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污染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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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产品初始污染菌数检验及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2 责任: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执行此规程。

3 范围:适用于未灭菌产品初始污染菌数验证试验的检测分析。

4 内容:

4.1 初始污染菌检测

4.1.1 器材与试剂

4.1.1.1 器材

(1)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

(2)立式灭菌柜

(3)超净工作台

(4)无菌过滤装置

(5)无菌镊子、无菌剪子

(6)电子天平

(7)移液器

(8)接种环

4.1.1.2 稀释液、冲洗液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4.1.1.3 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按说明书方法保存配制。

4.1.2 检验方法:平皿法

4.1.2.1 供试液的制备

供试品是纱布可用无菌手续称取10g,放入100ml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中充分振荡后取样。作为1:10的供试液。供试液10倍递减稀释。

供试品是液体取样10ml加至100ml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中充分振荡后取样。作为1:10的供试液。供试液10倍递减稀释。

4.1.2.2 供试液操作方法

每个稀释级各吸取1ml至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每个稀释级注2个平皿。

4.1.2.3 阴性对照

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ml,置无菌平皿中,注入培养基,凝固,倒置培养。每种计数用的培养基各制备2个平板,均不得有菌生长。

4.1.2.6 培养条件

将已经凝固的平板倒置于37℃培养箱中,一般培养48±2h。

4.1.2.7 计数

将平板置菌落计数器或从平板的背面直接以肉眼用标记笔点计,以投射光衬以暗色背景,仔细观察,计数。必要时可以借助于放大镜、菌落计数器。

4.1.2.7.1 菌落计数基本规则

①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报告菌落数测定范围。如只有1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将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②如有两个相邻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先计算两稀释级菌落数的比值。

高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当比值≤2时,则以2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值报告。当比值>2时,则以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③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以上,则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以下,则按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④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⑤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无菌落生长或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应报告菌数为<10个/g或ml。

⑥如有3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以后2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

⑦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值后面,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表明样品的稀释度。

4.1.3 清场

检验完毕,将使用的试剂归位,清理台面,并将用过的工具进行清洗。检测人员应及时填写《初始污染菌数检测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4.1.4 注意事项

4.1.4.1 产品取样应在完成整个灌装或包装过程以后,而又在灭菌前取样;

4.1.4.2 本操作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无菌操作台内进行。操作过程应尽量避免任何可能使结果发生偏差的污染。

4.1.4.3 无菌操作台必需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试验前提前开紫外灯15min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4.1.4.4 过滤器、滤膜、镊子以及无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

5 依据标准及相关文件

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附录Ⅺ 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GB/T19973.1-2005《医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学方法-第一部分: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估计》

GB15980-2009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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