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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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建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长效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建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我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政府对征税的主导作用;

(二)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的“跑、冒、滴、漏”,提高征管水平;

(三)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增强乡镇经济实力;

(四)有利于优化区域税收环境,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税负合理的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网络,设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县、乡镇两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撤销原有的“县财政收入攻关办公室”,成立“祁阳县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内设两个日常工作机构,即:“协税促收督查考核办公室”和“护税司法保障办公室(或称:税收秩序整治办)”。两机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运作。各乡镇只成立一个“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本管辖区内的正常税收督查征管工作。

三、机构组建与职责划分

(一)县财税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和总协调,县财政局长,地税局长,国税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交通局、交警队、国土局、房产局、城建局、县发改委、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牌子挂县财政局,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财税收入入库工作,确保全县财税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办(简称):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财政监督检查局内,安排专职人员6人,其中:地税抽1人,国税抽1人,财政监督局2人,预算1人,国库1人。日常工作与督查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办理。职责是:拟订年度收入计划、

目标考核办法,月度任务分解与日常促收督查,组织协调调度与综合信息反馈,建立全县动态税源基础台账,及时监控纳税动态,收集欠税、漏税、偷税、抗税案情及时向司法保障办移送并负责督办,加强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的税收监管,办理年终考核事务。等等

(三)司法保障办(或称: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抽一名副书记级领导负责专抓,办公地单设,人员安排23-28人。人员组成从县纪委抽1-2人,地税抽4-6人,国税抽2人,财政抽2—4人,公安抽2人,法院抽2人,检察抽1人,交通抽1人,交警抽1人,房产抽2人,国土抽2人,工商抽1 人,城建抽1人,审计抽1人。职责是:征税方面的攻坚克难,凡是正常征收机关没有收上来的税收,一律交由该办立案查处。具体为:

(四)负责清缴漏税、逾期欠税,依法立案打击偷税、骗税、逃税、抗税行为;负责开展专项领域的税收大清查;负责纳税和征管秩序的整治,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税务合理的良好环境。

(五)司法保障办成立后,国、地两局税警中队将撤销。

(六)各乡镇协税护税办:由各镇政府组建,主要职责是:加强本辖区内税收征管的领导和协调,做好税源摸底,信息采集,税收台账,税法宣传,协助税务部门组织征收,随时掌握和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反映征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本辖区内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协税护税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交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成效并予以推广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协税护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联系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日常联系和考核工作,制定有关考核办法,监督综合治税的开展情况,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地税、国税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协税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发、提供和维护委托代征软件系统,维护正常的办税秩序,并向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提供相关征管数据;要建立每月一次纳税户增减、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等信息交换制度;工商部门要负责无证无照户清理及补发营业执照工作,及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和各级协税护税办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纪检、公安、检察、法院要全力支持“县护税司法保障办(或称:整治办)”的工作,全力配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协助各级税收协调办公室采集税源基础数据信息,协助国、地税和乡镇、社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一)要协助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开发、预(销)售许可、房产证办理、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二)要及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建

设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定位图、预售商品房标准层平面图、权属证明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项目施工预算书、开发项目工程总预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情况信息;(三)核发《房屋产权证》时,以地税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四)要按季提供《房屋产权证》办证情况信息。国土部门(一)要按月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息;(二)要及时提供土地登记信息;(三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原则核发土地使用产权证书;(四)要按月提供土地出让、使用产权证书办证情况信息,及时提供土地储备、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城市相关基础项目建设投资等信息。交警、交通部门(一)要按季提供机动车辆证牌发放信息,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等信息;(二)要及时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信息;(三)要按季提供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办证信息等。----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监管的协税护税态势。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市县级财税库联网系统和国税、地税征管系统的信息平台作用,实现三级协税护税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县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定期加强对各征收机关、乡镇、县直有关各办、各部门征税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两级财政部门匹配安排一定的奖劢和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级协税护税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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