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坑支护锚杆抗拔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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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锚杆抗拔试验检测方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申报时间:

工程检测方案备案前,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以下检测方案在质监站委派的监督工程师具体监督下实施,监督工程师未到位的检测报告质监站不予认可。

(本表一式四份:备案后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站各留一份)

基坑支护锚杆抗拔试验检测方案责任主体审查表

***********基坑支护

锚杆抗拔试验检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拟建场地位于*************,东临*****路,南临拟建*******,西临**********。

基坑为一层地下车库,大致为矩形,周长约1386m(一基坑底边线)。该基坑范围建筑正负零绝对标高为33.90m,地下室底板顶标高基坑一部分27.00m,基坑二部分25.00m,基坑三部分为24.00m,考虑地下室底板及垫层厚度0.70m,则基坑开挖底标高基坑一为26.30m,基坑二为24.30m,基坑三为23.30m。目前基坑场地周边地面标高在29.5-31.0m 之间,基坑开挖前设计整平标高为30.00-31.00m,则基坑开挖深度在3.70-6.70m之间。基坑范围包括的建筑物有13层的1#、2#、3#病房楼及VIP病房楼,2层的儿科门诊楼和3-18层的行政科研办公楼,5层门诊楼。基础形式均为机械成孔桩基础。

基坑北侧和动测拟建临时施工道路和灌溉水渠,南侧只拟建灌溉水渠,紧靠用地红线布置,水渠宽3.0m,深约1.5m,道路宽5.5m。

基坑为临时支护,基坑使用年限为两年。

为了确保基坑安全,常德湘雅医院委托我公司进行锚杆抗拔验收试验检测。

二、检测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2)****设计院《*********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图纸;

(3)*****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基坑支护抗拔试验统计表。

三、检测目的

主要目的是检验锚杆、土钉的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地质概况

场地原始地貌为沅江北岸Ⅰ级阶地,大部分为耕地、农田,局部有水塘,场地地势平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场地内对基坑开挖支护有影响的地层从上往下依次主要为:

1、耕土:黄褐色,稍密,稍湿。以粘性土为主,可见植物根系,未完成自重固结。整个场地均有分布。

2、粉质粘土:黄褐色,硬塑。含铁锰质结核,夹高岭土条带,强度及韧性中等,摇振反

应无。场地均有分布,厚度基本均匀。

3、粉土:灰褐色,稍湿,稍密。强度及韧性低,摇振反应中等。

4、中砂:褐灰色,饱和,稍密-中密状,可见石英、云母片,含少量泥质,泥质含量约20%。场地均有分布,厚度分布不均匀。

已有钻探资料揭露中砂层以下为卵石、局部揭露粉质粘土。

设计采用的岩土参数表

五、锚杆、土钉施工参数

基坑D1E段钢管锚杆施工参数:

基坑JA段锚杆、土钉施工参数:

基坑HI段土钉施工参数:

基坑F2F3段锚杆、土钉施工参数:

六、检测数量及抗拔力检测值

七、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7.1一般规定:

(1)、试验锚杆、的参数、材料、施工工艺及其所处的地质条件应与工程锚杆相同;

(2)、锚杆抗拔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土钉为10 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土钉为70%)后可进行;

(3)、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

(4)、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加载时千斤顶应与锚杆同轴;

(5)、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等)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

(6)、试验锚杆宜在自由段与锚固段之间设置消除自由段摩阻力的装置;

(7)、最大试验荷载下的锚杆杆体应力,不应超过其极限强度标准值的0.85倍。

7.2检测数量的确定:

(1)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2)土钉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的土钉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7.3 锚杆、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与轴向拉力标准值的比值一级≥1.4

二级≥1.3

三级≥1.2

7.4锚杆、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可采用单循环加载法。

锚杆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按下表确定:

土钉加载分级和位移观测时间应按下表确定:

7.5 锚杆、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其锚头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始荷载下,应侧读锚头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时,方可作为锚头位移基准值;

(2)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3)当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1.0mm时,可视为位移收敛;否则,观测时间应延长至60min,并应每隔10min测读锚头位移1次;当该6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小于2.0mm时,可视为锚头位移收敛,否则视为不收敛。

7.6 锚杆试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1)从第二级加载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杆位移增量的5倍;

(2)锚头位移不收敛;

(3)锚杆杆体破坏。

7.7 单循环加载试验应绘制锚杆的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的位移不应包括试验反力

装置的变形。

7.8 检测试验中,符合下列要求的锚杆应判定合格:

(1)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锚杆位移稳定或收敛;

(2)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测得的弹性位移量应不大于杆体自由段长度理论弹性伸长量的80%。

7.9 检测试验中,符合下列要求的土钉应判定合格:

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土钉位移稳定或收敛;

7.10 当检测的锚杆、土钉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八、检测设备

九、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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