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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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中国对于不同场所的粉尘浓度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大部分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

对于车间空气中的粉尘,其最高允许浓度通常为10mg/m³。

当粉尘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时,这个标准会更加严格,最高允许浓度降至2mg/m³。

对于呼吸性粉尘,其最高允许浓度根据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有所不同,通常在1-3.5mg/m³之间。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因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如肺尘病(尘肺、矽肺)等。

因此,在相关的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粉尘浓度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粉尘浓度,保护工人的健康。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检测方法
2、在标准中对石棉纤维的容许浓度是以数量浓度 (f/ml)表示的,应采用数量浓度测定方法。
3、在标准中,对粉尘容许浓度规定有总粉尘标准和 呼吸性粉尘标准,根据容许浓度的规定应采用总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3
粉尘浓度的测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三)个体粉尘采样测定方法。 (四)石棉纤维计数浓度测定方法。 (五)粉尘浓度的其他测定方法。
多于10mg。
3.3 样品的处理
3.3.1 记录采样的持续时间、采样流量、采样地点、 样品编号、劳动条件及气象条件等。
3.3.2 滤膜干燥处理:一般不需干燥。湿度>90%; 应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重。再放干燥器内30分钟后 称量。如有水雾时应放干燥器内12小时称重,再 放干燥器内2小时称量。相邻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0.01mg,取最小值。
19
空气动力学直径具有下面一些特征:
1、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趋向于沉降在人体呼 吸道内的相同区域。
2、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大气中具有相同的 沉降速度和悬浮时间。
3、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通过旋风器和其它 除尘装置时具有相同的机率。
4、同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尘粒在进入粉尘采样系统 中具有相同的机率。 目前测定空气动力学直径的仪器有空气动力学直径 测定仪(Aerodynamic Particle Sizer APS).
26
1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原理: 分级预选器 2 器材 2.1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1)检验合格 (2)分离曲线应符合要求 (3)恒定流量 (4)防爆型 (5)采样器的气密性 2.2 采样头 预捕集器:涂硅油的圆形薄片,采集非呼吸性粉尘。 滤膜捕集器:直径40mm的圆形滤膜采集呼吸性粉尘。 2.3 流量计 20L/min 半年校正一次。 明显污染时、及时清洗并校正。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检测规范讲义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检测规范讲义
工作场所空气中 化学有害因素检验规范
讲述内容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无机含碳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无机含氮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氧化物(臭氧) 硫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 氯化物(氯气) 金属及其化合物(铬、铅、锰) 醇类化合物(甲醇) 芳香烃类化合物(苯系物)
3. 滤膜的准备 称量前干燥器2h以上 滤膜经除静电器除去静电 安装时滤膜毛面朝进气方向
4.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并参照本部分附录A。
气密性检查: ①将滤膜夹上装有塑料薄膜的采样头放于盛水的烧杯中, 向采样头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000Pa时,水中应无 气泡产生; ②或用手掌完全堵住采样头的进气口,转子应迅速下降 到流量计底部;自动控制流量的采样器,则进入停止运 转状态。
采样位置选择在接近操作岗位的呼吸带高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
1.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 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 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 粉尘的浓度。
2.仪器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 、醋酸纤维酯滤膜 预分离器: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
名词术语
1.工作场所: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所有地点。 2.职业性有害因素: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
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 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性质分为无机粉尘 (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 有机粉尘(含动物性粉尘、植物学粉尘、人工合成的有 机粉尘);混合型粉尘(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_192.1_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 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6-18发布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 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 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 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 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 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 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个人防护措施
01
02
03
04
佩戴口罩
选择N95或更高级别口罩,过 滤空气中的粉尘颗粒。
佩戴护目镜
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刺激和伤害 。
穿戴工作服和手套
减少皮肤与粉尘的接触。
定期更换和清洗
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清洁和有 效性。
集体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
安装高效通风设备,降 低空气中粉尘浓度。
粉尘监测系统
实时监测工作场所粉尘 浓度,及时预警。
06 结论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的测定意义
保障员工健康
符合法规要求
通过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可以了解员工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程度, 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粉尘暴露,保护员 工的健康。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工作场所的卫生 和安全标准,测定粉尘浓度是符合法 规要求的重要环节,可以避免因违反 法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详细描述
在矿山粉尘测定中,通常采用采样器收集矿工工作区域的空气中的粉尘,然后通 过称重法、光散射法等方法测定粉尘浓度。测定的主要指标包括总粉尘浓度、呼 吸性粉尘浓度等,以评估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案例二:工厂粉尘测定
总结词
工厂粉尘测定是确保工厂工人安全和健 康的关键措施,有助于预防职业病和事 故。
OSHA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制定的工 作场所安全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 粉尘的暴露限制和测定方法。
国内标准
GB/T 15957-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作场所 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了工作场所 空气中粉尘的测定方法和技术要求。
GBZ 2.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规定了工作场所中粉尘的卫生限值和 监测要求。
定期清扫和清洁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测定

电焊烟尘(总尘) Welding fume(total)
36
23 8 10 48
46
酚醛树酯粉尘(总 Phenolic aldehyde resin
尘)
dust(total)
6 10
谷物粉尘(游离SiO2 Grain dust(free SiO2<10%)(total) 4 8 含量<10%)(总尘)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注意事项】
过氯乙烯纤维滤膜表面呈细绒毛状,不易脆裂,具有明显的 静电性和憎水性,能牢固地吸附粉尘,但不耐高温,易溶于 有机溶剂。已采样滤膜可留作测定粉尘分散度或作为碱熔钼 蓝比色法测定游离二氧化硅的材料。在55℃以上现场采样测 定粉尘质量浓度时不宜应用,可改为玻璃纤维滤膜。
生产环境中粉尘 的检测
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测定是劳 动卫生监测的
一个重要方面。 包括:粉尘浓度测定; 粉尘分散度测定;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
定。 石棉纤维的测定采用计数法。
粉尘浓度 的测定
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 含粉尘的质量或数量,我国卫生 标准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有用 质量浓度,以mg/m3表示。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操作步骤】
滤膜准备 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将滤膜放在分析天 平上称量。编号和质量记录在衬纸上。打开滤膜夹,将直径 40mm的滤膜毛面向上平铺于锥形环上,旋紧固定环,务使 滤膜无褶皱或裂隙,放入样品盒。直径75mm的滤膜折叠成 漏斗状,装入滤膜夹。
一、总粉尘浓度测定(滤膜质量法)
采样
一.
采样器架设原则同总粉尘采样。
二.
先用一个装有未称量过的滤膜的滤膜夹 装入采 样头拧紧,开动采样器调节至20L/min,然后 将已称量滤膜换入采样头。使采样头入口迎向 含尘气流,若生产中遇有飞溅的泥浆、砂粒对 样品产生污染时,采样头的入口可侧向含尘气 流。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XXXC 52GBZ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粉尘浓度 检测标准

粉尘浓度 检测标准

粉尘浓度检测标准粉尘浓度检测标准。

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内所含粉尘的质量或体积。

粉尘是空气中悬浮的固体颗粒,由于其微小的颗粒大小和轻质,很容易悬浮在空气中并被呼吸道吸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控显得尤为重要。

粉尘浓度检测标准是指在不同工作场所和环境中,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标准化方法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工人和环境免受粉尘污染的危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一般来说,粉尘浓度检测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方法和设备,粉尘浓度监测通常采用颗粒物浓度仪器进行,这些仪器可以测量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监测方法包括颗粒物质量浓度和颗粒物数量浓度两种,常用的监测设备有颗粒物质量浓度仪、激光粒度仪等。

2. 监测位置和频率,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粉尘污染的情况,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

通常情况下,应该选择离粉尘污染源较近的位置进行监测,并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确定监测频率,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标准和限值,不同的粉尘污染物具有不同的毒性和危害程度,因此针对不同的粉尘污染物,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限值。

这些标准和限值通常由国家标准化组织或相关部门制定,旨在保护工人和环境免受粉尘污染的危害。

4. 结果评估和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些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人防护和环境治理等,旨在降低粉尘浓度,保护工人和环境的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粉尘浓度检测标准对于各行各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煤矿、建筑工地、化工厂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检测标准可以帮助企业监测和评估粉尘污染的情况,保护工人的健康;在环境保护领域,粉尘浓度检测标准可以帮助监测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保护环境的质量。

总的来说,粉尘浓度检测标准是保护工人和环境免受粉尘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粉尘浓度检测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粉尘浓度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工人和环境的健康。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GBZ/T 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1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 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刘占元、徐伯洪、吴维皑、陈镜琼、闫慧芳、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workplace-Part 3: Distribution of particulateGBZ/T 192.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192的第3部分,是在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的。

本部分与GB5748-85相比,修改了标准格式。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5748-85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吴维皑、易桂林、陈卫红、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48-8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各类粉尘分散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滤膜溶解涂片法3.1 原理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溶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颗粒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量和计数粉尘的大小及数量,计算不同大小粉尘颗粒的百分比。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最新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

最新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 B Z 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2-2007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3 原理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工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标准(煤矿)

工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标准(煤矿)

工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标准(煤矿)煤矿生产与其他企业生产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可以知道煤矿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包括以下几类:一、粉尘,煤矿生产现场及职业危害中最主要的有害因素;二、井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三、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生产性有毒物质;四、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物理因素。

其中可于现场检测的有害因素为上述一、二、四类,第三类生产性有毒物质的检测一般都需要较大型专业分析仪器才能完成,通常不在现场进行检测。

第一节粉尘的测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且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称为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污染劳动环境,影响工人健康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吸入某些生产性粉尘会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silicosis)。

如游离SiO2→矽肺,石棉尘→石棉肺,等。

在煤矿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机采、综采、炮采、回采、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中的一部分,工人长期在高煤尘浓度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呼吸性煤尘可引起尘肺,严重危害着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评价工作场所粉尘的危害、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需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进行检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检测,包括以下三种: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粉尘分散度测定。

一、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及卫生学意义(一)粉尘的浓度粉尘浓度愈大,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比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对肺组织的病变发展影响更大。

(二)粉尘的分散度粉尘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大小不同的粉尘粒子的百分组成表示。

粉尘分散度愈高,形成的气溶胶体系越稳定,在空气中悬浮的时间越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越多;粉尘分散度愈高,比表面积也越大,越容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危害越大。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的检测

工作场所空气粉尘的检测

二、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测定
1.原理: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 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2.仪器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醋酸纤维酯滤膜
• 要求具有阻尘效率高、阻力小、质量轻、荷电性和憎水性强 • 空气中粉尘浓度≤50mg/m3 时,用直径37mm或40mm的滤膜;
一、粉尘的分类和危害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其 • 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
理化性质有关,与其生物学 时间是直接决定粉尘对人体危
作用及防尘措施等也有密切 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关系。在卫生学上,有意义 • 粉尘化学性质不同,粉尘对人
的粉尘理化性质包括粉尘的 体可有致纤维化、中毒、致敏
化学成分、分散度、溶解度、 等作用,如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二、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测定
8. 结果计算 m2 - m1
C = ———— × 1000 V0
式中:
C - 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mg/m3) m2- 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 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V0- 粉尘的标准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测定
个采样点 。 皮带长度在10m以下者设1个采样点;10m以上者在皮带头、
尾部各设1个采样点 ; 50m以上者在皮带头、中、尾部各设 1个采样点 ; 200m以上者在皮带头、中、尾部各设1个采样 点,距皮带头、尾部50m 处各增设1个采样点。 采样位置选择在接近操作岗位的呼吸带高度。
三、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 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
6
9.3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主要用于PC-TWA评价时采样。短时间采样主要用于超 限倍数评价时采样;也可在以下情况下,用于PC-TWA评价时采样:(1)工作日 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比较稳定,没有大的浓度波动,可用短时间采样方法采集1个 或数个样品;(2)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变化有一定规律,即有几个浓度不 同但稳定的时段时,可在不同浓度时段内,用短时间采样,并记录劳动者在此浓 度下接触的时间。 9.4 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5 测尘滤膜通常带有静电,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因此,应在每次称量前除去静电。
B.3.1.4 一条工作台阶路面设1 个采样点。永久路面(采矿场到卸矿仓或废石 场之间)设2~4个点。
B.3.1.5 每个二次爆破凿岩区设1 个采样点。 B.3.1.6 每个废石场、卸矿仓、转运站的作业处各设1 个采样点。 B.3.1.7 每一个独立风源设1 个采样点。 B.3.1.8 溜矿井的倒矿和放矿处分别设采样点。计量房、移动式空压机站分别 设1 个采样点。保养场、材料库、卷扬机房、水泵房和休息室等处,均应分别设1 个采样点。 B.3.2 采样位置 B.3.2.1 电铲、钻机、铲运机、车辆等司机室内的采样位置,设在司机呼吸带 内。 B.3.2.2 钻机外的采样位置,设在距钻机3m~5m 的下风侧。铲运机外的采样 位置,设在距铲岩处1.5m~3m 的下风侧。台架式风钻凿岩的采样位置,设在距 工人操作处1.5m~3m 的下风侧。

gbzT192.2-2007

gbzT192.2-2007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 2007-12-30日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GBZ/T 192.2-2007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5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5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5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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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
GBZ/T 192.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6-18发布 2007-12-30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25-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陈卫红、李涛、徐伯洪、闫慧芳、李济超、刘占元、张敏、杜燮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225-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2.1 预分离器: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μm以下,且直径为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2.2 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7061的规定。

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4.3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

在衬纸上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m1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预分离器内。

5.1.3 安装:安装时,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滤膜放置应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皱。

5.2 预分离器的准备:按照所使用的预分离器的要求,做好准备和安装。

5.3 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并参照GBZ/T 192.1附录A执行。

5.3.1 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

5.3.1.1 短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5.3.1.2 长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
1h~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2 个体采样
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h~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3滤膜上粉尘增量(∆m)要求
无论定点采样或个体采样,要根据现场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使用采样夹的大小和采样流量及采样时间,估算滤膜上∆m。

采样时要通过调节采样时间,控制滤膜粉尘∆m数值在0.1mg~5mg的要求。

否则,有可能因滤膜过载造成粉尘脱落。

采样过程中,若有过载可能,应及时更换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6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后,从预分离器中取出滤膜,将滤膜的接尘面朝里对折两次,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防止粉尘脱落或污染。

7 样品的称量
称量前,将采样后的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 以上,除静电后,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

记录滤膜和粉尘的质量(m2)。

8 浓度的计算
8.1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m2-m1
c=——————× 1000 (1)
V﹒t
式中:c-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数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V -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t-采样时间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8.2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GBZ 159规定计算。

9 说明
9.1本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m3(以感量0.01mg天平,采集500L空气样品计)。

9.2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3测尘滤膜通常带有静电,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因此,应在每次称量前除去静电。

9.4要按照所使用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正确应用滤膜和采样流量及粉尘增量,不能任意改变采样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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