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条例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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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团支部工作的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
第七条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
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处理和领导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
表、接收新团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九条团小组的基本任务:
在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团员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条团的基层工作干部是团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必须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热心团的工作、责任感强、组织能力好的团员或青年党员选举到团的支部委员会来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第三章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外出助勤、短期培训和长期出差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当地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
团支部主要负责:每月收缴团费时在团员证内团费收缴卡中注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团委规定的团籍注册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后,段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开展自我批评的工作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年一次。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团员注册栏内注明“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团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1、团支部每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
2、团员每季度应向支委会(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团小组长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内容是:执行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建议及要求等。
4、团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七条团员考核制度
1、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的评比制度,每年按达标创优标准对团员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的团员,团支部应向同级党政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提出建议,给予更高层的表扬或奖励。
2、对团员的考核评比结果应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正确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规范支部台帐。
第四章团员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管理
第十九条发展团员必须按“积极地有目的地发展”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按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支部团员青年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的工作程序,杜绝突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