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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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
二、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课题研究,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
三、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范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
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合同、委托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
2、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
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
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
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1、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2、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
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
(1)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组长;
(2)从事专业技术的助理以上工程师担任。必要时,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聘工程师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专业组长”具有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或相关资质)人
员担任。
4、复核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质人员担任。
5、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方
可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
6、部校审人员的资质应与复核人员资质同级或高一级、公司审核人员应具
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资质。必要时,公司聘请有关专家代公司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进行校审、审核。
七、公司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级阶段管理、三级校审制。
二级管理即部级、公司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三级校审级专业组:复核、部门:校审;公司:审核(小型项目可二级校审),设计代表现场修改设计执行组复核和公司审核。
专业组复核应:
1、全面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复核、设计、计算的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
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等。
3、复核勘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所制定的原则和方案等。
4、复核设计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及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正确、有
效。
5、对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及计算书、图纸、说明、各项数据、
尺寸、桩号、标高等应逐图、逐表、逐字的进行复核校对。
6、复核者应在所复核的记录、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
计审查意见书”。
部校审主要应:
1、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审查复核意见的正确性,并检查勘察、设计者是否已按正确的复核意见
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文件、计算、记录等。
3、审查勘察、设计计算的方法、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
法和公司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4、审查勘察、设计的方案、原则是否与公司技术知道书相符等。
5、审查者对主要的设计成果进行验算、验正。
6、审查者对主要、关键的尺寸、标高、桩号、数据进行核算。
7、审查主要工程数量、经济、技术指标。
8、审查设计者与复核者有意见分歧的部分,意见是否得以统一和落实,审
核专业组间互提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及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一致性、完整性。
9、校审者应在审查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
见书”并核查校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公司审核主要应:(可另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1、审核输入、输出文件是否齐全、正确,验证部校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勘察、
设计者是否按正确的复核、校审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计算、记录等。
2、审核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及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及勘察、
设计方案、原则的执行情况。
3、审核总体设计、路线纵、平面、大型复杂立交、路基路面、防护、排水、
隧道、特大桥的勘察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
4、对勘察、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设计方案、
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急性审核审定。
5、对设计、复核、校审者间有意见分歧的进行审核、审定。
6、对复杂、大跨径的桥梁的结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数据进行验证,必要时
应变换方法和公式进行验算。
7、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8、审核主要勘察、设计文件报告的总说明书。
9、审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
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审核者应在审核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
查意见书”并验证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大、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准划分原则
1、大型项目: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
程、可研报告及特大桥、复杂立交。
2、中型项目:10~5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