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新出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其中,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评审正、副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参评人员(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数字出版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等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新出人[2005]723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通知(新出人[2005]723号2005年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各司(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署管各社会团体、署直各单位:现将《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在新闻出版(版权)业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以实现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持续繁荣和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1.今后十几年是我国新闻出版(版权)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闻出版业无论就其在综合国力发展中的作用,还是就其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都是以往任何时期所不能比拟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新闻出版(版权)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出版业不仅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保障,而且它本身就是上述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新闻出版(版权)业在内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正在向纵深推进,这种推进的设计及推进的实现都需要足够的人才支撑。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闻出版(版权)业面临着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任务日趋繁重;新闻出版业在不断为高新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自己也不断地被高新科技裹挟进去,传统出版正处在向数字出版的快速转型之中;《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执法带来了根本性变革,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新闻记者 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选拔具备新闻采编能力的专业人士,而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则是新闻采编人员合法从业的必备证件。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我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从业必备证件,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
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自2003年8月开始,由国家新闻总署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两个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合格后可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这是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增的资格考试,旨在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竞争力。
总结: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确保新闻从业者具备基本的新闻采编能力,而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则是从业者合法从业的凭证。
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需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一、引言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一种行业资格认定,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介绍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帮助有意向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了解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新闻学、传媒学、编辑出版学等。
对于非相关专业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具备必要的新闻采编相关知识。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工作经验,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培训班并通过考核。
4.报名资格审查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5.笔试及面试申请人需参加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其相关专业知识和采编能力。
三、其他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申请人需按时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费用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费用用于考试组织和资格证的发放等。
3.证书有效期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和考试。
四、总结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是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必备资格,具备该证书的人员将被认定为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专业知识和技能。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和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和面试才能获取该证书。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有意向报考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了解相关条件和要求。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2004年起国家要对已经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上海市将进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
为确保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注册范围(一)申请登记。
凡持有2002年或2003年取得的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现在本市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二)申请注册。
凡持有2002年或2003年取得的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现在本市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符合申请注册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出版专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上述出版单位系指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社(含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社)、期刊社(编辑部)。
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从事地方志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的专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申请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条件(一)申请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经所在出版单位同意。
(二)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经所在出版单位同意。
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
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报考者年满18周岁以上。
3. 基本素质:良好的中文文笔和文字功底,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批判思维,对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4. 考试科目:通常需要通过新闻理论知识、新闻采编实务、修辞与写作、市场营销、媒体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试。
5. 工作经验:一般要求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在新闻编辑、新闻采写、媒体从业等方面有一定的实际经验或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组织的报考条件有所差异,考生在报考前最好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和条件。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V1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V1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指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评估的考试,是评价新闻记者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的重要方式。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细则。
一、考试类别和内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主要考察新闻采写技能、新闻运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新闻伦理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
考试地点为各省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指定的考点,具体考试场地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三、考生资格和报名考生必须持有有效的新闻从业证书,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等价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报名。
四、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笔试和面试分别采用闭卷和开卷考试方式。
笔试按照题目难度和满分分值划分分值,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新闻处理能力、工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五、考试合格标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是根据题目难度和满分分值逐级确定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需达到一定标准才能通过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计分和评卷笔试和面试分别由两个相互独立的评分小组进行评卷,采用双重评分制度,确保考试成绩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证书颁发和使用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为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可作为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资格依据。
总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落实完善,对于构建新闻行业规范,提高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水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希望越来越多的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能够通过考试获得认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20•【文号】新出联[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确定的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培训目的是,使新闻采编人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使新闻采编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培训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党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学理论,新闻传播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对象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5年2月17日结束,其中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为证件集中换发阶段,其间尚未换发的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已经换发的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即生效启用。
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后,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统一使用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新闻记者证核发业务暂停。
2025年2月18日后,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按程序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同步开展核验工作,不再单独安排新闻记者证2024年度核验,年检标签将在换发过程中一并发放。
二、换发范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持有2024年9月30日前核发且有效的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可按要求申请换发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有关期刊出版单位:2009年新版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即将启动,针对期刊新闻记者证管理的具体情况,新闻出版总署专门下发了《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期刊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上海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领资格审定(一)新闻记者证原则上只发给新闻性期刊;以财经、文化生活、文学艺术、体育、科普等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以及工作指导类期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领新闻记者证;没有采访需要的期刊一律不发新闻记者证。
(二)期刊出版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须首先进行资格审核。
确需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期刊,由其主办单位填写报送《期刊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核验、签章,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交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期刊记者证的申领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的50%。
(三)经审核具备申领资格的期刊出版单位,须通过中国记者网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将定期通过中国记者网公布获得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的期刊名单。
二、“加密终端”的配备(一)获得申领资格的期刊,新闻出版总署将统一免费配备新的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原来使用的加密终端全部作废。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6•【文号】新出报刊[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各级各地报刊出版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要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1.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做好报刊管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大局。
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熟悉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解决报刊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行为。
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质;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一号多刊多报等违规问题;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新出报刊[2007]1409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近年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采访活动日渐频繁,新闻采编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新闻采访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新闻报道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特点。
在新闻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单位及人员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甚至出现殴打新闻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部分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采访为名,在各地从事诈骗活动;部分新闻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不与采编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
闻记者证。
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新闻采编人员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为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新闻采编人员合法。
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摘要: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二、报考条件详细解析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四、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核发正文: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5.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其中,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报考条件详细解析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这是对考生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国家对新闻记者行业的法治管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这是对考生的政治立场和理论素养的要求,确保新闻记者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考生年龄和心智成熟的要求,确保考生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这是对考生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提高新闻记者的整体素质。
5.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这是对考生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确保考生具备实际工作经验。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党政纪处分的。
四、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核发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全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该证是在我国从事新闻采编的从业必备证件,目前,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了该证,但相对我国近90万记者大军来说,仍然显得非常少。
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该证自2003年8月开始,由国家新闻总署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然后,新闻单位凭此证为记者申领记者证。
目前,许多记者都没有考这个证。
但有一点,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管理,负责资格培训和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国家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新闻采编人员进入的管理,即从业资格认证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新闻采编人员退出的管理,即对资格持有者的监管。
培训内容主要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和新闻报道中需注意的问题,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的保护,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侵权,新闻传播学知识与传播技术发展,提高采编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语言文字规范与运用等。
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可分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和新闻记者证资格认证。
1. 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证2002年底,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资格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
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通过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沪人社专〔2023〕219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2023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本市新闻宣传事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023年新闻采编资格证补考
2023年新闻采编资格证补考一、问题背景随着新闻传播行业的不断发展,新闻采访和编辑的专业素养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规范行业秩序,国家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实行了统一的资格认定制度。
新闻采编资格证是新闻人员的入行门槛,持证上岗已成为新闻行业的必然趋势。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想要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可能错过了新闻采编资格证的考试时间,希望有机会进行补考。
二、补考政策1. 补考对象根据有关规定,补考资格面向未通过新闻采编资格考试的考生,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曾参加过新闻采编资格证考试但未通过;(2)未曾参加新闻采编资格证考试。
2. 补考时间2023年,国家将统一安排新闻采编资格证的补考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公布。
3. 补考程序(1)全球信息站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全球信息站进行补考报名。
(2)缴费考生按规定缴纳补考费用,费用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
(3)参加考试考生携带有效唯一识别信息件和补考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 补考科目补考科目包括新闻业务、新闻采访报道、新闻写作、新闻编辑等相关内容。
三、补考条件1. 芳龄条件持有有效居民唯一识别信息的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我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新闻采编资格证的补考。
2. 学位等级条件参加新闻采编资格证的补考者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位等级。
3. 其他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身体条件;(2)无犯罪记录,遵纪守法;(3)对新闻采编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补考准备1. 考试大纲考生可以通过获取最新考试大纲来了解补考科目的范围和难度,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
2. 资料准备考生在补考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教材、参考书籍和历年的真题,进行系统的复习和练习。
3. 报名材料参加补考报名时,考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唯一识别信息明、学位等级证明、照片等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五、补考挑战与机遇1. 补考挑战对于想要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通过新闻采编资格证的补考是一个重要的机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20.08.10
•【字号】沪新出规〔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8月10日。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考试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考试是一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该考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各地新闻出版管理局对所辖各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023年7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明;其他部门不再对本行业本领域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经历、考试结果,不再作为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明。
首次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全国各新闻单位3.9万多名新闻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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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沪新出报[201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新闻采编人员参加考试报名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4〕2号)
本市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媒体驻沪记者站(分社):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和《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考务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上海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和媒体驻沪记者站(分社)新闻采编人员参加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新闻记者证或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新闻采编人
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参考人员凭记者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场地
考试日期:2014年2月22日(星期六)、2月23日(星期日);
考试场地: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
考试时间:每日循环考试两场,每场时间分别为:
第一场:09:30-11:00
第二场:13:30-15:00
由于考点考场容量有限,各场报满为止。
各考点不备停车位,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