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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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分权与制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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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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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0日
自人类政权建立以来,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源于古代西方政治思想,直至近代才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完善。那么,究竟怎样的权力划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的同时又能保障公民权利呢?本文将通过西欧典型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从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高度对“分权制衡”进行正本清源的认识,对我国分权制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分权制衡;政权;制度
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 (1)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1)
(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2)
(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2)
二、典型国家分全模式分析 (4)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 (4)
1.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4)
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4)
(二)美国——总统制 (5)
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5)
2.美国州行政组织 (5)
3.美国的地方行政组织 (5)
(三)法国——半总统制 (5)
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6)
2.法国地方行政组织 (6)
三、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7)
(一)中国政治制度概况 (7)
1.中央机构 (7)
2.地方行政组织 (7)
(二)中国政治制度问题 (7)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9)
一、分权与制衡理论发展过程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者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时分权制衡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讨论,提出了一整套实行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设计。
(一)古希腊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古希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柏拉图的思想为我们型构出一个“理想国”模式,但字里行间渗透着他的分权思想。古希腊时期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名篇《政治学》中对“混合均衡”政体理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亚氏认为,所谓“混合均衡”政体理论,主要是指在城邦范围内的主要利益集团联合起来参与到政府的正常运作中去,分享并行使政府权力,旨在防止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独自坐大,掌握控制其他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和优势。亚氏在继承柏拉图“混合均衡”政体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细化。首先,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逻辑起点出发,认为权力及掌权者都不值得信任,每一个拥有权力之人都倾向于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且在行使权力时就难免不施展其体内的“恶性”,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极易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损害人们的利益。所以,权力必须被约束。而只有权力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所以要对权力进行划分,并使之彼此独立、互相制约。因而“人们互相依仗而又互相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个人都属有利”。其次,亚氏认为混合政体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都参与到城邦的政治中去,满足其利益要求和主张,实现把权力分给不同的阶级(君主、贵族和平民),使城邦中各阶级、阶层的力量达致一种平衡的状态;第二,在不同政治机构中不同的政治原则的混合。亚氏认为城邦的立法者在构造一套理想的运行体制时必须考虑到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亚氏的“三机能说”第一次说明了国家权力的三种
机能的分工,但是并没有阐明这三种机能必须由三个不同的政府机构来掌握,只能说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分权理论。
(二)古罗马时期的分权制衡思想
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是混合均衡政体理论发展的集大成者,混合与均衡是他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波利比阿的政治思想以“政体演变论”为基础,政体演变论旨在发现各种政体依次更替的规律。波利比阿认为,古希腊城邦之所以不断走向腐化、衰落,其根本原因就是各城邦纷纷采用单一政体模式(亦即纯粹的政体模式),这种单一的政体固有的缺陷就是最终会自发地出现蜕变的可能:君主政体转化为暴君政体、贵族政体转化为寡头政体、平民主政体则导向暴民制度。而要消除单一政体更替的“顽疾”的最完满形式是实行混合政体,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互相联合、互相纠正、扬长避短,就可以把各自的因素和优势结合起来而又避免国家制度的衰败、腐化。罗马之所以日渐强大的原因就是因为采用了“混合政体”模式。可见,这种“混合政体”理论试图通过具有抑制与均衡制度的政府形式,实现各派政治力量的均衡,使每一方不得逾越自己的权力的界限,彼此制约,任何时候都不使某一方偏向或超越另一方。由于权力制衡原则的作用,这种政体得以长久处于和谐、平衡状态。
古罗马时期另外一个杰出的思想家西塞罗在继承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和政体”理论。西塞罗认为,从经验上来看,王政无法跟三种最好的政体(君主、贵族和民主政体)相互联合、相互纠正而成的共和政体相比拟。这种共和政体是根据正义和自然法则来加以组织的。在共和政体中,执政官代表统治者的力量;元老院代表贵族和在野的执政力量;监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则维护平民的力量,其中,执政官和各级官吏通过民选任命;元老院为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国家法律;监察官依据国家的法律监督执政官的工作。三者之间通过法律的确认来行使其权力义务关系,政体中三种势力在法律的框架下相互牵制、保持平衡。西塞罗的共和政体中“均衡模式”对于分权理论的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一思想和原则,对近代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和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分权制衡思想
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等人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