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调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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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二师新联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物流园区公共服务中心

工程地点:第二师铁门关市

工程内容:图纸所有包括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质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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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 5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4年10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63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柒仟叁佰贰拾肆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人民币)¥:7324.4654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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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库尔勒市建国北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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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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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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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⑴补充协议书⑵施工合同⑶中标通知书⑷投标书及其附件⑸本合同专用条款⑹本合同通用条款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量清单⑽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相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原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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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五套(含竣工图一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除发包方、承包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和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施工合同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业主代表

职权:代表业主行使合同约定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作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二款5.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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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办理完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遗留问题。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求。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道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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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三天办理完所有影响工程施工的证件、批件等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或坐标控制点提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天。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二款8.1(8)执行。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应严格履行以上义务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工期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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