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确定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新五年计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宁政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3日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201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四次党代会对城市工作系统部署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力推进“十三五”城乡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关键之年。
根据国务院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2017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区域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围绕“一个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着力增强城市功能,着力彰显城市品质内涵,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取得新的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2017年城乡建设工作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彰显特色。
高水平规划城市,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调控作用;注重培育城市发展特色,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和山水城林特色风貌。
二是坚持民生优先、宜居宜业。
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宜居宜业环境,让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8年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区人大代表跟踪呼吁了20多年,连续3年被定为市人大0001号建议案;区域内“握手楼”相邻,“一人巷”逼仄,下水道漫溢恶臭……南京城区最大棚户区范家塘、文津桥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今天启动,盼望改造的1940户居民终于可以告别危旧房住新房了。
作为我市重点惠民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范家塘、文津桥危旧房改造项目,并先后赴现场调研,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情况,要求尽早启动实施,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据悉,秦淮区已将该改造项目列为今年一号民生工程,区委书记曹路宝表示,“十三五”期间,秦淮将下大力气全力推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力争用3到5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整体形象。
区长林涛说,所有征收工作将稳步推进,以充分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力争将该项目做成市、区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
“征收范围内家庭困难群众多、占比大。
”昨天,范家塘、文津桥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朱冬云介绍,该改造项目东至莫愁路、南至韩家苑小区、西至西止马营、北至秦淮河,房屋总建筑面积9.68万余平方米,其中工企单位房屋1.26万余平方米,居民住宅8.21万余平方米。
不过,居民房屋有证的占4.02万余平方米,未登记的达4.19万余平方米,如何按政策征收、安置好所有居民,是该项目实现民生改善初衷的关键。
关注跟踪20多年,朝天宫范家塘棚户区改造终于启动市区人大代表跟踪呼吁,连续3年被定为市人大0001号建议案,我市城区最大棚户区范家塘文津桥危旧房改造项目前期征收昨天启动。
征收结束后,腾出的地块将主要用于建设地铁5号线朝天宫站点等设施。
A人大代表跟踪关注20多年促成改造让居民从人均5.3平方米到住得“有尊严”办公桌上放的是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0001号建议案:“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范家塘等棚户区改造”。
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
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1. 引言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发展,对部分区域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和拆除的行为。
拆迁工作是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一环。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适应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江苏2024拆迁计划书,明确拆迁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江苏省的城市发展提供支持。
2. 目标本拆迁计划的目标是在2024年前完成江苏省内指定区域的拆迁工作,为城市更新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支持。
具体目标为: - 彻底拆除指定区域内所有陈旧、危险和违法建筑,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
- 优化土地配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 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 计划3.1 区域划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发展规划,拆迁范围将包括指定城市区域内的老旧、危险、违法建筑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
3.2 拆迁调查在实施拆迁之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以及居民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 房屋结构和质量评估; - 居民迁出意愿和需求调查。
3.3 拆迁安置针对拆迁对象,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将考虑以下因素: - 居民的经济状况和能力; - 居民的迁出意愿和需求; - 安置区域的就业和服务设施资源等。
3.4 拆迁实施拆迁实施阶段将按照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进行操作。
拆迁单位将负责组织拆除工作,确保过程安全、有序。
同时,加强与拆迁对象的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
3.5 拆迁监督为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设立专门的拆迁监督机构,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接受拆迁对象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4. 实施方案4.1 拆迁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拆迁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拆迁工作,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 贯彻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 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 加强与拆迁对象的沟通和协商;- 组织拆除、清理和回填工作; - 完成拆迁后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
南京局部改造实施方案
南京局部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南京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一些老旧的城区和建筑面临着老化和功能不足的问题。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南京市制定了局部改造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对特定区域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
二、改造范围。
1.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选择一些老旧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包括更新房屋外墙、修缮公共设施、优化绿化环境等,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2.城市老街改造,对一些历史悠久的老街进行改造,保留历史文化元素的同时,更新街道设施、提升商业环境,吸引更多游客和居民。
3.老旧工业区改造,对一些老旧的工业区进行改造,更新厂房设施、改善环境治理,引入新的产业和商业,提升区域发展活力。
三、改造方案。
1.更新基础设施,对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包括道路、管网、照明等,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
2.优化公共配套,加强改造区域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
3.改善环境治理,加强改造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包括垃圾清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4.引入新业态,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吸引新的商业和产业进入改造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实施步骤。
1.确定改造范围和重点,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确定局部改造的范围和重点区域。
2.制定改造方案,结合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包括工程规划、资金筹措、时间节点等。
3.组织实施,成立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实施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监督评估,建立改造工程监督评估机制,对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
五、预期效果。
1.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局部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2.改善居民生活,改善改造区域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促进经济发展,引入新的产业和商业,促进改造区域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区域的发展活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迎青奥、建城市、惠民生为重点,继续强化实施新一轮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突出保障民生、改善环境、统筹城乡、提升品质,推动我市早日建成人民幸福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二、工作目标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推行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统筹制订全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级负责、政策保障”的思路,扎实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2012年,完成主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全面启动改造工作;2013年,重点突破,统筹实施;2014年6月青奥会前,重点完成中心区主干道、重点风景区周边和涉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生活环境明显提高,城市功能加速完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办发〔2016〕19号),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总体目标,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小区有人管、管得好、可持续的目标,切实增强老旧小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一)市政府建立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牵头召集,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安监、水务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和老旧小区管理政策规划,分解目标任务,界定职责分工,重点研究解决老旧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实际制定本区老旧小区管理的具体政策,落实区级专项资金,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持续改善和加强老旧小区综合管理工作。
(三)市房产局负责研究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及考核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研究老旧小区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指导和监督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安监、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推进各部门执法力量进小区,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南京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宁政发[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宁政发[2006]2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项目、政策、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区县、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实现的工作要求。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下降20%,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扎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扣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条件,着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削减雨水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
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
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确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管控条件。
(二)生态为先。
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加强城市开发管控,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努力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雨水径流特征接近开发建设前。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宁政规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开展的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具体包括下列类型:(一)对建筑密度较大、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城市地段进行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二)对不符合发展导向、利用效率低下、失修失养的老旧厂区、商业区、园区、馆区、校区、楼宇等进行的生产类城市更新;(三)对生态环境受损、配套设施陈旧、服务效能低下的城市山体、绿地广场、城市公园、滨水空间、道路街巷等进行的公共类城市更新;(四)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混杂的复合空间进行的综合类城市更新;(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共谋共商,尊重公众合法权利;在更新中加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在保护中提升地区活力。
(二)规划统筹,引导规范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宁政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南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举措,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时期。
为更好满足全体居民居住需求,更加科学有序引导土地和资金等要素投放,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住房中长期供需均衡,更高质量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实现民生福祉改善提升,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南京住房工作按照“保障基本、服务发展”主线和“五个新成效”总体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经过全市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安居工程取得突破。
围绕住房保障转型“1+4”体系,形成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三种保障方式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政策累计惠及74万余户家庭,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实现“十三五”预期目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筹集稳步推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宁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指标体系第三章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一节加强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第二节构建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第三节强化近期战略空间引领第四章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体系第二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第三节探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第五章加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新格局第三节推进矿产资源保护治理第六章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一节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第二节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管理第三节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第四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第七章加快推进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第一节强化基础设施规划资源保障第二节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第三节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第四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第五节探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第六节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第八章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第二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第三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九章夯实规划资源治理基础支撑体系第一节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第二节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第三节构建科技信息支撑体系第四节构建法治和标准化体系第五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第六节加强规划资源执法监督第十章推进实施规划资源领域重大工程第一节实施保护与修复类重大工程第二节实施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类重大工程第三节实施基础支撑类重大工程第四节实施规划管理类重大工程第五节实施综合管理类重大工程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第二节完善实施机制第三节加强人才保障第四节开展评估监督第五节推动广泛参与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南京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00二年八月)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城三区”发展战略,坚持“一个疏散、三个集中”的城市发展新布局,现提出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老城区范围主要是指明城墙范围以内的区域(东、西、南三面以护城河、秦淮河及玄武湖东北岸为界,北以明城墙和城墙遗址为界)。
新区范围是指河西新城区和仙林、东山、江北三个新市区。
二、坚持规划先行。
根据城市总规划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抓紧开展老城区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历史保护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性质、开发强度、高度等规划控制要求,为管理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调整优化老城用地结构,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有效疏散老城人口,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护老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凸现南京城市特色,增强中心城市活力。
三、严格按老城区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加强老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
老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各类住宅的建设(含酒店式公寓楼);二是合理布局商业、娱乐设施、高层(超高层)办公楼等项目的建设;三是加快、优先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保工程,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名胜古迹、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利用。
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方案0322(DOC38页)
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方案
一、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南京市的老旧小区面临着管理和整治的挑战。
为提
升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南京市决定对老旧小区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整治工作。
二、目标
本管理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老旧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营造宜居的社区环境。
三、管理措施
1.对老旧小区的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整治的重点和难点;
2.制定精细化管理方案,包括绿化提升、设施改善、安全整治等方面的
措施;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整治工作的积极参与度;
5.联合社区资源,形成多方共治的管理模式;
四、工作流程
1.整治前,组织召开居民大会,对整治方案进行说明和征求意见;
2.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整治方案,确定工作分工和责任人;
3.进行环境整治、设施改善等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整治后,对成果进行验收和总结,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
五、预期效果
1.提升老旧小区的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治意识;
3.增加社区凝聚力,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4.为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树立示范。
六、总结
通过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实施,相信南京市的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将取得积极成效,为城市的美化和社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精细化管理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
配合,共同营造美好的家园。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宁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2日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月)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决胜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制订2020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发展愿景,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加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系统谋划,提高城市更新与保护水平;进一步聚焦民生,精细组织,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聚焦重点。
把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作为使命担当,保持投入强度,稳定发展增速,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通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着力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
(二)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城建发展路径,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推动江南江北、老城新城、主城郊区协调发展,强化城乡融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新的增长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宁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1日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月)2022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开局之年。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现制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城市、特大城市战略定位,加快优化市域空间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城乡环境,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魅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不断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把握发展机遇。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战略引领,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巩固提升特大城市综合首位度,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
(二)优化功能布局。
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推动“东西南北中”协同并进,强化“一核三极”功能引领,加快六合、高淳高质量发展,促进江南江北、主城郊区、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打造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3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危旧房改造工作是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市“住有所居”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加快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标准化建设、分步骤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将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奋斗目标和民生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出精品、做出水平。
2008年要全面展开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要分别启动2-3个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原则和方式(一)改造范围在本市江南八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经区政府调查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危旧房片区。
(二)改造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宁政办发〔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精神,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意见如下:一、提高奖励标准。
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规定申请国开行专项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对货币化安置比例大的项目优先安排使用金融机构专项贷款。
相关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服务职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各区开展政府搭桥提供普通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的服务。
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根据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安置需求,鼓励并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房屋。
鼓励和引导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对棚户区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南京2024土地计划书
南京2024土地计划书1. 简介本文档是关于南京市2024年土地计划的详细规划和安排。
在2024年之前,南京市将进行一系列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工作,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2. 城市发展目标2.1 人口规模南京市计划到2024年的人口规模达到1500万人。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土地开发和住房建设,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
2.2 城市功能提升南京市希望通过土地规划和开发,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重点发展区域包括经济发展区、创新科技区、生态保护区等,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3 城市交通改善南京市将通过土地规划和交通建设,提高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效率。
重点发展项目包括地铁线路拓展、道路改造、公共交通优化等,以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3. 土地开发计划3.1 住宅区建设根据人口规模的增长需求,南京市计划在2024年前建设大量的住宅区。
住宅区的规划将根据人口密度和需求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划分。
其中包括中心城区的新建住宅楼盘,以及郊区的新城和社区的建设。
3.2 经济发展区规划南京市将通过土地规划,建设一系列经济发展区,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经济发展区将涵盖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园区、商业中心等。
这些区域将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设施,以吸引企业投资和发展。
3.3 生态保护区建设南京市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在市区和郊区建设一系列生态保护区。
这些区域将重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增加绿地和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 土地利用规划4.1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南京市将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注重农田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和福利。
4.2 转化城市闲置土地南京市将积极转化城市闲置土地,通过规划和开发,将这些土地用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转化闲置土地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
4.3 推动城市更新南京市将推动城市旧区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确定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新五年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南京下发《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开启新一轮环境整治。
所不同的是,此次整治将从“面子”向“里子”延伸,目标锁定高楼大厦繁华盛景背后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
计划到2020年底,采取“拆改整留”方式,完成全市11区约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和936个老旧小区整治目标,力度空前。
此番整治将彻底改善全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改造方式“拆改整留”并举,消灭城中村“此轮棚户区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和城市发展格格不入的城中村和危旧房。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回望近10年南京城的两轮环境整治,是一个逐步深入、由表及里的过程。
从以润泰大市场为代表的基础性改造到以青奥场馆周边为代表的重点景观区域改造,城市面貌都有较大改观,但城市内部依然存有“盲区”。
“有些居民虽住在繁华闹市区,却要每天倒马桶,上公共厕所;还有的居民所住房屋建成年代久远,走廊狭窄,开个门,邻居间都能握手,居民只好无奈地称为‘握手楼’。
”该负责人说,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此次棚户区改造,便是要帮助这些居民告别倒马桶时代,和“握手楼”说再见。
实实在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幸福感。
据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将采用征收拆迁、翻改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方式,形成“拆改整留”并举、既符合南京实际又可操作的改造方式。
由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属地范围内棚户区做全面摸底并建立项目库,再根据实际,结合城市更新和重点镇建设需要,在兼顾新区建设和城乡接合部发展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规划中确定改造整治范围。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
同时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补偿安置居民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5年内要完成约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近10万户,居民最为关心的还是补偿安置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征收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具体办法由市建委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支持政策由市国土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居集团根据市政府要求继续筹集或建设适量市级安置房源,用于满足不具备就近自建安置房条件的区棚改安置需求;也可根据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代建区(园区)属安置房。
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安置房源;同时积极通过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组织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用做安置房源。
由不同主体实施的项目可进行安置房源的统筹联动,实现安置房源的合理使用。
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自有土地以集资合作建房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优惠政策。
政策支持财政税费金融扶持,力度空前一直以来,资金是棚户区改造的一道坎。
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方,捉襟见肘的财政预算,往往令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举步艰难。
为了有效推动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服务城市发展,《行动计划》给出了一箩筐的政策扶持,可谓力度空前。
此番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各区自筹资金、市级财政补助,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等组成。
除了较为宽松的财政补助、保障性用地政策以外,优厚的税费政策是一大亮点。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按规定免收省级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安置住房继续作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改造片区内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金融办、房产局牵头研究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操作办法,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购房贷款。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或按照配套工程实际建设支出取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80%。
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也为棚户区改造“开绿灯”。
根据《行动计划》拟定的金融政策,市发改委、金融办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指导和配合各项目主体、融资主体制定细化措施。
由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优先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支持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充分发挥扬子集团作为承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三统一市级平台作用,做好国开行棚户区专项贷款的使用工作。
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将棚改服务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使用好棚改政策性信贷资金。
充分利用江苏银行棚改基金。
设立我市棚改投资基金。
引导在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新五区、园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项目,在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基础上,可自行制定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
整治范围2000年以前建成的936个老旧小区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早在2006年就已启动,据市物业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577个、236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受益居民52.6万户。
像栖霞区华电一宿舍、鼓楼区南大二号新村等,都是老旧小区整治成功“大变脸”的典型。
栖霞区华电一宿舍是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的老小区,共有房屋24幢,826户人家。
居民刘阿姨是这里的老住户,小区出新前的模样她依然印象深刻。
“小区以前道路坑洼不平,房屋外墙脱落、渗水,没有单元电子防盗门,也没有管道天然气,像路灯、安防设施就更不用提了。
”刘阿姨说,由于没有停车棚,小区内的车辆乱停乱放,违章搭建成风,广场上到处晾晒衣物,绿化带杂草丛生,外来车辆、人员随意进出,生活严重受影响。
2012年3月至12月,市区两级政府投资1172万元对该小区进行了综合整治,通过拆除违章搭建、维护养护房屋、完善基础配套、美化绿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等,针对性地解决了小区环境问题,提升了小区环境。
“出新后的小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刘阿姨说,现在屋里屋外都加固出新,小区道路也拓宽了,装了路灯,通了天然气,还装了防盗门,生活舒适多了。
此外小区居民的公共意识和管理服务意识也得到明显增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95%以上。
北京西路二号新村小区也是上世纪60至80年代的老小区,有17幢房屋,住着466户人家。
由于房屋建成年代早,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情况较为严重。
2013年3月至12月,市区两级政府投资942万元对该小区进行了综合整治。
为小区做了平改坡立面出新,小区内干道、支道全部铺设沥青,还新建修整了封闭式自行车棚等,大大改善了小区环境面貌。
“以往老旧小区整治范围为1995年以前建成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而此轮《行动计划》则是锁定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
”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数量更多,标准更高,计划“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
经前期摸底统计,新一轮行动计划,主城六区共需整治936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685万平方米,涉及房屋6731幢、居民约25万户。
市物业办详细拟定了推进时间表:2016至2018年需整治的老旧小区共613个,建筑面积1314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计划整治184个小区,建筑面积388.3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整治245个小区,建筑面积524.4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整治184个小区,建筑面积401.3万平方米。
2019至2020年整治零散片区323个,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
政策支持整治标准提高至不超过260元/平方米为实现老旧小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此轮《行动计划》将以往每平方米160元的整治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过260元,同时在工程资金中预留长效管理费用,用以巩固整治成果。
财政补助也十分给力。
据了解,2014年以来,老旧小区整治市级补贴标准是20%,此番为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治进度,缓解区级资金压力,将老旧小区整治市级补贴资金提高至30%,对于任务量较重的玄武、秦淮、鼓楼,补贴资金提高至40%。
《行动计划》还设定了奖励机制以推动老旧小区整治又快又好完成。
阵容强大市长“挂帅”审查统筹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将是我市举全市之力交给“十三五”的一份漂亮答卷,这项行动计划的推动实施,将切实惠及民生,因此全市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均为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