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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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药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肠外营养药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肠外营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肠外营养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肠外营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肠外营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七、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营养支持要有适宜的适应证。

八、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肠外营养药

物,配制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配制,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十、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药师、护士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处方、审核调配和配制使用肠外营养药物。

十一、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开展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医院药剂科要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肠外营养药物使用适宜性,对肠外营养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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