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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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
2.《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
3.《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
4.《电站汽轮机组管理制度(试行)》
5.《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6.《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7.《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8.《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9.《电梯、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10.《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
11.《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2.《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试行)》
13.《炼化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试行)》
14.《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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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炼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考核规定(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试行)
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5)
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6)
第五章定期检验 (11)
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13)
第七章附则 (16)
附录引用文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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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压力容器设备,指导企业不断改进
和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压力容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企业应指定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容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二)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的全过程管理。
(四)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使用检验情况,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五)负责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协助调查和处理。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负责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人事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二)负责组织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有效的设计图样或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采购压力容器。
(三)负责组织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设计部门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申报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
(四)负责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压力容器,提出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及延期检验申请,并参加相关工作。
(五)向压力容器主管部门提交压力容器的设计条件、选型、停用、封存和报废等有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