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测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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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3篇)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引言药品的安全性是人们用药之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药品不良反应是衡量药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制度在2024年之后的运行情况,包括监测的对象、监测渠道、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一、监测的对象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扩大监测的对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市场上的药品,还将包括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和进口药品。

这样一来,可以更为全面地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上各类药品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

二、监测渠道为了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采取多种监测渠道。

首先,通过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监测系统,可以及时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上报给监测机构。

其次,通过药品生产企业的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可以获取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数据,并及时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另外,公众也可以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平台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形成广泛的监测网络。

三、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统一处理和分析。

监测机构将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和加工,对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发生率和趋势等进行分析,并及时发布监测报告。

这样可以帮助专业人员和决策者了解市场上不同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

四、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理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将明确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公众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后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监测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监测机构将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召回、警示标识加强、说明书修订等。

盾构监测管理制度

盾构监测管理制度

盾构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盾构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盾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管线位移监测等。

第三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监测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盾构监测工作由公司安全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测部门应当制定盾构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盾构监测工作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监测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监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操作,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九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定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监测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监测设备与仪器第十一条盾构监测设备和仪器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盾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管线位移监测等。

第十六条监测方法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盾构监测应当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九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监测数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监测点管理制度

监测点管理制度

监测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测点管理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测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测点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原则。

第四条监测点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监测点管理工作应当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相衔接。

第二章监测点设置和调整第六条新建项目、生产过程、排放源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监测点。

第七条监测点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及监测需求,设置在能够充分反映环境质量及排放情况的地点。

第八条监测点不得受到屏障遮挡,不得位于排放点直接影响区域,不得设置在容易受到干扰的地点。

第九条监测点的设置应当经过相关技术专家评审,审定后方可进行监测点设置。

第十条监测点的调整应当根据监测数据质量、系统运行情况、监测需求等因素,经过科学分析、技术评估,认真研究并制定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监测点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监测点的运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监测点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监测点运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最新的监测技术和运行规程。

第十四条监测点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测点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校准、维修等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监测点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十七条监测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便在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十八条监测点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清洁,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监测点应当定期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测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测管理工作,促进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制定,以规范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在线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在线监测是国家监测技术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环境、生态、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测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第五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报告的生成和发布等方面。

第六条本制度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第七条各单位负有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责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更换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内容、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第十二条在线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是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有对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监测数据。

第十四条在线监测数据应当每小时进行一次采集,数据的收集应当保证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数据的处理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能擅自处理或修改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报告的生成和发布第十七条在线监测报告是在线监测工作的重要成果,对外发布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事实。

第十八条在线监测报告的生成和发布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其可视化方法研究

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其可视化方法研究

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其可视化方法研究第一章绪论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对于相关行业的决策非常重要。

监测数据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关于某一目标或者环境的数据,如大气污染监测、生态系统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等。

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可视化是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和展示的核心方法。

本文将系统介绍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可视化方法研究。

第二章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是将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取其中的特征,为相关行业的决策提供支持。

常用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假设检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

1.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是对监测数据进行概括性的分析,目的是了解监测数据的基本情况。

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中心趋势分析、离散程度分析、分布特征分析、偏态和峰度分析、异常值检测。

2.假设检验假设检验是通过已有的数据对某个假设进行推断的方法。

假设检验包括:单样本检验、双样本检验、方差分析等。

3.相关分析相关分析是分析两个或者多个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主要包括:皮尔逊相关系数、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等。

4.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是一种用于研究变量之间关系的方法,主要包括: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多元回归等。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可视化方法监测数据的可视化是将监测数据通过图表等方式呈现出来,以达到直观展示和传达数据信息的目的。

可视化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图表、地图可视化、交互可视化等。

1.统计图表统计图表是将数据信息通过图表展示出来的方法,主要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

统计图表能够直观地传达数据信息,方便人们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

2.地图可视化地图可视化将监测数据在地图上进行展示,主要包括:点地图、热力图、等高线图等。

地图可视化能够直观展示监测数据的空间分布情况。

3.交互可视化交互可视化是用户可以通过交互方式对监测数据进行操作和处理的可视化方法,主要包括:交互式画板、交互式分析报告等。

环境监测第二章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第二章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公理。例如,一个内角为90°的三角形是直角三 角形。 • 约定真值:
由国际计量大会定义的国际单位制。如,米、千 克、秒、安培、摩尔等,由国际单位制所定义的真 值叫约定真值。 • 标准器(包括标准物质)的相对真值:
高一级标准器的误差为低一级标准器或普通仪器 误差的1/5(或1/3—1/20)时,前者为后者的相对 真值。
2021/1/16
[例]实验室对一种标准溶液进行测定,共5个平行样
品,结果为0.48,0.37,0.47,0.40,0.43,(% )检验数据中是否有异常值?
[解]:x 0.43 s0.046 n5
Txx1 0.430.371.294 s 0.046
查表 Tα = T0.05=1.672, T< T0.05
2021/1/16
[例题]见书 [做题]:
一个工业区布置9个空气采样点,某天测得各 点上 TSP 日平均浓度为:1.85,1.86,1.93, 2.01,2.03,2.05,2.07,2.12,2.15mg/m3。 当α=0.01时,求该区那天 TSP 浓度变化的置信 区间(设已知该地TSP 浓度呈正态分布)。
狄克逊检验统计量Q(D)计算公式
Q 2 1 n 1
Q 2 1 n1 1
2021/1/16
Q n n1 n 1
Q n n1 n 2
Q 3 1 n1 1
Q 3 1 n2 1
Q n n2 n 2
Q n n2 n 3
③ 根据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和样本容 量(n),查临界值(Qα) ④若Q≤Q0.05则可疑值为正常值;
i1
)2
2 N 1i n1(xi )2
xi2(
xi)2 N
N
6.极差:一组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以R表示。

水土保持监测点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监测点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监测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点的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土保持监测点,旨在规范监测点的运行管理,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监测点应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四条监测点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测点所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六条监测点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测点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监测点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监测点的设置第九条监测点应选址合理,位置应易于监测和管理。

第十条监测点应有固定的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稳定和准确。

第十一条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监测点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监测点应有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和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第十四条监测点应做好环境治理工作,保持监测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第十五条监测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监测项目等。

第十七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科学合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保存应及时规范,文件资料应整理齐全,并确定负责人进行保存。

第十九条监测数据的发布应及时准确,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不得有隐瞒和篡改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监测点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发现监测点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监测数据造假或瞒报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的以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应用监测数据为目的的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卫星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监控范围和权限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保密措施,禁止私自泄露、传播或使用监测数据,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非法攻击和操控。

第三章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第十一条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篡改或捏造数据。

采集数据的时间、地点、来源等应记录清楚,并保留相关的监控录像、图像等证据。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安全通道,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删除和销毁不再需要的数据。

第四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守法、守纪,保守秘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滥用、窃取或泄露监测数据。

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烟台市《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

烟台市《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

烟台市《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烟台市《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模板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自动监测,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提高施工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第二章监测内容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自动监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模板结构件的形状、尺寸和几何形态等参数的测量和监测;2.模板支撑结构的水平度、垂直度、倾斜度等参数的监测;3.模板承载力、裂缝、变形等参数的监测;4.施工现场环境参数的监测,如温度、湿度、风速、气压等。

第三章监测设备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应当采用精密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1.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等用于测量模板结构件的尺寸和几何形态的设备;2.水平仪、倾角仪等用于测量模板支撑结构参数的设备;3.应变计、位移传感器等用于测量模板结构裂缝、变形和承载力等参数的设备;4.温湿度计、风速计、气压计等用于监测施工现场环境参数的设备。

第四章监测周期和方法根据模板工程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制定监测周期和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定监测时间和监测频率,有效地保障施工安全。

监测方法应当包括实时监测和周期性监测两种方式,对模板工程施工中关键节点进行实时监测,对其他部位周期性监测,实现全面监测。

第五章监测数据处理监测得到的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指定的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形成监测报告和统计图表,并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和单位。

监测数据分析应当结合施工现场和环境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监测报告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章安全保障措施1.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精密度和准确性;2.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3.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4.为保障监测设备的安全,应当设置专门的设备室或箱,并进行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措施;5.对于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应当进行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____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施工的质量管理,确保隧道施工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质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隧道施工项目,包括隧道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单位的质量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测措施。

第五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人工监控、自动监测、现场监测等手段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七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监测方案的编制第八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第九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隧道施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灵活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

第十一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安全性和对正常施工的影响,确保监测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用地和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合理化的要求,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费用投入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确定监测点位和布设方式,并及时记录采集的数据和情况。

第十七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监测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包括数据的筛选、处理和分析。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

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

矿山监测管理制度

矿山监测管理制度

矿山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矿山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的监测管理工作,包括矿山的地质监测、水文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等方面。

第三条矿山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四条矿山监测管理应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矿山监测管理工作的制度。

第二章矿山监测机构第五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独立于矿山生产部门,直接隶属于矿山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测数据不准确或失真的问题。

第九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根据矿山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和计划,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和及时性。

第十条矿山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向矿山监督管理机构和矿山生产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和结果,为矿山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矿山监测工作第十一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采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监测工作的精度和效率。

第十三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重视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连续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监测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根据矿山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区域,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和计划。

第十五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加强与地质、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矿山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归档制度,保证数据的追溯和可查性。

第四章矿山监测数据处理第十七条矿山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处理、分析和评估,为矿山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矿山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由专业的监测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作业指导书一、背景介绍环境监测是为了解和评估环境状况,帮助我们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进行环境监测时,我们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和分析。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帮助您正确处理环境监测数据,从而得出准确的结论和推断。

二、数据收集1. 数据来源在开始处理环境监测数据之前,需要确认数据来源。

数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如传感器、监测设备或者实地采样等。

2. 数据类型环境监测数据可以包括多种类型,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指数等。

确保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正确识别和分类数据类型。

三、数据处理步骤1. 数据清洗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即识别和解决数据中的错误、异常、重复或缺失值等问题。

这样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数据转换部分数据可能需要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转换,例如温度从摄氏度转换为华氏度。

确保在转换过程中使用正确的转换公式和参数。

3. 数据筛选根据需要,可以对数据进行筛选,选取特定时间段或特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分析。

确保筛选过程合理,并且不会对整体数据造成偏差。

四、数据分析方法1. 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数据进行初步分析的方法之一。

可以通过计算均值、中位数、标准差等指标来了解数据的分布、变化和变异程度。

2. 统计检验在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比较或推断时,可以使用统计检验方法。

例如,可以使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检验两组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用于解释和预测数据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模式。

通过绘制折线图或柱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数据的趋势和周期性变化。

4. 空间分析如果监测数据具有地理位置信息,可以使用空间分析方法。

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工具,可以将数据可视化并进行空间关联分析。

五、结果呈现1. 图表在向他人或团队呈现数据处理结果时,可以使用图表来展示分析结果。

选择合适的图表类型,如折线图、柱状图或雷达图等。

2. 报告撰写当需要详细记录数据处理的过程和结果时,可以编写报告。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1. 监测设备应当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实现对烟气排放物的在线监测。

2. 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应当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报警功能。

3. 监测设备应当采用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具有高温、高湿、高尘环境下的适用性。

第三章监测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处理工作。

2. 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良好的监测团队,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1.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建立完整的监测数据档案。

2. 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监测数据应当用于企业的生产运行、环保管理以及政府的环保执法活动。

第五章监测报告与评估1. 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2. 监测机构应当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测违规处理1. 对于监测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数据异常,监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2. 对于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和造假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或者监测数据造假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影响环境和人民健康的监测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3. 对于监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测管理机构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详细规定,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管理,进一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粉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粉尘监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矿井粉尘监测工作由企业设立的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应配备专业粉尘监测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试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

第四条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职责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包含:1.订立并实施矿井粉尘监测规章制度;2.执行矿井粉尘监测计划,并确保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提出相应的掌控措施;4.定期组织开展粉尘监测培训,提高员工的监测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粉尘监测计划和方法第五条粉尘监测计划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应依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情况,订立粉尘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频率、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等内容,并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粉尘监测方法矿井粉尘监测应采用科学、准确的方法进行。

具体方法包含但不限于:1.气溶胶质量法:采用颗粒质量浓度进行监测;2.光学法:采用激光光散射技术进行颗粒物浓度监测;3.光谱法:采用光谱分析技术进行粉尘成分监测;4.集尘盒法:采用集尘盒收集样品进行定量分析。

第四章粉尘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第七条粉尘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存档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记录和存档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测数据的存档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粉尘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机构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分析,包含但不限于:1.统计每个监测点位的粉尘浓度,制作粉尘浓度统计报表;2.对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信号;3.综合考虑不同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评估整个矿井的粉尘暴露情形;4.依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掌控措施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的方法】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 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 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 测设备。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十条【手工监测的条件】排污单位采用手工监测 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经依 法检定合格的监测、检验等专业设备(特殊设备除 外)、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 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条【环保部门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果评价】污染源监测结果根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现行有效的排放(控 制)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监测数据共享】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污染源 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及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污染源监测报告 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授意他人伪造、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向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或者对外公布不实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监测管理制度

监测管理制度

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构内部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监测、安全监测、质量监测等。

第三条机构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

第四条机构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合规性管理,确保监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相关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机构监测工作应当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结果评估、应用和反馈机制,促进监测效果的及时、科学和有效应用。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励优秀监测人员,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机构应当加强对监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监测管理机构第十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监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协调各部门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四)建立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五)组织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机构内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但监测管理部门对相关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三章监测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监测工作应当先期确定监测目标、对象和内容,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测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监测工作应当建立监测结果的评估机制,对监测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监测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监测的定义和目标安全监测是指对生产过程、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事故的工作。

安全监测的目标是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监测的责任和义务1. 监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测工作,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设施。

2. 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3. 监测人员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监测水平。

4. 监测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监测工作。

五、安全监测的内容1. 生产过程的监测: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监测,对相关生产指标的定期检测和评估。

2. 工作环境的监测:包括对室内外环境的监测,对空气、水质、噪音等的检测和评估。

3. 设备设施的监测:包括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的监测,对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监测的程序和方法1.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测计划,确保监测的全面和及时性。

2. 进行监测采样:根据监测计划,进行采样工作,并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 进行监测分析:将采样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获得监测数据。

4. 完成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安全监测的措施和建议1. 根据监测报告,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3.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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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和结果表述2.1基本概念2.1.1误差和偏差2.1.1.1真值:在某一时刻和某一位置或状态下,某量的效应体现出客观值或实际值。

理论真值真值包括 约定真值标准器的相对真值2.1.1.2误差及其分类1、由于被测量的数据形式通常不能以有限为数表示,同时由于认识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测量值与真挚不一致,这种矛盾在数值上表现即为误差。

2、差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可分为:●系统误差(可测误差、恒定误差、偏倚):指测量值的总体均值与真值之间的差别,是由测量过程中某些恒定因素造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重现性,并不因增加测量次数而减少系统误差,他的产生可以是方法、仪器、试剂、恒定的操作人员或恒定的环境等所造成。

● 随机误差(偶然误差、不可测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的共同作用所造成的,其遵从正态分布规律。

●过失误差:是由测量过程中犯下不应有的错误所造成,它明显的歪曲了测量结果,因而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改正。

3、 误差的表示方法绝对误差:测量值(x )与真值(xt )之比。

绝对误差=x-x t 相对误差:指绝对误差与真值之比。

相对误差=ttx x x -×100% 4、偏差:个别测量值与多次测量均值之偏离。

分绝对偏差(d ):测量值与均值(x ’)之差。

d i =x i -x ’相对偏差:绝对偏差与均值之比。

相对偏差='x d×100% 平均偏差:是绝对偏差绝对值之和的平均值。

d ’=n1di ni ∑=1=n1( )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 差方和(S ):指绝对值的平方之和。

S=∑=-ni ix x 12')( ● 样本方差(s 2或V ) s 2=11-n ∑=-n i i x x 12')(=11-n S ● 样本标准偏差(s 或s D ) s=21)'(1∑=-n i i x x n =S n1● 样本相对标准偏差(变异系数):样本标准偏差在样本均值中所占的百分数 C v ='x s×100% ● 总体方差和总体标准偏差分别以σ2和σ表示σ2=N1∑=-ni ix 12)(μ σ=∑=-ni i x 12)(N 1μ=NN)x (-x2i i2∑∑式中:N ——总体容量 μ——总体均值● 级差(R ):一组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表示误差的范围. R=x max -x min 5、总体、样本和平均数 ● 总体和个体研究对象的全体称总体,其中一个单位叫个体。

● (2)样本和样本容量总体中的一部分叫样本,样本中含有个体的数目叫此样本的样本容量。

● (3)平均数:平均数代表一组变量的平均水平或集中趋势,样本观测中大多数测量值靠近平均数。

算术均数:样本均数x ’=nx i∑总体均数μ=nx i∑ n →∞几何均数:当变量呈等比关系,常需用几何均数. x g ’=( x 1x 2……x n )1/n● 中位数:将各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位于中间的数据。

若为偶数取中间两数的平均值。

● 众数: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一个数据。

例题:有一氯化物的标准水样,浓度为110mg/l ,以银量法测定5次其值为:112、115、14、113、15mg/l ,求算术均数、几何均数、中位数、绝对误差、相对偏差、平均偏差、极差、样本的差方和、方差、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

解:算术平均数 x g =(112+115+114+113+115)/5=13.8mg/l 几何均数 x g ’=(112×115×114×113×115)1/5=13.8mg/l 中位数 114mg/l绝对误差 x i -x t =112-110=2 mg/l(以x i 为112 mg/l ,x t 为112 mg/l 为例) 相对误差 2/110=1.8%绝对偏差 d i =x i -x ’=112-113.8=-1.8mg/l 平均偏差 d ’=1.04 mg/l 极差 R=115-12=3 mg/l样本差方和 S=(-1.8)2+1.22+1.22+(-0.8) 2+1.22=6.8 mg/l样本方差 s 2=11n S=1.70mg/l 样本标准偏差 s=2s =1.3mg/l 样本相对标准偏差 C v =8.1133.1×100%=1.1% 2.1.3 数据的处理和结果表述2.1.3.1 数据修约规则计算的数据需要修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则进一,五后皆零视寄偶,五前为偶应舍去,五前为寄则进一。

例题:将下列数据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修约前: 14.3426 14.2631 14.2501 14.2500 14.0500 14.1500修越后: 14.3 14.3 14.3 14.2 14.014.22.1.3.2可疑数据的取舍离群数据:与正常数据不是来自同一分布总体,明显歪曲试验结果的测量数据。

可疑数据:可能会歪曲试验结果,但尚未经验证断定其实离群数据的测量数据。

测量中发现明显的系统误差和过失误差,由此而产生的数据应随时剔除,而可疑数据的舍取应采用统计方法判别,即离群数据的统计检验。

常用的检验方法(1)狄克逊(Dixon )检验法适用于一组测量值的一致性检验和剔除离群值。

● 将一组测量数据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为x 1、x 2…x n ,x 1和x n 分别为最小可疑值和最大可疑值。

● 按下表计算式求Q 值● 根据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和样本容量(n ),从临界值表中查得临界值。

● 若Q ≤Q 0.05则可疑值为正常值。

若Q 0.05<Q ≤Q 0.01则可疑值为偏离值。

若Q >Q 0.01则可疑值为离群值。

狄克逊检验统计量Q 计算公式例题:一组测量值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为:14.65、14.90、14.90、14.92、14.95、14.96、15.00、15.01、15.01、15.02,检验最小值14.65和最大值15.02是否为离群值。

解:检验最小值x 1=14.65,n=10,x 2=14.90,x n-1=15.01 Q=1112x x x x n ---=0.69查临界值表知,当n=1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1时,Q 0.01=0.597 Q >Q 0.01,故最小值14.65为离群值,应予以剔除。

检验最大值x n =15.02Q=21x x x x n n n ---=0.083查临界值表知,当n=1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时,Q 0.05=0.477 Q ≤Q 0.05,故最大值15.02为正常值(2)格鲁勃斯(Grubbs )检验法—是用于检验多组测量值的一致性和剔除多组测量值中离群均值。

● 有l 组测定值,每组n 个测定值的均值分别为x 1’、x 2’…x i ’…x l ’,其中最大均值记为x max ’,最小均值记为x min ’。

● 由l 个均值计算总均值x ’’和标准偏差s x ’x ’’=l1∑=li i x 1' s x ’=∑---l i i x x l 12)'''(11 ● 可疑均值为最大值(x max ’)时,按下式计算统计量(T )T='min '''x s x x - ● 根据测定值组数和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从表中查的临界值。

● 若T ≤T 0.05 则可疑均值为正常均值。

若T 0.05<T ≤T 0.01 则可疑均值为偏离均值。

若T >T 0.01 则可疑均值为离群均值。

例题:p3012.1.4监测结果的表述1、 用算术均数(x ’)代表集中趋势2、 用算术均数和标准偏差表示测定结果的精密度(x ’±s )3、 用(x ’±s,C v )表示结果4、 均数置信区和t 值 2.1.5 直线相关和回归 2.1.6 方差分析 2.1.7 模糊聚类分析2.2 实验室质量保证2.2 .1有关术语1、 准确度:是用一个特定的分析程序所获得的分析结果与假定的或公认的真值之间符合程度的度量。

反映分析方法或测量系统存在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两个的综合指标,并决定其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用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来表示。

评价准确度的方法有两种用某一方法分析标准物质,测定其回收率,据其结果确定准确度。

加标回收法:即在样品中加入标准物质,测定其回收率,以确定准确度。

计算式为:回收率=加标值试样测定值加标试样测定值 ×100%2、 精密度:用一特定的分析程序在受控条件下重复分析均一样品所得测定值得一致程度。

它反映分析方法或测量系统所存在随机误差的大小。

3、平行性:同一实验室中,当分析人员、分析设备和分析时间都相同时,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双份或多份平行样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4、 重复性:在同一实验室内,当分析人员、分析设备和分析时间三因素中至少有一项不相同时,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独立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5、 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分析人员、分析设备、甚至分析时间都不相同),用同一分析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多次测定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

6、 灵敏度:指该方法对单位浓度或单位量的待测物质的变化所引起的响应量变化的程度。

7、空白试验:是用蒸馏水代替试样的测定。

其所加试剂和操作与试验测定完全相同,空白试验应与试样测定同时进行,试样分析时仪器的响应值不仅是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分析响应值,还包括所有其他因素,如试剂种杂志,环境及操作进程的玷污等的响应值。

8、 校准曲线:—用于描述待测物质的浓度或量与相应的测量仪器的相应值或其他指标之间的定量关系的曲线。

9、 检测限:某一分析方法在给定的可靠程度内可以从样品中检测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

10、测定限:分测定上限和测定下限。

2.2.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图的绘制及应用质量控制图的基本组成:预期值——图中的中心线目标值——图中上、下警告线之间区域实测值的可接受范围——图中上下控制限制间的区域辅助线——上、下各一线,在中心线两侧与上、下警告限之间各一半处。

2、均数控制图——控制样品的浓度和组成,使其尽量与环境样品相识,用同一方法在一定时间内重复测定,至少累计20个数据,按公式计算总均值、标准偏差、平均极差等。

均数—极差控制图多样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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