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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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理试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理试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
理试行办法
研究生选课制特别是跨学院选课有利于促进研究生交叉学科知识的建构,营造良好的研究生交叉学科培养机制,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自主性,体现个性化教育,各开课单位对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应予积极鼓励和支持。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各学院(所、中心)开设的各类课程原则上应对全校研究生开放,不得拒绝其他学院(所、中心)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要求。

二、为方便研究生选课,各学院(所、中心)应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上网公布,并将该课表纸字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

三、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在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的同意下,慎重选课。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确需追加选课门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术研究和思想教育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位授权单位和导师双重责任制,学位授权单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学术规范和纪律。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保持学籍,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学籍异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发生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和同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学术交流氛围。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浙江大学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生及导师安排第十一条浙江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每位研究生入学时应当导师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导师安排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团队负责,并报学位授权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具有相应学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研究生从事与自身意愿不符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导师应当定期进行研究生学术、生活及心理辅导,协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研究生准备与导师解除师生关系时,应征得学位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习和科研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应全力以赴,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30、[单选题]___________制定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分值2.0)A浙江大学研究生院B浙江大学学工部C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D浙江大学教务处你的答案:A31、[单选题]学位论文中,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________注明原文。

(分值2.0)A圆括号B方括号C破折号D冒号你的答案:A32、[单选题]研究生在文中所负责部分,其导师_______。

(分值2.0)A不负责任B负连带责任C负主要责任D负次要责任你的答案:B33、[单选题]对于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等方针,以及______的原则。

(分值2.0)A处理为主、教育为辅B一切从严C一切从宽D公平公正你的答案:D34、[单选题]《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__________等国家法律制定的。

(分值2.0)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的答案:C35、[单选题]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____篇以上论文组成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分值2.0)A2B3C4D5你的答案:BD浙江大学你的答案:C37、[单选题]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______为主要尺度。

(分值2.0)A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B社会效益C学术价值D经济效益你的答案:A38、[单选题]硕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_____字。

(分值2.0)A1~2万B2~3万C3~5万D大于5万你的答案:B40、[单选题]应该及时公开在浙江大学完成的或主要利用学校资源做出的发明创造(包括有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些发明的所有权归_______。

(分值2.0)A发明者B导师C学校D国家你的答案:C41、[单选题]真实记录的原始实验数据,_________全部移交给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人保存。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历史记录,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成长情况的真实依据;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从参加高考、录取入学到毕业,以及参加工作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建)档,以及学生档案的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统称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统一印制学生档案袋和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文书;各学院具体负责在校学生档案的保存和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招生、学籍管理、培养管理、学位管理、组织、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协助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转递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习档案管理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守档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第五条为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内容。

毕业时学生档案中应有以下材料:1.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有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录取为直接攻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或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报考博士学位和单独考试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家推荐表等材料;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3.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退学、结业、肄业、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4.鉴定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等材料;5.实习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6.毕业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7.学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8.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9.处分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警告以上处分材料);10.组织材料: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团组织建设上形成的其他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11.体检材料:入学体检表、复查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12.出国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情况或鉴定等材料;13.工作材料:入学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考核、职务(职称)、劳动合同等材料;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浙大发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提高全面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本专业特色,统筹规划,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出口标准,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要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六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周。

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

全程培养费可分次交纳,首次交纳不得少于全程培养费的(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年:.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出国、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须有单位证明)。

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本科生院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操作指南(2011版)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操作指南(2011版)

选课程序及相关规定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本大类(专业)的培养方案。

大类(专业)培养方案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年限(4年制或5年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复论证,并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审核后制定的,充分考虑了课程前后衔接的逻辑关系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规律,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

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提前修读可能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学生按时毕业。

诚然,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基础和学习特点自主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

但在选课时一定要注意课程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学生必须修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后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2.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

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是根据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和大类(专业)学生数以及教学资源状况而安排的,是学生可选课程的根本依据,学生应该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选择本学期应该修读的课程。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不同,课程安排也有所区别,同类型或同名课程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同。

即使学时数相同的同名课程,对不同的大类(专业)其教学内容也有可能各有侧重。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选择修读本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注意课程代码)。

如学生修读非本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所修学分按选修课学分计算。

若学生选择同名、同类型课程的学分数高于本专业该课程学分,即同类型、高一层次的课程,学校同意用高层次课程替代本大类(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同类型课程。

(如《有机化学(甲)》可替代《有机化学(乙)》等)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而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次选课时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一选课周期(每一长学期)修读课程平均在25学分左右,最少不得低于15个学分。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浙大研院[2010]5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英语教学的有关规定各学院、系、有关单位:2007—200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使研究生英语教学形成“基于网络的运行机制、自学为主的学习模式、根据差异的教学安排、重在运用的教学内容”等特点。

为配合、规范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关于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研究生学位英语采用免修免考制,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及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45分及以上];②托福总分80分及以上;③雅思5.5分及以上。

④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英语面试及笔试(机考)并获得研究生英语学分的硕士生,如转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在网上选课期间在选课系统中申请研究生英语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培养处进行现场免修确认。

1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联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

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通过确认后,获得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2学分,不必参加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及考试。

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英语免修成绩分别登记为“博士生英语免修”、“硕士生英语免修”;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成绩登记为“博士生英语免修”。

入学时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及考试,直接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免修分数线,在以后的学期初上网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培养处现场确认英语免修,获得学分。

(不包括已获得研究生学位英语学分者)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学位英语免修条件以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为准。

浙大研究生信息管理

浙大研究生信息管理

浙大研究生信息管理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术实力雄厚的高等学府,其研究生院尤为重要,在管理上要求严格,而以新技术运用为主要手段,对研究生信息的管理也是必须的。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建立了一个完善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活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采用了一站式服务的模式,把研究生信息从登记库里移植到基础数据库,覆盖了学生基本信息、研究信息、教育信息、财务信息及招生信息等,这些信息以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形式进行收集、存储和管理,使学生、教师、管理人员都能够轻松获取这些信息。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把信息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联系起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研究生信息的多层次管理。

同时,研究生院结合建模技术,通过计算机模拟,实现研究生信息的实时分析、查询,提高了研究生学习、科研活动的质量。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有效地实现了研究生信息的多层次管理,确保研究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采用建模技术,实现了研究生信息的实时分析、查询,进一步提高了研究生学习、科研活动的质量,也有助于推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建设更加完善。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不仅把信息管理和质量提高联系起来,而且还在人才塑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还注重建立一套完善的研究生评价体系,把实验室和个人成果结合起来考核,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释放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为浙江大学研究生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采用了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建立了一个完善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使学生、教师、管理人员都能够轻松获取信息,而且真正实现了信息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活动的质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注:请参阅浙江大学研究生海外交流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浙大研院【2017】17号)。

(1)学分转换仅限于校际间相类似的课程;(2)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的申请。

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已在我校选课或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转换。

(3)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成绩如实继承,其他评分体系另行考评;(4)回校后三个月内申请;(5)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研究生培养处、学院研究生科各一份。

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对方学校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双方高校课程教学大纲、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等;并发送电子版至hongjiang@, 于递交申请二周后上网查询(管理系统——我的成绩查询)课程学分转换申请审批情况。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

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

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浙江大学是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著名大学,研究生管理是学校发展的关键环节。

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体系旨在确保高质量的研究生培养,使研究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有实力的人才。

一、组织架构浙江大学的研究生管理由校级研究生分析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研究生学院负责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协调和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术学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企业协调和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生情况办公室负责和整体管理学校研究生的业务状态,并向有关部门、学校领导提供支持。

此外,学院、专业、职能部门和研究所也在研究生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培养模式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多样,既有学历模式,又有学位模式。

学历模式主要针对拥有高等学历,期望继续深造的学习者,主要提供一定时限内课程学习和实习培养,以达到提高技能和知识拓宽视野的目的;学位模式则主要针对拥有学历学位,期望继续深造,以获得更高学位的学习者,主要提供学业阶段的课程学习、实习、科研工作,最终可获得研究生学位。

三、教育管理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采用双线化运行模式,一线指学院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办公室,负责规范研究生教育和准备层次评估;二线指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和学术水平评估。

研究生学院负责学院及研究生教育有关的综合管理,实施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科学管理与评价,组织研究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同时,研究生学院还负责制定和定期审核学校研究生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安排,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教育评估浙江大学对研究生教育有严格的评估制度,以确保研究生教育达到最高水平。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采取系统性评估。

研究生学院定期开展课程评估,确保研究生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办公室对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确保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生情况办公室实行毕业生调查,评估毕业生的社会发展水平,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发挥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系统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系统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系统
启用通知
各位学员: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系统”/PDGManager/已于2008.11.15日正式启用,用户名及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

从工程硕士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培养(缴费、注册、班级划分、教学计划、成绩管理等)及学位管理(论文选题、导师、文献阅读、开题报告、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及授予等)都要在该系统中进行。

而且环环相扣,如录取后不注册,就不能进入以后过程;课程学习学分、成绩未达规定要求,不能进入学位阶段;学员需每半年(分别4月、9月)在网上注册一次;文献阅读综述报告、开题报告提交半年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为作好系统投用的交接工作,学校要求2008.12.15前要把历史信息录入系统。

为此我们提出凡有意申请在2009年3月、6月份答辩的学员,务请在2008年12月份提交文献阅读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在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论文网上提交)以后计划答辩的学员务在答辩前6个月提交,否则将影响你的答辩时间。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继续教育中心
2008-11-26。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每学年安排2个选课周期,秋冬选课周期安排秋季小学期、冬季小学期、秋冬长学期和短学期(暑期)课程的选课;春夏选课周期安排春季小学期、夏季小学期和春夏长学期课程的选课。

每个选课周期分4个选课阶段,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安排第一、二阶段的选课,在两个小学期开学前后分别安排第三、四阶段的选课。

下面以秋冬选课周期为例介绍选课流程,春夏选课周期对应秋冬学期来参照。

新生第一学期第一、二阶段的选课安排在进校报到后。

一、选课各阶段安排和有关限制情况1.选课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见表1。

表1: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退课限制情况2.网上申请补选、补退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除四个选课阶段外,选课与考试中心在上一个夏学期期末和秋学期开学初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选课程,秋、冬小学期第2周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退课程,选课学生每人每次可申请补选1至2门课程、申请补退1门课程。

网上申请补选、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见表2。

表2:网上申请补选、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时间以选课通知为准。

二、各阶段选课筛选处理说明1.第一阶段:本阶段选课根据教学班容量进行筛选。

本阶段选课结束后,选课与考试中心将根据学生选课需求和资源状况,在第二阶段酌情增开部分教学班。

(1)通识必修课、大类课、专业课、辅修课•当本大类(或本专业)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容量时:o本大类(或本专业)选课学生均能选上;o跨大类(或跨专业)选课学生选课记录保留,暂不进行筛选,与第二阶段跨大类(或跨专业)选课学生选课记录合并处理。

•当本大类(或本专业)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容量时:o本大类(或本专业)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容量,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o跨大类或跨专业选课学生不能选上。

(2)通识选修课、体育课•当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容量时:o选课学生均能选上;•当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容量时:o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容量,按志愿进行随机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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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1〕11 号
浙大研院〔2011〕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系统,决定自2011—2012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启动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试行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该项工作,加强日常课程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互通选课开放对象
第三条试行期间的互通选课先对部分学生开放,以后将视情况逐步推开。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班、竺可桢学院学生,由本科生院认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三章网上选(退)课
第四条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经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登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退)课。

网上选(退)课期间,选(退)课学生应遵守网上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在规定的时限、课程容量允许范围内开放。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开放;课程补选需经补选处理,补选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研究生补选志愿优先,一年级研究生、本科生补选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仅在春夏学期对本科生开放选课,秋冬学期不开放。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的选课阶段开放,选课需经选课处理,选课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本科生选课志愿优先,低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原则上只能选修同本专业有关的本科生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学生网上选课应注意所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和开课校区等信息,所选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

选课、听课、参加考核的教学班三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学分收费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浙大发计﹝2010)11号)执行。

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免收课程选修费。

第四章课程考试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试时间在网上选课开始时已确定;研究生课程考试原则上在每学季考试周随堂进行(同一课程多个教学班的除外),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季第六周前完成。

选修的课程如最终因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凭网上有关课程考试冲突信息,于每学季第六周到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申请退选相应课程。

(本科生限退选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限退选本科生课程;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即已冲突的课程概不退课。


第九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季第七周网上查询当前学季期末考试最终确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

部分课程考试所安排的考场如果有编排座位编号,须考前在网上查询,考试时对号就座。

第五章课程成绩管理
第十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本科生如转为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后,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入学时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一条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本科生课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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