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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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
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美国ORRRC分区模式:1960年提出了以资源特性为依据的分区模式,分为特殊自然区、原始地区、自然区、历史文化遗址区、一般户外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
7.风景名胜区常见分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
(1)生态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得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定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极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分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4)风景恢复区: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盐浴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
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分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在风景游览区中,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定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8.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建筑遗产
(3)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5)古村落古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9.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11.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12.ROS(游憩机会序列)理论中的三个环境:实质环境、社会环境、经营管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