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1994]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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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文号】国烟发[2004]29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国烟发[2004]294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的基础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中各类机械设备(含单独整机、机组、生产线)均包含用于工艺管理的控制系统。

本《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系指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所谓烟草专用机械整机是指在烟草原料及有关辅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某项或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独立操作的设备。

1.烟用加温加湿机械专指用于实现对烟叶、烟片、烟梗、烟叶丝、烟梗丝、烟碎叶等进行加温、加湿、去除青杂气、杀虫等处理的工艺设备。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包括真空回潮机,微波回软设备,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回潮机,洗梗机等。

2.烟用解把机械专指用于实现解开烟把并使之松散,可具有切尖、切断功能的工艺设备。

烟用解把机械包括筒式松散机、平台解把机、松包机等。

3.烟用除杂、筛分机械专指用于对烟草中夹杂的沙土、金属及其它杂物进行筛选、分离、剔除,使来料更纯净以及对烟叶、烟片、烟叶丝、烟梗丝、烟梗、烟碎叶等进行筛分、筛选、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除杂机械包括滚筒筛、转辊筛、电磁式金属剔除设备、光学杂物剔除设备、除麻丝机、风选除杂机、各种振筛等。

4.烟用叶梗分离机械专指用于将烟片和烟梗分离的工艺设备。

烟用叶梗分离机械包括卧式打叶机、立式打叶机等。

5.烟用烘烤机械专指用于将已经分离后的烟叶、烟梗经干燥、回潮等处理过程,使物料水分和温度适合于工艺需要并便于储存醇化的工艺设备。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8.05.11•【文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1998.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7日)废止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议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倪益谨1998年5月11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

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简称五种烟草专卖品。

第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以下四类:(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核发第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发放。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适应烟草行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五)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

第四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

第六条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

第七条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

第八条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

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三),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1999-3-12【大中小】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文号:国烟运[1999]133号发布日期:1999-3-12执行日期:1999-5-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仓库建设第三章仓库管理第四章卷烟入库第六章卷烟出库第七章安全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现将《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规则试行期间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卷烟仓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仓储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适应全国卷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卷烟生产经营和销售网络建设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卷烟仓储任务,保障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卷烟仓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新建、改建,使全国县以上烟草公司的仓库都能达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

第三条新建和改建卷烟仓库的原则是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和现有库房条件,按安全、规范、超前、科学的要求,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仓库的建筑质量,以满足卷烟仓储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卷烟仓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保管好、费用省,为市场服务,为流通服务。

第五条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工作是基础建设和卷烟流通的重要环节。

各级烟草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并专人负责,定期到所辖仓库了解情况。

从事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学习业务技术,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技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规范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全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机房、机架、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

三、管理责任(一)负责制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建立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制,将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纳入烟草专卖局(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设施管理员烟草专卖局(公司)设施管理员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设施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和处理。

(三)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定期对设施管理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到位。

四、管理要求(一)设施维护设施管理员应当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

同时,设施管理员应当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定期进行设施维护。

(二)设备备份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备备份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访问权限。

(三)设备清洁维护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清洁维护,以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避免设备故障的发生。

(四)设施保安设施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设施保安制度,加强设施的保卫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

对于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设备巡检设施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危险和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管理措施(一)设施奖惩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的奖惩制度,对于设施管理工作得到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对于设施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或惩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200题,每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 进入“十四五”,省局(公司)党组明确了“十四五”发展的()战略蓝图。

[单选题] *A、“135”(正确答案)B、“153”C、“1253”D、“1235”2. 不属于省局(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蓝图中战略定位的是()。

[单选题] *A、数字烟草建设先行地B、生态烟草建设示范地C、全面展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D、智慧烟草建设启航地(正确答案)3.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执法部门查获并需销毁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由其所在地()负责组织销毁。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正确答案)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相关行业内企业及其委托处置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监管责任。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正确答案)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5.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烟办综[2021]15号),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围绕“()、破网络、抓主犯”目标任务,依托情报研判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导侦案件,追溯案件源头,追查团伙主犯,实施精准打击和全链条打击。

[单选题] *A、打团伙(正确答案)B、溯源头C、破团伙D、查源头6.依法作出收购决定的,仓库管理员凭()在线办理收购出库手续。

[单选题] *A、《涉案物品返还清单》B、《移送财物清单》C、《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正确答案)D、《违法物品集中销毁记录表》7.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投诉处理规定》(浙烟专〔2020〕23号),投诉处理事项办结后,处(科)室应及时将办理中形成的文书及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要求一事一档、集中统一保管,于每年()前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烟法[1995]2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烟法[1995]2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5.09.20施行日期1995.09.20文号国烟法[1995]28号主题类别专卖、专营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国烟法〔1995〕28号1995年9月20日)各省、市、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重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各烟机定点生产厂,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为加强烟草机械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我国烟机产品的信誉,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现将“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为确保烟机出口产品的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信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烟草专卖法》、《质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零件1.一般件一般零件的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0%;2.主关件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5%;关键项次合格率为100%;3.材质、表面处理符合图纸要求及技术文件要求,并备有检测报告和必要的质保书。

非金属件的强度、耐磨性、变形量等性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0%;主关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为100%;二、外协、外购件加强对外协、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精度、性能、外观、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代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承担出口任务的烟机企业要健全电气、气动元器件的检验测试手段,并进行严格筛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烟法〔2020〕20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2020年12月31日附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内部管理,培养机关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创造有序、整洁、文明、安全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纪律(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

(三)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程序请假。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均视为旷工。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7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劳动司,考勤登记表作为工资发放、年终考核的依据。

考勤登记表要如实填报。

(六)各类假期、请假审批权限、有关待遇以及检查和考核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定》(国烟人[2006]253号)执行。

二、办公秩序(一)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要穿戴得体,仪容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及其他暴露透明等有碍观瞻的服装。

(二)办公室内布置力求简洁、整齐、庄重,办公家具摆放布局合理,整体效果好。

桌面文件、文具放置有序。

公用部位及柜顶、台面不得堆放杂物。

(三)涉及机关的资产由机关服务局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登记。

需要配置或调换办公用具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报机关服务局统一办理立项、预算等相关手续。

(四)爱护公物,文明使用公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不准随意挪动、拆卸、占用和损坏公用设施。

(五)自觉维护办公楼的环境卫生,办公室要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

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烟头及杂物;废弃物品、垃圾要按规定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准擅自在楼道、庭院等一切公共场所堆放器材、箱柜和其他杂物,保持环境优美。

(六)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3]第2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3]第2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3]第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共分两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委托代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国营、集体、个体及临时);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批发、零售)。

烟草专卖许可证及有关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查和核发1.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核发全国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专业公司和有烟草专卖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2.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下列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2)在全国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烟草贸易中心和交易市场;(3)从事外国烟草制品和旅游外汇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

3.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下列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1)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烟草公司、烟草贸易中心和烟草制品交易市场;(2)受烟草公司委托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国有、集体商业企业;(3)从事外国烟草制品和旅游外汇烟零售业务及在海关监管区域内进口和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4.县级烟草专卖局或上级烟草专卖局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发所辖区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

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

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发布时间:2022-11-10T01:50:46.92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14期作者:车兴宇[导读] 本文主要针对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展开研究,先提出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分析车兴宇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辽宁省沈阳市 110100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展开研究,先提出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分析,然后对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措施进行详细论述,主要包括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注重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的备件管理、优化机械设备管理模式等,旨在不断提高卷烟机械设备管理效率,从而促进烟草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措施在烟草行业发展过程中,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的增长趋势明显,借助烟草卷烟机械设备,已经成为了烟草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并将设备的使用寿命提升上来,使企业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从而确保烟草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同时,在我国社会经济水平提升的推动下,社会大众对烟草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烟草企业的数量化方向发展趋势显著,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对于烟草企业来讲,既要注重烟草卷烟质量的提升,也要加强先进生产机械设备的引进与应用,不断增强科学化管理水平,从而确保生产烟草的质量性,同时与市场需求相符。

一、烟草卷烟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分析首先,注重烟草卷烟设备的能效。

现阶段,我国烟草市场环境的稳定性凸显,但是企业间的竞争局势愈演愈烈,每个企业在烟草生产方面,对生产设备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目前,诸多烟草企业的技术比较先进,生产更具精度性,但是烟草设备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也大大加深,因此,必须要注重能效的提升,推动烟草生产质量的稳步提升【1】,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成本的控制水平。

其次,控制烟草卷烟设备的维修费用。

对企业发展的目标进行分析,不仅是为了生产成本的控制,而且也注重市场范围的提升。

基于此,加强烟草企业的设备管理,基于本质视角,可以满足生产成本的控制需求,逐步向企业生产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迈进,以此来促进烟草企业的健康发展。

烟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烟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烟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烟草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烟草行业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二、特种设备分类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 烟草行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明确本行业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具体范围。

三、管理职责1. 烟草企业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采购与安装1. 特种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安装特种设备前,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五、使用与操作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六、维护与检修1. 建立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检修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改造与报废1. 对需要改造的特种设备,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特种设备报废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环保。

八、应急管理1.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人员疏散、设备抢修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 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烟草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0 中国烟草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20 中国烟草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09]84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总公司。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此件可上网)主题词:设备管理办法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企业设备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设备资源有效利用、运行经济合理,充分发挥设备资源为烟草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的基础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包括多元化经营企业和项目);本办法中总公司、直属公司和基层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企业在设计、实验、生产、运营等领域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装置、仪表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总公司将持续推进设备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各直属公司及基层去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设备管理体系并从组织、经济、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将设备的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对设备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发展、预防为主、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的方针,紧密围绕行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设计、制造、规划、采购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全生命周期管理与重点阶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业企业设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对全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以及特殊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确保特种设备均经过国家规定的定期检验,按照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明确维修方法和技术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第八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技术检查记录档案。

第九条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操作管理第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实地操作,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公司)特种设备操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操作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2.目的: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职责:3.1办公室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2 财务科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办公室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办公室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安装固定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

各部门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办公室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办公室负责安排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

5.设备的更新:5.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

办公室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局长(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6.新增设备的管理:6.1设备采购时,按去哪保卫科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保卫科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6.2新设备进厂后,由办公室处会同使用、档案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办公室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安装调试由办公室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

防止过度磨损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烟草专卖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烟草专卖局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1.设备设施安全负责人本单位设备设施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水平,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与规范,并应当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经常调查、考核管理。

2.设备设施使用前期管理在购买新设备设施以及进行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开发时,必须经过专业的审核,提交相应的设备设施验收报告,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期间的管理(1)每班次上岗前,设备设施负责人或开机员应当认真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运行完好程度和安全状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2)设备设施操作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潜在的安全事故;(3)设备设施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设备设施中的隐患;(4)在设备设施的进出口位置,应当明显悬挂设备设施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等标志,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5)设备设施安全负责人应当针对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对设备设施的设备部件、阀门、管线等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2.在设备设施运行期间,组织开展专业的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设备设施负责人应当在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加强资讯沟通,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的各项指标和数据,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设备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维修等工作情况和数据,作为检查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性和实施加强管控的重要参考。

四、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管理本单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在维修过程中应当仔细听取设备设施操作员的建议,维护过程中应当仔细操作,防止操作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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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国烟专〔1994〕第9号1994年2月24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

第四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

第六条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

第七条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

第八条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

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二),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工人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要保证国家局管设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将设备超负荷、降标准运行;要定期检测设备精度,定期按技术标准检修并更换已磨损失效的零配件和润滑油(脂),确保其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国家局管设备的一般性检修计划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项修计划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批准,计划执行情况和零配件更换情况要记录归档。

第十四条国家局管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报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有关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设备事故处理等要求,仍按《烟草工业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局管设备连续1年(含1年)以上闲置不用,使用部门要确保其完好状况,通过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国家局管设备的出租、抵押、转让(调拨),由企业提出报告,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报废,企业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审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局管设备的设备管理、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等,按《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行94年5月1日起实施。


1国家局管理设备大修理(改造)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表:01
------------------------------------|设备名称||设备固定||型号|||||资产编号||规格|||------|----|------|----|------|---||设备出厂||制造厂家||出厂日期|||编号||国别|||||------|----|------|----|------|---||设备||预计大修||预计大修|||投资日期||改造费用||改造日期|||------|----|------|---------------||预定|||曾经大修、改造|||承修单位|||次数及日期|||------|-----------|---------------||大修、改造|||前状况|||------|---------------------------||大修、改造|||方案概况|||----------------------------------||大修、改造后应达到|||的性能、精度指标|||----------------------------------||省级烟草公司主管部门意见:|国家局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3份,经国家局审批后向申请企业与省级烟草公司各返回1份。

附2国家局管理设备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表:02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国别、厂名||出厂年月|||----------------------------------||出厂编号||资产编号||投产时间|||------|---------------------------||设备原值||设备净值|||---------------------|------------||随机资料张/份|备注||---------------------|------------||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图册||||-------|-------------|------------||随机备件清单||||-------|-------------|------------||随机工具清单||||----------------------------------||附属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企领||省部|||业导||级门|||主签||主意|||管字||管见|盖章|------------------------------------
注:此表一式3份。

国家局、省局、企业各1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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