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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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

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探析摘要:分权制衡理论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命题,也是“三权分立”的基础,本文对该理论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文中先是从洛克的社会契约等理论着手解释何为分权制衡理论,而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各种制衡权力的方式。

关键词:分权制衡三权分立一、什么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原则的理论基点(一)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近代西方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

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权利是天赋的,在未出现政府之前存在一种自然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但他又认为,并非所有自然状态下的人都是理性及无私的,因此并不都能自觉遵守自然法,尽管他们是平等自由的,但人们的权利并不能因而免于他人的侵犯。

于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和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人们便通过协议或默认的方式将自己置于政府的权力之下。

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部分权力交由政府代为行使,“这就是公民社会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

”即自然状态下人们将执法权让渡。

但是,如果政府权力并未完成它保障权利的使命,则公民们也应有权取回自己原先托付给政府的权力,另立新的政府。

也就是说,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是为保障权利而存在的。

(二)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与启蒙思想家们正相反。

他认为,所谓的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的,是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非理性力量所致的状态,而不是由理性人构成的完满的状态。

而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和“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垄断了一切道义资源。

这样,对市民社会这种不自足状况的救济甚或干预,只能诉诸于整个社会进程中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

因此,国家是绝对的,它体现而且只有它才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

国家是目的,是相对于市民社会而言的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分权与制衡原则

分权与制衡原则

分权与制衡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度的自由,即在政府中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关系。

当代西方国家宪政思想认为:从古至今的历史证明,人民最容易受到专制统治者的愚弄,他们缺乏了解事物的能力;同时,人民又无权独自进行决策。

因此,必须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全国性的代议机构向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的监督。

同时,为防止少数专制的君主滥用权力,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约。

这就是“分权”的思想。

而“分权”的实质在于把本来应该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作为对这种“分权”思想的完善和发展,出现了一种政府结构形式——“有限政府”。

一般说来,有限政府指的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法律限度内保留某些不必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而将某些应由人民行使的权力转移给政府所掌握的政府形式。

通常有以下三层涵义:(1)“有限政府”的概念是相对于“全能政府”而言的,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侵犯公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主体的权利,更不能借政府的手违反法律。

“有限政府”的第二个含义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不仅意味着政府行政的合法性,而且要求行政主体运用法律的手段去管理和规范经济和社会事务。

“有限政府”的第三个含义是“适度集权”。

它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政府机构设置适度集权。

即保持较高层次政府的绝对集权地位,即便如此,也只能局限在那些主要服务于宏观调控的领域,诸如财政税收、经济计划、社会事务管理、外交安全等,不能干涉微观经济事务。

另一层是政府职能适度集权。

即政府行使本来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

政府的目标不是做好事,而是不做坏事,除非是国防、外交等重大的特定事务,才允许由人民直接决定并授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有限政府”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建立在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法治政府,是在坚持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分权与制衡

分权与制衡

宪法学第二次作业——分权与制衡一分权与制衡的含义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权力不能集中于国家的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一部分人),而应该合理地分割开来,交由不同的国家机构或人民来执掌,并由此而形成一定的相互牵制和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国家权力的平衡状态,以防止专制和独裁。

分权与制衡作为宪政的经典原理,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在狭义上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而在广义上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与制衡。

二分权和制衡的理论基础分权与制衡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近代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从理论和时间上可以将其分为两大部分:1 阶级分权思想——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初步阐述和表明了他的分权思想及其理论。

从这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关于国家政治的思想的影响,但是他又做出了很多不同于他们的创新。

他在书中研究和比较了希腊的150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并对政体做出了区分,提出了政体的分类思想。

他的这一分类思想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统治者的人数,一个是国家的目的。

按照前者,政体可以分为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体。

而按照后者,则可以分为正当的和“变态”的政体。

根据这两个不同标准的组合,他把政体区分为六类,分别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以及他们的变体——谋求个人利益的僭住制、寡头制和民主制。

亚里士多德不赞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而是亲睐于综合性的混合政体,它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者的因素与一身,故名混合政体。

而他的分权思想也正是通过他对混合政体的推崇来体现的。

他认为,如果政治权力为一部分人所控制,那么就存在着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因此要对他们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而实行这种控制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另一部分人拥有可与之相抗衡的权力。

在此基础上,他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并认为权力活动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从而就形成了分权的思想,但这只是一种以阶级为主体的分权模式。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姓名XXX学号XXX院系XXX专业XXX班级XXX2014年12月20日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政治的重要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

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民权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 (1)(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1)(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2)(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2)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 (4)(一)英国——君主立宪制 (4)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4)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4)(二)美国——总统制 (5)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5)2.美国州行政组织 (5)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 (5)(三)法国——半总统制 (5)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6)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6)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7)(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 (7)1.中央机构 (7)2.地方行政组织 (7)(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 (7)四、结论 (9)参考文献 (9)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时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古希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一、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分权理论与权力制衡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

到波里比阿(罗马时期)权力制衡的观点,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首倡者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三权分立制衡的主张,其实质只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两权分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系统阐述了三权分立思想,他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从而成为这一学说的奠基者其后美国的汉密尔顿、潘恩、杰佛逊等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层次分权的模式,最终完成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

(二)美国三权分立的前提假设1、从收银机说起一百多年前的店铺都很难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量的库存无法经常清查盘点,自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进货计划;二是卖出商品时每一笔现金收入的记载。

稍有规模的店铺都雇有店员,他们时时和现金打交道,每个店铺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当零钱不够时,雇员自己先垫上零钱,随后从钱箱里取回来。

无法否认,取钱时面对的诱惑。

在如何预防的问题上,普遍的做法是从思想上入手,但纵观各国现状和历史,宣扬以德(说白了就是人治)治国往往适得其反。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收银机能够把每一笔交易结果都显示出来"雇员和顾客都可以看到),不仅可以计算交易总额、找头,还可以把每一笔交易都记下来,附有一个自动锁的抽屉,只有按程序操作,抽屉才能打的开,记录中还可以记上商品代号(条形码)所有交易自动输入存货数据库,雇主面临的两大问题也解决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收银机更像是一种机制(制度),雇主不用再操心什么人品,雇员不做出交易记录无法打开现金抽屉,不按交易实际的记录无法通过关切自身利益的顾客的监督,一切都在这个机制的监督控制下。

2、三权分立的中心思想分成二权、三权或四权只是权力划分的根据不同而已,孙中山就曾提过五权宪政的模式。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XXXXXXXXXXXXXXX2014年12月20日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 ,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 ,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

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民权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 ,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1..(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1.(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2.(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2.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4..(一)英国——君主立宪制4..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4..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4..(二)美国——总统制5..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5..2.美国州行政组织............................................................... 5..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 5..(三)法国——半总统制5..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6..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6..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7..(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7..1.中央机构............................................................... 7..2.地方行政组织............................................................... 7..(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7..四、结论9..参考文献............................................................................ 9. .、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简述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

简述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

简述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
洛克⾸先系统阐述了分权理论,孟德斯鸠则突破性地提出“三权分⽴”思想。

下⾯是关于分权制衡论的简述,⼀起来看看吧!
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
洛克认为国家权⼒应分为⽴法权、⾏政权和对外权,⽴法权⾼于其他权。

这些权⼒应由不同机关⾏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中,⽴法权由民选议会⾏使,这样就能约束政府权⼒,以免为害⼈民。

孟德斯鸠指出:国家权⼒应受到制约,要防⽌滥⽤权⼒,“就必须以权⼒约束权⼒”。

他把国家权⼒进⼀步分为⽴法权、⾏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之间要建⽴制衡关系。

分权制衡论对后世产⽣了极⼤影响,现代西⽅民主国家的政治框架⼤多根据“三权分⽴”原则来设计。

分权制衡理论相关内容
表⾯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有可能使权⼒分散,降低效率。

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种纠错机制⽽起作⽤这样⼀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

另⼀⽅⾯,制约和监督权⼒使权⼒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使,避免在⾮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和反⽅向的效率低。

另外,对权⼒进⾏监督还能及时发现权⼒⾏使和运⾏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绩效,从⽽在正确事实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激励权⼒发挥更⼤的作⽤。

总之,⽆论是为了发挥权⼒的能动作⽤还是防⽌权⼒的破坏性,都有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权⼒。

初中公开课教案的分权与制衡

初中公开课教案的分权与制衡

初中公开课教案的分权与制衡一、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案是教师备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课堂教学的开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公开课教案的编写不仅需要符合教学要求,还需要注重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确保教学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本文将探讨初中公开课教案的分权与制衡,并提出相关的方法和建议。

二、分权原则的重要性分权是指在教案编写过程中,教师将一定的决策权限和操作自由度分配给学生,以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主性。

分权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分权,学生可以参与到教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增加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2.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分权可以让学生在教案中发挥更大的自主性,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创造力。

3. 促进师生互动:通过分权,师生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单向传授转变为互动合作,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增进了师生之间的紧密联系。

三、制衡原则的实施方法制衡是指在教案编写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分权进行适度的约束和控制,以确保教学的目标的达成。

以下是制衡原则的具体实施方法:1. 设定明确的学习目标:教师应该在教案中明确规定学生需要达到的学习目标,确保学生在分权的同时,能够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学习。

2. 提供必要的指导与辅助:尽管给予学生一定的分权,但教师仍需提供必要的指导与辅助,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偏离目标,发挥出最佳的学习效果。

3. 加强评价与反馈:教案中应该包含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与指导,确保学生学习的有效性。

四、分权与制衡的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分权与制衡原则,下面以一堂初中数学公开课为例进行说明。

本课是一堂关于代数方程的教学,教师首先明确学习目标,然后设计了一系列的学习任务。

在任务的设计中,教师给予学生一定的分权,例如让学生选择解方程的方法和思路,自主完成问题的解答。

浅析分权制衡

浅析分权制衡

三权分立一般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人员和权力上都分开,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互相不干预。

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专制的胜利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保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并调节其内部关系的政治制度。

分权制衡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又是以三权分立为建国宗旨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

分权制衡原则与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本身关系非常密切,但又不是完全等同。

分权制衡原则的分权与制衡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缺一就破坏了它的完整性。

近代分权学说首创于17世纪英国学者洛克。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洛克的思想作了系统的发挥。

孟德斯鸠的突出贡献在于,强调了三大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特别是司法独立;认为为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制止权力的滥用,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6](P154)这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因此,孟德斯鸠在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外交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他强调三权中如果有任何两权以上的权力集中于一个机关,就会妨碍政治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7](P156)所以,三种权力必须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

立法权表现为国家的共同意志,应属于全体人民。

如何体现全体人民的立法权?他主张代议制,即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进行立法。

行政权强调的是效率,应由君主一人掌握。

司法权则赋予由人民选出的法官,他们不能附属于行政机关。

他指出只有以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三个部门,彼此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平衡,国家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人民的政治自由才能有保障。

孟德斯鸠虽然强调三权分立,但如何使三权“彼此制约”和“协调”,却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

美国开国元勋中鼓吹民主信仰和革命理想的杰出代表杰弗逊,接受并发展了前人的思想,进一步论证了三权分立必要,互相制约更为重要。

与洛克相比,他主张共和。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是18世纪上半叶出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古老的经典著作之一,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他突破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传统见解,在政治社会必须遵守人为法。

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最深远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学说,他主张权利分立权力制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来源分权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之前的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以及马基雅佛利都提出过类似“分权”的主张,这些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分权,但是为后来的分权学说提供了条件。

17世纪的思想家洛克第一次创立了分权学说,这是孟德斯鸠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来源。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指出,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但是他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1]。

所以,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孟德斯鸠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国家权力理论是由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权力制约相互联系的理论部分组成。

在国家权力划分的理论问题上,孟德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

孟德斯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二、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如果滥用权力情况发生,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使权力受到牵制,达到权力平衡。

具体而言,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历史沿革

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历史沿革

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历史沿革一、定义:分权:是指国家权力不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执掌。

制衡: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

历史作用: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过巨大的历史作用。

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就是通过财产权力的确立来赢得政治权力,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争取政治自由。

限制王权是革命的主要内容。

限制王权两种途径:一种是暴力革命,如法国;一种是通过分权来架空君主的权力,如英国。

洛克的分权学说即是为英国资产阶级服务的。

二、洛克之前的分权思想波利比阿,(公元前208-公元前126年)古希腊历史学家。

古希腊麦加罗城邦人,出身名门,年轻时就献身城邦的政治事务。

希腊在与罗马的毕德纳战役战败后,被迫派1000名著名的公民到罗马做人质,波利比阿是其中的一位。

(公元前168-151)客居罗马,他以希腊学者特有的理智思考了一个关键的问题:罗马人怎样和借助于什么特殊的政治制度,在短短不到53年的时间里,几乎征服和统治了全世界?由此,写下了不朽的历史著作《历史》。

在这部著作中,他阐述了他的分权制衡思想。

他认为罗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是一种混合政体,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因素得到“精确的调整并处于恰好平衡的状态”。

这种“混合政体集三者的优点于一身,又不使其中的任何一个过分的膨胀,任何一个都不能压倒和超过其它力量”。

他阐述了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的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每个部分钳制其他部分,又与之合作,在所有紧急的状况下,他们的联合又是非常适当的”。

混合政体的思想在古希腊的思想家已有体现,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混合的整体形式,亚里士多德也把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相混合的政体作为理想政体,但是其混合政体主要是各种社会集团和力量之间的混合与平衡,而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概念不仅包括这种平衡,还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权力的混合与平衡,因此,他的学说已经不仅是一种混合政体而是一种分权学说。

浅析分权与制衡原则及其对中国反腐败的借鉴意义

浅析分权与制衡原则及其对中国反腐败的借鉴意义

浅析分权与制衡原则及其对中国反腐败的借鉴意义刘洪霞(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要:分权和制衡学说的核心理论价值就是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

虽然它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具有很多缺陷。

但是本文通过对分权与制衡的理论价值及其缺陷的介绍,对我国反腐败权力滥用不无借鉴意义。

Abstract:Power must be restricted is the core theory value of division and balance of power.It has many defects because it is established on the based of capitalism.But maybe it has some benefit points for china's anti-corruption.关键词:分权与制衡中国权力滥用反腐败Key words:Division and Balance of powers China Abuse of power Anti-corruption作者简介:刘洪霞(1985—),女,山东临沂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政治理论及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图分类号】D6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0)-12-0043-02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这是英国阿克顿对腐败与权力关系的概括。

要研究中国反腐败权力滥用的对策,有必要反思西方国家的分权与制衡理论。

无论其缺陷有多大,里面的精髓值得我们学习。

一、分权与制衡的理论价值及缺陷(一)分权与制衡的理论价值分权与制衡原则,被誉为“西方立宪主义全部格局的核心”。

[1]从现代意义上说,分权是国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职能分工。

制衡是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以达到权力平衡与协调。

分权与制衡就是国家权力按性质与作用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并使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麦迪逊的分权理论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麦迪逊的分权理论

要对司法权产生影响, 即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还要对议会 的立法权产
即享有否决权。 在论述了权 力分立 的必要性后, 麦迪逊以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为根 生影响 , 基 , 出更 为系统 的、 提 更为现 实的权 力制衡的主张 。 麦迪逊指 出:如 果我们 查看某些州的宪法, “ 我们会发现 , 尽管这 个原理使用的是强调的, 有时甚至是绝对 的字句 , 是这几个权 力部 但 门却没有一个 绝对分立的实例。0 ” 也就是说, 三种权力并非绝对地 隔 离分治, 而是相互联系 、 相互渗透、 相互制约, 存在着局部混合 。 掌有 “ 全部行政权的长官 , 虽然他能否决第一条法律 。 是 自己不 能制 定法 但 律; 也不能亲 自管理 司法 , 然它 能任命司法管理人。法官不能行使 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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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麦 迪 逊 的 分权 理 论



要 国家权 力是 西方 政治 思想 的核心议 题之 一 , 一议题 对 于 l 世 纪 的 美国 而言 尤其 重要 。 无异议 , 这 8 毫 国家权 力是 国 家 统治 必 不可 少的 , 如何 避免 权 力的滥用 , 多数 暴 政 的 出现 , 麦迪 逊想要 解答 的 问题 . 迪逊 以对 人性 的分 析为起 但 防止 是 麦 点, 深入 探讨 了分化 权 力 、 约权力 的必要性 及 其 实现 的途径 。 制 关键 词来自国 家权 力 政 治 思想
麦迪 逊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90—8.1 10-522 0)73 80
将三权分立理论从空中楼 阁拉 向了现实的政治设计, 对后世影响极为

论公司的分权与制衡

论公司的分权与制衡

论公司的分权与制衡论公司的分权与制衡分权制衡思想在古希腊古罗马就已经萌芽,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

分权思想产生的动因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阶级分权达到制约权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分权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阶级分权表现为资产阶级在取得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后,要求在政治上与君主分享政治权力,进而最终夺取政治权力的意愿。

管理的科学化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具体说来,它反映了国家机器发展到资本主义时期更庞大、更复杂而需要分工的要求。

这时期的阶级分权色彩逐渐淡化,逐渐从政治领域渗透到其他领域,演化成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深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

因而,许多组织在构建其领导体制时不得不考虑并体现这一管理精神。

分权制衡原则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里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将不同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由公司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行使。

公司的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预,形成内在的约束。

其次,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定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执行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不同有权机构采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公司内部权力的不当集中和滥用。

另外,《公司法》还明确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公司立法者要利用公司外部因素对公司进行制约。

这类规定在事实上也属于对权力的分配,也是对主要代表股东倾向的公司恣意在一定程度上的制衡措施。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

探讨权力的制衡与分立

探讨权力的制衡与分立

探讨权力的制衡与分立在政治学领域,权力的制衡与分立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权力制衡指的是在政府体系中,通过各种机制和制度来限制和平衡权力的行使;而权力分立则是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组织中,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本文将探讨权力的制衡与分立的意义、原理和实践,并通过具体案例和理论分析来进一步说明其重要性。

一、权力的制衡与分立的意义权力的制衡与分立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可以独自掌握所有的权力。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防止滥用权力:权力越是集中,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

通过制衡和分立,不同的机构可以相互监督和制约,减少权力滥用的风险,保护公民的权益。

2. 促进政府效率:分立政府体系可以增加政府的运作效率。

不同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有利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高政府的决策效力和执行力。

3. 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制衡和分立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行政过程和决策更加公开和公正。

公众可以参与政府监督和决策的过程,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权力的制衡与分立的原理权力的制衡与分立有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权力分割原理:根据权力的性质和职能划分不同的机构和组织,使其在特定领域内拥有相应的权力,相互协同、相互制约。

2. 互相制约原理:不同的机构之间相互制约,通过权力平衡来确保相互监督。

例如,行政机构需要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

3. 选举与监督原理:选举与监督是权力制衡与分立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举产生民意代表和领导人,使他们具有合法性和责任感,同时可以通过监督机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避免滥用权力。

三、权力的制衡与分立的实践权力的制衡与分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践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例子:1. 立宪制度:许多国家采用立宪制度来实现权力的制衡与分立。

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各个机构的职权和互相制约的方式,确保权力的平衡与合理行使。

2. 多党制和选举制度:多党制和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不同政党的代表和领导人,实现权力的交替和制约。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祖力皮喀尔·加帕尔2012335720028 12法学1班分权与制衡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因为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引起专权与腐败。

而公司作为赢利性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利分配和利益协调关系每一个股东的切身利益,能否建立有效的权利运行和制约机制直接影响公司利润的生成。

权力制衡的手段是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与决策权、执行权相对应的监督权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可以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任何公司治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的就是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其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良的建议。

一、分权与制衡的结构分析分权与制衡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在现有结构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起到了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作用,其目的就是为了权力能够得到这份的限制和监督。

公司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和经营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这个模式更接近于日本模式,三个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确保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合理目标的实现。

分权制衡理论的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理论的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理论的名词解释分权制衡是一种政治学理论,也是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基础之一。

它通过将国家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以达到权力制衡和防止滥权的目的。

分权制衡理论主要源自于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巴罗所提出的观点,并在美国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分权制衡理论的基本原理是将国家的权力分散给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以实现权力的相互限制和制衡。

这些机构和部门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平衡性,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以避免某一权力集中而导致滥权和专权的现象。

这种机制旨在保障公众的权益,并且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一种有效的审查和平衡机制。

分权制衡的核心是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并且使它们相互制约和平衡。

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行为,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法律和政府决策,司法机构负责审判和解决纠纷。

通过这种分工和制衡的机制,每个部门都有其独立的权力和责任,相互之间互相监督,避免权力的滥用。

立法机构在分权制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机构,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监督政府的行为,保障公众的权益。

立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分权制衡的关键。

此外,立法机构还有权利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执行机构是政府权力的具体执行者。

在分权制衡中,执行机构必须遵循法律和政府指令的执行,同时也要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和法院的审判。

执行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保证其公正和有效执行职责的基础。

如果执行机构滥用权力或者不遵守法律,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途径予以制约。

司法机构在分权制衡中起着类似于裁判的角色。

司法机构通过审判和解决纠纷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它独立于立法和执行机构,根据法律和法律解释来判断和裁决案件。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分权制衡的重要保障,它需要独立于政府的干预,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分权制衡理论的目的是保障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行使的公正性。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从公司经理权制约的视角上海政法学院刘佳0920201228公司的治理离不开分权制衡,提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念。

参照国外“三权分立”的模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将公司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股东会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董事会享有经营权,监事会享有监督权,此外董事会聘任经理,董事会有经营决策权,经理有经营管理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渐形成了“经理中心主义”现象,经理权不断扩张膨胀,威胁到了股东、董事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利于公司有效运作。

对此可以通过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监事会的监管制度等方法来抑制日益膨胀的经理权,防止经理权滥用,以完善公司治理。

一、公司经理权所谓经理权,是指公司经理在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辅助执行公司相关业务的权力。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依法聘任,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从事营业活动。

其权力来源除法律规定外,更多的则依赖于公司章程与董事会的授权。

对于公司经理权的范围,我国新公司法列举了八大职权。

主要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

二、我国公司经理权持续膨胀的原因及不利后果(一)造成经理权扩张膨胀的症结所在分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提倡经营自主性,在实践中导致了经理权的不断扩展,对于为什么经理权得以日益膨胀,其原因主要包括两点:其一是决策层与执行层未彻底分离,董事与经理的职权混淆,董事会缺乏独立权;其二则是因为监事会缺乏激励机制,监督流于形式,监事会监督权弱化。

1、经理、董事两职合一,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浅谈宪法中的分权制衡原则

浅谈宪法中的分权制衡原则

宪法原则是宪法对国家形式的基本决定,是国家对其基本结构状态的决定,是宪法赖以存在的基础。

现代国家管理是以权利分工为基础的,以对权力的制衡为手段。

当国家机器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事务复杂而日益庞大,国家权力渐进膨胀而形成垄断,必然产生官僚体制,使国家权力变的脱离人民群众,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对权力加以分立和制衡。

由此产生了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的确立对世界各国的政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历史演变分权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

其在《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

”它们共同构成政体的基础。

随后,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在继承上述思想的基础上,又结合了罗马混乱的政治实践,初步提出了分权制衡的主张。

他把政府分为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三部分,并认为执政官是民主政体的因素,而元老院和和人民大会则分别是贵族政治和民主政体的因素。

他认为国家权力的这三个方面要相互配合、彼此合作,才能保证一个均衡、正常、稳定的国家结构。

“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然会被制止,而且每个部门自始就得担心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并完成的。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

其中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应属议会;而执行权在君主制国家中应属于国王;对外权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务的权利,也应属于国王所有。

洛克还特别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因此他的分权其实是两权分立。

此外他认为如果由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

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主张把国家权力一分为三: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关于国际法事项行政权力)和法院有司法权(关于司法权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

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

浅析_联邦党人_的分权与制衡理论

浅析_联邦党人_的分权与制衡理论

商业文化·社会经纬 2008年1月266浅析“联邦党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王燕华(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石家庄,050021)摘 要: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新产生的资产阶级政治上要求权利,生活上要求平等和自由成为时代潮流,反抗君主专制的斗争成为时代特色。

面对时代大潮,各派思想新见迭出,纷纷提出自己的思想和理论以适应现实需要。

这一时期,法学理论界的重要收获之一就是分权与制衡理论。

关键词:分权 制衡 中图分类号:D71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8)01—0266—01 18世纪正是西欧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的时候,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资产阶级手中占有大量的经济力量;另一方面,西欧各国仍大都实行君主专制的黑暗统治,对资本主义经济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于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政治上要求权利,生活上要求平等和自由成为时代潮流,反抗君主专制的斗争成为时代特色。

面对时代大潮,各派思想新见迭出,纷纷提出自己的思想和理论以适应现实需要。

这一时期,法学理论界的重要收获之一就是分权与制衡理论。

分权理论最早源于英国的洛克(JohnLocke,1632—1704)和法国的孟得斯鸠(Chartes Lor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n ,1689—1755);但是,真正建立起具有较为成熟形态的分权政治理论并为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运用于制度安排中的还是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中所论证的分权与“牵制和平衡”理论。

此书共八十五篇,是三位作者(自称联邦党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 )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集。

由于全书半数论文由汉密尔顿写成,因而笔者在述评书中的分权制衡理论时,将以汉密尔顿为主体展开。

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分权与制衡理论中最核心的思想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中存在着反制约,监督中存在着反监督,制约与监督都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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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姓名XXX学号XXX院系XXX专业XXX班级XXX2014年12月20日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

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民权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 (1)(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1)(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2)(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2)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 (4)(一)英国——君主立宪制 (4)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4)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4)(二)美国——总统制 (5)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5)2.美国州行政组织 (5)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 (5)(三)法国——半总统制 (5)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6)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6)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7)(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 (7)1.中央机构 (7)2.地方行政组织 (7)(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 (7)四、结论 (9)参考文献 (9)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时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古希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

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

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的思想为我们型构出一个“理想国”模式,但字里行间渗透着他的分权思想。

古希腊时期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名篇《政治学》中对“混合均衡”政体理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亚氏认为,所谓“混合均衡”政体理论,主要是指在城邦范围内的主要利益集团联合起来参与到政府的正常运作中去,分享并行使政府权力,旨在防止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独自坐大,掌握控制其他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和优势。

亚氏在继承柏拉图“混合均衡”政体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细化。

首先,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

的逻辑起点出发,认为权力及掌权者都不值得信任,每一个拥有权力之人都倾向于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且在行使权力时就难免不施展其体内的“恶性”,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极易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损害人们的利益。

所以,权力必须被约束。

而只有权力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所以要对权力进行划分,并使之彼此独立、互相制约。

因而“人们互相依仗而又互相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个人都属有利”。

其次,亚氏认为混合政体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都参与到城邦的政治中去,满足其利益要求和主张,实现把权力分给不同的阶级(君主、贵族和平民),使城邦中各阶级、阶层的力量达致一种平衡的状态;第二,在不同政治机构中不同的政治原则的混合。

亚氏认为城邦的立法者在构造一套理想的运行体制时必须考虑到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亚氏的“三机能说”第一次说明了国家权力的三种机能的分工,但是并没有阐明这三种机能必须由三个不同的政府机构来掌握,只能说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分权理论。

(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是混合均衡政体理论发展的集大成者,混合与均衡是他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

波利比阿的政治思想以“政体演变论”为基础,政体演变论旨在发现各种政体依次更替的规律。

波利比阿认为,古希腊城邦之所以不断走向腐化、衰落,其根本原因就是各城邦纷纷采用单一政体模式(亦即纯粹的政体模式),这种单一的政体固有的缺陷就是最终会自发地出现蜕变的可能:君主政体转化为暴君政体、贵族政体转化为寡头政体、平民主政体则导向暴民制度。

而要消除单一政体更替的“顽疾”的最完满形式是实行混合政体,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互相联合、互相纠正、扬长避短,就可以把各自的因素和优势结合起来而又避免国家制度的衰败、腐化。

罗马之所以日渐强大的原因就是因为采用了“混合政体”模式。

可见,这种“混合政体”理论试图通过具有抑制与均衡制度的政府形式,实现各派政治力量的均衡,使每一方不得逾越自己的权力的界限,彼此制约,任何时候都不使某一方偏向或超越另一方。

由于权力制衡原则的作用,这种政体得以长久处于和谐、平衡状态。

古罗马时期另外一个杰出的思想家西塞罗在继承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和政体”理论。

西塞罗认为,从经验上来看,王政无法跟三种最好的政体(君主、贵族和民主政体)相互联合、相互纠正而成的共和政体相比拟。

这种共和政体是根据正义和自然法则来加以组织的。

在共和政体中,执政官代表统治者的力量;元老院代表贵族和在野的执政力量;监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则维护平民的力量,其中,执政官和各级官吏通过民选任命;元老院为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国家法律;监察官依据国家的法律监督执政官的工作。

三者之间通过法律的确认来行使其权力义务关系,政体中三种势力在法律的框架下相互牵制、保持平衡。

西塞罗的共和政体中“均衡模式”对于分权理论的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一思想和原则,对近代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和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等人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分权制衡理论,其代表人物就是洛克﹑孟德斯鸠等人。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这一理想王国里尽管人人享有自由和平等,但是自然状态中尚无一种明确的、为普通大众共同接受的法律,且缺乏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公正的裁判者和正确判决的执行者。

所以,人们的生命、特权和财产等自然权利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而解决此危险状况的出路就是达成并参与到政治社会中去。

政治社会解决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面临困境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政府分权。

分权是政治社会的前提之一。

绝对的专断的权力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

”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具体来说,立法权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政治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行政权就是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而对外权就是负责对外处理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等一切外交事务的权力。

但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类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因此三种权力应由三种机关分别掌握。

但是洛克的分权理论中存在明显的缺陷:(1)三权中其实只有立法与行政两权而缺乏司法权;(2)从分权制衡的理论构建上来说,洛克的分权学说侧重分权而尚未构建理论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机制;(3)在洛克看来,议会立法权至上,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对外权。

可见其学说中的制约平衡理论明显不足。

孟德斯鸠受到上述思想家的影响,他的分权思想在理论意义上凸显得更科学、更合理,在技术层面上趋于结构性和可操作性。

他认为,三权分立思想完全是为自由而设立的,权力的滥用对自由构成最大的威胁。

自由“只在那样的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因此,“从事务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在孟氏的分权理论里,主张将国家权力系统地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立法权由广大的人民享有,行政权由行政首长或国王执掌,司法权则赋予给法院来行使。

倘若国家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掌握,暴虐的立法者同时也是暴虐的执法者就会使人民的自由丧失殆尽;而当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身时,法官便可以恣意妄为﹑横行霸道;如果立法权与司法权结合一体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将处于专制之中。

可见,分权的目的是就是要制约权力。

也就是不同权力间应当彼此制约,达到某种平衡。

所以立法机关不但有权监督法律和公共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坏的行政人员应当有权追究和处罚,立法机关可以解散听命于行政机关的军队;行政机关可以用立法否决权参与立法,对立法机关进行牵制。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对以后的政府组织理论,特别是限制政府权力理论产生重要影响。

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一)英国——君主立宪制英国责任制内阁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采取分权的形式,由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即实行三权分立。

英国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内阁制,即作为中央政府核心的内阁由议会下院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或者由几个议席占多数的政党联合组成。

行政权属于内阁。

英王是国家的虚位元首,由议会产生内阁,在政党政治下,由议会中的最大政党组织政府(内阁),内阁首相是国家行政首脑。

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1)枢密院——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机关。

(2)内阁——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英国政府的核心机构,其首脑为首相。

(3)政府各部——中央行政的职能部门。

设有内政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国防部、财政部、环境事务部、教育和科学部、能源部、运输部、社会事务部、农渔部、北爱尔兰事务部、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等16个部。

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分为郡和区两级,有时分为郡(含郡级市)、区(含市镇)和教区(或社区)三级。

管理交通道路、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搞好环境卫生、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发展公共事业、提供福利服务。

大多数地方政府采用议会委员会制。

(二)美国——总统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又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最典型的国家,同时也是总统制特征最突出的国家。

美国行政组织包括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行政组织上是相对独立的,只要不对抗联邦宪法,州政府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权。

但是,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却具有隶属性。

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1)总统直属机构。

又称总统府,直接受总统领导,是总统的咨询、参谋、辅助机构。

(2)内阁和行政部。

美国内阁是总统和部长集体讨论政府事务的机构。

美国内阁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从未起过集体决策机构的作用;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部是最重要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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