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612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以保障人们在高层建筑中的安全。
防火设计是建筑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建筑材料、构造、排烟系统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材料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使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
常见的防火建筑材料包括防火板、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
这些材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阻隔和延缓火势蔓延的作用。
结构设计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也需要考虑防火因素。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防止火灾时建筑结构的破坏。
同时,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合理布置防火分隔和防火墙,以限制火势的蔓延范围。
排烟系统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应能够及时将烟雾排出建筑物,确保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安全。
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和使用人数,保证排烟效果的有效性。
疏散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要求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应宽敞明亮,通畅无阻,以确保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疏散通道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消防设备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还包括对消防设备的要求。
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并确保其位置明显、易于寻找和使用。
此外,建筑物还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先进的消防设备。
总结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使用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建立完善的排烟系统、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威胁,保障人们在高层建筑中的安全。
《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方案
建筑概述
防火设计方案
总结
某商业综合体坡地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方案
某大型公共设施坡地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方案
要点三
建筑概述
该大型公共设施是一个集文化、体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设施,建筑高度在15层以上,建筑面积较大,人员密集,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
要点一
要点二
防火设计方案
设计采用了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设置了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了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同时,还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发现并控制火势。
研究方法与内容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概述
02
VS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位于斜坡或不规则地形的建筑物,通常具有高层建筑的特点。
特点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通常具有更为复杂的建筑结构和设计挑战,需要考虑到地形、风向、日照等因素。此外,其消防设计和救援也更为困难。
定义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特点
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地形条件,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分为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此外,还可以根据其建筑结构形式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构成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的构成通常包括基础、承重结构、墙体、楼板、屋顶等部分。此外,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可能还需要考虑到防水、排水等问题。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和构成
进行定期的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
03
对于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结论与展望
06
研究结论
研究不足与展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பைடு நூலகம்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的历史和发展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及其使用者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或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以延缓火势的蔓延速度,同时建筑的结构要经过抗震设计,防止在地震发生时结构受损导致火灾的发生。
其次,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要合理划分,以限制火势的蔓延。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材料和结构要符合防火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隔离不同区域的火灾。
此外,高层建筑的防火通道要畅通,以确保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的进入。
防火通道要保持无障碍的状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
高层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并设置合理的电气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燃电缆,设置电气隔离等,以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同时,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也要齐全。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独立烟抽排系统等,以及配备灭火器和防烟面具等消防设备,以应对火灾的发生。
最后,高层建筑的外墙材料和装饰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
材料的防火等级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以防止火灾从外部蔓延至内部。
总之,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和使用者的安全,减少火灾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合理的结构设计、防火分区划分、电气防火措施、消防设施配置以及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选择都是保障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层民用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建筑在提升城市天际线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为复杂的防火设计要求。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版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2. 总则2.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以及其他相关防火设计和施工。
2.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2.3 防火设计原则防火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
3.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要求3.1 建筑布局建筑布局应合理规划,确保防火分区明确,疏散通道畅通。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
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3.3 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 疏散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2米;- 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应远离火源和危险区域。
3.4 消防设施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 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栓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3.5 防火材料高层民用建筑内外装修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降低火灾风险。
3.6 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4. 施工与验收4.1 施工防火设计与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
4.2 验收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6128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源: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 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
防火设计
是保障高层建筑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规范和策略,可以有
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要求
1. 建筑结构防火设计: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应采用防火性能良
好的材料,如防火墙、防火门等。
建筑的主承重结构应具备较高的
耐火性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隔热隔烟设计:高层建筑内部应设置隔热隔烟带,以防止火
灾时烟气和热气扩散,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3. 防火分区和防火门设计:高层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个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门,以隔离火灾蔓延。
防火门应具备良好
的防火性能和自动关闭功能。
4. 消防设施规划:高层民用建筑应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包括灭
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指示标识等,以便在火灾发生
时及时采取措施。
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防火标准,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应采用防火电缆和防火墙等措施保障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6. 维护管理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系统应定期维护检查,
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加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培养和消防演练,
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总结
高层民用建筑的新版防火设计规范对建筑的结构、隔热隔烟、
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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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XX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于XX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般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电梯井和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疏散楼梯间和楼梯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机械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9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5张)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XX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2、3、5、6)、、、(1、2、7、8)、、、、、、(1、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重庆消防规范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 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1 所示。
3.0.1.1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个要求:
10.客用电梯与消防电 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 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 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 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 层以下部分应符合消防电 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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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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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二章 术语
坡地建筑
指底层座落于坡底,
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 接的建筑。
坡顶、坡底
•坡
坡地建筑所依存的
底
上下两个台地,上面
一个台地称为坡顶,
下面一个台地称为坡
底。
•坡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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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 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 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 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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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个要求:
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 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 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 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
底层\平顶层\吊层\上层
坡地建筑位于坡底 的楼层称为底层,以 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 面;
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 称为平顶层,以坡顶 场地作为室外地面;
平顶层以下、底层及 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 吊层;
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 为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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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消防规范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 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1 所示。
3.0.1.1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培训课件
06
培训总结与展望
培训总结培ຫໍສະໝຸດ 内容概述本次培训主要围绕《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展开,详细解读了规范中的各项条款,包括防火设计的 基本原则、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要求。
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和反馈意见,大部分参训人员表示对规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掌握了相关防火设计技能。同时,也提 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如增加案例分析、加强实操演练等。
总结词
独立防火、智能监控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重点考虑了办公楼的特殊需求,通 过独立防火设计和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 对火灾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同时,对 办公楼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提 高了火灾防控能力。
案例三:某坡地高层酒店防火设计
总结词
人性化设计、全面监控
详细描述
该案例注重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了酒店人 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置了多条安全 疏散通道和消防电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 够迅速疏散客人。同时,采用全面监控系统 ,对酒店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火情 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疏散设计
总结词
快速疏散、保障安全
详细描述
安全疏散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考虑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等要素, 合理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室外或避难场所。
消防设施与器材
总结词
配置齐全、维护得当
详细描述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障。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需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 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建筑布局与平面布置
总结词
合理规划、安全优先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xxx-2020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公布2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 50-XXX-2020主编部门∶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重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年××月××日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重庆市都市化进程得到了蓬勃的进展,高层民用建筑在都市进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阻碍和改变着都市。
重庆市作为典型的山地特大都市,都市坡地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的难度较一样都市更为复杂、更具有自身的特色。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重庆市的都市特点和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特制定《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要紧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剂,电气等。
该规范要紧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布置、消防扑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它高层民用建筑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化和补充。
重庆消防规范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 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1 所示。
3.0.1.1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一期答案
培训测试单位:姓名:成绩:•不定项选择( 30% 。
注:多选和少选均不得分)1、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 A B D G 均可适用或参照适用于《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一类高层综合楼B、多层民用建筑C、高层厂房D、二类高层单元式住宅E、单层体育馆、剧院F、多层库房G、二类高层商住楼 H、高层建筑中的人防地下室2、若有一栋坡地高层综合楼,从底层起算地下2层,地上19层,总建筑高度71米,其中吊层3层,吊层高度15米,4层为平顶层,上层高度为56米,在该建筑的上层和吊层分断并满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措施后,该建筑的 B E F G 的形式应为防烟楼梯间。
•吊层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疏散楼梯间•吊层不具有天然采光和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疏散楼梯间•上层的裙房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上层裙房部分的具有天然采光和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疏散楼梯间•上层非裙房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上层在高度 32米以内部分具有天然采光和和自然通风条件的专用疏散楼梯间•地下部分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地下部分能局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疏散楼梯间3、上题中,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的有 A D H 。
(题干条件和选项均同上题)4、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C h。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用于分隔吊层与平顶层的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D h。
A、1.0B、1.2C、1.5D、2.0E、3.0F、4.05、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原则为: A 。
•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确定•在满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后,按分断后的上下两部分的各自建筑类别确定•在满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后,按分断后的上下两部分的各自建筑类别中要求高的建筑类别确定•在满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后,吊层部分的耐火等级,无论何种情况均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6、坡地建筑的上层部分与吊层部分在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分断后,下列哪些开口、井、道仍可以贯穿两部分? D F G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裙房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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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源: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坡地建筑hillside building坡地建筑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2.0.2 坡顶、坡底the slop top 、the slop bottom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以下、底层及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为上层。
2.0.4 天桥、平台overpass 、platform 坡地建筑及坡顶的连接设施,仅满足人员出入疏散、宽度较小的称为天桥;兼有其他用途(如作室外环境)、宽度较大的称为平台。
2.0.5 消防扑救场地fire-fighting field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兼作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其靠建筑一侧边缘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2.0.6 坡地建筑总高度(总层数)the total height (the total floor )of the hillsidebuilding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
2.0.7 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吊层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of thelower part of the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平顶层与坡顶相连接的楼板面层的高度(层数)。
2.0.8 坡地建筑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上层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of thehigher part of the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平顶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
2.0.9 坡地建筑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以下简称公共建筑部分高度)the height of the public part of thehillside building 当坡地建筑上部为住宅,下部为公共建筑,其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从底层室外地面起算至公共建筑顶层顶板面层。
2.0.10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以下简称防火设计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of the hillside building for the fire-prevention design坡地建筑据以确定建筑类别和防火措施的建筑高度(层数)。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 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1 所示。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高度不小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超过9 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 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2 所示。
3.0.3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 、3.0.1.8-3.0.1.9 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 3.0.7 条吊层部分执行。
如图3.0.3 所示。
3.0.3.1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高度不低于1.2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3.0.3.3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
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3.0.4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 、3.0.1.8-3.0.1.9 和3.0.3.1-3.0.3.3 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 条吊层部分执行。
如图3.0.4 所示。
3.0.5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 、3.0.3.3 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
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5 所示。
3.0.6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 、3.0.1.4-3.0.1.9 、3.0.3.3 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 条执行。
如图3.0.6 所示。
3.0.7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4.0.1 消防扑救场地或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回车的要求,并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
4.0.2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并不应有任何架空线缆和其他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