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道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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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道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土地受让人

为确保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顺利推进,切实做好生产安全,文明施工,严控质量,资金到位,按期完工,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目标,根据广州南站BA0501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第条第款约定,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遵守:

一、道路工程建设内容

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道路长7.2公里,项目总投资为16.1亿元(最终以竣工财务决算为准),扣除财政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3.432亿元,目前配建的工程建设投资资金需求暂定为12.66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疏解、交通设施等工程,并包含征地拆迁工作。

二、甲方工作内容

1、甲方负责项目总体实施组织计划及项目分段实施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2、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保证施工

质量,并按道路主管部门工期时间要求推进工程施工。

3、甲方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乙方工作内容

1、按照甲方提出的资金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在签署广州南站BA0501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配建的工程建设投资资金12.668亿元(暂定价)。若本项目最终工程竣工总投资高于原拟定投资规模16.1亿元的,超额部分(金额=最终工程竣工总投资-16.1亿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如遇工程概算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工程调整概算审核报告)的审定金额,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超额部分金额;最终按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在竣工决算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调整广州南站BA0501004地块的出让价款。

2、乙方应协同甲方全面监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履行的其他工程管理职责。

3、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安全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应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

4、乙方协助甲方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设立文明施工目

标,采取有效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扰民,便道不扬尘,工地现场标准化。

5、乙方协助甲方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强化工程质量意识,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合适的工艺。

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掌握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商业秘密、图纸资料及合同文件等,乙方应保持该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除必须了解上述信息资料以履行乙方职责的雇员,不向任何第三人或实体透露上述任何信息资料。如因泄密造成甲方及相关单位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甲方有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必要时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工作内容,由道路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乙方提供的资金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道路建设资金,乙方不能按时拨付资金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签署广州南站BA0501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配建的工程建设投资资金12.668亿元(暂定价)且延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广州南站BA0501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收回土地。

五、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地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甲方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本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相关票据,由工程款项收款单位根据规定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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