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霍布斯定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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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派第十周作业

经济1102 1104200210 袁诗佳

一、简述斯密定理、科斯定理、霍布斯定理是如何解释所有权建立的(举例分析) (一)斯密定理 1.概念及含义

斯密定理的具体含义是,只有当对某一产品或者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增长 到一定程度时,专业化的生产者才能实际出现和存在。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分工和专业 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反过来说,如果市场范围没有扩大到一定程度,即需求没有多到使专 业生产者的剩余产品能够全部卖掉时,专业生产者不会实际存在。“通过分工促进经济增长” 的论断即被称为“斯密定理”。概括来说,斯密定理就是市场规模限制劳动分工假说。 斯密定理作为古典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核心,并没有随着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解体而 消失,也并没有随着凯恩斯主义等形形色色新学派的出现而退出经济学舞台;相反,包括斯密定理在内的一些古典经济学理论仍然被现代经济学家广泛用来研究现代经济问题,得出了重要的理论成果,使一些古典经济学理论发出夺目的理论光彩。 2.举例

假设在这个世界上有两个人甲和乙,而他们生活所需只有面包和衣服,为了满足生活

所需,他们各自生产自己需要的面包和衣服,甲在每个时期内可以生产4个单位的面包或者

2个单位的衣服(即4,2b c P P ==甲甲),而乙在每个时期内可以生产2个单位的面包或者4个单位的衣服(即4,2b c P P ==甲甲),起初在每个时期内他们对面包与衣服的需求各自为一个单位,这个时候,他们自己生产便能满足;但后来,他们在每个时期内所需的面包变为为2个单位,衣服也变为为2个单位(即22==c b Q Q ,),但需求增加后,如果甲乙之间不存在交易的话,他们都不能满足自己生活的需求。如果要使甲乙满足生活需求,则甲乙间应该存在交易,且甲应该生产他所擅长的面包,而乙生产自己所擅长的衣服。也就是斯密定理所说的,

(二)科斯定理 1.概念及含义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2.举例

在一条河流旁,河流旁有一个工厂和一群渔民,工厂生产会污染河流影响渔民收成。已

知工厂在不受限制的环境下生产获益4个单位,而渔民在河流不受污染的情况下获益4个单位。下表表示工厂与渔民在河流不同污染程度下的获益情况:

由工厂的获益改变程度可以看出,当污染程度逐步减小时,其边际收益是递减的;而渔民则相反。

假如工厂与渔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很大,以至于不存在交易的情况。此时当河流的产权属于工厂时,工厂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以最大限度生产,获益5个单位,此时由于河流污染严重,致使渔民收入为0;当河流产权属于渔民时,渔民的收入为5个单位,他们会禁止工厂向河流排放污水致使工厂收入为0.

而当交易成本接近于0,渔民与工厂之间存在交易。此时当河流的产权属于工厂时,当污染程度大于2时,渔民愿意弥补工厂因减排而减少的收益,直至渔民在单位污染程度的减少所增加的收益等于工厂损失的收益时,交易停止,即污染程度为2时,此时的总收益最大,为7个单位。反之,当污染程度小于2时,单位污染程度的减少所带来的工厂获益的减少大于渔民获益的增加,此时渔民的收入的增加不足以弥补工厂收入的损失,所以工厂宁愿加大生产力度,直至直至渔民在单位污染程度的减少所增加的收益等于工厂损失的收益时,交易停止,即污染程度为2时,此时的总收益最大,为7个单位。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知,当存在交易时,且产权属于工厂时,最后的资源分配状况为污染程度2个单位,此时的总收

如果此时河流产权属于渔民,分析思路同上,可以得到下表,且得出结论:当存在交易时,且产权属于渔民时,最后的资源分配状况为污染程度2个单位,此时的总收益最大,为7个单位。

综上所述,当渔民和工厂之间交易成本为0,且产权明晰,其最后都会达到一种状态,即河流污染程度为2,且此时总收益最大,为7个单位。满足科斯定理,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三)霍布斯定理:

1.概念及含义

霍布斯定理是法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定理。规范的霍布斯定理是国家通过建立法律结构,使私人协议难以达成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其内涵是:由于人们普遍意识到如果大家彼此争斗不已就会两败俱伤,而在保护财产上却可能存在规模经济,因此就需要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履行各方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并达成“社会契约”。

为消除合作障碍而进行谈判的一个确证无疑的结论是,谈判者的权利越明确,他们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谈判者的权利越模糊,其合作的可能就越小。在这方面,只有国家才既具有使各方信息公开的权威,又能对各方谈判和协议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简言之,由于用一个机构建立一套保护产权与社会发展的大规模武力系统比建立许多小规模的私人武力系统更有效率,所以用国家的公力救济取代私力救济更能带来规模经济效益。

2.举例

假设有一片草原,在这个草原上有两个牧羊人甲和乙,他们各自管理着各自的羊群。已知这片草原最多可以养殖600头羊,当羊群超过600只过后,每只羊给牧羊人带来的收入就会有

对于牧羊人甲而言,其没每增加一百只羊所带来的收益与其所拥有的羊只数量(假设两个牧

比较甲的收益与甲在此时增加100只羊后的总收益,可见,增加100只羊对甲而言是有利可图的。在自然状态下,假设初始状态为羊的总数量为600,此时甲拥有300头羊,甲想着如果此时乙增加羊只而自己不增加,那么自己的总收益则会减少;且如果自己比乙先增加羊只的数量,则自己的未来总收益会大于现在总收益。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甲开始增加羊只数量。然而出于同样的考虑,乙也开始增加数量,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都没能增加自身的总收益。虽然甲和乙都意识到增加羊只数会使大家共同受损,但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他们仍然不停地增加自己的羊只,致使环境不断恶化,自己的收益也不断下降。

然而当有法律约束时,比如法律规定此草原上所牧羊只不得超过600头,那么就会使甲乙都达到最佳的收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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