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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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有了较大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力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工勤人员5名,实有干警74人(在岗61人),退休11人。
1、在职在编67人(在岗52人,改非13人,病休2人)2、在职不在编5人(工人)3、在职不在编2人(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大队共14个机构。
全院干警人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也无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人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足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干警奇缺与业务量增大的现实问题。
二是当前我院干警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为解决这一难题,我院近年来加大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干警招录力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一样,我院也面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一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人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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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推进思想方法、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科学态度,进行探索和改革,推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进人员素质、工作作风与时俱进。
第一,既要抓反腐倡廉,更要抓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党章规定的首要任务。
严明党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因此,纪检机关在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推进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首要任务的落实。
要防止和纠正少数地方出现的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在实践中顾此失彼以及忽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倾向。
必须明确,“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必须破解的首要课题。
第二,要把执纪执法放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大格局中去考虑和把握,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观察。
分析和处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力求执纪执法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实践,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论断,坚定不移地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政治和全局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各项业务工作,防止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抓办案、就事论事处理问题的倾向。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抓住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先进性;抓住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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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的深⼊,我国社会、经济等⽅⾯有了较⼤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仍然存在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勤⼈员5名,实有⼲警74⼈(在岗61⼈),退休11⼈。
1、在职在编67⼈(在岗52⼈,改⾮13⼈,病休2⼈)2、在职不在编5⼈(⼯⼈)3、在职不在编2⼈(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队共14个机构。
全院⼲警⼈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例也⽆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作需要。
⼈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基层检察院⼯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警奇缺与业务量增⼤的现实问题。
⼆是当前我院⼲警队伍年龄⽼化现象严重,后备⼒量严重不⾜。
为解决这⼀难题,我院近年来加⼤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警招录⼒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样,我院也⾯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个⽅⾯着⼿:(⼀)进⼀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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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的 问 题 以及 解 决 的 途 径 进 行 初
步 的 探 讨 。 以 此 为 进 一 步 理 顺 现 有 体 制 提 供 参考 。
市院 领 导肯 定 .铁检 厅 和 市 院 分 别 转 发 了 相关 信 息简 报
3 .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巡 讲 、 年 度 廉 政
巡 访 等 预 防 活 动
的 移 交 .检 察 业 务 仍 沿 袭 原 有 管 理
模 式 .因 此 本 文 以 天 津 铁 路 检 察 院 为 视 角 .针 对 铁 路 检 察 机 关 改 革 后 时 代 .仅 就 开 展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工 作
委联 合下 发 的 《 关 于 铁 路 法 院 检 察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 “ 现 有 铁 路 法 院 、检 察 院 一 次 性 移 交 给 驻 在 地 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在 查办 和预 防职 务犯 罪中 的联 系配合 . 形 成 查办 和 预 防职 务 犯 罪合 力 。近 年 来 .我院 在 查 办 自侦 案件 中 充分 发 挥
委和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省 人 民检 察 院 ,
实行 属 地 管 理 。 ” 由于 此 次 改 革 只涉 及 人 员 、资产
部 门联合 预 防 的 优 势 .结 合 办案 .帮
助发 案 单 位查 找 管理 漏 洞 .制发 检 察 建 议书 ,提 出整 改 措 施 。 同时 ,在 开 展预 防工 作 中注意发 现新 的案件 线索 .
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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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视 野
关于成 都市探索派 出纪检监 察组织管理 体制创新 的几点思考
郑钧 蔚
摘 要 近年来, 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 在确能定职, 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 各地进行 了有效地探索实践, 本文通过
研 究成都 市的具体 做 法和取 得的 成效 , 进 一步提 出深化 改 革的几 点思 考。 关 键词 纪检 监 察 管理体 制 机构 设置 作 者简 介 : 郑 钧蔚 , 研 究生 , 四川省 社会 科 学院 中外政 治制度 专业 , 研 究方 向: 基层 治理 。
在 政府 工作 部 门 以及 具有 公共 事务 管 理职 能和 受委 托从事 公共 取专题 汇报 、 组织专 项调 研 、 专项 监察 、 明察 暗访 、 工 作巡 查或 向 事 务管理 活动 的部 f - 1 ( 单位 ) , 由纪委 、 监察 局 同时派驻纪 检组 、 监 市纪 委 、 监 察局 报告 等方 式进 行监 督检查 。 察室: 纪委 、 监 察局单 派驻机 构 , 规 定在党 委工作 部 门、 人大、 政协
健 全和创 新派 驻 ( 出) 机构 设置 、 完 善机制 制度 、 壮 大工 作力量 、 强 市监 察局 双派 驻机构 、 单 派驻纪 检组 、 监 察室 和市直 机关 纪工委 化 监督 职 能, 切 实提 高 纪检监 察管 理体 制具 体化 、 程 序化 和制度 的主 要职 能任 务 , 既抓住 了部 门( 单位 ) 的不 同特 点 , 又强化 了派
化 水平 。
一
驻(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 作 的针对性 。二 是细 化工作 内容 , 严控 工作程 序 , 创新 工作 方式 。 成 都市深 化纪检 监察 管理 体制 改 革 以探 究制 定派驻 (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作 具体化 和程序化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19a9a83f52d380eb62946df4.png)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结合工作情况,笔者就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开展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的思考和体会。
一、要增强监督自觉性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
工作的好坏,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事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
因此,作为纪检组长,在工作中必须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认识是前提,认识提高了,行动才自觉,才能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才有可能当好纪检组长。
二、正确厘清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纪检组长的工作性质,从领导关系上看,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又受同级纪委领导;从工作职责上看,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
驻在部门党组班子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机构履行协助组织协调的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协助党组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治教育工作;从具体工作环境上看,一方面是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另一方面又属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之一,很大程度上具有领导职位二重性,在工作中,既有工作职责相对专业独立的一面,又有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一面。
因此,如何当好纪检组长,我认为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主业,必须讲清自己的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纪检监察和党内监督上来。
纪检组长不能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事务,特别是行政事务,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在做好监督这个本职工作时,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不能越俎代疱,以部门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既要当好协调人,又要当好牵头人。
论行政检察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与方向
![论行政检察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与方向](https://img.taocdn.com/s3/m/371dc98fec3a87c24028c41e.png)
府成立 ,人 民榆 察制 度建 立 以柬 ,至今 也馑 走遇 7 多年 的凰雨屋 程 。相封 于行 政槿 和謇判 槿东 ,榆 察 O 榷是一 项年 轻 的槿力 ;相 封 于西方 资本主 羲 国家 已经 日臻 完善 的分槎 理 输而言 ,中 圆将 榆察 槎作 届舆行 政 榷 、窨判 槿并 超齑 驱罩 猬毅 置 的分榷 模式 颞得 尤届 猾特 。因局 制度 的年轻 ,榆 察 罩至今 没 能骚展 成届一 佃 猬立而 成熟 的法 翠孥科 ;由于槿 力 毅置 的猬特 ,中圆榆察 制度 畏期 鲍受擘 界耍 疑 。盎 管 近年柬 ,随着榆 察
[g f 者简介 】谢志强 ( 9 5一),男,赓柬揭 防人 ,赓柬省 中山市人 民检 察院法律政 策研 究室主任 ,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 17
刑 法 、诉 铪 法 。
3l
揄行政梭察艘制改革 的着 力黠舆方向
不 同擘 。雎然 随着擘 钭研究 的深人 ,持 “ 律盛督 槿锐 ”逐 步成属 主流 挚巍 ,但 另一方 面 ,挚界封 “ 于 法 法
一
些髓 制性障碾使 得榆察改 革鞋 以取得 寅货性 的 罐 。而反遇 柬 ,改革 的滞後 和不微底 ,又影窖 到中圆罩界
封榆察横 嗣作焉 猾立 的法律 监督横 网遣一 意政地位 的 同。在一段 睛期 内,封现行 榆察制度 的蜇疑甚 至成属
司法改革 中被 网注的焦黠 。中 圆的榆 察髓制 改革 往 何魔去 ?如何把握 未柬榆察髓 制改革 的着力黠 ?遣不馑 是榆察理 输界 嗣注的同题 ,更是榆 察寅 界庶 富正祝 的同题 。目前榆察髓 制改革所 面晾 的困境 ,最基 本的根
源在于行政 榆察槿 在榆察髓 制 中的缺失 。本 文凝徒行 政榆 察髓 制 的改革 人手 ,封此作一探讨 。
浅论基层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及相关对策
![浅论基层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及相关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d76bf62b5901020207409cb7.png)
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检察实务工作最前沿, 在案多人少的现 实制约下, 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和 巨大的办案压力. 本文立足长期从事基层检察组织人事工作的实际经验 , 借鉴现代管理理论 , 试图探索新型检察业务模式, 以期 实现 对 业务 资源 的有 机 整合 , 实解 决基层检 察 业务 工作 面临 的 突 出问题 , 检 力不足 , 较 大幅度 上升 的情 况下 , 切 在 案件
洗牌 ” 以因 , 的 一体化 模块 , 形成 信息 交流机 制 , 实现 新 闻宣传 、 工作简报 、 调 模 块化 的管 理格 局将会对 原有 的业务 科室进 行重 新“
研 文章 等信息 资源 的对接 互通 和办 公 、 文 、 会的整 体效 率 。 办 办 才 定 岗 为基础 , 扩展 工 作范 畴, 让每 名干 警从 原先 的单纯 “ 室 科
公办案 系统平 台, 实行案 件线 索移送 、 情况通报 、 疑难 复杂案 件联 二、 整合 内外 部资 源 , 明确一体 化 工作重 心 在探 索 一体 化工 作模 式的过 程中 , 力避 形式 主义 。 分 明 要 充
合 协调 处理 的一体化 管理 , 确立 以情报 信息共 享主导 职务犯 罪案 确一 体化 工 作 的重心 ,即通过 整合 内外 部 办案 资源 ,努力 达 到
简, 划定 四大业 务模 块 。在 保持 原科 室建制 不变 的基 础上 , 将主 各类 工作 的交 叉性 、 关联 性大 大增强 , 使得 干警们 在 工作 中接触 要 业务 部门“ 捆绑 ” 作业 , 划分成 查办职 务犯罪 侦捕诉 防协作 配合 业务类型更多样, 彼此协作程度更深入, 进一步开拓全员性复合 与相互 制约 工作模 块 、 诉讼 监督 捕诉 民控 四位 一体 工作模 块 、 人才 的成 长空 间 。 自 身 监 督 网络 化工 作模 块和 综合 保障模 块 。首 先依托 局 域网和 办
工作心得: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工作心得: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29e8b83252d380eb62946da6.png)
工作心得: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随着上海、广东等6省市司法改革试点的推进,其中存在的有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
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法警、技术人员等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这就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和其他一般行政人员一样采用行政职级管理,检察干部视为党政干部,对检察人员简单地套用行政化管理模式,没有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科学的分类,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
势必有碍检察工作开展,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也无法保证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频发。
二是检察院职级比例相对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较低。
非法律人才被安排到办公室、政工等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晋升空间可言。
检察人员不论哪个岗位,从事何种工作,录用后先任命为书记员,然后再晋升助检员、检察员,晋升缓慢。
如果不按照这个条件,就不能任命检察职务,级别就上不去,工资就受到影响,使得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的影响。
检察职务如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都与行政级别挂钩,检察官等级的的评定也以行政级别为依据,且真正对工资、待遇起作用的也是行政级别。
三是检察人才流失严重。
在退休年龄上对检察官与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没有考虑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对人员的不同要求,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阅历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丰硕的优秀检察人才退居二线,或提前退休,在加之高要求低回报矛盾,很多青年干警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度损失。
推进机关管理的几点设想
![推进机关管理的几点设想](https://img.taocdn.com/s3/m/2898165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e.png)
推进机关管理的几点设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机关管理工作也不断发展和创新。
但是,机关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推进机关管理,从而提高机关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我们需要思考一些设想。
一、加强机关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机关管理人员是机关工作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加强机关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十分关键。
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如组织培训、开展学习交流、提供实践机会等,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优化机关管理制度机关管理制度是机关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优化机关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机关管理工作有规可循,从而提高管理效果。
一方面,要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创新机关管理方式创新机关管理方式是推进机关管理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可以采用更加灵活、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如电子公函、电子签名、移动办公、在线申报等,来提高机关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可以采用社区治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方式来推进机关管理。
四、加强机关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机关管理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机关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机关管理的效果。
因此,机关管理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经济的动态,及时调整和优化机关管理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五、深化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机关管理的根本举措。
要注重实际效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保证政府权力不受侵害、市场秩序不受干扰的前提下,破除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机关管理的现代化。
总之,推进机关管理需要全面提高机关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化机关管理制度,创新机关管理方式,深化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关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让机关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如何适应司法改革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如何适应司法改革的几点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c7b8e02192e45361066f578.png)
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如何适应司法改革的几点思考作者:曹奎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1期摘要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展开。
作为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制度改革中如何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加规范化高效率地运行,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作用,对于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委员责任作者简介:曹奎傲,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1.049一、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素质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智囊机构和决策机构,对上会研究的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
其组成人员一般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其他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检委会委员的素质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严格检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定决策机构,必然要求其成员应该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把关组织,必须由该院的业务权威和尖子担任。
笔者认为,应建立检委会委员动态管理机制,除正、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外,对担任部门负责人的委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委员资格可随其行政职务变动而调整。
同时,要尽可能地任用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建立健全检委会委员竞争机制,公开选拔优秀的检察官为委员。
(二)规范检委会委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检委会委员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
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
检察机关要重视对检委会委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检委会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建议高检院和省院每年集中组织检委会委员业务培训至少1次。
在检委会委员自身弄懂弄通会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
检委会委员每人每年向全院干警讲授法律知识1次,以提高检察机关干警的整体素质。
关于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思考与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c4b21cb011ca300a7c39019.png)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试点的分歧在逐渐减少,
改革思路和模式已经基本一致。同时,一些共性问题 也逐渐凸显。
(一)去行政化并不彻底 去 行 政化 的 核心 是 规 范 行 政 权 力,督 促恪尽 职 责、恪 守 边界。但 从 改革实践 看,如 何摒 除 管 理和思 维上的行政化习惯更为重要。目前,检察官单独职务 序 列中的 行政化 还 未完 全 去 除。一 是检 察官等 级套 改方式决定了行政化未完全被去除。在套改过程中, 检 察官等 级与 行政 级 别 对应,用原行政 级 别 确 定 入 额 后的 检 察官等 级 。用 这 种 方 式去 行 政化,某 种 程 度上,反而加固了行政化的思维习惯。二是虽然改革 对 检 察 机 关 人 员进 行了分 类 管 理,同 时也保留了检 察官 和司法 行 政 人 员之 间的交 流 机 制。这 样,从客 观效果看,检察官序列只是变为晋升行政等级、提高 待 遇的 一 个 新 渠 道,并 没有真正实 现 单 独 序 列的目 的。三是以检察机关层级限定检察官最高等级,强化 了检察官等级的行政等级属性。改革中,检察官等级 仍 沿用《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检 察官等 级 暂 行 规 定》的 设置,除副省级城市外,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最高等级 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市级检察院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省级检察院为二级高级大检察官。《试点方案》中明 确的“ 检 察官单 独职 务序 列以检 察官 法 规 定的四等 十二级为基础,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还 没有实现。在基层检察院,不论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办案质量如何,从制度设计来看,他们在职务晋升上 已经落后在起跑线上。 (二)对检察官等级的认识有偏差 按照中央实 行检 察官 工资 制 度 改革的 部 署,试 点 方 案 与职 务序 列改革同步推 进,建 立与 检 察官单 独职 务序 列 设 置 办 法相 衔 接、有别于其 他公 务员的 工资制度。这二者的紧密联系,让部分人的关注点集 中到了个人 的 福 利 待 遇 上,甚 至 将 是 否 进 入 员额 和 检察官等级评定作为人员调整、照顾“老同志”的筹 码,以 致 有的 试 点中层以 上和 年 龄 较 大 的同 志 大 量 进入员额,年轻骨干力量大量流失,严重制约了检察 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三)检察官等级晋升考量方式不科学 检 察官等 级 晋 升 一 般 采 取自然 晋 升和 择 优 选
我国检察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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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8期山东社会科学No.8总第20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4我国检察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刑事诉讼为视角魏黎明张霞(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参与者的人民检察院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检察制度中与宪政体制、诉讼构造以及国际刑事准则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应在宪政理念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
[关键词]检察制度;检察权;诉讼构造;检察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8-0077-04完善检察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检察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种发展与变化,一方面是在总结过去检察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展开的,同时也契合了历史前进的时代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检察制度在外部领导关系及内部职能关系上不断地进行调整,走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1996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采取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取消了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改原来的庭审监督为事后监督,普遍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有些地方检察机关推出的证据展示、辩诉协商等改革尝试,逐步实现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司法鉴定的民间化等改革举措,我国的检察制度日益完善。
但中国检察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一些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根本性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我国现行检察体制面临的问题具体来讲,我国现行检察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制度层面上强化了检察权的地位而在技术层面上却削弱了检察权能。
当今世界检察体制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模式,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公诉;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模式,检察机关具有公诉和侦查的职能,且侦查权限强大,可以指挥警察侦查;三是俄式(苏式),俄罗斯原属大陆法系传统,检察机关设置大致符合德国模式,但具有一个重要区别,即俄国检察机关是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实施一般监督,也就是说俄式检察机关具有公诉、侦查和监督三大职能。
浅谈检察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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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作者:张晓慧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0年第6期张晓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 325011)摘要:检察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程度越高,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认同度和奉献精神越高,检察工作效能就越突出;相反,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越是受到质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对检察事业的使命感就越低,检察事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
因此,检察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与否,关系到检察事业乃至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就目前我国的检察人事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完善作一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0)12-0162-02一、检察人事管理制度现状1.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检察人事管理主体具有非常突出的多元化特征。
在管理的外部关系上,地方党委、人大以及同级组织部、人事局、编办都对检察人事工作拥有一定的决定权、管理权。
在管理的内部关系上,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本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领导、政工部门都对检察人员的升迁、待遇、命运有影响力。
普通的检察干警也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对检察人员的职位安排、职级晋升发挥一定的作用。
多元化管理有利于地方党组织对检察机关的监管,有利于相关部门根据地方财力合理控制检察机关的财政消耗,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行政领导对各项检察工作的监控、调度。
但从司法规律的角度分析,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许多不协调、不和谐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掣肘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多元化”管理之下,检察机关必须服从一些不切合检察机关实际需要的“外来”管理方式和手段,人事管理与检察工作规律时有脱节。
不可否认,地方党委、人大、同级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在处理检察人事问题时,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考虑检察机关的特殊情况,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它们都属于党政机关,按照自身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行使职权是毋庸置疑的,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下,检察人事管理方式和手段是否完全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要求,是否都对检察权的正确、高效行使起积极作用值得怀疑。
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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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I 占轧会
2 0 1 3・1 0 ( 中)
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பைடு நூலகம்体 系建设 的几点思考
余 冰 玲
摘 要 随 着我 国的社 会主 义 司法体制 改革 向纵深 的发 展 ,作 为 国家 司法体 系重要 一环 的检察 权运行 机制 改革也在逐 步
的迈 向深入 , 其核心 就是对 检察权 运行 制约和监 督体 系的 建立和 完善 , 为此全 国检察机 关开展 了一 系列 改革探 索 , 随着这
些创新举措的逐步成熟, 应当 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整合, 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完整体系。
关键 词 检 察权 制 约监督 体系 整合 资源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2 5 6 . 0 2 作者 简 介: 余 冰玲 , 福 建省 明溪县人 民检察 院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6 . 3
要“ 深化 司法 体制和 工作机 制改 革, 健 全检 察权运 行制约 和监 督 在于对检 察机关所 属各业 务部 门的办案质量进 行监督 评查 , 这 也 体系 , 推 进检察 权运行 公开化 、 规 范化, 不断提 高执法 公信力” , 强 是案 件管理 的核心 内容 , 成 立案件 管理 中心这 一专 门机构后 , 可 调“ 要牢 固树 立 ‘ 没有不受监督 的权力 , 也没有不受监 督的个人 ” ’ 。 以对 检察机关所 办案件 行使对案件 质量 的监督评奁 权 , 通过组 织
一
步完善 检察 权运行 制约 监督体 系建设 :
一
二、 强 化纪检 监察 与检务 督察 制度 的相 互衔 接 , 发挥其 各 自
我国检察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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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正处于全面改革推进的关键时刻,而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依据,中国的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司法改革的整体背景下推进,并与其他改革全面统筹、相互协调。
检察体制改革应该如何推进,体制内外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笔者认为当下中国的改革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面临的问题也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检察改革必须遵循检察规律而深化,追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体制为目标。
我国现行检察体制面临以下几个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深入开展检察改革重中之重。
一、检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难以保证检察权独立、高效行使由于实际施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经费来源、职务任免等等受制于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和权力机关以及自身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使检察机关难以独立、高效地行使检察权。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际起作用的管理体制是以地方管理为主、以上级检察机关管理为辅的模式。
地方检察机关人、财、物主要都由地方负责,上级检察机关的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造成检察管理地方化。
如在对地方检察机关干部的管理上,同级地方党委是主管机关,上级检察院是协管机关,任命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提名权主要由地方党委掌握,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干部管理只能起到一种最低限度的保障作用,尤其在保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配备的专业化,或解决因检察干部秉公执法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问题时显得较为被动,与宪法关于上级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规定不一致;在对地方检察机关经费的供给上,缺乏硬性制度的保障,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基本上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力予以安排,上级拨款仅占极少部分,并具有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因财力有限,财政拨款偏少,无法保障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条件较差,一些基层检察院拖欠干警工资问题严重,这在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
检察管理地方化,导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从体制上得到保障。
再论我国检察权及其管理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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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检察权及其管理体制的缺陷与完善作者:徐建贺英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1期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给国家权力进行定位的直接依据无疑是该国家权力承载的国家职能,因而对我国检察权进行定位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国家权力架构。
然而,我国检察权的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存在一定不完善。
为此,需要按照司法规律和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宪政体制充实检察权结构和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实现。
一、我国目前检察权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1.知情权受到限制。
在现行诉讼法律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被视为一项软性的、可有可无的次要权力,缺乏充分的保障,以致实践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适用范围狭小,有些诉讼环节甚至无从监督。
如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起诉案件进行,但这种监督能够看到的只是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很难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还有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调卷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受到限制。
2.诉讼监督缺乏保障。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是以在必要时自行依法决定启动或终止诉讼程序为制约手段和监督后盾的,但由于现行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程序决定权,某些环节的诉讼监督手段明显不足,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与实效受到挑战。
如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予理睬、立而不侦、先立后撤等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存在诸多障碍,甚至遭到检察权任意扩张、法外施权的质疑。
3.纠正违法手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实施诉讼活动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向被监督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但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纠正违法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方不接受纠正意见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不必然地启动对违法行为的纠正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至于违法情况最终能否得到纠正或者违法行为人是否受到责任追究,还要取决于被监督机关是否接受监督,这种把监督显然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实效。
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制——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
![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制——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1b8ea23e5901020207409c6f.png)
第15卷第8期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 15 No. 8 2017 年8 月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C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Aug. 2017 DOI:10.3969/j.issn.2095-333X.2017.08.008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体制----以员额制改革为视角*张梅娟\汤建业2(1.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江苏连云港 222001;2.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城头检察室,江苏连云港222199)摘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对司法行政工作关注较少。
目前,負额制改革已全面推开,而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还在研究之中。
司法行政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服务保障。
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存在人負配置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負配置与岗位需求不匹配、混岗严重等问题,需从转变观念、明晰部门职权、完善考评体系、健全招录机制等层面加以改善。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負;負额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33X(2017)08-0031-0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此次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三类: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3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1],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责任到人,工资水平较以往大幅度提升。
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指人民检察院中除了检察官、书记员以外,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
目前,司法行政人员改革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核心部门,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检察院的服务保障部门,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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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面对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改革思路和目标,作为检察官,更应该以法治的思维模式来审视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现就未来的检察改革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建立独立的具有司法专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一)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官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省级和市级检察机关不直接招录检察官,可以通过从基层检察官、律师和具有法律资格的司法工作者中选拔检察官补充省级和市级检察队伍;二是建立检察官的流动和交流制度,可以考虑以市级为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轮换制度,市级院检察官可以到基层指导参与办案,基层院检察官可以到上级院任职锻炼,以此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完善检察官保障制度,在政治待遇上要区别对待检察人员与行政公务员,在经费保障上要予以必要的倾斜,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办案奖励,尤其是工资级别应高于同等级别的公务员,将检察官的待遇和检察官等级挂钩,以体现检察工作的特殊性。
(二)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
实行公诉人专业化制度意义重大,它是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业公诉人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内部承担公诉工作职责,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具有相应级别,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检察职权并具有较高待遇,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主诉检察官。
其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职业公诉人必须服从检察长的指令。
2.职业公诉人具有一定的级别,在政治上和工作上给予优厚的待遇,能相对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3.从事公诉工作的长期性,将公诉工作作为自己长期的固定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非由规定的事由及预设程序不得改变这一身份。
职业公诉人不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以公诉为终身职业,就能够一心一意钻研公诉业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诉职责,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公诉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真正落实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政治过硬、能言善辩的专业化、精英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
(三)从发展的角度看,捕诉合一符合检察改革的方向
检察改革的要求就是“还权检察官”,强调检察官的独立性,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检察权,以建立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办案机制。
从这一检察改革的方向看,现行的将同为刑事检察权的批捕权与公诉权交由不同的检察官行使的做法,不符合精简、效能、科学合理的检察机构改革原则。
因此,应当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改革,将批捕权赋予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的主诉检察官行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形成谁批捕谁主诉的办案机制,为主诉检察官引导侦查,使侦查活动为公诉活动服务的新型检警关系的形成创造条件。
二、建立独立的检察经费保障制度。
经费保障的独立可以进一步促进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目前可以考虑推行省级以下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根据省内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由省级检察院统一下拨,实行检察经费垂直领导。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经济条件好的省份,可以根据两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规定进行省以下统筹,使检察机关逐步减少对地方的依附;经济条件欠发达的省份,可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统筹的省级以下经费保障制度进行分配。
实行省以下检察经费保障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理顺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三、强化监督制度。
在我国,从形式上看,对检察权的监督比较完备。
内部有纪检监督,各部门因诉讼“流程”而形成的监督等,外部有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往往都缺乏制度保障和规范,不能形成合力。
在内部监督上,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以及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完全与其所在的检察院脱钩,其工作重心应以受理和查处各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举报投诉为主,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在遏制检察机关的腐败现象,防止发生法律监督权滥用中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