金融衍生品创新:上海自贸区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引入了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这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提供了对冲风险、价值发现和投资机会等功能,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
6. 互联网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创新模式,推出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普惠性。
7. 金融科技创新:上海自贸区成立了金融科技创新基地,培育了一批金融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
这些企业和项目通过运用新兴技术,如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升级。
8. 绿色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
通过引入绿色金融指数、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绿色投资的增加,推动了可持续发展。
9.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上海自贸区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创新。
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和维护,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浦东改革案例
浦东改革案例浦东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浦东改革案例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典范,也是全球城市发展的范本。
本文将就浦东改革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和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首先,浦东改革的成功得益于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支持。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决定将浦东开发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设立浦东新区、建设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浦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浦东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引入和营造。
在改革开放初期,浦东新区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引进了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同时,浦东还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大胆尝试各种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如建立科技创新园区、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等,为浦东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再次,浦东改革的成功得益于人才的集聚和培养。
作为一个全新的开发区,浦东新区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的涌入,这些人才不仅为浦东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还为浦东的改革创新注入了新鲜血液。
同时,浦东还积极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浦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最后,浦东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对外开放的积极推进。
浦东新区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和国际机构的进驻,推动了浦东的国际化进程,为浦东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总之,浦东改革案例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要坚定改革信心,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改革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海自贸区发布15个金融创新案例
上海自贸区发布15 个金融创新案例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日前共同举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第九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15 个案例聚焦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在落实国家对外开放重大举措、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可借鉴性。
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本次发布了2 个案例,分别是:由渣打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菲律宾共和国熊猫债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这是东盟地区发行的首单主权熊猫债,大量境外投资人通过债券通参与了本期债券发行,境外获配占比达88%,是国际投资者获配比例最高的一次。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 年9 月10 日开业,标志着银保监会有关银行业扩大开放举措在上海正式落地,该行是在沪首家分行转子行的台资法人银行,也是近十年来首家由外资分行升级成为法人银行的外商独资银行。
在金融市场创新方面,共有6 个案例,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一带一路债券试点,这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力执行和贯彻,也为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用提供了新的工具。
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铜期货期权、纸浆期货,其中,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首批推出铜和铝两个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交易、结算、交割、仓储与风险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发展;铜期货期权以成熟的铜期货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我国期权品种由农业领域扩展至工业领域的第一个品种,进一步丰富了国内有色金属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纸浆期货是目前全球唯一以实物交割的纸浆期货合约,对于客观反映我国及全球纸浆市场供求变化,增强我国浆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2 年期国债期货,进一步丰富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填补了国债期货市场上短期限品种的空白,形成了2 年、5 年和10 年三个关键期限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一、引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是我国扩大开放、探索创新的重要试验田。
自2013年设立以来,上海自贸区一直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改革,不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将围绕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展开全面评述,旨在深入挖掘其创新实践的内涵与价值,并从多维度全面评估其意义与影响。
二、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实践1. 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率先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探索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切实举措,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打造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推动自贸区内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金融体系。
2. 贸易投资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准入、跨境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创新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服务。
优化的贸易环境和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上海自贸区的国际吸引力。
3. 政策创新上海自贸区充分发挥自身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贸易、金融、法律等多领域进行政策试点,打破行政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率,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4. 法治环境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一试三区”政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还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投融资、税收、知识产权等法治体系,为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保障。
5. 科技创新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与国际先进科技的合作交流,推动自贸区内外创新资源的高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的热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政策和评台支持。
三、案例分析1. 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以人民币为主币种的跨境资金管理体系,既满足了企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又提高了外汇资金的利用效率,为企业跨境投融资提供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通过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了企业跨境业务的便利化和效率化。
2. 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上海自贸区不断创新税收政策,以减税降费方式为企业减轻负担,推动了上海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上海地方标准十佳案例
上海地方标准十佳案例1. 上海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打破了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壁垒,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和资本进入上海,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2. 上海迪士尼乐园:上海迪士尼乐园是中国首个迪士尼乐园,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投资,成为了上海的一张亮丽名片。
乐园的开设带动了周边旅游业的发展,为上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3. 上海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上海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是一项便民工程,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共享单车服务。
这个系统的建设和推广,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了市民出行环境。
4. 上海地铁:上海地铁是中国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通过不断扩大路网和提升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5. 上海虹桥商务区:上海虹桥商务区是上海市重要的商务和创新中心,聚集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
该商务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了上海的经济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6. 上海外滩:上海外滩是上海著名的旅游景点和商业区,沿江建有许多历史建筑和高楼大厦,以其独特的城市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商务人士。
7. 上海鲁迅文化名人街:上海鲁迅文化名人街是一条以纪念鲁迅及其他文化名人为主题的特色街区,通过展示鲁迅及其他文化名人的生平和作品,弘扬了上海的文化底蕴。
8. 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会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世博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参展商和游客,展示了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魅力和创新能力。
9. 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是上海市重点打造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引进和孵化高科技企业,推动了上海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10. 上海城市更新:上海的城市更新工程通过拆迁老旧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和更新城市设施,提升了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材料二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案例目录1.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诉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1)2.准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切实履行国际义务——新时代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阿联酋FZE公司、美国格鲁普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4)3.首次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维护涉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美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莹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纠纷案 (6)4.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确立“单边选择性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8)5.突破性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规则处理解约后跨境退货事宜,降低守约方诉讼成本——美国西茉莉公司诉南京舜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0)6.明晰过错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合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大宁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12)7.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的股东知情权——科朗公司诉上海和丰中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14)8.注重审查买卖合同缔约履行事实,正确认定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主体——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诉司麦特羊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6)9.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调解,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克里斯蒂安诉汉莎福莱克斯国际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8)10.恪守《纽约公约》裁决执行义务,营造自贸试验区优质法治环境——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20)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诉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基本案情】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控股公司)、尚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投资公司)的注册地均位于中国境外,尚德投资公司因增资事宜向尚德控股公司借款,后因尚德投资公司未能按期归还涉诉。
自贸区创新案例
自贸区创新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自贸区那些超厉害的创新案例!就说那上海自贸区吧,哇塞,那真的是一片充满活力和创新的热土啊!
你知道吗,在那里有个例子简直太惊人了!有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公司,以前他们要面对各种繁琐的手续和流程,那可真是让人头疼啊!但在自贸区里,政策创新了,一下子给他们松了绑。
他们可以更自由地开展业务,就像小鸟被放归蓝天一样欢快!这可多好呀,反问下,这不是造福了企业和消费者吗?
再看看福建自贸区。
那里有个关于金融创新的例子。
以前企业贷款可难了,各种门槛和限制。
但在自贸区,创新的金融政策出台,就像是给企业开了一扇通往财富的大门!企业融资变得容易多了,发展动力那叫一个足啊!好比汽车加上了超强马力的引擎,能不跑得快吗?
还有广东自贸区,有个关于贸易便利化的创新举措。
以前货物通关那叫一个慢啊,企业等得着急上火。
但现在可不一样了,新的通关模式就像给贸易开通了高速公路,快速又顺畅!货物能快速到达目的地,企业能不高兴吗?哎呀呀,这真的是太赞啦!
这些自贸区的创新案例,就像星星之火,点燃了经济发展的熊熊大火!它们让一切变得更高效、更便捷、更有活力!这就是自贸区的魅力所在啊,朋友们!它们真的在不断推动着咱们的经济向前奔跑,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所以说,自贸区的创新绝对是值得我们大大点赞和期待的!。
走在全国前列的开发区改革经验案例
走在全国前列的开发区改革经验案例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走在全国前列的开发区改革经验案例:1. 深圳前海自贸片区:前海自贸片区是中国首个自贸片区,成立于2015年。
该片区以国家级自贸试验区为基础,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的投资。
前海自贸片区通过推出一系列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商务环境,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
这一经验表明,自贸片区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其他开发区提供了借鉴。
2.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开发区之一。
浦东新区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和金融创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的投资。
浦东新区的成功经验包括优化投资环境、打造高端产业集聚区、引进外资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
这一经验为其他开发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3. 广东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最早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该开发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还注重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这一经验表明,开发区应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
4.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最大的科技园区之一,也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基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提供优质的科研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吸引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
中关村科技园区还注重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这一经验表明,科技园区应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
5.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最成功的园区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苏州工业园区通过注重环境保护、优化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和服务,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的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还注重产业链的建设,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提升了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1. 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于2013年9月,是中国政府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该试验区的设立旨在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推动贸易便利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全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它在政策、监管和服务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自由贸易环境。
试验区以推动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定位为“突破自由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域。
2. 自由贸易条件下的上海金融创新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着力推动金融创新,不断为自由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创新包括利息税优惠政策、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创新金融产品的发展等。
上海自贸区推出的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政策,为境内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上海自贸区还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建立了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吸引了众多金融科技企业落户,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平台。
3. 自由贸易条件下的上海服务贸易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服务贸易创新的推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区着力培育新兴服务业,推动服务贸易的开放和便利化。
试验区推广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简化服务贸易准入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此举为各类服务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试验区还加大对专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外资进入该领域,提高服务贸易水平。
通过这些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上海的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促进了服务贸易创新的繁荣。
4. 自由贸易条件下的上海人才创新人才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自由贸易试验区致力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改革和创新提供人才支持。
试验区为高端人才提供了更好的政策保障和创新平台。
试验区建立了人才积分制度,对高层次人才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在试验区创新创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典型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24•【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外“先裁后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并不当然无效--BY.O诉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基本案情:2015年5月,原告BY.O(乙方)与被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甲方及其关联方聘请乙方提供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等内容。
合同第6条法律适用与管辖约定:6.1 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订立、执行和解释;本协议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约定条款之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等争议),首先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解决。
若双方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于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商业法庭以诉讼方式解决。
原告诉称,其已按约提供服务,被告未支付第四阶段服务费,合同中仲裁协议无效,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860,270欧元及利息损失。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同中仲裁协议有效,本案应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审判结果:浦东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为外国法人,原、被告又签订《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可以认定双方成立涉外民事关系,本案为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合同第6.1条约定,本协议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双方亦认可仲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合同中的涉外仲裁条款效力认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合同第6.2条约定,先仲裁条款本身约定合法有效、后诉讼条款因违反我国的仲裁一裁终局法律制度而无效、后诉讼条款无效不影响先仲裁条款效力、“先裁后审”协议因约定了仲裁程序的优先适用性而不同于“或裁或审”协议,应认定本案涉外仲裁条款有效、诉讼条款无效。
据此,浦东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典型案例(2013年-2023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典型案例(2013年-2023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26•【分类】其他正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典型案例(2013年-2023年)目录一、跨境货物与服务贸易类纠纷案件1.外国某公司与上海某纺织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般原则的确定与适用2.外国某公司与某玻璃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跨境交易中形式发票的法律属性认定3.外国某航空公司与上海某商业展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合同有效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规则4.外国某公司与南京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可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方式实现跨境退货二、股权交易与公司治理类纠纷案件1.外国人程某与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外商投资法》下外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司法审查标准2.外国某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外资企业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司法认定3.某投资公司与上海某信息咨询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审查4.王某某与某生物药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股权激励纠纷中份额效力及兑现定价基础的认定三、国际航运与货运代理类纠纷案件1.外国人阿某与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国际旅客运输航班延误责任认定规则2.某国际运输代理公司与外国某货运航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期间”性质的认定3.某国际运输服务公司与外国M公司、外国G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国内企业与国外航空公司之间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优先适用国际公约4.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速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环境下赔偿限额条款的审查认定四、新型交易与跨境支付类纠纷案件1.外国L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场外承诺对产权交易所场内交易具有约束力2.某信托公司与朱某某等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案——RQDII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3.某公司与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票据权利与原因债权竞合的债权人选择权4.香港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境外国际信用卡支付结算服务合同的效力及违约金认定五、涉外仲裁与纠纷一站式解决案件1.外国B公司与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涉外“先裁后审”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2.外国R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外临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3.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与上海某医疗科技公司增资纠纷诉讼与仲裁程序转换对接案——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的探索实践4.外国人巴某等与外国人哈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外籍专业调解员在线调解涉外商事纠纷的探索实践六、司法协助与外国法查明案件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平定省法院司法协助调查案——司法协助调查应符合双边条约及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2.阿根廷共和国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商业事务初审国家法院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调查取证请求案件的审查要点与办理思路3.厦门某化工公司与外国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单边选择性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判定4.某国际物流公司与某货运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区际平行诉讼的识别及不构成国内法重复诉讼的认定1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纠纷”包含涉外资、港资、澳资、台资企业商事纠纷。
区 案例 举
区案例:上海自贸区背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9月在上海设立的四个自贸试验区之一,也是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
它旨在通过开放政策和改革举措,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过程第一阶段:设立与试点(2013年-2015年)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设立,占地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此举被视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在设立初期,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例如,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简化了企业注册程序等。
这些改革举措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并提高了经营环境透明度。
第二阶段:扩展与创新(2015年-至今)随着上海自贸区试点取得初步成功,中国政府决定扩大自贸区的范围,并在2015年设立了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将总面积扩大到120.72平方公里。
在扩展后的上海自贸区,继续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例如,放宽了金融业市场准入限制,实行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推动了金融创新和服务业发展。
此外,还开展了一系列司法改革试点,提高了法治环境。
上海自贸区还积极引进外资和创新企业,并支持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
例如,设立了科技创新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等平台,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和机构进驻。
结果经济发展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9,951家,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
自贸区内涌现出一大批高端制造、金融、航运、科技等领域的龙头企业,为上海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创业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自贸区内聚集了大量的初创企业、孵化器和投资机构,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
许多科技型企业在自贸区获得了支持和培育,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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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例(2013—2018年)案例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德迅物流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在涉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若无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识别冲突规范时,综合各方因素以保险事故发生地为适用准据法的连接点为宜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31日,苏州博世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12年6月29日,德迅物流公司根据其与苏州博世公司签订的长期货物运输合同承运苏州博世公司一批转向柱系统马达产品,运输路线从德国到中国苏州。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单车事故导致共2,736件货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造成苏州博世公司损失人民币709,831.39元。
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公估公司关于货损情况的公估报告,向苏州博世公司赔付了人民币704,831.39元,故起诉至法院判令德迅物流公司赔偿人民币704,831.39元及相应利息。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涉案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发生地位于中国境内,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向作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德迅物流公司代位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依据的货物运输合同之运输目的地亦位于中国境内,故与本案涉外保险代位求偿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案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苏州博世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赔偿金后可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
由于涉案货物运输属国际航空运输,出口国德国和目的地国中国均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立于蒙特利尔,一般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且该公约已对两国生效。
根据该公约的相关规定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
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对该公约责任限额数值进行修改,修改后每公斤货物的赔偿限额提高至每公斤19特别提款权。
法院按照受损货物的重量,核定涉案受损货物的法定赔偿限额为2,126,106.66元人民币,并未超出上述限额,故法院支持了太平洋保险苏州分公司要求德迅物流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在上海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托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保险等行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随之而产生的涉外商事纠纷日益增多。
涉外案件审理中,在无明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最密切联系原则经常被运用于识别冲突规范中,而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的连接点,又因纠纷性质的认定与连接点的确定有着紧密的关联,而往往成为审理难点。
本案为典型的涉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在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识别冲突规范时,综合相关因素以保险事故发生地作为确定适用准据法的连结点较为合理。
本案为今后涉外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样本,具有参考意义。
案例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陈某、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保险人有权向有偿代驾人行使车辆损失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一、基本案情陶某为其所有的车辆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陶某的父亲钱某驾驶投保车辆外出就餐,因饮酒需代驾,安师傅公司指派代驾司机陈某驾驶,途中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26,500元及其他损失,陈某负全责。
大地保险公司赔付陶某车辆损失保险金26,500元。
大地保险公司认为其已向被保险人赔付车辆损失保险金,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要求陈某、安师傅公司连带支付前述保险理赔款。
陈某、安师傅公司认为代驾司机陈某属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具有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大地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进行追偿。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有偿代驾人虽然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保险人仍有权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一,被保险人即车主对有偿代驾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存在可代位求偿的基础权利。
第二,“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事故予以赔偿,系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界定,不可反推其系“被保险人”。
第三,有偿代驾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不享有被保险人之地位;有偿代驾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不应纳入法定限制追偿的范围;有偿代驾人系为自身利益代驾,而非纯粹为被保险人之利益,与被保险人不具有利益一致性,无权对抗保险人之追偿,且与亲友无偿借用或无偿代驾不同,有偿代驾以营利为目的,由经营者自担经营风险更符合社会责任的公正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安师傅公司赔偿大地保险公司保险金损失26,500元。
三、典型意义本案系上海自贸试验区乃至本市首例保险公司向代驾公司进行追偿的案件。
有偿代驾人作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将此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基于此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能否再向作为有偿代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该问题在现有的司法实践鲜有涉及,且存在相异判决。
本案明晰了车辆损失保险中保险公司和代驾公司的责任范围。
第一,有助于推动代驾公司对代驾司机资质的严格审查和代驾行为的约束,促进代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示代驾公司应自行投保代驾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经营风险;第二,促进保险公司结合实践进行保险业务创新,研究开发代驾相关的综合保险,分散代驾风险,为代驾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第三,作为首例案件,通过详尽、有力的法律和事实分析,为后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思路。
案例三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宜昌金太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融资租赁出租人按合同约定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以回购租赁物,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只能择其一主张的规定并不相悖一、基本案情万丰公司与金太源公司于2013年4月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万丰公司以5,000万元向金太源公司购买中密度板备料工段等设备后再出租给金太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三年,总租金56,973,198.51元,分36期支付。
金太源公司支付了保证金750万元以及第1至第5期租金后,自2013年9月20日起未再按约支付相应租金。
金太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收到万丰公司的《催收函》后仍未支付租金。
万丰公司认为金太源公司构成违约,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金太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回购款,回购款包括扣除保证金后的全部应付租金、到期未付租金的逾期利息和租赁物名义价款。
金太源公司认为万丰公司只能在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与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两项请求中择一主张。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金太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经万丰公司催告后仍不支付,符合涉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万丰公司由此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依双方约定要求金太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万丰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金太源公司按约定价款回购租赁物,系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其所主张的全部应付租金属于解除合同后金太源公司回购租赁物应付价款的构成,性质上不同于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与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规定并不相悖,故判决解除合同,金太源公司向万丰公司支付租赁物回购款,该款支付后租赁物归金太源公司所有。
三、典型意义融资租赁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领域首批扩大开放的三大行业之一,制度创新激发了该领域市场活力,至2015年9月底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从设立前的181家增至1,449家。
浦东法院2015年1至10月受理融资租赁案件948件,较2014年同期增长了2.7倍。
除传统融资租赁方式外,售后回租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逐渐被广泛采用,并在合同中出现出租人行使解除权时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回购租赁物而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约定。
该约定是否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相悖,存有分歧,该案即为典型。
判决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维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商事裁判理念,明确上述约定于法不悖,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作出了评价指引,也促进了其后浦东法院受理的类似纠纷的调解解决。
案例四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长兴凯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工业气体买卖中,“照付不议”合同是一种常用的合同形式,但此类合同经常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情况,对此应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既尊重商业习惯,又不机械适用,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平衡各方权利义务一、基本案情2011年1月27日,普莱克斯公司与长兴凯鸿公司签订《产品供应协议》,双方约定:普莱克斯公司向长兴凯鸿公司销售其所需的氧气,每月最低购买/付款量为80吨,单价为人民币726.50元/吨;除不可抗力外,长兴凯鸿公司应当保证购买协议约定的每月最低购买/付款量,若长兴凯鸿公司于任何月度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低于每月最低购买/付款量,则长兴凯鸿公司仍应当按照每月最低购买/付款量乘以产品单价支付该月的产品价款;合同有效期为5年。
协议签订后,普莱克斯公司依约向长兴凯鸿公司供应产品,但是长兴凯鸿公司向普莱克斯公司订购产品的数量却从未达到每月最低购买量。
莱克斯公司遂于2014年4月提前取回供气装臵,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长兴凯鸿公司支付拖欠产品价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滞纳金,并偿付因长兴凯鸿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而产生的违约金1,336,760元。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合同约定,长兴凯鸿公司未达到最低购买/付款量,应按照每月最低购买/付款量乘以产品单价支付普莱克斯公司相应价款,但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普莱克斯公司成本、行业利润等因素,酌定长兴凯鸿公司应给付普莱克斯公司价款人民币419,359元,并偿付相应逾期付款滞纳金。
另长兴凯鸿公司于2013年9月之后再未向普莱克斯公司采购氧气,且未给付拖欠的货款,显属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普莱克斯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取回供气装臵,实际系行使合同解除权。
故法院同样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商业成本、行业利润等因素,酌定长兴凯鸿公司偿付普莱克斯公司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307,455元。
三、典型意义本案双方签订的《产品供应协议》是典型的“照付不议”合同。
(Take-or-Pay contract)“照付不议”合同形式目前被广泛用于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合同中,其实质是将产品开发方、运输方与市场用户捆绑在一起,共同克服生产、输配和使用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