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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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规范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发布日期:2005-3-13 执行日期:2005-4-20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所称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电信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本规范所称通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通信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组织制定全国的电信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全国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本规范中,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电信服务工作。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电信服务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使用各种电信服务,包括电话通讯、互联网接入、移动通信等。

然而,随着电信服务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对于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和规范电信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电信服务标准应当包括服务质量的要求。

这其中包括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信号稳定性、通话质量、上网速度等方面的指标。

用户在使用电信服务时,最为关注的就是通信质量是否稳定、速度是否满足需求。

因此,电信服务标准应当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保障用户的基本通讯需求。

其次,电信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服务内容的规范。

这包括通信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资费标准、服务协议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不同的通信服务类型应当有明确的定义和区分,用户在购买服务时应当清楚自己所需要的服务类型。

此外,电信服务的资费标准也应当公开透明,用户在使用服务时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

除此之外,电信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服务运营的规范。

这包括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服务监管机构的责任、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其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电信服务的监督,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建立健全的电信服务标准对于促进电信服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的标准,才能够保障用户的基本通讯需求,提升电信服务的质量,促进电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和遵守电信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电信服务。

中国电信全业务服务标准

中国电信全业务服务标准

卡的升级


无 无
根据客户
需求按需 提供,不

主钻动 卡提 客供 户
手机丢失
或手机故
障时,根 据客户需

求提供备
机服务。
客户提供

向VIP会员 提供信用

每月有三
次开机机
会;每次
开机时间
限定为两
无 天,同时 是
增加临时
信用度进
行双重控
制,每次
临时信用
一点收费
的跨域客
户,免催 否
免停(除
收费地通
提供
从集团到
省公司,
省际补卡
暂无法实 指客户自
己办理的
改号通知 业务,按

照当地资
费标准收 对预付费
客户,实
施小余额
提醒;对
后付费客
户,在超
过信用额
度前或欠 是
费停机前
提醒;
移动采用
短信方式
提醒;固
话采用语
音提醒方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评级后,
通过VIP客
服经理、 10000号或

短信方式
10年集团版)
客户服务标准
基础服务 普通会员
说明
是否可公 告
及其他 公示营业
时间;各
营业厅的
营业时间
可根据地
域、季节
连续营业不少于10小时
、客户流 量及节假

日等因素
适当动态
调整;设
在繁华商
业区或客
流量大的 等候时
限:指客
户从排队
≤30分钟
到开始办 理业务为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11•【文号】•【施行日期】2001.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2001年1月5日颁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介,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地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需求,对电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企业所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

第三条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国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地方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第四条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及用户监督。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对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落实和执行;监督电信企业对电信资费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二章企业的责任第六条电信企业应当坚持为用户服务的宗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第七条电信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提供通信费用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电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并据此制定企业的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九条电信企业内部应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公布投诉电话;对用户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对电信主管部门督办的事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过程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对用户提出的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不得打击、报复申诉人。

用户要求查询有疑问的通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企业应积极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

对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企业要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条电信企业应定期对照《电信服务标准》进行自查。

20040923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20040923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山西电信业务知识试题(2004年9月)地市名称:岗位名称:姓名:总分:电信企业知识电信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固话与智能网业务知识数据业务知识服务资费支撑系统合计分值5 10 5 20 20 20 15 5 100 得分第一部分:电信企业知识(5分)1、中国电信的英文拼写为(),中国电信的服务理念为()DA、Chinatelecom, 用心服务、用户至上B、chinatele,用户至上、用心服务C、Chinatelecom, 诚信铸就品牌、服务编织未来D、Chinatelecom,用户至上、用心服务2、国内6大电信运营商是()CA、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通信、铁通B、电信、移动、通信、卫通、联通、铁通C、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卫通、铁通D、电信、移动、联通、小网通、通信、铁通;3、电信、联通、铁通、网通、移动的服务热线分别为()BA、1000、10010、10050、10060、1860B、10000、10010、10050、10060、1860C、10000、10010、10060、10050、1860D、10000、10050、10010、10060、18604、中国电信企业标准色为(),企业标识以()为主体元素。

DA、绿色和黄色,两个CB、蓝色和黄色、两个CC、蓝色和橙色、CNCD、蓝色和橙色、两个C5、中国电信北方有限公司包括山西、河南、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

BA、北京,山东、天津B、河北,山东、天津C、北京,河北、天津D、陕西、北京、天津第二部分:电信法规(10分)6、通信行业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主要内容有八条:敬业、尽责、优质、守纪、()、()、文明、廉洁。

DA、全程、全网B、协作、热情C、负责、勤恳D、协作、为民7、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分为()电信业务和()电信业务。

DA、主业、三产B、公营、自营C、语音、数据D、基础、增值76.8、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三级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标准(综合电信运营商)

三级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标准(综合电信运营商)

三级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标准(综合电信运营商)1. 引言本文件旨在规定三级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用户获得稳定和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综合电信运营商,包括固定线路、移动网络以及宽带接入。

2. 基本要求2.1 网络覆盖范围三级电信运营商应确保网络覆盖范围涵盖主要城市、乡村和重要交通干线区域。

覆盖范围应满足用户需求,并提供稳定的信号和通信连接。

2.2 服务可靠性三级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可靠的通信服务,确保网络不易受到干扰或故障。

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以最小化用户的服务中断时间。

2.3 带宽和速度三级电信运营商应提供足够的带宽和合理的通信速度,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带宽和速度应根据用户数量、地区需求和网络负载进行调整,并尽可能提供高速率的网络连接。

2.4 数据安全性三级电信运营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通信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泄露。

必要的数据加密和身份验证措施应被使用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业务支持3.1 客户服务三级电信运营商应设立有效的客户服务机构,提供快捷、周到和专业的服务。

客户投诉应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回应。

3.2 业务创新三级电信运营商应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新技术应用和用户体验提升。

借助创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3.3 故障排除和维修三级电信运营商应设立完善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机制,确保用户在遇到通信故障时能够迅速解决。

故障排除和维修服务应高效、准确,以尽快恢复用户网络连接。

4. 监管和评估4.1 监管要求三级电信运营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必要的许可和审批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合规经营。

4.2 评估和反馈三级电信运营商应定期评估网络服务质量,并向监管机构和用户公开报告评估结果。

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充分考虑,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 结论本标准旨在确保三级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网络服务。

电信条例试题

电信条例试题

电信条例试题部门:姓名:一、填空题(每题1分,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是()。

2、经营及传电信业务,须经()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4、我关的基传电信业务资费实行()。

5、电信条例规定,我国分配电信资源,可以(),也可以()。

6、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日内仍未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

7、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

8、我国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9、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的需要,由()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下,依照电信条例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单选题(每题1分,2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是()(1)规范电信市场秩序;(2)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4)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A、(1)(2)B、(3)(4)C、(2)(3)D、(1)(2)(3)(4)2、电信监督管理遵循什么原则?()(1)政企分开(2)破除垄断(3)鼓励竞争(4)促进发展(5)公开、公平、公正A、(1)(2)(3)(5)B、(1)(2)(3)(4)C、(2)(3)(4)D、(1)(2)(3)(4)(5)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A、产权人B、使用人C、产权人或者使用人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4、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时,由()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A、该电信设施产权人B、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C、信息产业主管部门D、当地政府部门5、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有权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3•【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05.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电信服务规范第一条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所称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电信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本规范所称通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通信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组织制定全国的电信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全国的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监督检查电信服务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本规范中,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电信服务工作。

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通报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电信业客户服务标准及满意度提升措施

电信业客户服务标准及满意度提升措施

电信业客户服务标准及满意度提升措施第一章客户服务基本标准 (3)1.1 客户服务理念 (3)1.1.1 服务宗旨 (3)1.1.2 服务原则 (3)1.2 服务流程与规范 (4)1.2.1 服务流程 (4)1.2.2 服务规范 (4)1.3 服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4)1.3.1 专业知识 (4)1.3.2 沟通能力 (4)1.3.3 服务意识 (4)1.3.4 团队协作 (4)1.3.5 自我提升 (4)第二章客户服务渠道与方式 (5)2.1 人工服务 (5)2.1.1 客户服务中心 (5)2.1.2 电话客服 (5)2.1.3 线上客服 (5)2.2 自动语音服务 (5)2.2.1 自动语音应答系统 (5)2.2.2 自动语音通知 (5)2.3 网络与移动端服务 (5)2.3.1 官方网站 (6)2.3.2 移动应用 (6)2.3.3 社交媒体 (6)2.4 跨渠道服务整合 (6)2.4.1 统一服务标准 (6)2.4.2 信息共享 (6)2.4.3 优化服务流程 (6)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 (6)3.1 客户信息收集与存储 (6)3.2 客户信息保护与隐私 (7)3.3 客户信息分析与应用 (7)第四章客户投诉处理 (7)4.1 投诉渠道与响应 (7)4.2 投诉处理流程 (8)4.3 投诉解决策略 (8)第五章服务质量监控与改进 (9)5.1 服务质量指标设定 (9)5.2 服务质量监测方法 (9)5.3 服务改进措施 (10)第六章客户培训与教育 (10)6.1 客户培训内容 (10)6.1.1 基本业务知识培训 (10)6.1.2 服务理念与技巧培训 (10)6.1.3 产品知识与技能培训 (10)6.1.4 法律法规与政策培训 (10)6.2 培训方式与方法 (10)6.2.1 线上培训 (11)6.2.2 线下培训 (11)6.2.3 师徒制培训 (11)6.2.4 轮岗培训 (11)6.3 培训效果评估 (11)6.3.1 评估指标 (11)6.3.2 评估方法 (11)6.3.3 评估周期 (11)6.3.4 改进措施 (11)第七章客户满意度调查与评估 (11)7.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1)7.1.1 问卷调查法 (11)7.1.2 电话访谈法 (12)7.1.3 现场访谈法 (12)7.1.4 网络调查法 (12)7.2 满意度评估指标 (12)7.2.1 服务质量指标 (12)7.2.2 产品功能指标 (12)7.2.3 服务便捷性指标 (12)7.2.4 客户关怀指标 (12)7.3 满意度结果应用 (12)7.3.1 改进服务策略 (12)7.3.2 优化产品体系 (13)7.3.3 加强客户关怀 (13)7.3.4 提升员工素质 (13)7.3.5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 (13)第八章客户关系管理 (13)8.1 客户关系建立 (13)8.1.1 主动了解客户需求 (13)8.1.2 优化服务流程 (13)8.1.3 建立客户档案 (13)8.2 客户关系维护 (13)8.2.1 定期沟通与关怀 (13)8.2.2 提供增值服务 (14)8.2.3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14)8.3 客户关系营销 (14)8.3.1 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 (14)8.3.2 举办客户活动 (14)8.3.3 建立会员制度 (14)8.3.4 跨界合作 (14)第九章顾客忠诚度提升 (14)9.1 顾客忠诚度概念与意义 (14)9.1.1 顾客忠诚度概念 (14)9.1.2 顾客忠诚度意义 (14)9.2 顾客忠诚度影响因素 (15)9.2.1 产品和服务质量 (15)9.2.2 企业形象 (15)9.2.3 顾客体验 (15)9.2.4 顾客关系管理 (15)9.2.5 企业社会责任 (15)9.3 顾客忠诚度提升策略 (15)9.3.1 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 (15)9.3.2 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16)9.3.3 提升顾客体验 (16)9.3.4 加强顾客关系管理 (16)9.3.5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6)第十章服务创新与未来发展 (16)10.1 服务业态创新 (16)10.2 服务技术创新 (16)10.3 未来发展展望 (17)第一章客户服务基本标准1.1 客户服务理念1.1.1 服务宗旨电信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服务理念应以“客户为中心”,始终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

信产部电信服务标准

信产部电信服务标准

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总则1.1为加强对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电信服务质量 管理和监督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 信企业” )。

1.3本标准包括直接反映电信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关系密切的服务质量 (非技术性)指标和通信质量(技术性)指标。

1.4本标准是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是电信主管部门及用 户对电信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

1.5电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 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

1.6电信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电信服务水平的变化,调整本标准的指标项目和指标 值。

1.7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1.8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1.9本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有特殊规定的条款除外)。

2 通用服务规则2.1电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树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服 务工作的观念。

2.2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售后服务” 等内容。

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

2.3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营业部门应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 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企 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 收费,并应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2.5电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电话受理业务, 方便用户。

电信企业应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2.6“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中国电信10000号服务规范

中国电信10000号服务规范

中国电信10000号服务规范服务亲和力表现在从客户角度出发,追求亲切、温和、舒服的服务体验;从员工角度出发,体现客户服务代表的综合服务素质;从管理角度出发,反映内容运营管理及后台支持的质量。

服务亲和力主要体现客服代表的耐心程度、礼貌程度以及沟通能力。

耐心程度包括:积极主动、耐心周到、责任承担、自信自立、关注客户;礼貌程度程度包括:流程全面、用语规范、语音亲切、语气诚恳、语速恰当;沟通能力包括:普通话能力、倾听能力、意见征询能力、表达能力、控制情绪能力一、服务亲和力规范(一)耐心程度1、积极主动(1)规范要求时刻保持对公司的信心和对工作的热忱,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客户客户有任何疑难问题时,积极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或建议并协助解决针对客户的真实需求主动提供最佳方案对有需要的客户,主动提供优惠政策或套餐(2)不符合规范的做法问一句答一句,回答不完整问三句答一句,回答不完全明明听出客户的真正问题也不直接回答,如:客户问是否有什么新的优惠,只回答有,但不主动说出优惠是什么放走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营销或推广的机会2、耐心周到(1)规范要求第1页,共21页对客户提出的主观感受甚至是攻击性语言、表述不清的语言,均会耐心解释对提出较多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要求的客户、言语冗长的客户、骚扰客户、纯业务性扰乱的客户耐心处理时需要及时有效的引导,避免占用中继资源、人才资源,杜绝骚扰电话通话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的现象越是抱怨的或提出意见的客户越要求耐心沉着的对待针对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解释,并根据客户需求作出适当建议(2)不符合规范的做法表现出只是耐着性子的解释,压着烦躁的回答问题只管耐心,不注意控制通话时长,被客户牵着走,主动权在客户手中。

漫不轻心的随意回答漠视客户感受,爱理不理虎头蛇尾,只保持一段耐心3、责任承担(1)规范要求遇客户投诉、抱怨时,时刻以解决客户问题为己任对可能属于中国电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勇于使用合适的用语表示歉意,如:您的心情我非常理解,给您的使用填麻烦了,系统升级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代表中国电信向您表示歉意,非常感谢您对中国电信的支持和理解等勇于承认差错。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电信服务标准是指在电信行业中,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电信服务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用户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电信服务标准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电信服务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电信服务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交。

如果电信服务质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电信服务标准,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电信服务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覆盖、通信质量、服务响应速度、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

在网络覆盖方面,电信服务标准要求电信运营商在城乡地区都能提供稳定、高速的通信网络,确保用户在任何地方都能畅通无阻地使用通信服务。

在通信质量方面,电信服务标准要求运营商保证通话质量清晰稳定,数据传输速度快,避免出现信号中断、卡顿等问题。

在服务响应速度方面,电信服务标准要求运营商及时响应用户的投诉和需求,提供高效的客户服务。

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电信服务标准要求运营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最后,电信服务标准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电信服务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网络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响应用户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

用户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监督电信服务质量,及时反馈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通信环境。

总之,电信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用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落实电信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更加稳定、高效、安全的通信服务。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电信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社会和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电信行业服务标准手册

电信行业服务标准手册

电信行业服务标准手册一、引言电信行业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保障电信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制定一套全面的服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二、服务准则1. 客户至上我们始终将客户需求置于首位。

我们致力于通过提供优质、可靠、高效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公平竞争我们将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采取垄断行为,为顾客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公正的价格。

3. 服务可及性我们将确保服务的覆盖范围广泛,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地区,每个人都能便捷地获得电信服务。

4. 数据保护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不滥用用户数据。

5. 故障处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故障处理机制,为客户提供快速响应,并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和服务中断等问题。

三、服务内容1. 通信服务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通信服务,包括电话通话、短信、彩信、网络通信等,确保客户畅享通信便利。

2. 上网服务我们将提供高速、稳定的上网服务,包括宽带、移动网络等,满足客户在家庭、办公场所和移动环境下的上网需求。

3. 数据存储与传输我们将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服务,确保客户的重要数据得到妥善保护,并提供高速的数据传输通道,确保数据的及时传送。

4. 视频与娱乐服务我们将提供高品质的视频和娱乐服务,包括网络电视、在线直播、在线游戏等,满足客户对丰富多样娱乐内容的需求。

5. 电子商务支持我们将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在线购物体验。

四、服务标准与指南1. 服务订购流程便捷的服务订购流程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我们将提供简单易懂的订购指南,确保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订购所需服务。

2. 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处理和服务响应时间的快速性是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指标。

我们将确立合理的响应时间标准,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响应速度。

3. 服务质量监控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保障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电信运营商客户服务标准

电信运营商客户服务标准

电信运营商客户服务标准第一章:总则 (3)1.1 客户服务宗旨 (3)1.2 客户服务基本原则 (3)第二章:客户服务体系建设 (4)2.1 客户服务组织架构 (4)2.2 客户服务流程设计 (4)2.3 客户服务设施配置 (5)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 (5)3.1 客户信息收集与存储 (5)3.1.1 信息收集原则 (5)3.1.2 信息收集内容 (5)3.1.3 信息存储要求 (6)3.2 客户信息安全管理 (6)3.2.1 信息安全责任 (6)3.2.2 信息安全措施 (6)3.2.3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 (6)3.3 客户信息应用 (7)3.3.1 信息应用原则 (7)3.3.2 信息应用范围 (7)3.3.3 信息应用规范 (7)第四章:客户沟通与服务 (7)4.1 客户沟通渠道 (7)4.1.1 渠道种类 (7)4.1.2 渠道优化 (8)4.2 客户沟通技巧 (8)4.2.1 沟通态度 (8)4.2.2 沟通技巧 (8)4.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8)4.3.1 满意度调查 (8)4.3.2 改进措施 (8)第五章:产品与业务推广 (9)5.1 产品宣传与推广 (9)5.1.1 宣传内容准确 (9)5.1.2 宣传渠道多样 (9)5.1.3 宣传方式创新 (9)5.2 业务办理流程 (9)5.2.1 简化办理流程 (9)5.2.2 明确办理要求 (9)5.2.3 加强业务培训 (9)5.3 产品售后服务 (9)5.3.1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 (9)5.3.3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10)第六章:客户投诉与处理 (10)6.1 投诉接收与分类 (10)6.1.1 投诉接收 (10)6.1.2 投诉分类 (10)6.2 投诉处理流程 (10)6.2.1 投诉登记 (10)6.2.2 投诉分类处理 (10)6.2.3 投诉处理时限 (11)6.2.4 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11)6.3 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11)6.3.1 反馈方式 (11)6.3.2 反馈内容 (11)第七章:客户关怀与增值服务 (11)7.1 客户关怀政策 (11)7.1.1 概述 (12)7.1.2 制定客户关怀政策的原则 (12)7.1.3 客户关怀政策内容 (12)7.2 客户增值服务 (12)7.2.1 概述 (12)7.2.2 客户增值服务种类 (12)7.2.3 客户增值服务特点 (12)7.2.4 客户增值服务实施策略 (13)7.3 客户忠诚度提升 (13)7.3.1 概述 (13)7.3.2 提升客户忠诚度的策略 (13)7.3.3 客户忠诚度提升的具体措施 (13)第八章:客户服务培训与考核 (13)8.1 客户服务培训体系 (13)8.1.1 培训目标 (13)8.1.2 培训内容 (13)8.1.3 培训方式 (14)8.1.4 培训管理 (14)8.2 客户服务人员考核 (14)8.2.1 考核目的 (14)8.2.2 考核指标 (14)8.2.3 考核流程 (15)8.2.4 考核结果处理 (15)8.3 客户服务能力提升 (15)8.3.1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机制 (15)8.3.2 开展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活动 (15)8.3.3 营造良好的客户服务氛围 (15)第九章:客户服务质量管理 (16)9.1.1 概述 (16)9.1.2 服务响应时间 (16)9.1.3 服务态度 (16)9.1.4 服务效果 (16)9.2 客户服务质量监测 (16)9.2.1 监测方式 (16)9.2.2 监测频率 (16)9.2.3 监测结果处理 (17)9.3 客户服务质量改进 (17)9.3.1 改进措施 (17)9.3.2 改进效果评估 (17)9.3.3 持续改进 (17)第十章:客户服务创新与发展 (17)10.1 客户服务创新策略 (17)10.1.1 基于客户需求的个性化服务 (17)10.1.2 技术驱动的智能化服务 (17)10.1.3 跨界融合的多元化服务 (17)10.1.4 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方位服务 (17)10.2 客户服务发展趋势 (18)10.2.1 服务个性化 (18)10.2.2 服务智能化 (18)10.2.3 服务跨界融合 (18)10.2.4 服务社会化 (18)10.3 客户服务品牌建设 (18)10.3.1 品牌理念 (18)10.3.2 品牌传播 (18)10.3.3 品牌体验 (18)10.3.4 品牌创新 (18)第一章:总则1.1 客户服务宗旨本电信运营商客户服务宗旨在于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个性化的通信服务,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

电信服务标准电信服务标准是指电信企业在提供通信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电信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制定和执行电信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电信服务标准应当包括网络建设和维护的规范。

电信企业在进行网络建设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网络的维护和升级也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以保证用户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通信服务。

其次,电信服务标准还应当涉及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

电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严禁非法窃取用户信息或者私自泄露用户隐私。

此外,对于用户投诉和服务质量监督也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确保用户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另外,电信服务标准还应当包括服务质量和性能指标的规定。

这些指标可以涵盖通信信号的覆盖范围、数据传输速率、通话质量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可以有效地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

此外,电信服务标准还应当规定电信企业在推出新服务或者新产品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程序和要求可以涉及市场调研、技术测试、用户体验评估等方面,以确保新服务或者新产品能够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

总的来说,电信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用户体验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够确保用户能够获得稳定、安全、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希望未来电信服务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用户创造更好的通信体验。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其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有权对电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权利义务如下:一、电信业务市场方面(一)经营者享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应遵守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文和附件)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经营者有权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X围内经营电信业务。

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X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未经许可,严禁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经营国际或者XX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XX地区电信业务。

(三)未经发证机关批准,经营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四)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X围,建设电信设施或者组建电信网络,提供电信服务。

对未在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X围取消。

(五)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应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覆盖X围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相应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应统一、规X。

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在子公司中的股权或者股份应不少于51%,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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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对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

1.3 本标准包括直接反映电信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关系密切的服务质量(非技术性)指标和通信质量(技术性)指标。

1.4 本标准是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是电信主管部门及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

1.5 电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

1.6 电信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电信服务水平的变化,调整本标准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

1.7 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

1.8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1.9 本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有特殊规定的条款除外)。

2 通用服务规则2.1 电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树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2.2 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

2.3 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营业部门应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 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并应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2.5 电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电话受理业务,方便用户。

电信企业应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2.6 “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入户服务人员应遵守预约时间,爱护用户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2.7 对重要用户的故障处理,电信企业应根据用户的需要,与用户协商签定处理故障应急方案及抢通时限的协议,并严格遵守。

2.8 因电信企业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在24小时以内使用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

2.9 电信企业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业务,并免费提供通信费用查询。

2.10 电信企业应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2.11 电信企业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3、服务质量指标3.1 固定电话服务质量标准3.1.1 电信企业应当免费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3.1.2 电话装机、移机时限:城镇最长为30日,农村最长为40日。

电话装机、移机时限指自电信企业受理用户装机、移机交费之日起,至装机、移机通话所需要的时间。

3.1.3 电话复话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电话复话时限指自停机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1.4 用户市话业务变更时限:最长为24小时,用户市话业务变更时限指用户办理更名、过户以及各种程控电话服务项目,自办理登记手续且结清帐务时起,至实际变更所需要的时间。

3.1.5 用户长途业务变更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用户长途业务变更时限指用户办理增减长途直拨功能,自办理时起,至实际完成变更所需要的时间。

3.1.6 电话障碍修复时限:城镇最长为48小时,农村最长为72小时。

重要用户的电话障碍修复时限: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电话障碍修复时限指自用户向障碍台申告时起,至故障排除、恢复正常通话所需要的时间。

3.1.7 由于电信企业原因需要更改用户电话号码的,电信企业应当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20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3.1.8 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日。

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指该号码注销后至重新启用所需要的时间。

3.1.9 电话服务台应答时限:最长为15秒。

电话服务台应答时限指自用户拨号完毕听到回铃音至话务员(包括电脑话务员)应答所需要的时间。

3.1.10 电信企业应当提供电话号码查询业务,电话查号准确率应达到95%。

3.1.11 公用电话代办点应当按照电信企业要求设置规范标志,张贴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价器具,按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并接受电信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3.1.12 发生固定电话重大通信障碍阻断,应当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固定电话重大障碍阻断指电路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3.1.13电信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

(2000年底前首先在省会城市范围内实现)3.2 电话信息服务质量标准3.2.1 信息台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内容计费标准。

用户拨通信息台后,信息台应当免费向用户播送收费标准提示音。

3.2.2 信息台播放的引导音不得收费。

3.2.3 信息内容应当健康、准确。

信息准确率应当达到95%以上。

对于经常变更的信息,应同时向用户说明该信息的有效时间。

3.2.4 人工信息咨询员不得谈论与用户所提问题无关的话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3.2.5 信息台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免费提供信息收费清单。

3.3 数字蜂窝移动电话服务质量标准3.3.1 电信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

3.3.2 电信企业应当免费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3.3.3 移动电话入网开通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移动电话入网开通时限指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移动电话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3.4 移动电话复话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移动电话复话时限指停机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移动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3.5 移动电话业务变更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移动电话业务变更时限指用户办理更名、过户等服务项目,自办理登记手续且结清帐务时起,至实际变更所需要的时间。

3.3.6 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修复时限:最长为24小时。

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由本移动通信企业原因造成,非手机原因引起的障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修复时限指用户向电信企业申告障碍时,至障碍排除、恢复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时间。

3.3.7 由于电信企业原因需要更改用户电话号码的,电信企业应当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20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3.3.8 移动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日。

移动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指该号码注销后,至重新启用所需要的时间。

3.3.9 发生移动电话重大障碍阻断,应当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移动电话重大障碍阻断指电路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

3.3.10 电信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长途及漫游话费详细清单(2000年底前首先在省会城市范围内实现)。

3.4 无线电寻呼服务质量标准3.4.1 经营无线电寻呼业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向寻呼用户说明其无线发射信号覆盖范围以及联网服务覆盖范围。

3.4.2 无线电寻呼购机入网开通时限:最长为24小时。

无线电寻呼入网开通时限指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至寻呼机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4.3 寻呼机恢复开通时限:最长为24小时。

寻呼机恢复开通时限指用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电信企业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寻呼机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4.4 寻呼话务员应答时限:最长为15秒。

寻呼话务员应答时限指寻呼用户拨号完毕听到回铃音,至话务员应答所需要的时间。

3.4.5 寻呼话务员应当准确、及时发送寻呼信息。

3.4.6 寻呼台要为寻呼用户至少保留最新10条寻呼信息。

3.4.7 对要求变更业务或者复台查询信息的用户,寻呼话务员应当验证其密码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密措施。

3.4.8 寻呼用户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日。

寻呼用户号码冻结时限,指该号码被注销时起,至重新启用所需要的时间。

3.4.9寻呼用户提出终止接受寻呼服务时,寻呼企业应当退还寻呼用户预缴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以月为单位计算应退金额;不足一个月时,15天(不含)以内不计,超过15天以1个月计。

3.5数据通信服务质量标准3.5.1 预受理时限:一般用户最长为3个工作日,集团用户最长为5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企业查线,答复用户能否安装所需要的时间。

3.5.2装机、移机入网时限:以拨号方式接入:最长4个工作日,以专线方式接入:最长7个工作日。

装机、移机入网时限指电信企业自受理之日起,至为用户开通数据业务,实际占用的时间(不包括用户接入线部分)。

3.5.3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一般用户的障碍修复时限:最长8小时,重要用户的障碍修复时限: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指排除数据设备故障及代维用户设备故障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用户接入线部分)。

3.5.4 发生重大通信障碍阻断,应当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通信障碍阻断指:阻断影响超过(2Mbit/s×8×1小时);对因特网业务指:电话拨号业务阻断影响超过1万户×小时;专线业务阻断影响超过500端口×小时。

3.6租用电路服务质量标准3.6.1 预受理时限:最长为3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企业查线,答复用户能否安装所需要的时间。

3.6.2电路开通时限:一般用户:(1)话音频带电路(包括音频专线):最长为30日。

(2)帧中继电路:最长为7个工作日。

(用户线部分见话音频带电路)(3)数字数据电路:最长为7个工作日。

(用户线部分见话音频带电路)(4)2Mb/s以上数字电路:最长为30日。

重要用户电路开通时限: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开通时限指电信企业自受理之日起,至为用户开通租用的线路,实际占用的时间。

3.6.3障碍修复时限:一般用户:(1)话音频带电路(包括音频专线):最长为48小时。

(2)帧中继电路:最长为8小时。

(用户线部分见话音频带电路)(3)数字数据电路:最长8小时。

(用户线部分见话音频带电路)(4)2Mb/s以上数字电路:与用户签订协议。

重要用户障碍修复时限:以电信企业与该用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障碍修复时限指电信企业排除出租线路的机、线故障或采取其他方式恢复用户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时间。

4、通信质量指标4.1 固定电话通信质量指标4.1.1 拨号前时延:平均值≤0.8秒,最大值≤1秒拨号前时延是用户摘机后至听到拨号音瞬间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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