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1 凝胶法3.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
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
-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内毒素是一种常见的细菌产生的有毒分子,常见于细菌培养过程中的细胞壁释放物。
内毒素的存在会对生物体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因此在实验室中进行内毒素的检测和处理非常重要。
光度法是一种常用于内毒素检测的方法,通过测定溶液中光吸光度的变化来间接判断内毒素的含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光度法内毒素的操作流程,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实验材料和仪器•内毒素标准溶液•纯水•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塑料试管•称量器具•移液器3. 实验步骤3.1 样品制备1.将内毒素标准溶液稀释为适当浓度。
2.准备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纯水替代内毒素标准溶液。
3.2 光度法测量1.将准备好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和空白对照组分别倒入两个塑料试管中,每组至少三个重复样品。
2.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置波长为合适的吸光波长。
(根据标准溶液的特性和仪器的要求选择波长)3.在纯水中调零仪器,并将光路调整为最佳状态。
4.依次将样品放入光度计,记录各样品的吸光度值。
5.计算各样品的平均吸光度值并计算差值,以得到内毒素的含量。
3.3 数据处理和分析1.将各样品的吸光度值平均后的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解形式。
2.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如方差分析或t检验等。
3.根据分析结果判断内毒素含量的差异是否显著。
4. 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需佩戴实验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内毒素对人体的直接接触。
•各种试剂和溶液应妥善保存,防止误用和污染。
•实验过程中如有意外溅洒等情况发生,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受影响的部位,并寻求医疗帮助。
5. 结论本文档按照光度法的操作规程,介绍了光度法内毒素的实验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通过标准溶液的测量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到准确的内毒素含量。
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人员的安全。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受控号: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清单:质量控制部责任人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质量保证部质量负责人姓名签名日期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1 目的为确保药品检验的准确有效,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查。
3 定义与缩写3.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3.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3.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4 职责4.1 质量控制部QC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4.2 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5 内容5.1设备用具5.1.1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250℃以上)、内毒素凝胶法测定仪(37±1℃)、旋涡混合器。
5.1.2实验用具:刻度吸管、吸耳球、试管、试管架、封口胶、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秒表、记号笔、取样瓶、可调微量移液器及配套玻璃吸头。
5.2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试验准备5.3.1洗液的配制:称取重铬酸钾200g,用少许热水溶解后,加浓硫酸至5000ml。
5.3.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洗版本号:V01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方法禁止复印液中泡至少4小时取出将洗液滤干,用自来水将残余的洗液洗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后置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迅速置烤箱中。
5.3.3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经250℃干烤30分钟以上,除去热原。
5.4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5.4.1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细菌内素毒素的检查。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1、简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供试吕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何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细菌内毒素检查仪是一种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内毒素的仪器。
在使用该仪器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实验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细菌内毒素检查仪的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
操作规程前期准备在操作细菌内毒素检查仪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1.确定实验室内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
2.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检查仪器的完整性和性能是否正常。
3.预热仪器至稳定状态,通常需要30分钟左右。
样品操作1.打开仪器,等待其进入空闲状态。
2.将标准样品和待测样品稀释至一定浓度,并加入到试剂盘中。
3.将试剂盘放入仪器中,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启动检测程序。
4.在仪器完成检测后,从试剂盘中取出样品,并关闭仪器。
清洗操作1.在取出试剂盘后,立即将试剂盘中的残留试剂倒掉。
2.对试剂盘进行物理清洗。
使用化学溶剂前请先了解溶剂的物理性质,注意防止划伤、断裂和溅泼等情况的发生。
3.重新装载试剂盘,并进行仪器的预热步骤。
技术要求1.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细菌内毒素检查仪的操作原理和方法。
2.操作者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3.操作者必须在出现故障或异常状况时立即停止检测并联系维修人员。
保养规程以细菌内毒素检查仪为例,保养规程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部分。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指在每天使用仪器之前和之后的清洁和检查。
具体操作如下:1.清洁仪器表面,用柔软的布擦拭干净,不要使用含有毒性的化学试剂进行清洁。
2.清洁试剂盘,用芳香性清洁剂清洗并擦干,不能用水清洁,避免产生水渍或氧化。
3.检查试剂盘、样品载架和其他仪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如损坏应及时更换。
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细菌内毒素检查仪在长时间使用或维护保养期间需要进行的操作。
具体操作如下:1.仪器的芯片和电子部件可能存在老化、腐蚀、锈蚀等情况,因此定期对仪器进行内部清晰和检修。
2.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可在正常操作前进行,以保证检测准确性。
3.定期检查仪器的电源线和接线是否存在磨损、剥皮、断裂或腐蚀等情况,避免电源线或接线出现不良现象,如如有出现及时更换电源线或接线。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29页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 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或国家标准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等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 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U/(kg·h) 等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参阅《临床用药须知》,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h的按1h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 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供试品如为无菌粉末或原料药,供试品最小有效稀释浓度(MVC)按下式计算:MVC=λ/L。
sop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操作人员检查细菌内毒素的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注射用水的细菌内毒素检验。
3 责任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 内容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4.1仪器、用具4.1.1旋涡混合器、注射器(2.0ml、1.0ml)、注射针(6号、9号)、保鲜纸、试管(10×75 mm)、镊子(金属)、金属盒。
4.1.2用具除去外源性内毒素:将用具放入金属盒,在250℃干烤30分钟或180℃干烤120分钟。
4.2试剂4.2.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4.2.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4.2.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1℃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4.2.4鲎试剂:0.1ml/支(λ=0.5EU/ml)。
4.3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此处λ=0.5EU/ml),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合适的稀释浓度,1EU/ml、0.5EU/ml、0.25EU/ml、0.125EU/ml,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4支,同时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做2支阴性对照管,如最大浓度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QC-7130B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标定操作规程
正文规范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的标定程序,确保细菌内毒素检查结果的可靠性。
适用于质监处药理室对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的标定。
质监处药理室分析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完成相关记录。
USP版附录85;CP版附录Ⅺ E 。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从鲎的变形细胞中提取的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含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鲎试剂:是鲎变形细胞的溶出物经提取而成。
鲎试剂灵敏度: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能检测出内毒素标准溶液或供试品溶液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用EU/ml表示。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 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 1 C 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RSE 是USP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每瓶有10,000个USP 内毒素单位。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是除RSE 之外的内毒素标准品。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现阳性结果的浓度。
一、试剂、材料与仪器设备试剂:鲎试剂批号、灵敏度、规格、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 批号、规格、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 批号、效价、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 批号、效价、生产商。
材料及仪器设备:电热恒温水箱型号、设备编号。
电热鼓风干燥箱型号、设备编号。
正文漩涡混合器型号。
无热原试管规格:1075mm。
无热原玻璃瓶规格:25ml。
无热原玻璃吸管规格:1ml、2ml、5ml、10ml。
试管架、无热原封口膜、洗耳球、酒精棉球、砂轮片。
二、试验准备试验所用的容器、用具都必须经过处理,250C以上干烤至少1小时,以去除外源性内毒素。
试验操作过程应避免微生物的污染。
三、内毒素溶液配制USP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系列溶液配制取RSE 1瓶,加入5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并用漩涡混合器间歇混匀30分钟,然后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进一步稀释至2.0、、 0.5、 0.25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步稀释应混匀至少30秒钟。
细菌内毒素(凝胶法)操作SOP
1.目的建立血清内毒素检验操作规程,以确保内毒素控制效果。
2.适用范围初制、精制血清的内毒素检验操作。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
3.2.质量管理部检验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操作。
3.3.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起草。
4.定义无5.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版6.材料及设备6.1.1.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6.1.2. 试管架、洗耳球、医用胶布、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等。
6.1.3. 刻度吸管6.1.4.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6.1.5.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6.1.6. 试管架、洗耳球、医用胶布、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等。
6.1.7. 电热干燥箱:温度应能维持250℃以上。
6.1.8. 恒温试管仪应能在(37±1)℃保持1h。
9.1.9. 旋涡混合器7.流程图无8.内容8.1.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的检查。
8.1.1. 计算MVD值:MVD=C· L/λ根据《中国药典》现行版L=10 EU/ml,故C为1.0ml/ml。
当λ=0.06EU/ml时。
MVD=C·L/λ=1.0×10/0.06=160制备供试品溶液其稀释倍数不得超过160倍。
8.1.2. 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用 BET水制成4λ(0.25)内毒素标准溶液。
8.1.3. 供试品阳性对照液的制备用被测供试品将WSE制成 0.25EU/ml内毒素标准溶液。
8.1.4. 鲎试剂的制备:取0.lml/支的鲎试剂5支,加入0.lml BET水复溶,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8.2. 加样复溶后的0.lml/支规格的鲎试剂安培5支,其中2支加入0.1ml最大有效稀释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1支加入0.1ml用BET水将WSE制成的0.25EU/ml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阳性对照, l支加入0.1mlBET水作为阴性对照,1支加入0.1ml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作为供试品阳性对照管。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
职责:生物检测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1 准备工作1.1 设备用具的洗涤及除热原1.1.1 设备与用具刻度吸管(1、2、5、10ml)、10mm³75mm试管、试管架、不锈钢盒(或铝饭盒)、不锈钢筒(或铝筒)、洗耳球、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箱、定时钟、电冰箱、旋涡混合器。
1.1.2 洗涤及除热原所用的玻璃器皿,先用自来水冲洗,再浸泡在洗液中过夜,取出后用自来水冲洗至pH中性,再用注射用水冲洗三次。
将刻度吸管放入金属筒内,试管、小瓶等放入金属盒内,于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其它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1.2 试剂与标准品1.2.1 内毒素检查用水(即无热原水),为内毒素含量不超过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1.2.2 75%酒精棉。
1.2.3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和供应。
1.2.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的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²h)表示,注射剂K=5EU/(kg²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g²h),鞘内用注射剂K=0.2EU/( kg²h);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²h)、mg/( kg²h)或U( kg²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氯化钠(供注射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氯化钠(供注射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本品1g,加12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振摇使其充分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2.标准对照溶液的制备: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1.0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制成2λ浓度的溶液即为标准对照溶液。
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仪上混匀30秒。
3.供试品阳性对照液配制:取上述供试品溶液1ml,再加1ml浓度为4λ的标准对照溶液,混匀,即得供试品阳性对照液。
4.取鲎试剂8支(规格0.1ml,灵敏度0.25EU),其中2支分别注入0.2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其余6支分别注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取2支分别加入供试品溶液0.1ml,作为供试品组;取2支分别加入供试品阳性对照液0.1ml,作为供试品阳性对照组;其余2支分别加入浓度为2λ的标准对照溶液0.1ml,作为阳性对照组。
5.保温:封闭管口,将溶液轻轻混匀后,垂直放入37℃±1℃的恒温水浴锅中,保温60±2分钟,然后取出观察结果。
6.确认结果判定:将安瓿从恒温水浴锅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若阴性对照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管均为阳性,试验有效;供试品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供试品管均为阳性,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供试品管中1管为阴性,1管为阳性,需进行复试。
7.标准:每1g含细菌内毒素不得超过5EU。
细菌内毒素检查供试品干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1.1 按供试品标准规定限值。
1.2 尚无标准规定的供试品内毒素限值,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
以EU/㎏/hr表示。
注射剂,K=5EU/㎏/hr,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hr,鞘内用药品,K=0.02EU/㎏/hr。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r、mg/kg/hr、U/kg/hr 表示,中国人按人均体重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
2.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λ为测试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C表示供试品的浓度,或供试品复溶所得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为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mg/ml或u/ml。
如需计算供试品的测试浓度C,可设MVD为1。
3. 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3.1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再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3.2按标准品使用说明书用移液管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
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所需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若为NSE,可按其使用说明书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并保存4. 含供试品的内毒素溶液的制备4.1 根据供试品的限值(L)和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计算供试品测试浓度(C)或MVD。
4.2 将供试品稀释,其稀释倍数不应MVD,并通过预试验确定正式试验供试品测试浓度。
415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g
范围:注射用水、大输液、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以及药品生产过程的内毒素监控。
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操作前准备1.1检验人员操作前要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戴上口罩,手要用75%的酒精消毒。
操作时要力求准确。
1.2设备与用具——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1小时(或180℃干烤至少2小时)。
1.3试剂与标准品1.3.1无热原水:内毒素含量不超过0.06Eu/ml的注射用水。
1.3.275%酒精棉1.3.3鲎试剂为冻干品,规格有0.1ml/支和0.5ml/支二种。
1.3.4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指定的鲎试剂厂标定及供应。
1.3.5供试品溶液可按药典正文规定进行。
2.操作步骤:2.1取试管5支,各加入0.1ml鲎试剂溶液,其中2支分别加入0.1ml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
2.2另一支加入2倍灵敏度内毒素标准品溶液0.1ml作为阳性对照管。
2.3第四支加入2倍灵敏度内毒素标准品溶液0.1ml,再加入供试品溶液0.1ml 作为样品阳性对照管。
2.4最后一支加入0. 灵敏度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2.5将上述5支管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温60min ±2min,小心取出,观察结果。
3.结果判断3.1阳性:缓慢倒转试管180℃,管内物质是坚实凝胶者,记录为(+)3.2阴性:缓慢倒转试管180℃,管内物质流动或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记录为(-)3.3阳性对照管2管均为阳性(+)及阴性对照管为阴性供试品(-),则试验有效。
3.4供试品2管均为阳性结果(+),应判为不符合规定。
如供试品2管均为阴性结果(-)则符合本法规定。
3.5供试品2管中如有一管为(+),一管为(-)时,按“2.操作步骤”另取4支试管复试,4管中如有一管(+),即认为该批样品不符合本法规定。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一、实验目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是为了检测样本中是否存在细菌产生的内毒素,可以作为细菌感染的诊断依据和治疗效果评估的指标。
二、实验材料和设备1. 细菌培养基和培养物2. 内毒素检测试剂盒3. 显微镜和载玻片4. 离心机5. 温箱和恒温水浴6. 试管、培养皿、移液器等常规实验用品三、实验步骤1. 培养细菌:将待检测的细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上,放入温箱中以适当的温度和时间进行培养,使细菌生长至对应的生长期。
2. 收集细菌:将培养好的细菌转移到离心管中,使用离心机将细菌离心沉淀。
3. 细菌裂解:将细菌沉淀加入合适的裂解缓冲液中,使用适当的方法将细菌完全裂解。
4. 澄清液分离:使用离心机将细菌裂解液离心,将上清液转移到新的试管中。
5. 内毒素检测:按照内毒素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的要求,将所得上清液加入试剂盒中,进行内毒素的检测。
6. 结果解读:根据试剂盒的指示,观察试剂盒中的颜色变化或读取光密度等指标,判断样品中是否存在细菌内毒素。
7. 结果验证:使用正负对照样品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实验注意事项1. 实验过程需要遵守无菌操作的要求,避免细菌污染。
2. 实验中使用的试剂和培养基要在有效期内,并按照要求保存。
3.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到有害物质。
4. 操作前要充分了解试剂盒的使用方法和读取结果的标准。
5. 结果解读时要考虑到阳性和阴性对照的结果,以免误判。
6. 使用的设备要事先进行验证和校准,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实验结果记录和分析1. 记录实验所使用的试剂批号和有效期。
2. 记录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细节。
3. 记录实验结果,包括阳性和阴性对照的结果。
4. 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判断样品中是否存在细菌内毒素。
六、实验结果的报告和存档1. 编写实验报告,包括实验目的、材料和方法、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2. 报告中要附带实验记录、数据分析和结果验证等材料。
细菌内毒素检查供试品干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1.1 按供试品标准规定限值。
1.2 尚无标准规定的供试品内毒素限值,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
以EU/㎏/hr表示。
注射剂,K=5EU/㎏/hr,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hr,鞘内用药品,K=0.02EU/㎏/hr。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r、mg/kg/hr、U/kg/hr 表示,中国人按人均体重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
2.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λ为测试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C表示供试品的浓度,或供试品复溶所得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为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mg/ml或u/ml。
如需计算供试品的测试浓度C,可设MVD为1。
3. 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3.1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再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3.2按标准品使用说明书用移液管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
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所需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若为NSE,可按其使用说明书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并保存4. 含供试品的内毒素溶液的制备4.1 根据供试品的限值(L)和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计算供试品测试浓度(C)或MVD。
4.2 将供试品稀释,其稀释倍数不应MVD,并通过预试验确定正式试验供试品测试浓度。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使用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仪标准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化验室操作人员。
三.责任者:化验室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
四.内容:1.操作步骤1.1向水浴槽内注入蒸馏水(最好除气)至水位线下沿。
1.2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同时仪器面板上数字显示水浴槽内温度值。
1.3按下控温键,相应加热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加热,水温应逐渐升高。
1.4水浴温度达到37℃时,加热指示灯灭,仪器自动恒温。
1.5时间预置为1小时即显示01:00,可按时间设定的△、▽键调节。
1.6试验准备,试验方法及结果判断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要求进行。
1.7当试管(安瓿瓶)放到水浴槽时,立即开始试验。
按下测试键,仪器便自动按预置1小时开始计时,待到59分钟时,即发出提示信号报警,提请操作人员做观察试验结果的准备。
1.8 60分钟到时,操作人员双手食指放于试管架两端板的圆凹处,向上后方提升试管架,缓缓倒转180°后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1.9为了方便观察记录,本机在试管架上做了标记,编了序号,操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安排试管位置。
1.10 本机设有8个自身凝集插孔,供24小时观察自身凝集试验用。
通常需要4孔,另外4孔可做为标准温度计插孔,以便校核数显温度值。
1.11试验结束,关闭电源。
1.12填写仪器使用登记。
2.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2.1仪器使用前,需检查电源线,加热器线,温度传感器线是否接通,水浴槽内是否注水。
开启电源开关,指示灯应亮,否则应检查保险管是否熔断或电源是否接通。
2.2按下加热键,数显温度值应增长,加热指示灯亮(低于37℃时),否则检查加热器线是否接通,或发光二极管是否损坏。
2.3试管夹卡不住试管,更换损坏的试管夹,或试管外径不符合要求(小于Φ10mm)则更换试管。
2.4水浴温度超标,应检查温控电路。
工作区域温度不均匀,调整匀热板的位置。
2.5计时不准时,应检查计时电路。
到位不报警,检查报警电路或蜂鸣器是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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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 实验材料及用具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250℃。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2.8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用的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2.9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微量加样器及无热原吸头)、凝集管(10mm×75mm)、三角瓶、试管试管架、洗耳球、时钟、75%酒精棉、剪刀、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实验无干扰的器械。
2.10 细菌内毒素光度测定仪器3 实验准备3.1 玻璃器皿的洗涤竟玻璃器皿放入铬酸洗液或其他热原灭活剂或清洗液中充分浸泡,然后取出将洗液空干,用自来水竟残留洗液彻底洗净,再用蒸馏水反复冲洗三遍以上,空干后放入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或用锡箔纸包好后再放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入烤箱。
3.2 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将烤箱调至250℃,待烤箱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后开始计时,干烤至少1小时。
达到规定时间后,关断电源,待烤箱温度自然降至室温。
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天内使用;如果玻璃器皿用锡箔纸包装,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再次干烤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4 凝胶法操作方法4.1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也是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因此要求每个实验室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4.1.1 实验操作4.1.1.1 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标准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进行稀释,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详细过程参见标准品使用说明书)。
若使用的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可按其使用说明书中的方法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保存。
若为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为一次性使用。
4.1.1.2 待复核鲎试剂的准备取0.1ml/支的鲎试剂1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每支加入0.1ml检查用水溶解,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取若干支按其标示量加入检查用水复溶,充分溶解后将鲎试剂溶液混合在一起,然后每0.1 ml分装到10mm×75mm凝集管中,要求至少分装18管备用。
4.1.1.3 加样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列4支(管),1列2支(管)。
4支(管)4列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的2λ、λ、0.5λ和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
4.1.1.4 加样结束后,将鲎试剂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2分钟。
4.1.1.5 观察并记录结果。
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将每管拿出缓缓倒转180°观察,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未形成凝胶或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
4.1.2 实验结果计算如最大浓度2.0λ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实验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结果(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4.1.3 结果判断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判定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可用于干扰实验和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标示灵敏度)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4.1.4 举例设待复核鲎试剂的灵敏度为0.125EU/ml。
实验结果如下:内毒素浓度(EU/ml)0.25 0.125 0.0625 0.031 Nc 反应终点浓度X重 1复 2管 3数 4 ++---0.125+----0.25+++-0.0625+++-0.0625λC=lg-1(∑X/4)=lg-1[(lg0.125+lg0.25+lg0.0625+lg0.0625)/4]=0.105(EU/ml)λ在0.5λ-2λ范围内,符合规定。
并且使用该批鲎试剂时,其灵敏度为标示灵敏度0.105(EU/ml)。
4.2 干扰实验4.2.1 操作方法干扰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供试品在多大的稀释倍数或浓度下对内毒素和鲎试剂的反应不存在干扰作用,为能否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依据。
并且验证当供试品的配方和工艺有变化,鲎试剂来源改变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供试品是否存在干扰作用。
由于干扰实验检验的是在供试品存在的情况下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是否正常,与所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无关,因此在干扰实验预实验中原则上可使用任一灵敏度的鲎试剂。
但建议使用较低灵敏度(如0.5或0.25EU/ml)的鲎试剂,可尽量避免供试品所含的内毒素对干扰实验造成的阳性影响。
4.2.2 干扰实验预实验预实验的目的是初步确定供试品的最大不干扰浓度(当限值以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或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当限值以EU/ml表示),为正式干扰实验提供依据。
4.2.2.1 将无可检测到内毒素的供试品进行一系列倍数的稀释,但最大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 D=CL/λ0.03(0.03EU/ml为现今我国市售鲎试剂的最高灵敏度)。
4.2.2.2 使用鲎试剂对每一稀释倍数进行检验。
每一稀释倍数下做2支供试品管和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即用该浓度的供试品稀释液将内毒素标准品制成2λ浓度)。
另取2支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2支加入2λ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阳性对照制备举例:制备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阳性对照液方法,取0.3ml浓度为4λEU/ml的内毒素标准液+0.3ml的稀释倍数为2的供试品稀释液制得0.6ml含2λEU/ml内毒素标准的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稀释液。
保温60±2分钟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4.2.2.3 当阴性对照为阴性,阳性对照为阳性时,实验为有效。
当系列浓度中出现供试品溶液2管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2管为阳性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实验,此稀释倍数即为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
即可选择该稀释倍数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当系列浓度中所有浓度的供试品管都不为阴性,或供试品阳性对照不为阳性时,说明供试品对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存在干扰,则应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不得超过MVD=CL/λ0.03),或通过气压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当供试品的内毒素限值单位为EU/mg或EU/U活性单位时,应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换算成最大不干扰浓度(即该稀释倍数下溶液的浓度),以mg/ml或活性单位/ml表示。
4.2.2.4 举例例:设某注射液限值为2.5EU/ml,按MV D=CL/λ计算出灵敏度为0.03EU/ml下的MV D为80倍,将供试品溶液稀释一系列检验,用灵敏度为0.25EU/ml的鲎试剂进行预实验。
结果如下稀释倍数原液510204080供试品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如上结果可初步确定该样品的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为20倍,可在此浓度下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4.2.3 正式干扰实验目的是检验在某一浓度下的供试品对于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反应有无干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