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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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3年幼儿园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3年幼儿园乱收费自查报告2023年幼儿园乱收费自查报告1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为更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好本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我校特成立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组长:__x副组长:__x成员:__x、__x、__x、__x二、自查程序本次自查工作,首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由校长带领学习关于治理乱收费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再由各教师对照文件精神开展认真的自查,最后由领导小组汇总、复查。

三、自查情况。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我校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我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

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

在开展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财务管理意识。

3、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1)学校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

(2)学校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学校也没有在节假日期间办各种补习班的办班活动和以竞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

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没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情况发生。

(4)学校对代收费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收费。

四、自查结论综上所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

结论是:我校始终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依法治校,无任何乱收费行为。

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

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

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徐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

随着城市的发展,幼儿园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家长们的重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直是家长们比较关心的话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徐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首先,徐州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两种类型。

公办幼儿园是由政府主导并提供资金支持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般较为统一。

而民办幼儿园则是由民间投资兴办的,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对于公办幼儿园来说,收费标准一般会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孩子的入园年龄来确定。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减免学杂费、午餐费等。

而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宽裕的家庭,则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公办幼儿园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小班、中班、大班等。

而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收费标准会更加灵活。

一般来说,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因素来确定。

因此,家长在选择民办幼儿园时,除了要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质量外,还需要详细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

除了学费外,幼儿园还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午餐费、校服费、教材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会在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家长们在报名入园时需要仔细核对,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孩子的入园。

总的来说,徐州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透明的。

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要关注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理念外,还需要详细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以便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希望家长们能够为孩子选择到一个优质的幼儿园,为他们的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的参考方案

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的参考方案

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的分析报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越来越注重幼儿教育,而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第一个社会化环境,是广大家长重视的教育机构。

因此,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成为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报告将结合江苏省幼儿园收费情况,深入分析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江苏幼儿园综合收费情况江苏省幼儿园综合收费普遍在8000-20000元之间,大部分幼儿园仍然采取学期收费模式。

由于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不同教育形态幼儿园的收费有所差异,建议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分配。

二、江苏幼儿园收费涨幅情况随着人力成本、房租成本等综合因素的上升,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在近几年呈逐年上涨趋势,涨幅普遍在5%-15%之间。

不过,幼儿园的涨价幅度会受到政策性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家长可通过了解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前预估收费标准。

三、江苏幼儿园收费构成分析江苏幼儿园收费构成主要包含学费、保教费、教辅费、杂费等。

其中保教费占据较大比重,是整个收费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

针对不同幼儿园收费构成的不同,家长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教育需求进行选择。

四、影响江苏幼儿园收费的因素江苏幼儿园收费涨幅的影响因素涉及人力成本、场地租赁、家长自身教育观念等多方面,不同因素对于涨幅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

因此,在选择幼儿园时,家长不仅要考虑收费标准,还要结合幼儿园教育质量及服务水平等因素。

五、江苏幼儿园收费问题应对措施江苏省教育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幼儿园收费问题的管理力度,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此外,幼儿园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构成,并加强对家长的沟通与反馈,做到信息透明化,有效消除后顾之忧。

总结江苏幼儿园一学期多少钱一年,是关系到幼儿教育的重要问题,家长需慎重对待。

本报告对江苏省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收费涨幅情况、收费构成分析、影响收费的因素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希望能为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提供帮助。

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发表日期:2018年08月来源:收费管理处共浏览806次31日16:54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苏价费字〔2018〕105号各市、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托管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

(一)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480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410元。

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每生每月可另行加收不超过50元。

(二)服务性收费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提供托管服务时间为非保教时间的下午17:30时之前。

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

因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伙食费。

并参照《苏州市中小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字〔2012〕1号)规定管理,学校食堂的收支应按月结算并公示,收支差距较大的,要及时调整伙食品种或价格,确保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盈余在3%以内的,可结转至下一结算周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盈余超过3%的,应当全额退还学生。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1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XX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2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

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小精灵幼儿园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3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而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对于家长和幼儿园的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范和公正,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分五个部份,详细阐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收费项目的确定1.1 学费:学费是幼儿园最基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费用、教材费用等。

学费的确定应根据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1.2 住宿费:对于提供住宿服务的幼儿园,住宿费是必要的收费项目。

住宿费的确定应考虑幼儿园提供的住宿条件、伙食质量等因素。

1.3 杂费:杂费包括幼儿园的午餐费、校车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杂费的收取应明确具体项目,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二、收费标准的确定2.1 区域定价: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市场需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的区域定价标准。

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但应在合理范围内。

2.2 年龄段差异:幼儿园的学费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进行差异化收费,如小班、中班、大班等。

2.3 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应与幼儿园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

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的确定3.1 一次性收费:一次性收费适合于学期或者学年缴费的家长,可以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

一次性收费应提前明确,避免家长在缴费时的困扰。

3.2 分期付款:对于经济难点的家庭,可以提供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分期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3 灵便付费:对于暂时性的住宿费、午餐费等,可以提供灵便付费的方式,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四、收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家长参预:鼓励家长积极参预收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

4.3 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发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增加透明度,方便家长了解和监督。

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锡价费[2012]124号、锡财综[2012]31号、锡教规[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价费[2012]124号、锡财综[2012]31号、锡教规[2012]17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无锡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类定价。

市区公办幼儿园类别调整为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市合格园。

保育教育费标准仍按锡价费[2011] 73号文件执行,即省优质园(省示范园)440元/生·月、市优质园(市一类)350元/生·月、市合格园260元/生·月,上述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个别办学条件较好且已经市物价局、教育局批准上浮保育费标准的幼儿园,仍按原标准执行。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需上浮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由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市、市(县)、区财政、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由市、市(县)价格、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元/生·月。

二、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市(县)价格、教育、财政批准后执行。

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物价成本调查机构确认的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市(县)、区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江苏幼儿园收费标准

江苏幼儿园收费标准

江苏幼儿园收费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增加。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其收费标准备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幼儿园收费标准也备受家长们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情况。

首先,江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学费、杂费和代交费三个方面。

学费是指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

杂费则是指幼儿园为孩子提供的一些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比如午餐费、校服费、教材费等。

代交费是指幼儿园代为收取的一些政府性收费,比如保险费、卫生费等。

这三个方面的费用合起来就构成了江苏幼儿园的总收费标准。

其次,江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的档次和服务水平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幼儿园收费会高于二线城市,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则会高于公办幼儿园。

此外,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因素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要全面了解幼儿园的办学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最后,江苏省政府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有一定的规范和监管。

政府会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收费合理合法。

同时,政府也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以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幼儿教育。

因此,家长在面对幼儿园收费问题时,也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获取相关的政策和信息。

综上所述,江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要全面了解幼儿园的办学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同时,政府也会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保障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希望江苏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加合理合法,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幼儿园收费及其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权利,维护老师的正当权利。

一、收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
1.收费的性质:收费的性质以教育部的立法为主,收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专项规定。

2.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适当,合理,并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二、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
1.收费时间:收费时间一般以学籍入学之日起,按学期收费。

2.收费方式:通常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和其他规定形式收取收费。

三、收费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权收取收费,对教育和服务质量负责。

2.学生有义务按时交纳费用,保证学习的正常进行。

四、违规处理
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2015)》(常政发〔2011〕139号)、《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常政发〔2003〕16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含中外合作,下同)举办的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幼儿园收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托管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全日制(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下同)保教费、全日制早教费(全日制托儿班)。

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向自愿住宿幼儿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一)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

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是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各等级类别的保教费基准收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所在地市、县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教育收费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收费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家长和幼儿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幼儿园教育收费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幼儿园教育收费包括保育费、教育费、杂费等项目,费用标准应当合理、透明。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家长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金额向幼儿园交纳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减免费用,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护家长和幼儿的隐私,对家长和幼儿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七条幼儿园教育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保育费:用于保育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安全管理,包括饮食、住宿、卫生、保健等费用。

(二)教育费:用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教材、教具、教研等费用。

(三)杂费:包括校服、学杂费、卫生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根据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校园显著位置,并向家长明确告知。

第十条幼儿园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家长,如有异议,家长有权向教育部门申诉。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费用结算、资金监管等方面。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收费通知书和收费凭证,确保费用交纳的凭证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家长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向幼儿园交纳费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家长对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当对幼儿园的收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社会。

第十六条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配合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当积极整改,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幼儿园收费规范和管理

幼儿园收费规范和管理

幼儿园收费规范和管理1. 引言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规范和管理。

2. 收费项目和标准2.1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杂费等。

2.2 收费标准1. 保教费:根据幼儿园等级和所在地,保教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2. 伙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预收,月底结算。

3. 校车费:根据实际乘车距离和路程,按公里数收费。

4. 杂费:包括书本费、活动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 收费方式和时间3.1 收费方式1. 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2. 杂费按实际发生时支付。

3.2 收费时间1. 保教费:每月10日前缴纳下月保教费。

2. 伙食费:每月初预交当月伙食费。

3. 校车费:按学期缴纳。

4. 杂费:按实际发生时支付。

4. 收费管理和监督4.1 收费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2. 收费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3. 收费资金应专账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4.2 收费监督1. 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2. 家长有权查阅幼儿园收费相关文件和财务报表。

3. 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

5. 违规处理违反本收费规范和管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附则本收费规范和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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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

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

徐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徐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站,对于家长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幼儿园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选择幼儿园的过程中,收费标准是一个家长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徐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首先,徐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学费、杂费和餐费三部分。

学费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部分,一般来说,徐州市的幼儿园学费水平较为合理,根据不同的幼儿园和不同的班级,学费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班的学费会比特长班或者双语班的学费要低一些。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班级。

其次,杂费是指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教材费、保险费、活动费等。

这部分费用一般不包括在学费中,需要家长另外支付。

在徐州市,大部分幼儿园的杂费都是比较合理的,家长们在缴纳这部分费用时,可以向幼儿园了解清楚每一项费用的具体用途,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最后,餐费是家长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方面。

幼儿园的餐费一般是按月收费的,根据幼儿园的不同,餐费也会有所不同。

在徐州市,大部分幼儿园都提供校内餐服务,餐费一般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幼儿园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食量来制定不同的餐费标准,家长们可以放心让孩子在幼儿园就餐。

总的来说,徐州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除了关注收费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等方面。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徐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为孩子的教育之路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江苏省物价局2012-2013年度相关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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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2012-2013年度相关文件目录一、2012年度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2、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美术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2〕35号)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12〕208号)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2〕43号)5、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2〕213号)6、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2〕239号)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改增”有关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2〕286号)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压力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12〕329号)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一批)》的通知(苏价费〔2012〕328号)1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清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12〕374号)1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号)12、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监〔2012〕5号)1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1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2〕11号)1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的通知(苏价费〔2012〕83号)16、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朗诵、评弹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2〕33号)17、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2〕94号)1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农〔2012〕49号)1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农函〔2012〕26号)2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制定南水北调东线泗洪船闸船舶过闸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79号)2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太仓市浏河套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3号)2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核定苏州市胥口水利枢纽复线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4号)2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常熟望虞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2号)24、关于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2〕4号)25、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测绘成果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服〔2012〕101号)26、关于调整京杭运河线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18号)27、关于周山河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46号)28、关于明确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218号)29、关于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219号)30、关于新扬高速公路宿新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08号)31、关于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09号)32、关于调整施桥、邵伯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79号)33、关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北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34号)34、关于刘庄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2012〕363号)35、关于沪陕高速公路雍庄至六合段开征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360号)36、关于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59号)37、《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4号)38、《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5号)39、《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价规〔2012〕6号)二、2013年度1、《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92号令)2、《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3、《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与行为规范暂行办法》(苏价规〔2013〕3号)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5、《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7号)6、《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1号)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8、《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13〕15号)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二批)》的通知》(苏价费〔2013〕282号)10、《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3〕64号)11、《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3〕37号)1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3〕287号)1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14、《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242号)1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人民法院收取案件信息复印(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244号)16、《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民检察院收取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复印(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245号)1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247号)1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341号)1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20、《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63号)21、《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69号)2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83号)2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检验检疫实验室部分新增委托检验收费的函》(苏价费函〔2013〕103号)2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2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清理后的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检验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13﹞422号)26、《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27、《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98号)28、《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公布2013年度水稻、杂交棉花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81号)29、《省物价局关于嶂山闸水利闸桥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价农函〔2013〕110号)30、《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373号)3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423号)32、《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南水北调东线泗洪船闸船舶过闸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3〕420号)33、《关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接线高速公路部分实行车辆通行费区间优惠的通知》(苏价服〔2013〕21号)34、《省物价局关于通信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12号)35、《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五一”节期间我省部分景区门票优惠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13〕143号)36、《关于正式核定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194号)37、《关于刘庄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2012〕363号)38、《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2013〕258号)39、《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苏价服〔2013〕292号)40、《关于正式核定南京玉带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229号)41、《省物价局关于镇江“三山”风景名胜区门票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86号)42、《省物价局关于房产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87号)43、《省物价局关于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总统府)与江宁织造博物馆联票销售价格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90号)44、《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沛县汽车客运北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苏价服〔2013〕74号)45、《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十一”国庆假期我省部分景区门票优惠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13〕330号)46、《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97号)47、《关于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3〕334号)48、《省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区域界定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111号)49、《关于继续执行现行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438号)50、《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系统船闸舶过闸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纳 入行政事业 性收 费 管理 幼 儿 园 的服 务性 。
收 费 和 代 收 费 , 民 办 幼 儿 园 的 保教 费 住 、 宿 费 实行经 营服务 性收 费 管 理。
第二 章 公 办幼 儿 园 收 费
第 九 条 公办 幼 儿 园 保 教 管 费 实行政 府指 导 价 。
公 办 幼 儿 园 保 教 费 标 准 由 设 区 市 、 县
市 教育 行政部 门 提 出 意 见 经 同 级价格主



管 部 门 、 财 政部 门 审 核 报本级 人 民 政府 批 ,
准 后 执 行 。
园 ) 是 指 幼 儿 园 接 受 家 长 委 托 , 在 非 保 教 时
间 保 教 时 间 法 定 工 作 日 每 日 不 少 于 8 小 (
时 ) 为 幼 儿 提供 托管 服 务收取 的 费 用 。
三 校车 费


校车 费是指 幼儿园

自 设 或
者 租用 车 辆接送 在 园 幼 儿收取 的 费用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 幼 儿园 收 费管 理 规 范

收费 行为 保 障受教育 者和 幼儿 园 的 合法权 ,
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价格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教育 法》 《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民 办教育 促 进 法》 《江苏省 价格条例》 《江苏 省 学前教育 条 例 》等法律法 规 , 结合本省实 际 , 制 定 本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适 用 于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经教育 行政 部 门 依法批 准 的 公 办和 民 办 全 日 制 、 寄 宿 制 半 、 日 制 幼 儿 园 及 小 学 附 设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物价局6月21日提供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省物价局6月21日提供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一)伙食费:伙食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是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校车费:校车费是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
12.积极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准确理解幼儿在各领域的学习方式,注重领域间的有机整合。重视幼儿的表达表征,了解幼儿的真实想法和体验,有效识别、回应、支持和拓展每一名幼儿的学习;幼儿在一日活动中自信、从容,能自由主动地表达真实情绪和不同观点。
B8家园社共育
B14专业发展
14.重视教职工培养培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目标达成度高,教职工年度培训内容丰富、实效性强。
22.园长有较强的专业领导力,能深入班级,了解一日活动和师幼互动过程,与教职工共同研究保育教育实践问题,带头进行自主研修,形成相应研究成效。
23.保教队伍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保教人员专业发展自主自觉自信,教师核心专业素养不断提升,专业发展目标有效达成;重视教科研制度和机制建
A6
管理水平
B16
规范管理
16.依法依规办园,健全幼儿园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升科学办园管理效能。
26.严格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不断健全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办园行为规范,无“小学化”现象。
27.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各类民办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发展资金,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遏制过度逐利。
8.健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强化家园社协同育人,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13.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平等互信关系,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引导家长理解、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工作,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4.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社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开展保教活动,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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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

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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