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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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污水干管(一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招标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二O一0 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1)泾县城东排水渠污水干管,长约2000M。
(2)泾县泾川大道污水干管,长约1500M。
(3)泾县稼祥中路污水干管,长约700M。
(4)泾县气象路污水干管,长约700M。
(5)泾县李村路污水干管,长约900M。
(6)泾县曙光路污水干管,长约1000M。
(7)泾县财富路污水干管,长约1500M。
以上工程项目及建设规模等均为初定项目,工程投资初步测算约2830 万元,具体实施以政府发文批准项目和规划设计要点、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为准。
2、勘察范围:本招标文件所列各项工程的地质勘察。
3、工程勘察周期:110个日历天。
4、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勘察标准,深度达规范要求。
5、资金来源:贷款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8、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天)
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一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一份)。
10、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2月5日15时
地点:泾县污水处理厂基建办。
11、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2月28日15时
地点:泾县污水处理厂基建办。
17、开标时间:2010年2月28日15时30分
地点:泾县污水处理厂基建办。
(二)自然条件
1、水文与气象简况:
泾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暖湿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6℃,平均相对湿度79%,年平均降水量1044mm,年平均日照时数2209小时,年平均霜期237天,主导风向东南风。主要地表水系有串场河、泰东河、何垛河、通榆河、梓辛河、五烈河。
2、地形、地貌简况:
东台地处里下河地区东北部,台城及其近郊地势平坦,起伏甚微,地势由东向西逐步倾斜,地面标高一般在3-4.5米(黄海高程),台城及其周围河网发达,北郊一带农田水利基本定型,西南郊区沟河港汊较多。
3、土壤:
东台市境内属中下游冲积平原,以砂粘土为主,粘砂土次之,土壤有机质含量为1.4%。
(三)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之规定,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实行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勘察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等级;(设计单位不具备勘察资质的,可由设计单位为主体与勘察单位联营共同投标)
2、项目班子及主要成员要求:
⑴设计、勘察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有七名及以上并为本单位在册未退休的专职人员(其中设计不少于四人,勘察不少于三人)。
⑵设计组负责人应为市政、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勘察组负责人应为勘察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设计、勘察项目组负责人应有设计、勘察过类似工程设计、勘察业绩。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联合体;
4、投标人以往承接的设计、勘察任务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方面无劣迹。
(五)设计单位不具备勘察资质时,采取联营投标的要求:
1、联营单位均应为独立法人企业。
2、联营单位均须各自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营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营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和联营单位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设计单位为联营单位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中标后由设计单位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5、联营单位应以共同名义统一参加投标,不允许任何一个联营单位成员就本项目独立投标,或参与两个及以上的联营单位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联营单位内部一切事务,由联营单位成员自行协调处理,与招标人无涉。
7、投标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招标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保证和理解。
8、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营单位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八)条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和书面答
疑材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09年3 月4日10 时/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否则视为无疑问)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09年3月4日16时/分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