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孕期合理用药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神病患者孕期合理用药分析
作者:范梅
来源:《今日健康》2014年第05期
【摘要】目的研究抗精神病药物对孕妇病情及胎儿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安全的用药方案。方法参考相关文献并结合临床实践对精神病人孕期服药做出综合性分析。结果多数抗精神病药物应用较小维持剂量时无明显致畸作用。结论精神病患者如在孕期停药将导致病情恶化,医生应对病情做出正确评估,病情稳定的患者可给予小剂量、毒副作用小的药物支持妊娠。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妊娠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5-0264-01
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应用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维持治疗是必要的,因担心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不良影响,许多女性精神病患者一旦怀孕,就会减少或停用抗精神病药。据统计,女性精神病患者在妊娠期突然中止维持治疗者中约有65%病情复发[1]。国内资料显示,精神分裂症痊愈后维持治疗70例,妊娠期均未见复发,未维持治疗者复发率15.38%[2]。妊娠期精神症状复发对母子营养、自我照顾能力、围产期护理、应激水平均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直接导致暴力行为、自杀、流产或早产等不良后果。因此,指导精神病患者孕期合理用药至关重要。
1 病情对胎儿的潜在影响
女性精神病患者怀孕对胎儿可造成潜在不良影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除遗传因素外,也与某些妊娠期高危因子有关,如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在妊娠期接受产前护理较正常孕妇少,胎儿在宫内受到毒性或致畸性药物影响的可能性较正常孕妇多,产科并发症也较正常孕妇明显增多。
2 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2.1 致畸性
酚噻嗪类药物除应用于妇女妊娠期的抗精神病治疗外,早期还被用于治疗妊娠性呕吐。Altshulen等(1996)将非精神疾病妇女妊娠期头3个月服用酚噻嗪和正常孕妇对照,发现对照组先天畸型的发生率为2.0%,应用酚噻嗪后增加为2.4%。上述研究资料中均未涉及酚噻嗪类药的剂量与致畸性的关系,由于受妊娠情况的影响,其平均剂量可能低于抗精神病药的标准剂量。一个回顾性研究报告宫内暴露于氟哌啶醇和对照组间相比较,先天畸型率未见有差异,但
这组病例中氟哌啶醇剂量非常低(平均1.2mg/d)。Barna等报告妊娠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氯氮平后,氯氮平可在胎内血清中积蓄。另一方面, Waldman等(1993)认为,氯氮平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相比,应用于妊娠期精神分裂症病人既可增强病人的社会功能,又能增加妊娠期病情的稳定性,因为氯氮平不引起催乳素水平升高。尽管尚未发现与氯氮平直接相关的对胎儿的不良反应报告,但其对婴儿骨髓发育的潜在影响尚不清楚。
2.2 抗精神病药对胎儿的副反应
妊娠期妇女服用抗精神病药对胎儿的副反应也不能忽视。Auerback等报告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妊娠期坚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结果婴儿出生后呈过度哭闹、活动增多、震颤等表现,推测可能与婴儿出生后突然脱离母体的药物环境有关。还有些个案报告提及更重、更罕见的副反应,如尖声哭叫、不规则呼吸、反射亢进、肌张力增强、怪相、伸舌、易激惹、喂食困难、睡眠不规则等。有些症状并非出生后就即刻出现,多在出生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其出现的时间和表现形式与撤药综合征相似,且这些症状多在几个月后逐渐减少、消失。对于抗精神病药是否对婴儿出生后的发育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Kris (1957, 1965)早期进行的非对照性研究发现,孕妇服用小剂量抗精神病药后所生子女没有异常行为或发育不良。Slone等(1977)进行的前瞻性、纵向研究显示,宫内暴露于酚噻嗪类药的儿童的智商与对照组儿童无差异,但前组儿童7岁后身高、体重明显高于对照组儿童,出生时两组儿童的身高、体重无差异。Platt等(1988)认为,尽管这些指标变化不具备临床意义,但它提示胎儿在宫内因精神药物所致多巴胺改变影响其出生后生长发育,推测可能是中枢多巴胺功能改变影响生长激素所致。
3 妊娠期患者应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策略
首先,应结合不同个体的具体病情,将应用抗精神病药的危险性和停用药物的危险性进行比较,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用药。原则上讲,病情尚未稳定,服用较大维持剂量者不宜妊娠。病情稳定,巩固时间已有2年以上,可予试停药妊娠。
正确评估病人对应用抗精神病药物的风险与益处的理解,当病人不具备这种能力时,应由法定监护人与临床医生一道参与决定是否应用抗精神病药。一旦决定给予抗精神病药物,药物种类的选择要慎之又慎。要根据病情需要而考虑药物种类,更要尽可能避免应用那些对胎儿、母体的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在已进行过系统研究的药物中,三氟拉嗪、氟哌啶醇、氟奋乃静呈现出较小的致畸性和对胎儿较小的毒副反应。氯丙嗪应尽量避免选用,它有引起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性,还与胎儿先天性畸型增加有关,还有增加新生儿黄疸的倾向[3]。氯氮平也应避免选用。
有研究证实,在妊娠期加用抗锥体外系反应(EPS)药物会产生另一类危险。一个回顾性研究发现,妊娠头3个月内服用抗组胺药物后出现兔唇的儿童多于正常对照组。还有研究认为,宫内接触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后出现非特异性先天性畸型的比率较正常组高。故妊娠期
预防性应用抗EPS药是没有根据的。此外,有研究认为,妊娠期低血钙可增加EPS的易感性,故妊娠期内补钙是必要的。
全面评估妊娠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有没有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如有无吸烟、药物滥用、饮酒等。正确指导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孕妇戒除不良行为,也可减少胎儿发育异常的危险性。加强妊娠期病情监测,通过合理化用药,帮助患者安全渡过孕产期。
参考文献
[1]Altshuler LL, Cohen L, Szuba MP, et al. Pharmacologic management of psychiatric illness during pregency: dilemmas and guidelines. Am J psychiatry, 1986, 143: 592.
[2]冯艺文.孕妇用药对胎儿发育的影响[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2006年5期.
[3]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