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
(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 义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了走 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罪
问题: 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 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
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 的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P548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
(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 (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 立犯罪吗?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问题: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ຫໍສະໝຸດ Baidu用? 劫持的含义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
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 对象:特定与否 内容:是否具体犯罪 形式:公然与否 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 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
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
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
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 完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
四、111条的犯罪如何认定? “为境外”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 “情报”的范围如何确定? “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为?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刑法学 (各论)
主讲人:张明楷
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
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概念 二、特点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概念与种类 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 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特征
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 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 “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
“破坏”的实质含义? (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
二—五:问题: (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手枪):抽象的危险犯
运输、储存的含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
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 的现象?
私见:过失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题:
与持有的关系 公共场所的确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 “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
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一、二、略 三、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与特征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 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 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 (二)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一)定义 (二)表现形式 (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适用原则 (一)学说 (二)本人立场
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 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 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 优于轻法条的原则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 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156.287 二、法律拟制:269、267(2) 三、区分意义与方法
第五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