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精品文档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
附件4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专篇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8.1 一般规定8.1.1施工图各专业模型应在初步设计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使其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深度要求。
8.1.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
8.1.3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宜具有兼容性,能基本满足工程项目其他阶段对模型的基本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正和管理,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具有兼容性,以满足信息数据互通互用的要求。
8.1.4 对于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提交的模型文件宜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
8.1.5 模型在交付前,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8.1.6 施工图模型设计应与各专业设计工作同步进行,使项目在各专业协同工作中的沟通、讨论、决策在三维模型的状态下进行,有利于对项目进行合理优化。
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设计、施工等知识框架体系,进行地形分析、视距分析、碰撞检查等基本应用,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最终优化。
8.1.7施工图模型设计对施工图的优化应直接反映到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中,包括直接应用模型出部分施工图纸,同时模型可在施工阶段及后期运维阶段持续完善及应用,在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发挥作用。
8.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A,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8.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要求8.2.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A)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总则1)项目模型的建模说明:(1)模型坐标体系、高程体系(或定位基点)设置;(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软件平台1)各专业模型创建所采用的软件平台及版本;2)各专业模型的数据格式与兼容性说明。
8.2.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模型1基本要求1)设计模型应表现模型实体的几何特征及关键尺寸,构件所含信息包含构件的主要尺寸、安装定位、类型、规格及其它必要的参数或属性,具体要求见深度要求表;2)设计模型应提交原始文件,且该文件格式能在必要时转换成至少一种通用文件格式(如IFC格式);3)设计模型应为多专业合并模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注: 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
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
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
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机构; 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入.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基本情况(公共建筑)注:消防基本情况表中1、表示“是”的在“□”打“√”;2、“温度”格填写“低温”或“常温”;3、“压力”格填写“高压"、“中压”或“低压”;4、“危险性类别"格填写“甲”“乙”“丙"“丁”或“戊”;5、“燃烧性能”填“可然液体"、“易然液体”、“可然气体"、“助燃气体"、“不然气体”或“易然固体”、“难燃固体”、不燃固体“。
(整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总体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第_节施工总体部署一、概述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瑞南大道工程是由瑞安市飞云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工程。
本工程工作量较大,业主规定总工期300日历天完成。
针对本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期间保证通车的特点,中标后,我公司即迅速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机械进场,结合我公司过去的施工经验。
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临建工程。
同时开展道路、给排水管道前期工程施工,力争在质量、进度上创造优势条件,在施工中要求段、层次清晰,按照分边分段的原则进行组织施工。
按分项工程顺序形成流水作业操作,同时穿插线外工程施工。
为了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月总体施工安排按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要求采取先倒排,再理顺,将各分项工程尽早安排施工,从一开始就充分利用每一个有效工日,保证后续工作有足够的施工时间,防止前松后紧。
我们决定在白有施工力量保证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的总工期内全面竣工。
确保合格工程,争取创优质工程。
二、施工总体安排在对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的研究和现场的踏勘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了施工总工期300个日历天,具体安排如下:1、整个工程安排三支专业施工队分边分段平进行施工。
三个工程施工队分别为:道路施工队、给排水管道施工队、附属施工队。
道路施工队:主要完成本工程的道路工程的所有工作量。
给排水管道施工队:主要完成本工程的给排水管道工程所有工作量。
附属施工队:主要完成本工程的附属工程所有工作量。
以上各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指挥下,把道路、给排水管道工程作为关键路线,按突出重点兼顾次要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劳动力和施工机具,组织平行流水作业,多开工作面,以确保各分项工程能按期保质完成,向业主提交一个满意的工程。
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在施工现场附近用轻型彩钢板搭建。
职工宿舍、食堂拟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搭建。
3、在施工时,我们将充分考虑雨季、地质等对施工的影响,加强管理力度,同时,根据进度的实际进展,随时调整人员、机械设备的投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审查内容定项目2.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3.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计算控制变形协调一致4.砼内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限制标准》CECS5:393 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1999〕230 号文的要求)5.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要求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3. 当TN-C 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前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整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道路桥梁建 筑 技 术 开 发·124·Roads and Bridges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6卷第3期2019年2月结构转变成超静定结构,此时桥梁的结构内力处于较为复杂的状态。
对于桥梁运营阶段的受力以及耐久性而言,合龙后的桥梁结构内力是否合理起到了较为关键的决定作用。
有较高的压应力处于桥墩附加的梁段截面上缘位置,有11.5 MPa ;有较高的压应力处于桥梁的跨中附加梁段截面下缘位置,有1 MPa ,这与运营阶段的桥梁各部位所承受的弯矩相适应。
没有拉应力出现在桥梁的箱梁部分,满足全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要求。
1.2.3 合龙段预应力束张拉前后截面底板应力变化通过经验分析可知对于截面底板的应力而言,在合龙束张拉前后的变化较大,对该阶段的应力进行分析。
从合龙段预应力束张拉前后截面底板应力变化可得出,在合拢束张拉前后,边跨截面的底板应力变化可忽略不计,而对于中跨跨中部位的底板压应力有所增加,最大有10.80 MPa 。
整理上述分析,可得到对于桥梁结构而言,其满足全预应力混凝土桥梁对于受力的要求。
2 连续刚构桥施工监控由于超静定结构,连续刚构桥梁的线性以及内力与设计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有关。
虽然各种施工可能出现的状况已经在设计时进行分析,但由于现场施工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较复杂,导致事先难以预测。
因此,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监控以及控制以便于进行相对应的调整非常有必要。
本文结合该桥的悬臂浇筑施工方法以及特点,主要的施工监控有应力监控。
保证桥梁的主要截面应力处于安全范围,确保桥梁安全以及运营的安全。
2.1 主梁应力测点的布置结合悬臂浇筑施工的连续刚构桥梁受力特点以及施工控制的主要目的,并结合该工程的实际状况,选取距离中墩墩顶轴线两侧3 m 的位置以及桥梁各跨L /4,L /2截面作为测试截面。
该桥梁共布置有13个监测断面。
而对于桥梁各个断面,选取顶,底板位置各布设3个内埋式的钢弦应变计(图3)。
(整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年版-岩土工程勘察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并统一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二)本审查要点包括程序性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岩土工程勘察、节能设计审查等内容。
对工业建筑的相关部分设计内容可参照执行,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现行标准和规范。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执行和遵守本审查要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当参照本审查要点,使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应按本审查要点规定的条件提供送审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纪要。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对其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勘察设计责任。
(六)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以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把审查质量关,不得出现错审、漏审等问题。
(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存在使用已废止的标准图、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采用已淘汰的产品和已公布废除的材料;不得对设备、材料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八)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国外技术和国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且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报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对未经审定和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应由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质[2013]87号 建筑部分
(二)给水工程—建筑专业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6
防水设计
同给水工程
7
屋面设计
同给水工程
8
单体设计
同给水工程
9
装修要求
同给水工程
10
其他
涉及公用建筑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审查要点进行。
7.表示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8.表示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构筑物有代表性的各部位顶标高及其周围地面标高、广场等边缘或角点地面设计标高。
9.表示道路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
10.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
11.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单体设计
各单体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及相关设计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相关技术规程。
说明中应列出所涉及的上述标准名称及编号。
9
装修要求
1.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应安全可靠。
3.有腐蚀性的生产用房应选择防腐蚀的装修材料。
3.应有节能设计说明及相关表单。
4.根据相关规范各相关部位应有节能设计详图或说明。
6
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008
4.3.3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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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元(见审查收费表)。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
.................
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
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
.................
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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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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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
.................
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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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名称:审查机构(乙方)名称:(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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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政公用工程审查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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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如有多于10个的子项,请按此格式自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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