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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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所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所管理,保障培训质量和学员权益,提高培训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有场所,包括培训教室、实操室、办公区、休息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三)服务至上: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学员需求;(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二、场所安全管理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学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

三、培训教室管理第八条培训教室应保持整洁、安静、通风良好,为学员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培训教室设施设备应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培训教师应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一条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喧哗、乱扔垃圾,保持教室整洁。

四、实操室管理第十二条实操室应配备必要的实操设备和工具,确保学员能够顺利进行实操训练。

第十三条实操室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学员注意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学员在实操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实操室设备、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位,保持整洁。

五、办公区管理第十六条办公区应保持整洁、有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八条办公区应设置文件柜、资料架等,确保文件、资料存放有序。

第十九条办公区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

六、休息区管理第二十条休息区应保持整洁、舒适,为学员和员工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一条休息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存放物品。

第二十二条学员和员工应爱护休息区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细则

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职工、学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1. 教学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经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

第五条教师管理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2.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员学习,定期进行教学反思。

3. 教师应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学员管理1. 学员入学前应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2. 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业和考核。

3. 学员有权了解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信息,对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考核方式1. 采用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采用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

第八条评价体系1. 教学评价:由学员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学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2. 学员评价:由教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学员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第四章设备与资源管理第九条设备管理1. 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确保教学需求。

2.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十条资源管理1. 教学资源应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

2. 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备等,应确保质量,及时更新。

3. 教学资源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奖励1. 对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奖励。

2.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培训服务。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学员需求,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确保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八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员入学时,应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了解学员满意度,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学校安全与卫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校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教职工、学员及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2. 以人为本,关爱学员;3. 教学为主,质量至上;4. 严谨治学,创新进取。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六条教职工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职工应关心学员成长,尊重学员个性,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员应自觉维护培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教师或学校反映,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学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五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教师应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十七条教师应定期检查学员学习进度,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教师应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后勤保障,为教学、科研和学员生活提供便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业培训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第六条设立教务处、教学部、学员部、财务部、设施设备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大纲、考核标准等。

第八条严格选聘教师,要求教师具备相关资质、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建立教学档案,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学员学习情况等,以便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培训需求等。

第十二条学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对学员进行入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合理分配班级,确保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了解学员学习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服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

第十七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公开。

第六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八条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建立设施设备使用记录,便于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单位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培训机构的各项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目录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行政机关及主要职责5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6 民办职业培训班的设立7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8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和终止9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处罚10 其他规定11 附件引言为加强并规范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称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以确保提高深圳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的质量,促进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文本格式上按GB/T。

1。

1—2000的要求进行制订。

本规范由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并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提供咨询和技术保障。

本规范由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马阳、陈叔诚、张增英。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起草日期:2003年4月。

发布日期:2006年1月1日,生效日期:2006年2月1日.1 范围本规范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和公民个人规定了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的基本要求.a)需要证实具有能力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运作。

b)通过本规范的实施,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和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满意度。

c)通过本规范的实施,确保行政许可机关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举办者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满意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注册与审批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合适的部门进行注册和审批。

2.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制定适应学生需求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3. 师资队伍管理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确保拥有合适的教师和教务人员,并进行教师的培训和评估。

4. 学生管理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 费用收取与退费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制定费用收取与退费制度,明确学费的收取标准、退费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流程。

6. 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评估,以及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7. 安全保障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8.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相关的制度,保护自身和学生的知识产权。

9. 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保护学生和机构的信息安全。

10. 公平竞争与违规处罚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教师、学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资源、教学评价等。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3. 严格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4. 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体系,持续改进教学。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 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师职责: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2. 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3. 主动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需求,指导学生成长;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5.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第六条教师考核:1. 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教师教学效果;2.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3. 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身体健康条件;3. 热爱所学专业,有较强的学习兴趣;4. 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生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3. 主动与教师沟通,提出学习意见和建议;4. 服从学校管理,维护教学秩序。

第九条学生考核:1. 定期进行学习成绩评估,考核学生学习效果;2.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综合素质等;3.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十条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期教学目标;2. 教学内容;3. 教学进度;4. 教学方法;5. 教学资源。

职业培训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工及学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职工和学员的考勤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教职工考勤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离岗。

第五条教职工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须打卡签到。

第六条教职工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1. 迟到: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2. 早退: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3. 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病假需提供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旷工: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教职工每周应参加一次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10元。

第八条教职工出差、培训等特殊情况需离岗,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章学员考勤管理第九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条学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日上课前须签到。

第十一条学员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1. 迟到:上课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当堂课程费用;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2. 早退:上课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堂课程费用;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3. 请假:学员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课。

4. 旷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视为旷课。

旷课1天,扣除当天课程费用;旷课3天以上,取消培训资格。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公示第十二条考勤记录由培训机构行政部门负责,每月底公示一次。

第十三条教职工和学员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需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教师管理:学校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的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八条课程设置:学校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课程,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教学实施: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条考核评估: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员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教育:学校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三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财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学校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六、其他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职业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学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教务、财务、人事、后勤等岗位。

三、职责分工1.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1)全面负责行政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3)监督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教务部门:(1)负责培训课程的设置、开发、实施和评估;(2)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3)负责学员报名、录取、考核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3. 财务部门:(1)负责财务预算、核算、管理和监督;(2)负责收费、报销、资金往来等工作;(3)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合法。

4. 人事部门:(1)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2)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作;(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后勤部门:(1)负责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2)负责学员住宿、餐饮、交通等工作;(3)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市场需求;(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3)严格考核学员,确保培训质量。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2)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

3. 人事管理:(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2)加强培训,提高教职工素质;(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教职工积极进取。

4. 后勤管理:(1)确保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2)加强学员住宿、餐饮、交通等管理工作;(3)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培训机构作为一种培训模式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的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架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员管理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探讨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是保证机构正常运作的基础。

在组织架构上,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总经理或校长,负责整体规划和决策。

同时,还应设立教务部、招生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确保教学、招生和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有序进行。

在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中,各部门应进行协作与配合,确保教学质量和机构运营的顺利推进。

同时,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职业培训机构的核心,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系统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计、教材选用、教学评估等方面。

课程设计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特点,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和课程进度,确保课程内容科学合理。

教材选用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选择合适的教材,保证教材的内容与教学目标相符,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教学评估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和学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三、师资队伍管理师资队伍是职业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对师资队伍的管理至关重要。

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培训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师资力量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教师招聘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候选人,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教师培训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和技巧、教学资料的制作和使用等方面。

教师评估方面,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定期的教师评估机制,对教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教师聘用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培训学校的机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领导机构(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部门主任组成,负责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2)教务处、学工处、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和行政事务。

2. 学校教职员工(1)教师: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2)行政人员: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三、职责分工1. 学校领导有权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教师的教学工作。

3. 学工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入学、就业指导和学生考勤等。

4.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

四、人事管理1. 招聘与评聘(1)对于教师的招聘,学校应当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2)对于教师的评聘,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等因素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晋升。

2. 岗位调整与调动(1)对于教职员工的岗位调整和调动,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学校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调动。

(2)教职员工有权申请岗位调整和调动,但需要经过学校的批准。

3. 奖惩制度(1)教师的奖惩制度应当根据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学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奖惩。

(2)行政人员的奖惩制度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奖惩。

五、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流转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 教学经费管理(1)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2)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经费使用的审批流程,保证教学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1)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学校应当建立课程审定机制,保证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行业适应性。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本机构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监督培训质量等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2. 组织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3. 审核培训教材,确保内容合规、实用;4. 监督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5. 收集培训反馈,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三、培训师资第五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实践经验;2. 热爱培训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4. 通过本机构组织的教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培训师资的管理:1. 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2. 建立师资档案,记录师资培训、考核、评价等情况;3. 对优秀师资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培训课程第七条培训课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3. 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学员技能水平;4. 适时更新课程内容,保持课程的时代性。

第八条培训课程的管理:1. 制定培训课程计划,明确课程设置、课时、师资等;2. 审核培训教材,确保内容合规、实用;3. 对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持续改进课程质量。

五、培训实施第九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员,关心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2. 确保培训过程规范,提高培训效果;3. 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培训实施的管理: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2. 组织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3. 监督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4. 收集培训反馈,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六、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考核内容与培训目标相符;3. 考核方式多样化,注重实践操作。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职业培训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规范、有效的教学为目标,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四条职业培训机构应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法制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职业培训机构应强化师生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六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责由院长负责。

具体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的根本系统,对学校管理工作具有全面引导作用。

全部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九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完善教学计划制定机制,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

第十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机制,选拔、培养、激励一流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课程评价制度,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倡导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多种形式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十五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工招聘、聘用、任职、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教职工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价,奖励绩效突出者,惩处表现不佳者。

第十七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设置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教职工的职业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公正的薪酬政策,合理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培训质量,使学员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培养学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3. 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课程管理1. 培训课程设置应结合市场需求,以职业技能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培训课程内容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3. 培训课程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课程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四、师资管理1. 师资力量应满足培训需求,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教师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五、学员管理1. 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签订培训协议。

2. 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3. 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4. 学员培训期间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教师或培训机构反映。

六、教学管理1. 教学过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

2.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学结束后,应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 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3. 建立学员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为改进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八、培训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包括学员档案、教师档案、课程档案等。

2. 培训档案应完整、准确、规范,便于查询和管理。

3. 培训档案应保密,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九、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培训管理工作。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培训质量和学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四条本机构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招生与入学第七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机构招生简章进行。

第八条学生入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签订培训协议。

第九条本机构对招生、入学、退学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规范操作。

四、教学管理第十条本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就业需求。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第十三条教学过程应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定期检查、随机听课、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

五、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可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反映。

六、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本机构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七、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学员、教师和本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日常运营、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高效透明、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本机构鼓励学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本机构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整体运营和管理。

校长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校长下设副校长、教务处、招生处、财务处、行政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师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处负责招生宣传、学员咨询、报名登记、收费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财务报表等工作。

第十条行政处负责本机构的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本机构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三、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并定期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采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资格审核、教学考核、教师培训等方面。

第十五条本机构应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报名、学员选课、学员出勤、学员考核等方面。

第十六条本机构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包括学员反馈、教师评价、教学检查等方面。

四、师资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对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八条本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十九条本机构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提升教学质量。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培训机构作为为广大学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教育质量,提升学员的学习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招生管理制度1. 招生宣传:职业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方案,包括宣传渠道、宣传内容等,并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

2. 招生资格:制定招生条件和标准,明确学员的入学资格,例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等。

3. 招生程序:规定招生的具体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录取等环节,并确保公平公正。

二、教学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制定每个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2. 教学方法:制定教师教学方法的要求,鼓励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3. 课堂管理:要求教师遵守纪律,确保课堂秩序良好,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

4. 考核评估: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包括课堂测试、作业评估、期末考试等,以便客观评价学员的掌握情况。

三、师资管理制度1. 师资招聘:明确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师资培训: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和职业素养,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

3. 师资考核: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

四、学员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信息、学习成绩等内容,并及时更新维护。

2. 学员考勤:要求学员按时上课,并记录学员的考勤情况,及时与学员或家长联系解决缺勤问题。

3. 学员服务: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生活帮助,解答学员的问题,促进学员的学习进步。

五、设施管理制度1. 教室管理:要求教室设施齐全,教室环境干净整洁,能够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2. 实验室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实验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实践条件。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员和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选聘:1. 教师选聘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3. 教师选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录用。

第五条教师考核:1. 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

3. 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六条教师培训:1.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七条学员入学:1. 学员入学前应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学员入学后,应按时参加各类课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员考核:1. 学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2.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3. 期末考核主要考核学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计划:1. 教学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明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

2. 教学计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教学评价:1. 教学评价包括学员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等。

2. 教学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考核、课程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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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为加强并规范宝安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称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以确保提高宝安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的质量,促进宝安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和《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管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企业或公民个人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活动,应向原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行政机关申请。

1、申请联合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拟办学项目、层次的资质和条件,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

2、联合办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办法、合作期限、联合办学行为终止时的清算方式与程序以及违约的处罚等。

3、联合办学双方可以用资金、实物、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联合办学双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各类职业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活动,应具备国家举办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规定的教育教学场地、设备、师资等条件,并在取得双方原行政许可机关的批准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和行政管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主任)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如有调整,应重新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在许可范围内自行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若有自编教材或已调整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并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与招用的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每位教师的业务培训时间应达到25小时以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刊登、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注明职业培训工种的名称、层次、课程设置、教学时数、理论教学与实操训练时间分配、上课地点、收费标准、食宿收费及投诉电话等;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如有修改,应重新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批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招生广告的承诺,保证开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完成规定的学时。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将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管理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已备案的规定如有修改,应重新报审批机关备案。

(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八)教学过程中不允许将同一职业(工种)不同层次或不同教学进度的学员混为一个班上课;实操训练时应保证每个学员有一个工位。

(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制度。

(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悬挂在报名场所的明显地方;应将经审批机关许可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张贴在教学场地明显地方。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益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三)出资人根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扣除办学成本后形成的年度净收益,预留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后的办学结余中,提取不大于50%的回报。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将本培训机构场地、设备、师资、年培训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次数和及格率、推荐就业率等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退费管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退回全部学费:1、在筹办期招生;2、在被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3、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招生;4、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招生;5、未能完成所承诺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时数以及其他承诺事项;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定给学员造成损失;7、由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原因未能按时开学。

(二)学员报名注册后,开课前申请退学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退学的,核退50%学费;完成1/3-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

(三)学员在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除学籍、私自离校、触犯刑律等情形下,不予退回学费。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管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设立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结业和就业推荐情况登记记录。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每个培训班应配备班主任,建立学员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就业推荐工作人员,负责训练结业学员的就业推荐工作,并对结业学员的就业情况、职业能力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分析。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班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员征询教师教学情况,并形成报告,向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反馈。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住宿学员,应配备专职生活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宿舍的安全、卫生和其他生活管理。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外籍学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评估(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分为A、B、C、D四级;C级为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资质,达到该资质可从事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达到B级资质可从事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达到A级资质可从事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培训;只达到D级资质、经整改仍未能提升到C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等级资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提出评估申请,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资质标识。

(三)行政机关根据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办学等级资质评估的结果核定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

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实施行政监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收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教学质量、财务管理、学校安全卫生、有无超范围办学以及有无其他违规、违法办学现象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部门依法对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行政处罚。

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因故停办及恢复办学管理。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暂停办学:1、办学场所装修期间;2、教学设备更新期间;3、不可抗力造成损害。

暂停办学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暂停办学的程序。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审批机关递交暂停办学申请报告和证明文件。

2、行政机关复核材料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3、经同意暂停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办学许可证、公章等,交审批机关封存。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恢复办学的程序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审批机关递交恢复办学申请。

2、审批机关按即时的审批条件和标准审核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

3、审批机关对批准恢复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交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放的公章等物品。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办学期满未申请恢复办学或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

九、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处罚(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受到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不准许出资人取得回报或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等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受处罚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2、擅自改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4、超越办学许可证范围办学的;5、不按国家职业标准或劳动部门确定的职业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的;6、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7、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8、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9、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10、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11、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3、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管理混乱的;1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15、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1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17、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18、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培训机构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19、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被处罚者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受到大额罚款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被处罚者,可申请听证。

(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处罚程序按有关法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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