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教育厅本级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在高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立德树人初心使命,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决定,授予陈保善等200名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覃远汉等100名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党委等100个基层党组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此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谦虚谨慎、锐意进取,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大力宣扬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2006〕1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资委、扶贫办,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1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职业教育工程实施意见通知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4月30日印发校对:钟畅武录入:钟畅武排版:关彤(共印500份)2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根据桂政办发[2005]142号文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规划》组织编制。
振兴职业教育九大工程分别是: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百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工程、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各工程实施方案分列如下:一、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百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对应“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保证劳动力结构、教育结构的合理。
本工程所指技能型人才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的专门人才;具有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以上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30•【字号】桂教人[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桂教人〔2013〕2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教师培训机构:为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区课程教材规划、立项、编写、审查、进校等方面的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于2002年6月20日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材领导小组”),教材领导小组下设5个审查委员会和1个中心:广西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广西高等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审查委员会、广西教师教育教材审查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材中心”)。
现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决定重新明确教材领导小组职能,并调整有关成员名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教材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领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规划、发展、立项、审查、确定并公布进校书目等工作。
教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材中心,教材中心兼具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各审查委员会在教材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由各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相关教材审查业务工作。
各审查委员会根据教材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全区相关各类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与办法,具体组织对地方性课程教材的规划、选题、审定、评估、检查等工作。
教材中心是教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隶属教材领导小组组长直接管理。
教材中心根据教材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立项开发、报批、组织编写、送审迎评、联系出版、落实发行等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各出版单位和发行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桂政发[2001]9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1.12.04【实施日期】2001.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9]29号),开创我区基础教育工作新局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现就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我区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实现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2.“十五”期间,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入学,特殊教育有较大发展;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全区“普九”人口覆盖率为85%以上,降低辍学率,提高教育质量;高中阶段入学率达45%,年均递增长1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1998]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1998年5月4日教高厅[1988]5号)按照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近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首届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主要对高等学校开展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①组织进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②组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研究和修订工作;③组织专家对被评高等学校进行考察,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④指导组织有关评估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等。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首届任期1998—2002年。
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办公室。
四、建立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方面提名,教育部审定,聘请懂得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以及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和教育评估经验、热心高教评估工作的专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专家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桂教师范[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9号)各市教育局,区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全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促进学校完善班主任制度和重视班主任工作,使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2014年评选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
各市推荐名额见附表2。
二、表彰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由我厅下文表彰“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一)在公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担任班主任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个别年限未达到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现任班主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同意也可破格参评。
(二)本次评选优秀班主任主要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并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农村中小学校的班主任。
各市推荐的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人选应占50%以上。
(三)2009年以来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督厅[2007]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督厅[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为加强对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保证基础教育质量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首届任期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
现将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马敏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尹后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叶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川生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朱小蔓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慕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巡视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宋乃庆西南大学常务副校长XXX生原上海市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卓玉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陈向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稽裘原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房喻陕西师范大学校长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富芝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俞立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胡平平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原教育厅副厅长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袁振国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董奇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清华大学副校长管培俊教育部师范司司长戴家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林仕梁(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办公厅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等作用,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
第四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
第六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7•【字号】桂政办发[2002]103号•【施行日期】200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03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明确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把基础教育的主要管理权上收到县一级,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发放教职工工资。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人事管理上收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文件下发后,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迅速进行传达和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全区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了教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教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也集中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全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截止2002年4月底,我区109个县级人民政府中,已有93个把教职工工资发放上收到县级,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占全区县级人民政府总数的85.3%。
但仍有16个县级人民政府尚未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制度。
有94个县级人民政府已将教师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级,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占全区县级人民政府总数的86.2%。
还有15个县级人民政府尚未将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级。
加强基础教育,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4-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政策理论学习材料目录(分类)
目录国家-综合类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5.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6.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家-职业教育类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8.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9.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10.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1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12.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1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1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16.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17.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18.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19.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人社厅发【2015】127号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1.教育部关于印发刘延东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另附PDF)国家-信息化建设类1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5]2号)22.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1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2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5.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广西-综合26.李康同志在2015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7.秦斌厅长在2015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8.广西高等学校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3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9号)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5〕37号)32.关于转发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科研处)3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4年“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3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1 号)35.桂财教[2015]188号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3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5]37号)(另附PDF)广西-职业教育类3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4号)3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2号)39.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桂教规划〔2015〕14号)(另附PDF)40.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桂教职成〔2016〕1号)41.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6〕2号42.广西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3.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44.广西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45.关于加强我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教师培[201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教师培〔2014〕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全区教师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加强我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的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厅聘任,任期2年,任期自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
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督查全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开展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工作研究,并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等。
三、指导委员会挂靠在厅教师培训中心,并由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附件: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4月14日附件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主任钟瑞添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二、副主任黄初升广西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卓华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兴辉广西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一)基础教育组委员马劲桂林市第十八中学校校长王文蓉广西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方洁玲南宁市教育局调研员、中学特级教师孙杰远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阳志清桂林市教师培训中心主任张进清广西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恩平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副局长李艳荣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副教授汪军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菊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周日南广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研究员林丽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副园长罗光送百色市教师培训中心主任罗星凯广西师范大学物理科技学院教授徐捷桂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训部主任、教授徐元生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校长梁文华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园长彭展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教授蒋丽萍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处长、教授蓝卫红广西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副教授撒忠民柳州市教育局调研员黎相艳钦州市子材小学校长黎琼锋贺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二)中职教育组委员文萍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教授王屹广西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王春秋柳州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刘晓军南宁市卫校校长何其华广西物资学校校长李仲良广西第一工业学校校长沈立君广西银行学校校长陈树坚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林杰柳工路创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进制造研究院院长莫锡强广西玉柴集团培训中心副主任高莹莹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梁裕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梁辉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黄艳芳广西师范学院中职教改中心副主任、教授曾冬梅广西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蒙启成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穆家庆北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四、特邀顾问陈伟光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李源田重庆市教委师范处处长黄忠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黄东生安徽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许晓艺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绍清西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周跃良浙江师范学院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闫寒冰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副院长——结束——。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1.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黛琳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丁国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牛健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秘书长:周英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郑仰成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方健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李富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杨亚军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周龙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贺雪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春玲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瑞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池玫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彭丽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授王君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授赵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宁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赵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常红梅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朝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翼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授刘然海南外国语学校教授李运博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邵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德章青岛大学教授申延子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太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吉日嘎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秀莲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吴斯远深圳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健忠北京安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程保忠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经济师郭威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春山野村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强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恒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副研究员2.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汝建华侨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王金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程陵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陈江平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时志明苏州职业大学教授施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敏南通三角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禹明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兰玲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强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冯俊伶太原大学副教授韩开绯黑龙江职业学院副教授胡亚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瑞成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教授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教授赵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龙新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飙衢州行知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郭素荣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潘筑华贵州省商业学校校长、高讲3.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国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张建湖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曲晓绪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讲由显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陈雅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吉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晓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潘桂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授李向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教授王佳欣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教授张春勇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魏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霍丽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泓蔚潍坊职业学院教授杨铁黎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黄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院长贾艳萍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赵红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孙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4.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阳同济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执行副会长陈文龙浩汉产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武诺贝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张美兰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委员:李文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夏万爽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继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申明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吴耀华江苏南通大学教授尹小兵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廖军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孙敬忠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陈鸿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春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来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徐征野杭州正野博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杜世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效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姚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志君沈阳市雄狮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高工徐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83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学校自愿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专家评定,我厅确定80所普通高中作为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样本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在课程开设与管理、课堂教学创新、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途径,为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样本和范例,将学校建设成为课程改革的研究基地和教学成果推广基地。
二、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样本学校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样本学校对推进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样本学校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教师编制和引导舆论宣传,推动区域内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项目指导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专业支持作用,深入样本学校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管理办和项目管理办要做好成果收集、资料归档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建设样本学校的有效工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名单一、学科教学样本学校语文(14所):南宁市第八中学、柳州市第一中学、桂林市临桂中学、梧州市苍梧中学、北海市合浦县公馆中学、钦州市灵山县新洲中学、防城港市实验高中、贵港市桂平实验中学、玉林市玉林高中、百色市祈福高中、贺州市昭平县第五中学、河池市东兰高中、来宾市柳州地区民族高中、崇左市崇左高中数学(14所):南宁市第一中学、柳州市柳江中学、桂林市恭城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梧州市藤县第二中学、北海市合浦廉州中学、钦州市第四中学、防城港市防城中学、贵港市浔州高中、玉林市第十二中学、百色市凌云中学、贺州市昭平中学、河池市大化高中、来宾市武宣县第二中学英语(13所):南宁市横县第二中学、柳州市柳州高中、桂林市中山中学、梧州市岑溪中学、北海市北海中学、钦州市浦北中学、防城港市防城中学、贵港市覃塘高中、玉林市陆川中学、百色市百色高中、河池市河池高中、贺州市昭平中学、来宾市忻城中学思想政治(7所):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柳州市第二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防城中学、百色市祈福高中、崇左市大新中学历史(6所):南宁市第四中学、柳州铁二中学、桂林市桂林中学、梧州市藤县第二中学、北海市合浦县公馆中学、玉林市博白县第三中学地理(6所):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桂林市第十八中学、玉林市第十二中学、百色市田东高中、来宾市第一中学、崇左市扶绥县第二中学物理(6所):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桂林市恭城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贵港市平南中学、玉林市北流高中、百色市田东高中化学(8所):柳州市民族高中、桂林市临桂中学、梧州市第八中学、防城港市东兴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贵港市浔州高中、玉林市兴业高中、河池市环江高中生物(6所):南宁市第九中学、桂林市第四中学、梧州市岑溪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玉林市容县杨梅中学、来宾市柳州地区民族师范高中信息技术(5所):南宁市第四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桂林市第十八中学、贺州市昭平中学、贵港市平南中学音乐(6所):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柳州市三江民族高中、桂林市第五中学、梧州市第八中学、玉林市玉林实验中学美术(6所):南宁育才实验学校、柳州市三江民族高中、桂林市第五中学、梧州市苍梧中学、百色市百色民族高中、贵港市港南中学体育与健康(6所):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柳州市柳州高中、桂林市第四中学、北海市合浦廉州中学、百色学院附属中学、来宾市武宣县第二中学综合实践活动(6所):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南宁市第四中学、柳州市民族高中、桂林市第四中学、梧州市第八中学、防城港市高级中学二、学校管理项目样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7所):南宁市第九中学、柳州市第三中学、桂林市第五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防城港市防城中学、贵港市贵港高中、贺州市昭平中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6所):南宁市第九中学、柳州铁二中学、桂林市第十八中学、防城港市实验高中、百色市百色高中、玉林市博白县第三中学学生选课(5所):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桂林市临桂中学、防城港市防城中学、贵港市浔州高中、玉林市兴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7所):南宁市第一中学、柳州市柳州高中、北海市合浦县公馆中学、贵港市覃塘高中、玉林市容县高中、来宾市第一中学、崇左市大新中学校本教研(6所):南宁市第八中学、柳州市第一中学、桂林市桂林中学、钦州市第一中学、河池市东兰高中、玉林市玉林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实施(6所):梧州市藤县第二中学、钦州市灵山县新洲中学、河池市大化高中、贵港市平南中学、玉林市第十二中学、来宾市柳州地区民族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5所):南宁市第二中学、柳州市三江中学、桂林市阳朔中学、百色市祈福高中、来宾市第一中学舆论与宣传(5所):梧州市苍梧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百色市百色高中、崇左市崇左高中、贺州市昭平县第五中学——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9.17•【字号】桂政办[1987]124号•【施行日期】198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7年9月17日桂政办〔1987〕12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对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指导思想也不甚明确,有的具体做法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
为了加速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研字0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与基础教育的发展紧密相关。
改革原有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加快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使之更好地为当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而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
基础教育是地方事业,担负着为地方培养和输送劳动后备力量的重要任务。
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分级管理,其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使之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基础教育,使教育以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主,促进教育和经济的良性循环,推动基础教育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对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咨询与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对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厅基础教育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指导委员会委员32人,每届任期2年,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可适当增补。
三、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受我厅委托,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要决策的前期研究,为我厅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提出建议;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健康开展;协助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7月7日附件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钟海青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罗索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秘书长全斌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副秘书长雷湘竹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小学组委员叶发钦广西教育学院教授韦克平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杨喆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韦霄玉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副局长洪明爱桂林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于海娇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心理专干韦献华柳州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刘李平南宁市红星小学校长朱斌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小学校长初中组委员宋凤宁广西大学教授曾玲娟广西师范学院教授陈劲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陈玮梧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杰玉林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黄玉鑫教育厅基教处主任科员耿春华南宁市教科所特级教师杨小清梧州市教研室心理教研员李达通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校长梁焕春容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高中组委员余欣欣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杨新国广西大学副教授杨捷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志贞横县教育局副局长周新华桂林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梁健培桂平市教研室中学高级教师周凤飞贺州市高级中学校长韦贵方百色市高级中学校长全梅山北海市北海中学副校长——结束——。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教师函[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师函[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订师范教育类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及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等学校和上届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我部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1.13•【字号】桂政办[1991]4号•【施行日期】199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1991〕4号1991年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发展我区教育的有效途径。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划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987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全区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但是,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1990年6月岑溪现场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的认识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扩大地方各级政府的办学自主权,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实践证明,哪里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搞得好,哪里的教育事业就发展,教育改革就卓有成效,经济就得到发展,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桂政发[1997]7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7.09.04【实施日期】199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1997年9月4日桂政发〔1997〕7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努力探索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路子,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推动了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地发展。
但是,在我区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不同程度地阻碍和影响着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通知》(教成〔1996〕7号)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政府行为到位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保证其健康发展,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实现“两基”,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
各地在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时,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强化依法治教意识,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既要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要急于求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桂政办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更好地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自治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发布自治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主任:李康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斌教育厅厅长专职副主任:白志繁教育厅副厅长委员:韩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钟会超科技厅副厅长陈一平公安厅副厅长席鸿康财政厅副厅长、巡视员于祖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王小波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夏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云审计厅副厅长、巡视员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原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及其办公室随之撤销,其职责相应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除委员会主任外,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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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和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决定成立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自治区教育厅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任务是提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以及承担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51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我厅经过认真遴选和社会公示,决定聘任孙杰远等同志为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朱家安等同志为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
委员聘期为四年,从2021年4月起至2025年4月止。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专委会委员名单另行单独公布)。
各地各校特别是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支持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附件:1.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2.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4月13日附件1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主任委员孙杰远男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罗星凯男广西师范大学侯莉敏女广西师范大学委员马芸青女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马焕灵男广西师范大学王兴辉男广西开放大学韦义平男广西师范大学韦昌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文海红女广西艺术学院文萍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石明男贵港市港北区第四初级中学叶蓓蓓女广西师范大学成家斌男来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朱家安男广西教育学院朱敬女广西师范大学刘玉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刘明男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许燕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孙小军男广西师范大学苏祝捷男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杜宪臣男北海市实验学校李大春男广西教育学院李广海男广西师范大学李晓女南宁师范大学李福灼男南宁师范大学杨茂庆男广西师范大学肖家慧女柳州市雀儿山路小学肖强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何英姿女南宁师范大学余益兵男广西师范大学沈明翠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永红女南宁市南湖小学张军民男广西师范大学张忠华女南宁师范大学张胜前男南宁师范大学陆云男广西教育学院陈志刚男广西师范大学欧启忠男南宁师范大学罗国忠男广西教育学院罗法洋男广西师范大学柳谦男广西师范大学袁磊男广西师范大学莫运佳男南宁师范大学夏辉辉女广西教育学院郭德华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剑岚男广西师范大学黄平化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黄妙秋女南宁师范大学黄艳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黄健毅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梁兴波男玉林市教育局彭峰林男广西师范大学程斌女桂林市聋哑学校谢小燕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蓝武男广西师范大学蔡韧男广西师范大学戴启猛男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件2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部分专委会,按姓氏笔划排序) 德育工作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朱家安男广西教育学院副主任委员付永伦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谢小燕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委员王立高男南宁师范大学方建东男广西师范大学朱斌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小学农艳女桂林市民主小学李红女南宁师范大学陈恒坚女岑溪市第三小学周万忠男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秦永芳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倪峥女玉林师范学院凌军霞女玉林市玉州区万秀小学唐彰新男玉林师范学院黄献芬女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谢悦兴男玉林高级中学谭庆莲女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黎霞女钦州市实验小学教学研究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刘玉红女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韦昌勇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胡循杰男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委员马司乐男龙州县教育局韦芳女河池学院卢美苞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卢锦珍女南宁师范大学冯斌男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刘思成男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劳可日男灵山县武利镇中心校李中海男百色天立学校李红惠女广西师范大学李丽女桂林市榕湖小学李新展女武宣县教育研究室杨卓暑女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高级中学杨春琼女三江侗族自治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张冬森女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教育研究室张增广男崇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玉女北海市教育教学研究室陈伟明男玉林实验中学陈燕华女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周海锋男苍梧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钟春女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洪美惠女钦州市第七小学唐柳燕女柳州市驾鹤路小学黄明杰男柳州市铁二中学梁小军男玉林高级中学梁汝祥男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梁好翠男北部湾大学梁运义男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第一初级中学彭春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黎承忠男南宁市第三中学教学管理改革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副主任委员陈向阳男广西教育学院樊蓉女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委员马佳宏男广西师范大学石权男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石群山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卢红青女钦州市教育局卢振宣男防城港市第一中学卢涛女柳州高级中学李宇茵男玉林高级中学张进清女广西民族大学周松林男桂林市第一中学高洁萍女岑溪市第一小学黄华克男田东县第四中学梁武诚男扶绥县教育局教研室梁建华男南宁市凤翔路小学蒙坚豪男凭祥市高级中学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莫运佳男南宁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黄平化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黄有慈男百色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委员王彦女广西师范大学邓晓红女柳州市民族高中甘培荣男桂林市第五中学包玉红女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苏胜娟女钦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兴女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李杰男南宁市第三中学张小雄男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陆建辉男广西教育学院段双全男贺州学院莫莺燕女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唐冰女玉林市教师培训中心蒲艺果男玉林高级中学黎咏梅女梧州市第一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孙杰远男广西师范大学副主任委员张瑞女南宁师范大学陈庆文男玉林师范学院黄艳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梁桂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委员王鑫男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卢天然男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兰瑛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苏峻男玉林师范学院李桂良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杨永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杨进红男南宁师范大学陈华峰女桂林中学陈祥瑞男北海市第三中学林雪荣女永福县教育局罗奇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周莹女广西师范大学袁炳全男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莫怡祥男南宁市第三中学莫海浪男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黄国光男天等县教研室黄迪男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黄茗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彭春华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覃方确男柳州高级中学覃红雨女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鲁海燕女北海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曾雪丽女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樊芸女广西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颜东男广西师范大学潘建敏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考试命题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肖强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副主任委员农大明男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张殷女广西师范大学黄都男广西民族大学蒙宇男广西师范大学委员马恩荣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王本涛男广西师范大学王岩梅女南宁市滨湖路小学韦振益男柳州高级中学孔颖婷女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朱神海男广西师范大学刘飞男玉林高级中学刘立昌男南宁师范大学刘健女柳州高级中学刘燕华男广西师范大学麦琪女柳州铁一中学苏家珍女南宁市第十四中学李小果女崇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峰男柳州铁一中学杨伟志男钦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何美玲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陆莹女南宁市第二中学陈寿强男南宁师范大学陈思雄男桂平市第一中学陈捷女玉林高级中学周柳娥女柳州市城中区教研室周爱平男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郑毅男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姚进宏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徐星男南宁市第三中学凌肇付男柳州市第三中学郭家梅女北海市银海区第六小学谢煜女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廖丹萍女南宁市第三中学常规管理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旷乾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研究院副主任委员石鹏男南宁市第十四中学梁兴波男玉林市教育局委员王遵雄男西林县民族高中韦永辉男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文国韬男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龙玉洁女玉林市玉州区东环小学刘秀斌女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严郁富男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李昱女桂林市乐群小学李桂男南丹县教育局李雪红女南宁市东葛路小学杨永邓男北海市华侨中学吴云娟女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何惜春女扶绥县教育局沈恒男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张浩男凌云县第二中学张萦女南宁市秀田小学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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