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城市商业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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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广场

项目协议书

甲方:江苏市人民政府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欢迎乙方投资、开发、经营广场项目(“本项目”)事宜,达成本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项目地块四至:东至规划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规划路)。

2、项目地块包括1号地块和4号地块,其中,1号地块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94亩,4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

约83亩。本项目全部面积最终以市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3、项目地块现状为毛地,需进行拆迁。

4、1号地块、4号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及规划预批准

1、1号地块用地性质、规划标准

(1)用地性质为:商业、酒店、办公及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中心、酒店为40年;办公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2)容积率为4(按照地上面积计算),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51.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业中心地上建筑面积约15—20万平方

米;五星级酒店一座,高度不低于100米;至少一栋写字楼;其余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外立面处理尽量与写字楼接近,酒店式公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

2、4号地块用地性质、规划指标

(1)用地性质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容积率为3(按照地上面积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约16.6

万平方米。

3、项目地块中的公寓、住宅户型及户型面积,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确定,甲方给予支持。

4、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品质,在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前,甲方及政府规划部门对乙方以本条所述规划指标为原则提交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进行预批准。

三、项目地块的公开出让方式

甲方明确,项目地块采取两宗地块一起整体现状挂牌、净地出让交付的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四、项目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挂牌条件

1、甲方同意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60日内促成项目地块公开挂牌。

2、为保障本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品质,甲方同意促成项目地块的公开挂牌出让文件中包含以下条件:

(1)项目地块的规划指标和挂牌出让起始价满足本合作协议书

约定;

(2)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竞买人(含其子公司)在国内已建成开业大型商业中心;同时,竞买人(含其子公司)需具备五星级酒店开发经验。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商业中心及五星级酒店的产权证和五星级酒店星级认证文件;

(4)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时支付人民币1.5亿元的竞买保证金,且该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人竞得本项目地块后自动转为公开出让成交价的组成部分;

(5)项目中的商业中心及酒店不得进行分割销售,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五、项目地块综合价款(即项目地块挂牌起始价)

1、1号地块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亩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的乘积,4号地块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

币138万元/亩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的乘积。项目地块综合价款即项目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号地块及4号地块挂牌起始价款之和取整数(万元)。

2、项目地块综合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和交付达到交地标准的项目地块所涉及的全部包干费用,不因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拆迁法规政策变化等任何原因而作调整,具体包括:(1)拆迁费用

项目地块达到交地标准(“七通一平”,详见附件二)所涉及的

全部被拆迁对象(含全部的企事业单位、所有住宅、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树木及其他需拆迁安置的对象等)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如需要)、整理、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源费用、拆迁管理委托费、拆除清运费、附属物及装修费、设施迁移费等项目地块达到交地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土地出让收益

本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应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收益。

(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的全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商业99元/M2,住宅64元/M2)。

(4)项目用地达到交地标准所发生的及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土地交易费和土地变更费(其中,土地交易费按土地用地面积1.2元/M2计算,土地变更费按土地用地面积2元/M2计算,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六、项目地块的竞买主体及开发主体

1、乙方承诺,在项目地块的挂牌时间、条件等满足本合作协议书约定时,乙方作为项目地块的竞买主体参加项目地块竞买。

2、乙方竞买成功后可以成立三个全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分别作为项目地块中商业中心、酒店及住宅等的开

发主体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并在竞买成功后作为受让主体直接和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应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变更不产生契税、交易手续费用等任何费用(项目用地的具体划分在挂牌前根据乙方的规划方案而确定)。上述三个全资项目公司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及三个全资项目公司自身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七、项目地块公开出让成交价的支付

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承诺按照如下约定支付项目地块公开出让成交价:在乙方或乙方各项目公司摘牌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项目地块公开成交价70%(含竞买保证金);在项目用地达到交地标准,并经过乙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缴纳剩余项目地块公开成交价,在乙方缴纳剩余款后十日内,甲方将达到交地标准的项目地块(含1号地块和4号地块)交付给乙方项目公司。

八、项目地块的交地标准、交地进度及证件办理

1、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地块达到“七通一平”的交地标准(见附件二)。

2、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甲方同意在2008年5月1日前将达到交地标准的项目地块(含1号地块和4号地块)交付给乙方项目公司。

3、在项目地块交付乙方项目公司后20日内,甲方同意促成乙方项目公司分别取得相应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地块交付乙方项目公司后40日内,甲方同意促成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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