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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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XXXXX-2010 DGJXX/XXXX-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 (4)
3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 (5)
3.1 处理设施选址与总体布置 (5)
3.2 设计水量与水质 (5)
3.3 工艺流程 (7)
4 污水预处理 (8)
4.1 一般规定 (8)
4.2 预处理构筑物 (8)
4.3 设备及控制系统 (9)
5 人工湿地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工艺形式 (11)
5.3 设计参数及公式 (13)
5.4 结构设计 (14)
5.5 防渗设计 (15)
5.6 人工湿地填料 (15)
5.7 植物选配 (16)
5.8 布水与集水方式 (17)
5.9 强化吸磷 (18)
5.10 消毒及中水回用设计 (18)
6 施工和验收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施工 (19)
6.3 质量验收 (20)
7 运行管理 (2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对象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或具有类似性质的污废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学校生活污水、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宾馆污水、机关事业单位污水、疗养院污水、景区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
1.0.4 本规程适用的处理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000m3/日处理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时规模≤10000m3/日处理水量。
1.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s
人工湿地是人们模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用以对受污染水进行处理的一种工艺,由围护结构、人工介质、水生植物等部分构成。当水进入人工湿地时,其污染物被床体吸附、过滤、分解而达到水质净化作用。
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2.1.2 表面流人工湿地free water surface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水在人工湿地介质层表面流动,依靠表层介质、植物根茎的拦截及其上的生物膜降解作用,使水净化的人工湿地。
2.1.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subsurface horizont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水从人工湿地池体一端进入,水平流经人工湿地介质,通过介质的拦截、植物根部及生物膜的降解作用,使水净化的人工湿地。
2.1.4 垂直流人工湿地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水从人工湿地表面垂直流过人工湿地介质床而从底部排出,或从人工湿地底部进入垂直流向介质表层并排出,使水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分单向垂直流人工湿地和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两种。
2.1.5 孔隙率porosity
指人工湿地充填介质中,存在于介质间的孔隙体积占全部体积的百分比。
2.1.6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指水在人工湿地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2.1.7 表面污染物负荷organic surface loading
指一定人工湿地表面积中,单位时间内去除的污染物数量。
2.1.8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指一定人工湿地表面中,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水体积。
2.1.9 水力坡度hydraulic slope
指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2.1.10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指水在人工湿地介质或防渗层中,单位时间内流动通过的距离。
2.2 符号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重铬酸钾化学需氧量;
SS ——悬浮固体物含量;
NH4+-N——污水中氨氮含量指标;
TN ——污水中总氮含量指标;
TP ——污水中总磷含量指标;
DO ——是指溶解在水里氧的量;
B/C ——可生化性指标值,即BOD与COD之比值。
3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
3.1 处理设施选址与总体布置
3.1.1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居住区、村镇或厂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宜靠近自然水体、市政排污管道的排放点或便于处理后回用的地点;
2在城市、居住区处理站内宜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与建筑保持一定距离,并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3居住区内处理站宜设置在绿地、停车坪及室外空地;农村地区宜设置在地势相对较低的荒地处;
4处理设施与生活供水泵站及其清水池水平距离应不得小于10m;
5处理设施地点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
3.1.2 人工湿地地点的选择,应考虑当地地质、气象、水文特征等因素,并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勘察,避免人工湿地池裂损、淹没、河水倒灌、排水不畅等情况发生。
3.1.3 人工湿地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满足各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填料装填、湿地池疏通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3.1.4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3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2.0m。
3.1.5 对并行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超越管渠。
3.1.6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计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3.1.7 农村地区宜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
3.2 设计水量与水质
3.2.1 生活污水水量宜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量经调查后确定,或根据当地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采用埋地塑料管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取高值。居民生活用水量可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