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第二章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除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外,医学会应当受理。
各市医学会原则上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案件鉴定工作,对异地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也应予受理;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损害案件重新鉴定,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同意后,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损害案件的初次鉴定。
第四条医学会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法院出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填写《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登记表》,同时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已经质证后的鉴定材料。
委托单位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一)医患双方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治医生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二)患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案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治相关的客观病案资料复印件,病理切片、影像资料等;(三)委托法院对鉴定资料的质证笔录和质证意见;(四)医患双方书面陈述材料;(五)重新鉴定的,需提交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书复印件。
医学会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法院移交的鉴定材料。
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医学会应当提前告知委托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
第五条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对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医学会认为需要调取与医疗损害争议有关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反映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相关临床检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鉴定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取。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模版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模版实施细则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一、鉴定委托与受理1. 鉴定委托的内容应包括损害的具体情况、鉴定要求、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受理鉴定委托时,应核实委托人身份、委托事项的准确性、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等。
3. 若受理委托后发现不满足鉴定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提出补充材料或解决方案。
二、鉴定人员的组成与条件1. 鉴定人员由医疗领域专业律师、医学专家等组成,其中医学专家应具备临床经验和相关学术研究背景。
2. 鉴定人员应是独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不得与委托人及被鉴定方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
3. 鉴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或执业许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鉴定过程与方法1. 鉴定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受托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2. 鉴定人员应充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与委托人、被鉴定方进行沟通与询问。
3. 鉴定人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结合现行的医学标准和规范,对医疗损害进行准确评价。
四、鉴定结论与报告1. 鉴定结论应客观、准确地表达鉴定人员的意见,对医疗损害的性质、原因、后果等进行科学评价。
2.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 鉴定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委托人,确保委托人获得相关的鉴定结果。
五、鉴定费用与支付1. 鉴定费用的确定应根据鉴定的复杂程度、所需耗费的时间和专业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2. 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应保证鉴定人员的合理收费权益。
3. 鉴定费用的支付应在鉴定报告完成后进行,双方应签订鉴定费用协议并予以履行。
六、鉴定结果的适用1. 鉴定结果应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参考依据,对于责任的划分、赔偿的把握等具有重要意义。
2. 鉴定结果应在法律程序或调解过程中得到合理应用,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 鉴定结果可以作为院内质量控制、医疗事故预防的依据,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模版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模版一、概述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行为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进行法律认定和责任追究的过程。
本文旨在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细则及申请书模版,以帮助相关人士进行申请和鉴定流程。
二、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 维权主体: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患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2. 申请时间:申请应在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省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负责,具备鉴定资质。
4. 鉴定程序:鉴定程序一般包括鉴定申请、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和通知等环节。
5. 鉴定费用:按照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鉴定机构不得乱收费或索要额外费用。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版尊敬的XXX(鉴定机构名称):我是XXX(申请人姓名),于何时何地接受了XXX(医院名称)的医疗服务。
在此期间,发生了以下医疗事故,现希望通过贵机构进行鉴定,以追究相关责任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事故经过请在此简要描述医疗事故的经过,包括日期、地点、医疗过程和事件结果等核心要素。
(将事故经过叙述具体化,突出事实,避免使用含糊多义的词汇)二、相关证据请列举和附上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治疗方案、医嘱、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等。
(明确所附证据的种类和文件名,确保完整性和可读性)三、损害结果请详细说明该医疗事故对我个人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并提供相关病历和医学证明文件。
(具体描述身体或精神上的影响,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四、申请理由请简要陈述您为何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希望通过鉴定来确定相关责任,并获得赔偿或其他补偿。
(列举和解释申请理由,强调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五、联系方式请留下您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等,以方便鉴定机构与您联系和与您沟通。
(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六、附件清单请列出所附带的证据和文件,并注明附件数量,以便于鉴定机构核对和归档。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医疗损害鉴定细则是指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4年颁布了《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试行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标准、方法以及相关的赔偿责任等内容,以下将详细阐述试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鉴定的程序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复核和结果通知。
患者或其家属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医疗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和鉴定工作。
鉴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由患者或家属申请复核。
鉴定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二、鉴定的标准医疗损害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两类:一是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要素和鉴定程序;二是医疗责任的鉴定标准,包括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医疗损害与医疗活动的因果关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等。
三、鉴定的方法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方法包括临床鉴定和医学技术鉴定。
临床鉴定是通过专家组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病历和医学资料的审查、现场勘查和召开听证会等。
医学技术鉴定是通过医学检验、病理解剖、放射学检查、电子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来验证和评估医疗损害的程度和原因。
四、赔偿责任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确定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经济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精神赔偿主要包括精神痛苦、智力损害、外貌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五、争议解决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和有效。
通过明确的鉴定程序、标准和方法,能够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同时,医疗机构也受到鉴定细则的约束,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的出台,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二篇)
2024年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1、什么是医疗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2)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3)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4)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技术鉴定的种类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
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3、医疗技术鉴定的效力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____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文(4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文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患者的身份证明;- 患者的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和证据;-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3.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造成的损害和赔偿金额;- 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5.医疗机构需要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6.申请人可根据鉴定结果选择是否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或其他补偿。
7.如果申请人对医疗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书示例:尊敬的医疗机构:我是患者(患者姓名),于(就诊日期)在贵院接受治疗。
我对此次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产生了质疑,认为存在医疗事故。
现特向贵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希望贵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此事进行调查和评估。
附上我相关的资料供鉴定:-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号等)- 病历资料:(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诊断书等)- 医疗机构记录:(治疗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地址:希望贵院能尽快受理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希望在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及时通知我,并给出书面答复。
感谢贵院的支持与配合!申请人签名:日期: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日期][相关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日期]主题: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尊敬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关部门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就我在贵医疗机构接受的医疗服务,涉及的疑似医疗事故,以及鉴定该事故的需求,向贵机构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以下是与该医疗事故有关的重要事实和细节:1. 病患姓名:[病患姓名]2. 病历号:[病历号]3. 事故发生日期及时间:[事故发生日期及时间]4. 描述事件发展及医疗过程:[事件发展及医疗过程的详细描述]5. 我认为的疑似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及后果:[疑似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及后果]6. 相关的证据:[提供相关证据的具体描述,例如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等]基于上述情况,我请求贵机构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并希望能够获得以下信息及处理:1. 确认医疗事故的性质及责任;2. 调查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3. 提供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和信息;4. 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赔偿和合理安排治疗等。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和及时的原则,实行精确、全面、客观的鉴定方法。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优先依法与医事纠纷处理机构合作,确保鉴定结果能够提供给当事人,为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申请、鉴定材料的提交、鉴定准备、鉴定会议和鉴定报告等环节。
第六条鉴定申请应当由医事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鉴定请求事项和相关举证材料。
第七条鉴定材料的提交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损害鉴定的相关要求,包括病历、影像学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医学证据。
第八条鉴定准备阶段,鉴定委员会应当对鉴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据医学知识进行初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
第九条鉴定会议应当由鉴定委员会主持召开,鉴定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鉴定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第十条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委员会按照《医疗损害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和医事纠纷处理机构提交。
第十一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受到保密待遇,未经鉴定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相关鉴定资料。
第三章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第十二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对医事纠纷发生前后的医疗过程、医疗方式和效果、医疗人员的责任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定。
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综合考虑医学知识、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医疗机构的条件和医务人员的能力等因素,确定损害成因和责任划分。
第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注重对医事纠纷双方的听证,有关当事人在鉴定会议中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一、鉴定依据1.医疗事故报告、医院记录、病案资料等相关医疗文书;2.患者及其家属的申诉材料、医疗费用单据、诊疗记录等;3.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指引;4.医疗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二、鉴定程序1.受理患者或家属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向医疗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鉴定机构应接受并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说明接受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2.调查医疗鉴定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患者病史的收集,包括既往病史和与本次医疗有关的病史;-相关医疗文书的调阅,如病案资料、医疗记录等;-医护人员的询问和陈述;-场地勘察,包括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患者家属和其他目击者的证言;-鉴定前的文献研究等。
3.鉴定方法医疗鉴定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鉴定方法应当科学、准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临床鉴定方法: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病历资料、诊断报告等,对医疗损害进行临床鉴定;-化验与检测鉴定方法:通过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相关样本进行检测和分析,如病理切片检查、化验、影像学检查等;-法医学鉴定方法:通过法医学手段对尸体、遗体、伤口、病变、毒物等进行鉴定;-统计学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和分析,确定医疗损害的概率和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写明医疗损害的性质、程度和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
鉴定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具备明确的事实根据和合理的逻辑推理。
5.鉴定报告医疗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论,编制鉴定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鉴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鉴定的目的和依据;-调查的方法和过程;-鉴定的结果和结论;-鉴定专家的签名和职务;-鉴定日期和鉴定机构的公章。
6.赔偿与司法救济受害者可以根据医疗鉴定报告,向有关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合理确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3篇)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是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的指导文件,对于规范医疗纠纷的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内容包括细则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的实施要点等。
一、细则的背景和目的《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为公正、科学、公开地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提供指导。
其主要目的是:1.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合理的鉴定程序和要求,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鉴定不当导致的不公正赔偿。
2. 促进医患双方和谐关系。
通过规范鉴定程序和要求,增加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 提升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明确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增强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结果。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同时,也适用于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鉴定工作中。
三、细则的实施要点《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的实施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 鉴定机构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鉴定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鉴定程序的规定鉴定程序应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鉴定、结论等环节。
申请人可以是医患双方、相关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鉴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确定鉴定的适用性和必要性。
确定适用性后,鉴定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
最后,鉴定机构应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报告。
3. 鉴定要求的规定鉴定要求包括对鉴定人员和鉴定依据的要求。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本(2篇)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鉴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鉴定的公共机构、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有超出法定权限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尊重被鉴定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资质条件,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依法采取听证、调查取证、复查等方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二章鉴定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医疗损害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九条鉴定申请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品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权威鉴别申请人的真实性,对虚假鉴定申请进行驳回或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尽快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后续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鉴定程序与方法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
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或进行专项检验。
第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依法采取听证的形式,听取申请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意见和陈述,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出鉴定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七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应当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鉴定。
第四章鉴定报告与结果第十八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期限内提交鉴定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事实依据、鉴定病历、鉴定过程等内容。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第二章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除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外,医学会应当受理。
各市医学会原则上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案件鉴定工作,对异地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也应予受理;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损害案件重新鉴定,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同意后,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损害案件的初次鉴定。
第四条医学会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法院出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填写《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登记表》,同时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已经质证后的鉴定材料。
委托法院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一)医患双方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治医生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二)患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案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治相关的客观病案资料复印件,病理切片、影像资料等;(三)委托法院对鉴定资料的质证笔录和质证意见;(四)医患双方书面陈述材料;(五)重新鉴定的,需提交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书复印件。
医学会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法院移交的鉴定材料。
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医学会应当提前告知委托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
第五条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对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医学会认为需要调取与医疗损害争议有关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反映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相关临床检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鉴定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取。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1. 选派鉴定人医疗损害鉴定应根据专业性原则,选派熟悉医学和法律知识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具体选派方式见下:1.首先由当事人和承办单位各推荐一名鉴定人,由选派机构确认是否符合条件;2.选派机构再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委托第三人进行鉴定;3.鉴定人员应具备医学、法律、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取得相应资格。
2. 鉴定程序医疗损害鉴定应按照程序完成,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包括以下步骤:1.受理:选派机构收到鉴定请求后应按照规定材料和程序组织鉴定;2.送达:受理后,选派机构应向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送达鉴定通知书;3.审查:鉴定机构应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将案情通报鉴定人员,并组织鉴定人员现场勘验和调查;4.鉴定:鉴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检测和病历分析,并根据实验结果和医学知识作出专业鉴定意见;5.结论:选派机构应在鉴定期限届满后,制定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3. 鉴定结果的确认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经过确认后方可作为诉讼的基础。
确认流程如下: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由选派机构组织重新鉴定;2.如果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以由法院依法组织鉴定并确认。
4. 鉴定报告的内容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委托鉴定的名称、受理日期、机构全称;2.鉴定对象;3.鉴定目的;4.鉴定标准;5.鉴定方法和过程;6.鉴定结论和意见;7.鉴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资格。
5. 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损害鉴定实施应遵循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意外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就是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3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一、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 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失误或其他技术原因,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2. 鉴定程序:(1)申请:当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时,应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详细描述医疗过程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据。
(2)机构审核:医疗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如果不符合,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鉴定委员会成立: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成立鉴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证据收集:鉴定委员会应主动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影像资料、专家意见等。
(5)听证:鉴定委员会应组织听证会,让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陈述和辩论。
(6)鉴定报告:鉴定委员会应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听证情况,编写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责任认定及赔偿建议等内容。
(7)报送:鉴定报告应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并抄送医疗机构,同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
3. 鉴定原则:(1)公正、独立:鉴定委员会应公正、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干扰。
(2)客观、科学:鉴定结果应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遵循医学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
(3)及时、有效:医疗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通报鉴定结果。
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事由:我(或患者姓名)认为在就诊医院的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特此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具体情况描述:请在下面详细描述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医务人员、治疗方法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影像资料等):理赔要求:请在下面详细说明您的理赔要求,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赔偿金额及其他要求:申请人签名: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如医疗记录、影像资料等)。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一、引言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实及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鉴定结果将对涉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追责、赔偿和纠错提供依据。
本文将介绍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细则,包括鉴定的程序、鉴定的内容和鉴定的标准等方面。
二、鉴定的程序1. 鉴定委托当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委托申请。
鉴定申请应包括被鉴定者的个人信息、医疗事故的经过和相关医疗记录等。
2. 鉴定组织鉴定机构应当由专业鉴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 鉴定过程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和现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鉴定团队应进行现场勘察和会诊,听取被鉴定者的陈述和医疗专家的意见。
鉴定过程需要保持公正、客观和保密。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按规定格式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含鉴定结论、事实依据和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及时提交给委托方,并将报告的副本保存备查。
三、鉴定的内容1. 事实认定鉴定机构应对医疗事故的发生经过进行详细的事实鉴定。
这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医疗程序等。
鉴定机构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科学原理对事实进行推断和分析。
2. 责任认定根据事实鉴定的结果,鉴定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进行评估和认定。
鉴定机构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对涉事责任主体的过失和违规行为进行评判。
3. 损害评估鉴定机构应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
这涉及到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精神折磨等方面。
鉴定机构应考虑被鉴定者的个人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评估。
四、鉴定的标准1. 医疗行为标准鉴定机构应参考医疗规范、临床指南和专业知识,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
根据相关标准,评判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错误判断或不当决策等问题。
2. 损害程度标准鉴定机构应参考相关医学标准和评估方法,对医疗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生活能力损失和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
医疗损害鉴定细则试行概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的鉴定工作,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医疗管理部门制定了本细则,对医疗损害的鉴定进行规范和详细说明。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当医疗事故造成明显伤害后,本细则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指导标准。
鉴定原则医疗损害鉴定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独立公正,在鉴定过程中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
鉴定单位应依法设立,并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
二、科学性原则鉴定应基于可靠的医学知识和科学数据,严格遵循医学诊疗规范。
鉴定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联系病史、资料和征象,对病情作出准确判断。
三、公证性原则鉴定结论应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符合真相和事实。
对证据材料应采取公证人证明的公证方式。
四、程序性原则鉴定应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者,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鉴定要求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结果应准确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轻重,对造成的损伤程度、后果、治疗可行性、康复情况和出院情况等都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证明鉴定应准确判断医疗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对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搜集、分析和评价。
同时,要求鉴定人员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
三、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结果和索赔应准确评估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经济和生活影响,对于相关索赔应有正确的指导和处理。
四、鉴定意见的书写鉴定人员应当在本人鉴定报告中确切提出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盖章。
鉴定程序一、申请鉴定患者或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并通过医疗机构服务窗口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转交区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含下派机构)。
二、开展鉴定区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提出指导意见。
鉴定单位应于收到委托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完成鉴定报告,逾期应说明原因。
三、通知申请人当鉴定结果必须通知申请人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准确的原则,依法保障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具备专业鉴定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应遵循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和选择其它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
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建立健全调查取证、鉴定录音录像、鉴定封存、评价审核、争议解决等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对经济困难申请人应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章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第七条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应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鉴定请求、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有关鉴定程序和费用等事项。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及时组织专业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如鉴定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鉴定机构应在30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延长鉴定时间,并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工作,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形成鉴定报告。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及有关证据向申请人交付,并告知申请人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申请质证。
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对鉴定报告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章医疗损害鉴定人员的要求第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医疗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二)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医疗纠纷和鉴定的规定;(三)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鉴定精神和职业道德;(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申请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五)严守秘密,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一、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确定其责任归属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赔偿方案。
本文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细则和编写申请书的相关要点。
二、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定义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过失、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患者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事件的情况。
根据伤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将医疗事故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事故。
2.鉴定程序(1)受理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件的经过和需要鉴定的内容。
(2)组织调查:鉴定机构将组织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见证人、查阅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3)证据分析:鉴定机构将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评估医疗过程和操作是否存在错误和失误,并确定其对于结果的影响。
(4)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和证据分析的结果,鉴定机构将确定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人和责任比例。
(5)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编写鉴定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3.申请要求(1)申请书应包含患者或其家属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申请书应详细描述医疗事件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医护人员、操作过程等。
(3)申请书中需要指明申请的鉴定内容和要求,包括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责任的认定。
(4)申请书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的复印件,如病历、化验单、手术记录等。
(5)申请书还需要包括申请人的签字和日期,以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书示例尊敬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我是患者/患者家属XXX,特此向贵鉴定机构申请对以下医疗事故进行鉴定:1.患者信息患者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住址:XXX2.事故描述我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医院接受了XXXXXX的治疗/手术,期间发生了以下事故:(详细描述)3.鉴定要求(1)请对医疗过程中的操作和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在错误和失误。
2023年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
2023年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一、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医疗事故鉴定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纠纷、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己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以下医疗事故鉴定细则。
1.鉴定机构及资质要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
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鉴定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2.鉴定程序(1)申请: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鉴定机构对鉴定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如有必要,可以调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3)鉴定: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鉴定,同时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评估和讨论。
(4)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结论是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鉴定结论,如一方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申请时效申请鉴定的时效一般为事故发生后三年内。
如果申请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无法获知医疗事故的发生,可以适当延长。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例尊敬的XX鉴定机构:我是XXX,居住于XXX,现就我所遭受的医疗事故向贵机构申请鉴定,请予受理并依法履行您的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1.事故概述:在XXXX年XX月XX日,我因XXX病情前往XX 医院就诊,经过XXXX治疗后,发生了XXXX事故(具体描述)。
2.受伤情况:XXX事故导致我(或我的家人)受到了XXX程度的伤害,具体表现为(伤势描述)。
3.事故原因:我认为此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的XXXX原因所致。
4.证明材料:我已经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并随此申请书一并提交供鉴定机构调取:(列举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病历资料、医嘱单等)。
5.申请请求:我请求贵机构依法对此事故进行鉴定,并作出公正的结论。
同时,希望能够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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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第二章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除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外,医学会应当受理。
各市医学会原则上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案件鉴定工作,对异地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也应予受理;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损害案件重新鉴定,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同意后,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损害案件的初次鉴定。
第四条医学会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法院出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填写《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登记表》,同时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已经质证后的鉴定材料。
委托单位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一)医患双方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治医生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二)患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案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治相关的客观病案资料复印件,病理切片、影像资料等;(三)委托法院对鉴定资料的质证笔录和质证意见;(四)医患双方书面陈述材料;(五)重新鉴定的,需提交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书复印件。
医学会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法院移交的鉴定材料。
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害原物,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医学会应当提前告知委托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
第五条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对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医学会认为需要调取与医疗损害争议有关的第三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反映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的相关临床检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鉴定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调取。
委托法院单独调取有困难需要医学会派员协助调查取证时,医学会应当指派专家协助。
医学会不得自行接受医患双方提交的任何证据材料。
对于鉴定会后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本次鉴定的依据。
第六条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后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函告委托法院。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具体理由。
已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鉴定的,不予受理。
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改做医疗损害鉴定的,须经委托法院书面变更委托事项后,继续鉴定程序。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医学会不予受理:(一)鉴定申请不是由医患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二)鉴定材料提供不全,影响鉴定的;(三)鉴定材料有很大争议,经委托法院质证后当事人仍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四)已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又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的;(五)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需要鉴定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第八条鉴定材料提交齐全后,医学会应当根据诊疗过程、委托鉴定事项等合理确定学科的设置,并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鉴定专家的抽取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医学会在备选的鉴定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当事人对学科设置有争议的,医学会应向委托法院说明学科设置的理由,由委托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第九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分为相关学科常任专家库和分类学科专家库,在随机抽取鉴定组专家时,分别在两个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鉴定组专家在相关学科常任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当常任专家库不能满足学科设置需要时,也可以从相关学科分类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条医疗损害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组专家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
涉及伤残等级和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可以抽取法医参加鉴定。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专家应当回避:(一)是医疗损害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医疗损害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损害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参与过本病例的咨询、治疗、会诊及初次鉴定的鉴定专家也应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中止组织鉴定,并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一)当事人对已经质证的鉴定材料真实性仍有异议,医学会认为确有必要再次确认的;(二)未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的;(三)未按规定提交其他相关的鉴定材料或检查结果的;(四)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鉴定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的。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终止组织鉴定,并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一)委托法院在医学会提交医疗损害鉴定书前函告终止鉴定的;(二)中止情形超过90天未能消除的;(三)对死因有争议又未做尸检,或者缺乏主要鉴定材料,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四)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五)其他原因导致鉴定不能的情形。
第十四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损害鉴定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委托法院和鉴定组专家。
第十五条医学会应当提前将鉴定材料送交鉴定组专家,要求鉴定专家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要点,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和委托要求,在鉴定会前拟定鉴定提纲,鉴定专家在审阅鉴定材料后认为需要补充取证的,应及时联系医学会。
鉴定专家应当遵守保密的规定,不得私自和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如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及时主动告知医学会。
第十六条医学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召开医疗损害鉴定会,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医学会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鉴定组专家意见,对争议要点或鉴定事项未予明确的,应当要求鉴定专家予以明确。
一、鉴定会召开前,医疗损害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参会人员身份:(一)审核医患双方当事人身份,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填写《医疗损害鉴定会签到表》,原则上每方人员不得超过3人;(二)审核鉴定专家身份,要求鉴定专家填写《医疗损害鉴定会签到表》,并在常任专家中推选产生专家鉴定组组长;二、医疗损害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一)宣读鉴定会场纪律;(二)宣读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三)公布介绍专家鉴定组成员专业、技术职称;(四)介绍医患双方当事人身份;(五)宣布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三、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方;(二)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向医方双方提问,提问顺序先患方,后医方;(三)对患者进行现场体检;现场体检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时,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四)医患双方当事人和列席法官退场,鉴定专家根据委托事项和当事人争议要点进行合议讨论,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鉴定组专家在合议记录上签名,合议记录要如实记载鉴定组专家的意见。
第十七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的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程序,主持鉴定会,把握鉴定会进程和节奏,并配合医学会维护鉴定正常秩序;(二)鉴定会前就需要向医患双方询问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大致做出整理和归纳。
(三)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鉴定原则;组织鉴定组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并根据鉴定的需要向当事人提问,避免和及时制止带有倾向性、暗示性的提问;(四)组织鉴定组进行合议时,应当围绕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侵权责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关键问题展开讨论;(五)认真听取每位专家的发言表态,尊重鉴定组各位专家,并平等发表个人的意见;(六)当自己的意见为鉴定组少数意见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组织完成鉴定书并签发鉴定书文稿;(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成员解答委托法院对鉴定结论的质询。
第十八条医学会一般应当在收到全部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并按照省医学会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根据专家鉴定组合议确定的鉴定意见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损害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专家签署姓名、专业和职称,加盖×××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用章。
第十九条医疗损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观点、理由;(二)鉴定材料(含现场体检);(三)诊治概要;(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侵权责任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过错。
具体要做到:分析疾病演变过程、医疗行为过程;是否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分析医疗行为过程与常规规范是否有差异;对该过错属于过失或者故意,不予判定;(六)分析患者疾病演变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及其与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七)患者损害后果及伤残等级,医疗损害行为致人伤残的,暂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判定,表述为: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的…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为××级;(八)医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产生的作用。
损害后果涉及多种原因时,应对各种原因在产生损害后果的过程中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同时载明判定的理由和依据。
原因力的大小分别表述为直接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轻微因素及无因果关系:1、直接因素,指患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因素造成。
2、主要因素,指患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因素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同等因素,指医疗过错因素和其他因素难分主次。
4、次要因素,指医疗过错因素诱发加重患者损害后果。
5、轻微因素,指患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因素起轻微作用。
6、无因果关系,指患者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九)患者死亡未作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不明,影响鉴定组专家判断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产生的作用时,应当在鉴定书中载明。
如果可以做出临床判定,应载明“临床判定”、“临床考虑”或“依据临床资料”等。
第四章鉴定专家库的管理第二十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分为相关学科常任专家库和分类学科专家库。
医学会可以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在现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基础上,聘请一批医德高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相关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为常任专家,并单独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