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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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1:

本文的研究领域是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多标签防碰撞技术,针对现有的动态二叉树技术的缺陷,提出了一种结合二叉树和四叉树的确定型防碰撞算法,仿真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算法具有比二叉树和四叉树算法更高的性能(吞吐率)。

本文的研究的问题是目前RFID技术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文章提出的基于碰撞因子的结合两种树型算法的思路比较新颖,对于标签数量较大的应用具有参考价值,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文章的主要问题在于:

1)未讨论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如果只需要判断是否发生了碰撞是比较容易的,而如果需要准确统计碰撞位数(用于计算碰撞因子)在实现上比较困难,误码率对算法性能影响较大。

2)在进行性能比较时,比较对象仅考虑了二叉树和四叉树,而没有与其他最新的树型算法研究成果进行性能比较,不够有说服力。

3)文章存在一些文字错误,图表不够清晰。

专家意见2:

一直以来,防碰撞算法是RFID技术的较为核心的一点,当前国内也把标签碰撞作为研究热点。本文采用了一种动态二叉和四叉相结合的算法来处理标签碰撞问题,方法很容易想到,但是也确实是第一次采用这种方式。该文章的亮点在于引入了“碰撞因子”的概念,建议作者再次斟酌概念用语的准确性。

本文结构较为严谨,推理基本正确,仿真结果也确实证明了所提算法优于单独的DBS\DFS算法。如果把这篇文章作为会议论文,那再合适不过。既然现在投到国内一级期刊,故建议作者在文章结构安排上、术语上及语言的组织上做到精益求精。例如:英文摘要显得较为生硬;第二部分其实“防碰撞算法原理及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宜单独拿出一章节来说,不妨和第一部分结合起来点到为止;第三部分中“定义一”及“定理一”,下文并无“定义二”、“定理二”,故“一”还是应该去掉;另外,还要注意有些拼写错误,如第五部分上方一行“由于……,故……”,其中第一个不等式求和符号后漏项。

综上,本人建议本稿件宜修改后发表。

针对上述意见,作者在修改稿中进行了相应得修改及解释:

1.1 未讨论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如果只需要判断是否发生了碰撞是比较容易的,而如果需要准确统计碰撞位数(用于计算碰撞因子)在实现上比较困难,误码率对算法性能影响较大。

解释:读写器根据标签的响应计算碰撞因子,这会在读写器中增加一定的硬件开销。但由于系统内读写器的数量较少,相对于在标签内增加硬件成本,这种开销不大,在实际的应用中应该是可以接收的。

正如专家所说,误码率会对算法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系统处于恶劣的信道环境中,误码率会显著提高,从而导致读写器对标签无法甚至错误识别,所以一般读写器中还包括相应得硬件或软件,实现数据的检错和纠错功能。由于受文章篇幅的限制,同大多数介绍碰撞算法的文献一样,本文的侧重点在于描述算法的本身,至于其在具体场合中的应用,将在后续的工作中研究,本文未作讨论,希望专家理解。

1.2 在进行性能比较时,比较对象仅考虑了二叉树和四叉树,而没有与其他最新的树型算法研究成果进行性能比较,不够有说服力。

修改:专家的意见非常正确,本文在修改稿中仿真中增加了两种算法(传统的二进制搜索算法BS和最新的混合搜索算法)的仿真,并于新算法进行比较和分析,请参见修改稿第四部分和图五。

1.3 文章存在一些文字错误,图表不够清晰。

修改:作者在修改稿中对文字进行适当的斟酌和修改,并对图表中的文字大小和线条粗细进行适当的调整,请参见修改稿的相应部分。

2.1英文摘要显得较为生硬。

修改:作者在修改稿中对英文摘要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润色,请参见修改稿的英文摘要。

2.2 第二部分其实“防碰撞算法原理及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宜单独拿出一章节来说,不妨和第一部分结合起来点到为止。

解释:作者在修改稿中对第二部分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减,主要考虑是如果完全删除,将其并入第一部分,则引言的内容过长。另外,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的介绍,便于对该领域不太熟悉的读者更好的理解本文。具体的修改请参见修改稿的相应部分

2.3第三部分中“定义一”及“定理一”,下文并无“定义二”、“定理二”,故“一”还是应该去掉。

修改:专家的意见非常正确,修改稿中已做去除。

2.4还要注意有些拼写错误,如第五部分上方一行“由于……,故……”,其中第一个不等式求和符号后漏项。

修改:相应部分已做修改,请参见修改稿的相应部分。

最后感谢各位专家和编委在百忙之中审阅此稿,你们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受益匪浅,作请接受我们由衷地敬意和谢意。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知识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2004年10月25日。 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可以剥夺吗? 答:不可以,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党员都无权剥夺。 3、党纪面前,党员可以享有特权吗? 答:不可以,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党员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吗? 答:不可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5、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7、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8、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吗? 答:可以。 9、党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时,应当服从谁的安排? 答:组织安排。 10、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11、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 答:可以。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13、党员有权以什么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5、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方式。 16、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吗? 答:可以。 17、党员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答: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 18、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吗? 答:可以。 19、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什么原则? 答:应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0、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 答: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总结范本]护士个人综述总结范文3篇

护士个人综述总结范文3篇 综述是指就某一时间内,作者针对某一专题,对大量原始研究论文中的数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提炼而写成的论文。为本次工作做一个总结,护士个人的综述总结范文 护士个人综述总结范文篇一: 时光荏苒,xx年已经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这一年里,我做为一名责任护士,在护士长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室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切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护理服务理念,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病人满意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回顾一年来的总体工作,有心酸、有委屈、也有成就: 一、深入学习、提升素质,扎实练好基本功 加强自身职业观道德观的培育。在工作中我时时刻刻告诉自己要坚持高度负责、热情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到病人在与不在一个样,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本着为病人高度负责的心态,加强四自修养,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做为一名责任护士的主动精神,在自己内心深处用职业道德标准反省、告诫和激励自己,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 注重护士职业形象,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工作中注意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工作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业务知识方面,平时坚持学习、注重学习业务基础知识和本科室相关专业知识,如《护士三基三严》、《护理基础知识》等,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自身素质及应急能力。一年来,在护士长耐心细致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下,本人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为明年护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1 页共8 页

二、耐心细致、热情服务,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以热心、细心、耐心为工作准则,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xx年的本职工作。 认真做好实习护生的带教工作,教育他们工作中需要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以及科室相关的专业知识。我做到放手不放眼,亲自示范操作,直到同学弄懂弄通为止,获得同学们的好评。 工作态度端正,医者父母心,本人以千方百计解除病人的疾苦为己任。工作中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于是每次当我进入病房时,我都利用有限的时间不遗余力的鼓励他们,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默默地祈祷他们早日康复。对自己所负责的患者真正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在工作中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患者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回顾xx年,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不足,比如作风有些急燥等。在新的一年,我将会以崭新的姿态,再接再励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科室领导和护士长所交付的其它工作,认真学习,严格要求,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护士而不懈努力。 护士个人综述总结范文篇二: 作为一名医院护士长,我学践科学发展观,用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努力在管理与服务上下功夫、加强安全护理,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为病儿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提倡人性化服务,加强护患沟通,提高病人满意度,避免护理纠纷。定期与不定期护理质量检查,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年来工作得到病人的肯定与好评,现将20**年护士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回避护理风

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XX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

志愿服务条例(修改稿3)

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9月17日戴主任主持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活动的行政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志愿服务协会及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智力、技能、体能等资源,自愿无偿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被志愿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政策及行政保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工作,提倡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每年三月五日当周为志愿服务宣传周。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 第九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应当设立志愿服务协会,在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协会可以建立分会、直属专业志愿服务队或服务站、点,指导、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

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工作年终总结工作概述

工作年终总结工作概述 到年底了,好好做;一次总结,是对过去的不足的弥补,对未来的计划,时间匆匆转走,现在的工作已经渐渐变得顺其自然了,这或许应该是一种庆幸,是让人值得留恋的一段经历。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年终总结工作概述,方便大家学习。 年终总结工作概述1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作为一名光荣的白衣天使,我特别注重自己的廉洁自律性,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病坚持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护理支部建设,发展更多的年轻党员梯队,其中以年轻的骨干为主,使护理支部呈现一派积极向上的朝气和活力。 20__年很快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在院领导、护士长及科主任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护理工作。在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各级领导、护士长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20__年度的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道德、政治品质方面: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护士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规范操作。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方面: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的管理工作及医疗文书的整理工作。认真接待每一位病人,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朋友,亲人,经常换位思考别人的苦处。认真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医疗文书的书写需要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头脑清晰。我认真学习科室文件书写规范,认真书写一般护理记录,危重护理记录及抢救记录。遵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规章制度,牢记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 护理部为了提高每位护士的理论和操作水平,每月进行理论及操作考试,对于自己的工作要高要求严标准。工作态度要端正,“医者父母心”,本人以千方百计解除病人的疾苦为己任。我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于是每次当我进入病房时,我都利用有限的时间不遗余力的鼓励他们,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当看到病人康复时,觉得是非常幸福的事情。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制度”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 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制度”的发布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六)“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请您阅读了解。 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毕业论文修改说明

毕业论文修改说明 论文题目: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研究 班级:10经济本4 姓名:陆武忠学号:1304013424 答辩小组:答辩第五组 论文指导老师:陈美兰 交叉评阅老师:黄灿 修改说明: 一、整体格式按照标准重新修改了一遍,主要在摘要、目录和文献综述上做 了较多改正。 摘要字体由宋体变成黑体 目录整体格式做了修改,包括行距,顶格和页码。 文献综述的标点做了较多修改,包括中文标点和英文标点。二、在引言中添加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概念介绍和分类,具体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 的总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含义在逐步完善。一般 将农村基础设施分为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和大型农村基础设施。 1、小型基础设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农村交通。主要指农村道路建设和桥梁建设等。 2)农村自来水设施。自来水设施是指提供净化处理后的生活用水的水管 系统。 3)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是指河流、水库、沟渠、生产用水设施等。 2、大型基础设施分为以下几类: 1)农村电力设施。指为农村提供电力的基本设备。 2)农村通讯设施。指农村区域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网络通信等通讯设

施的建设。 3)农村沼气设施。沼气是利用人畜粪便、农作物秸杆、厨房废弃物等有 机材料通过厌氧发酵产生的气体,用来电灯照明、烧水做饭的一种新 型能源,在我国农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三、在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中加入了一个陈述观点,并作出详细解答,具体如下: 观点:如何保障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益 (1)政府与投资者通过某种方式合作,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私人企业的投 资回报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对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政府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制定财政贴息制度;对于大型农村基础设施,一定时期内投资者获得的利润不交所得 税,这样就可直接用于这些基础设施的滚动发展,使之后能更好地获 利。 (3)建设完成后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通过产权划分,采取收费等方式来获 得长期利益。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含全文解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工作总结概述怎么写_工作总结范文5篇

工作总结概述怎么写_工作总结范文5篇 a;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作总结概述怎么写,方便大家学习。 工作总结概述怎么写1 一年来,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全所党员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中心、搞好配合、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扎实有效的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职工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党建工作 1、开展了争创“五好”支部活动: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推广“4+2”工作法,继续落实院关于争创“五好”支部活动的意见,坚持各项制度,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真实反映党员活动的情景。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树、促教育活动”中党员提出的意见和提议,党支部从自身分析原因,十分认真的查找不足和差距,争取经过实实在在地努力搞好支部工作。 2、坚持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成员能带头参加院、所组织的职工政治学习,同时还参加院组织的中心组学习。所中心组学习6次,资料包括: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建设、党务知识培训和到兰考焦裕

禄纪念园、桐柏红色廉政文化展馆理解革命教育和廉政教育等。 3、坚持了支委会制度:凡涉及党建、人事、财务及全所发展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召开支委会进行团体研究,共召开支委会6次,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2次。 4、加强了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增强党员树立自我约束意识,在去年底全所职工对在职党员测评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本职工作”、“焦裕禄在我身边”、“讲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等三项活动。经过活动的开展,全所党员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主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加深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解,继续巩固讲、树、促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大力宣扬表彰“五好”党员,激发全体党员为实现党的宗旨而努力工作的进取性。今年我所常高正同志被评为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5、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把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做到支部有安排,小组有分工。对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的同志,所支部指定支委成员作为培养联络人与其经常联系,及时帮忙。把好发展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共有一位预备党员转正,一名科研骨干入党,一名同志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6、加强党务工作的管理:按照省直工委和院党委对建立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对党支部的任务及职责、党支部工作有关制度、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党费交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让党员进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依照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于修改〈物业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办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挑选物业治理企业。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事情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具业主大会。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思考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同一具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惟独一具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接受,决定别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住所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业主。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并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事情;(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

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 [2004]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

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红星美凯龙年终工作总结综述

个人业绩汇报与未来展望 光阴如梭,时间飞逝,记得第一次在商场熟悉环境迷路的事,就行是昨天刚刚发生的一样,想不到一晃,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在公司已经度过4个年头,但都已经过去成为了历史。回望走过的每一秒每一分、每一天、每一个星期、每一个月,觉得枉费了很多珍贵的东西。在领导的帮助和同事的支持下,我一路走来,成长为企划营销部的一名骨干,我从一名营销专员晋升为部门的营销主管,也成为我人生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新的岗位要求我必须从新梳理我的个人及工作岗位规划,做出更大的成绩回报公司对我的信任,新的岗位也要求我具有更加统一的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面貌,百倍的努力带领我的团队创造更大的业绩,为公司大发展大跨越贡献自己的微薄的力量。过去的都过去了,人都是要往前看,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珍惜在这里的每一刻。现将2012至2013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度工作汇报: 1、综述 2012-2013年度,由于合肥市路段规划,铜陵路、胜利路全段不通车,致使商场东西两条主干道封死,再加上合肥各大卖场的崛起,以至于我上场人气急剧下降,但是,在部门及商场领导的关系支持与正确引导下,我配合精准营销克服诸多不利因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配合企划完成商场主力活动的同时,继续做好精准社区开发工作;全面完成上级指派的调研任务;提高部门成员的业务能力与自身修养;做好部门资料归档工作工作。 2、工作总结 在2012至2013年度,我主要开展了以下9项营销活动,其中包括人气活动2场、社区开发3场、商场营销推广活动2场、商户联盟团购活动2场,主要围绕社区邀约、商户扶持、商 场活动配合来开展,完成了2012至2013年度的工作内容;在下个年度,我会把工作完成得更加完美! 活动图片 汉嘉都市森林现场桁架 信地业主家装大讲堂 非凡联盟主画面 3、异业整合 精准营销部本着开源节流,为公司节省资源,带来最大的效益的原则,2012年至2013年度,我们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为每次活动带来最大效益。本年整合了创维家电、正鼎电影院、百大电器、国美电器、五星电器、苏宁电器、盘子女人坊摄影。 整合家电资源 整合电影院宣传资源 盘子女人坊篇二:楼层年度工作总结 楼层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对于红星美凯龙北五环商场是极其不平凡的一个年度,在经历了原来北五环商场的撤馆改造到两个新馆的开业及运营,可以说是步步维艰。重装后的北五环店不仅在销售业绩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团队建设上也培养和激进了一部分工作骨干。现就新开业的家居馆一层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层主要经营皮沙发和客厅家具,面积共计8304m2,已出租面积8304m2,展位共计26个,其中2个独立店(斯帝罗兰和斯可馨),已正常营业展位25个,斯帝罗兰在元旦即将开业。

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同时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体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于1985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正的《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与新义务教育法相对照,有的规定与其不相一致,有的规定已不符合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有的需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等。此外,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多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这些已被实践所证明卓有成效的政策和措施,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巩固和确认。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新义务教育法,高水平普及我省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全面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省教育厅于2009年1月成立了起草小组,在历经4个月的调研、起草、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七易其稿,形成条例送审稿,并于2009年5月上报省政府。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初步审核后,书面征求了省级14个部门和11个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各部门返回的修改意见,并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省法制办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条例修改稿。6月中旬及7月上旬,省法制办会同省教育厅分别赴杭州、衢州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当地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针对立法调研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我们对条例修改稿再次作了修改。7月10日,省法制办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针对协调会上提出的问题,省法制办会同省教育厅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09年8月20日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立法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体例 (一)立法依据。修订条例的主要依据是新义务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参考了上海、北京、辽宁等省市义务教育立法。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从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本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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