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收费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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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勘察计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一般性勘察钻孔主要项目收费(30型钻机)孔深: 8~12米, 按10米计算, 平均每孔取土样1件, 标准贯入1次的计费如下:1.钻探进尺费(Ⅱ类): 71元/米×10米=710元。
2.取土样每件: 40元/件。
3.常规土工试验费每件: 283元/件。
4.标准贯入每次(Ⅱ类、D<20米): 108元/次。
每孔实物工作收费为: 710元+40元+283元+108元=1141元。
5.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实物工作收费额的80%~120%, 按80%计算为:1141元×80%=913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每个勘察钻孔收费为: 1141元+913元=2054元。
平均为: 205.4元/米;线路勘察为: 205.4元/米×1.3=267元/米。
二、深型钻孔主要项目收费(100型回旋钻机)孔深: 20~40米, 按30米计算, 平均每孔取土样2件, 取岩样2件, 标准贯入3次的计费如下:1.钻探进尺费:0~10米, 71元/米;10~20米, 89元/米;20~30米, 107元/米;深度30米钻孔进尺费为:71×10+89×10+107×10=2670元。
跟管钻进调整系数为1.5, 计费为:2670元×1.5=4005元(跟管钻进时按此计)。
2、取土样费: 40元/件×2=80元。
3、取岩样费: 25元/件×2=50元。
4.土、岩样试验费土样试验费: 283元/件×2=566元岩样试验费: 192元/件×2=384元5.标准贯入: 108元/次×2次+162元/次×1次=378元。
每孔实物工作收费为: 2670元+80元+50元+566元+384元+378元=4128元(跟管钻进为5463元)。
6.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实物工作收费额的80%~120%, 按80%计算为:4128元×80%=3302元(跟管钻进为4370元)。
(完整版)[202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与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合用于从事勘察设计的各类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合用于政府投资、国际援助、慈悲捐助等公共利益事业中的勘察设计。
第三条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有计划、有组织、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工程类别、复杂程度、所在地区、技术水平及服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收费方式和标准第五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分别列出勘察费和设计费。
第六条勘察费应按照实际勘察工作量确定,可以根据勘察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的结论的多少,分阶段收费,尽量缩短结算时间。
第七条项目勘察费的标准应根据勘察范围、勘察地区、勘察对象、勘察方式、勘察深度和制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设计费应按设计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建造工程设计费不宜超过所在城市人均建造工程费用的24%。
第三章收费程序和依据第九条进行勘察设计前,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范围、标准、工作内容、质量、结算方法等事宜。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勘察设计工作量、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收费并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结算。
第十二条收费清单应清晰明细,标明相关标准、计价单价、实际执行的量及金额。
第十三条各种收入的计算应该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在应纳税收入总额内计算。
第四章额外费用及计算方法第十四条如果勘察设计工作发生了变更,应当重新制定合同并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变更前已收取的费用应当退回。
第十五条如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加班或者加急完成,可按照实际工作量及劳务费标准加收。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月修正简版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本文档是对台湾地区[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完整版说明。
该标准是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规定,旨在统一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二、背景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多个方面。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施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存在着收费不一、缺乏标准化等问题。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困扰,也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制定并修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三、标准内容1. 收费对象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台湾地区所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公司、工程顾问、工程设计师等。
收费范围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方面的勘察设计工作。
2.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难度、勘察设计规模、工期长短、人力物力成本等因素。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指导机构制定,并通过市场调研和公示等方式公布。
3.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可以采取按项目、按小时、按阶段等多种形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勘察设计机构和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方案修订、勘察设计图纸绘制等内容。
根据勘察设计的不同阶段和需求,可以有不同的收费项目。
5. 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
6. 收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随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收费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指导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及时公布新的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一、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旨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收费标准1.勘察阶段收费标准(1)现场勘察费:按勘察项目的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等确定,平均不超过100元/人.天(2)实验室检测费:按检测项目的复杂程度、检测方法的不同等确定,平均不超过500元/项(3)资料采集费:按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资料来源的不同等确定,平均不超过100元/项2.设计阶段收费标准(1)概算设计费:按规模、难易程度等确定,平均不超过0.5%~1%的建造工程概算造价(2)施工图设计费:按规模、难易程度等确定,平均不超过1.5%~2%的建造工程总造价三、计费方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采用彻底成本法进行计费,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
四、收费标准的调整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本标准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行业协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修订和调整。
五、结论本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一项重要规范,可有效规范行业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勘察阶段: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在勘察阶段的设计、检测、资料采集等环节。
(2)设计阶段: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阶段的设计、报价等环节。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2年6月6日发布的法律。
(2)《建设工程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5月1日实施的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是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 3.5 - 5.5市政工程 3.5 - 6.5交通工程 4.5 - 7.5水利工程 4.5 - 7.5二、勘察费勘察费是指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勘察范围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勘察范围收费标准(元/万)区域勘察 1.5 - 3.5详细勘察 3.5 - 6.5专项勘察 6.5 - 9.5三、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设计类型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设计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初步设计 2.5 - 4.5施工图设计 4.5 - 7.5专项设计7.5 - 10.5四、监理费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监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0.5 - 1.5市政工程0.5 - 1.5交通工程 1.5 - 3.5水利工程 1.5 - 3.5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收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本文介绍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等领域。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矿山采选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南京廖华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南京廖华[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南京廖华一、前言本文档是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规定,旨在引导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的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收费基础1.1 收费基准1.1.1 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人员工作时间总和。
勘察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由实际工作时间和计算工作时间两部份组成。
- 实际工作时间:指完成工作所需的实际时间。
- 计算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按规定计算出的工作时间。
1.1.2 费率收费费率根据每种工程类型和工作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详见下表。
工程类型工作内容费率--- --- ---建造工程勘察设计 2.5%-3.5%桥梁工程勘察设计 3%-4%隧道工程勘察设计 4%-5%备注:以上费率为参考标准,具体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2 收费项目1.2.1 勘察阶段费用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期资料调查、场地勘察、地质勘查、测量工作等,收费项目及费用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费用--- ---前期资料调查 3000元/项场地勘察 15-20元/㎡地质勘查 2-4万元/标段测量工作 2-5万元/标段1.2.2 设计阶段费用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收费项目及费用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费用--- ---方案设计 5%-8%初步设计 8%-10%施工图设计 10%-12%概算编制 1%-3%1.2.3 现场管理费用现场管理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现场管理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计算,具体费用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费用--- ---工作人员工资 4000-6000元/人/月差旅费 200-300元/天住宿费 120-200元/天三、结论本文档主要环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收费基础、收费项目等方面。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计价格[2022]1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1.概述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及人员收费的基准,也是有关部门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费用的依据。
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勘察设计综合收费标准。
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下水等专业2.1 地质勘察注:工程地质勘察是特殊勘察,应按照特殊勘察的规定收费。
2.2 地形测量注:地形测量范围根据工程调查情况而定。
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注:工程设计综合收费标准以分别计价。
3.1建造设计注:建造外工程设计范围根据工程调查情况而定。
3.2市政工程设计注:水文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勘察设计综合收费标准注:如勘察设计范围超过本标准规定范围的其他勘察设计项目,应参照本标准中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适当调整。
5.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及人员的收费。
6.其他规定注:如非征收“依据”,对不宜征收费用的规定,本标准中未作出相关规定。
7.附表无以下为简要注释:地质勘察:指根据勘查目的及要求,对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工程技术活动。
地形测量:是测量地球表面地形的一种测量手段。
工程地质:是研究岩土体在工程中的物理力学及工程特性和规律的学科。
水文地质:是研究地下水和水文地质相互作用的地理学分支科学。
岩土工程:是研究岩石、土壤等岩土体在工程中的物理力学及工程特性和规律的学科。
工程地下水:指在建造物、水利建造物、交通运输设施等工程建设中,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以及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建造设计:指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和使用的需求,通过构思、绘制图样、制定规划等科学技术手段对建造物的构造、功能、形态、美学、经济等进行的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概述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听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咨询管理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国内各类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的勘察设计业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
二、基本要求1.工程勘察设计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中的复杂程度、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
3.勘察设计收费应当以合同为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实行合同价款明细化、内部结算透明化等制度。
合同明细应当被评审专家组认真核查。
4.收费应当与服务相适应。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职责,提供质量合格、服务优良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收费标准1.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土地物理条件等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路线、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路线过渡方案的多样性等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路线、地质条件、铁路建设产业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项目规模、地质条件、城市交通流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度、特殊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6)电力工程:按照设备类型、电气负荷大小、设备性能参数标定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7)矿山工程:按照地质条件、采矿方法、矿产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用地规划、建造面积、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路线规划编制、桥梁、车辆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设备规划、路线规划、列车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交通流量、建造设计标准、城市垃圾处理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建造规模、水力设备类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修订稿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勘察费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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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收费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目录1.总则2.工程测量3.岩土工程勘察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5.水文地质勘察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7.工程物探8.室内试验9.煤炭工程勘察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11.电力工程勘察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13.铁路工程勘察14.公路工程勘察15.通信工程勘察16.海洋工程勘察1 总则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附加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C或者≤-10°C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0~3000m为海拔高程3001~3500m为海拔高程3501~4000m为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水文地质勘察 1680元/台班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5.通信工程勘察说明本章为通信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广播电视同类工程的勘察可以按照本章收费标准收费。
通信工程各阶段服务内容通信工程勘察服务内容表表通信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15.4通信工程勘察收费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表注:1.本表按照内插法计算收费;2.通信工程勘察的坑深均按照地面以下3m以内计,超过3m的收费另议;3.通信管道穿越桥、河及铁路的,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4.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利用原有杆路架设光(电)缆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表注:1.寻呼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计算收费;2.微蜂窝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的80%计算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较复杂(Ⅱ级);复杂(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