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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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暂行)

一、目的:为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员工队伍的长期稳定性,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在职在岗正常工作;

(三)符合该制度的条件和要求;

(四)试用期员工不在本规定补贴范围之内;

(五)特殊员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和补贴费用的审批。

(二)办公室:

1.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报批、颁布和实施。

2.对员工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培训讲解。

3.对各部门实施本制度的状态进行监督和解释。

4.总结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有效性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三)财务部:

1.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的控制。

2.监督和审核各项补贴的支出状态符合规定。

3.在员工岗位及职务状态发生变化时,对其补助标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四)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条款的执行。

四、福利补贴方式和管理

(一)以现金补贴形式按月发放。

(二)补贴由个人或部门组织申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发放。

(三)按规定有资格享受补贴的员工应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留集团公司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四)弄虚作假,使用假证书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补贴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同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内容:

(一)员工私车燃油补贴制度;

(二)员工移动通讯补贴制度;

(三)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四)员工生病住院领导看望慰问制度;

(五)员工司龄补贴制度;

(六)女职工卫生、员工生日补贴制度;

(七)员工子女考取大学奖励制度;

(八)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九)公司给予员工供气、供水补贴管理制度;

(十)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十一)员工接待补贴制度;

(十二)年度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六、本制度自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之日开始实施。

七、细则

(一)员工私车燃油补贴制度

1.补助对象

使用私家四轮小轿车上下班的集团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及经公司领导批准认可的员工,且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可以享受补助。

2.补助原则

按照职务等级划分,采取定额、定月补助与出差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3.补助标准

(1)城区补助:集团公司领导700元/月;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正职人员500元/月;集团公司各部(室)、子公司副职、各分公司负责人400元/月;其它员工300元/月。

(2)出差补助:因公使用私车出差,每百公里补助14升成品油。

(3)其它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的补助,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4.补助方式

(1)符合城区补助的员工,按补助标准开具成品油发票填报报销单据,在本月25日前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核报。

(2)无特殊原因超过本月不报销的取消当月补助。

(3)出差油补可由办公室核实,开具加油单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出差途中发生的燃油按其标准核对报销。

5.财务部须根据集团公司下发任职文件的职务变动,对其补助标准及时进行核对报销。

6.补助对象如调入集团公司其它独立核算的单位,且工资由调入单位核发的,补助则自调入之日起随之取消。

7.补助对象因使用的私家车变卖、报废,无法正常使用时,由财务部取消其补助。

8.本制度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需要而调整、修改、终止,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员工移动通讯补贴制度

1.集团公司领导:300元/月。

2.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00元/月。

3.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业务人员:100元/月。

4.特殊岗位,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员工:50元/

月。

(三)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为规范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明确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范围,根据《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缴存主体。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五险手续,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计算司龄,工作连续满2年的员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特殊人员公积金缴存经董事会批准参照执行。

3.管理机构。公司《薪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等讨论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行政办公室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案拟定,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司龄满2年的员工,并提供给财务室造册缴存。财务部负责按该制度或董事会批准方案对公积金计算、造册、缴存等工作。

4.缴存时间。员工在每月20日前(包括20日)入职满五年的员工当月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每月20日以后满五年的员工次月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5.缴存基数。按薪酬管理制度核定该员工职级对应的薪级工资应发数为缴费基数,实行计件和提成工资管理的员工统一按1640元为月缴存基数。

6.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按员工缴存基数的8%计算缴存。

7.缴存计算时间。单位和个人缴存数按月计算,由财务室按规定比例基数缴存到西双版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员工个人缴存数由财务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权属。所交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票证由员工个人享有,员工可凭票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9.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公司可根据社会经济企业效益、员工工资调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范围进行调整。

10.公司为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1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办公室、财务室、须停止该员工公积金缴存办理,若2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停办当月公积金缴存;20日后包括20日办理离职手续的从次月起停缴。

12.员工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缴余额,公司管理部门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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